① 什么是外汇指定银行
外汇指定银行是指国家外汇专业银行和其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
② 我国公布外汇的部门是 外汇管理局还是中国银行 。 以谁为准,有什么依据
公布的外汇数据是由外汇管理局进行公布的,数据的来源就非常多了,例如所有商业银行的外汇清算部门、国家统计局、央行等等。中国银行只是主要业务之一是外汇方面的业务而已,但是他的角色毕竟是一家商业银行而已。
③ 银行所给的外汇汇款路径中的中间行intermediary bank有什么用走怎样的汇款程序
通知客户外汇汇款路径中的中间行(intermediary bank)只是为了省时,省费用。
在提供中间行信息后,办理汇款时还要填写收款公司的名称和账号,同时把银行名称、SWIFT号码以及银行在中间行的帐号也作为额外信息交给付款银行。付款银行在知道中间行信息后,可以更快速把钱汇到,有时会节省时间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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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业务的主要当事人有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其业务流程是:由汇款人向汇出行提交“汇出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按申请书的指示,使用某种方式(如SWIlVr、电传、汇票)通知汇入行,汇入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一般来说,从境外汇款至境内的银行,是不需要提供其他电汇编码的,中国境内的银行主要使用SWIFT Code。
在国际汇款业务中,收款人户名、账号、地址,收款银行国际汇款编码是顺利汇款的必备条件。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尽可能提供正确、完整、详细的信息以供汇款银行顺利汇出款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外汇汇款
④ 如何把外汇从一个银行转到另一个银行
在办理外汇汇款时请注意外汇管理局以下规定:
(1)外汇汇款的收款人姓名必须与汇款人姓名一致、或为汇款人的直系亲属。若收款人姓名与汇款人姓名不一致,需出示"收款人与汇款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证明文件如下:
a. 收款人与汇款人同在一个户口簿的,应当出示户口簿
b. 收款人与汇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出示公证部门或派出所等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收款人与汇款人确为直系亲属的公证或证明文书
(2)同城外汇汇款收款账户与付款账户的性质必须一致,即"钞户对钞户,汇户对汇户",也就是"资金划转前后的钞/汇性质保持不变"。 具体的汇款方法和人民币一样,但办起来似乎麻烦些,不过事在人为!现在的银行盈利是最主要的。
⑤ 外汇指定银行的规范结汇售汇行为
为了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扩大开放的新形势,规范外汇指定银行结汇、售汇行为,统一中外资银行结售汇管理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了《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明确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外汇指定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管理等内容。
《办法》是继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规范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售付汇业务之后,完善结售汇业务管理的又一重要法规。《办法》本着对外汇指定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分别监管的原则,详细规定了外汇指定银行自身的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的管理,包括外汇净收益的结汇、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进口付汇、资本与金融项目用汇等。
对于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结售汇业务,外汇指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同时,《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外汇指定银行对与其签约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外币兑换点的管理责任等。
《办法》明确其适用范围包括中资和外资银行,对中外资银行的结售汇业务实行统一的管理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都可以申请经营结售汇业务,取得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办法》详细规定了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审批程序。
《办法》的发布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在保持现行结售汇制度的前提下,对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填补了结售汇业务监管中的空白,有助于完善我国外汇收支管理,保障外汇市场的平稳、有序和健康运行;二是履行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取消了外资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上的客户限制,为银行业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是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制度的完善,也为中国外汇管理方式由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过渡提供了制度保障。
⑥ 在台湾,如何向大陆汇款可以直接汇人民币吗
可以到邮局直接汇款人民币。
从2014年2月19日起全台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165个邮局,可办理人民币汇出及汇入,两岸汇款更方便,并减少汇兑损失。
以往民众经邮局汇款到大陆,必须先以新台币兑换成美金,以美金汇出到大陆,大陆亲友领取时,再将美金兑换成人民币;大陆汇款到台湾,同样先将人民币换成美金再转为新台币。
从2014年2月19日起,民众经邮局汇款到大陆,或大陆汇款到台湾,新台币与人民币可直接换算,比以往减少1次兑换,减少汇兑损失。
“中华邮政”统计,邮局去年汇到大陆的款项有1.4万多笔,金额约13亿元(新台币,下同),从大陆汇入约2000多笔,金额约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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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机构敲定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上路后启动的“外币结算平台”,2013年7月起开办岛内外人民币汇款,可降低企业成本,也有助推动台湾成为人民币离岸市场。
台湾当局银行事务负责人桂先农2013年5月5日表示,“外币结算平台”开办人民币汇款后,至少有四大好处:
1、人民币汇款手续费下降,企业受惠最大;
2、“当天到汇”,汇款零时差;
3、岛内外汇款可全额到汇,过去因银行额度问题,衍生“到汇先到一半”将不复存在;
4、中文汇款,不再有拼音问题,目前是用英文代码。
过去岛内银行办理外币结算,是各自与各币别的清算行联系,例如办理人民币结算,需与中国银行台北分行接洽;美元结算,需与兆丰银行联系。
⑦ 请问有哪位高人知道在银行外汇业务中BOP是什么意思
BOP :balance of payments 国际收支差额
⑧ 中国有哪些指定外汇银行
中国银行是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
外汇银行为专门办理外汇业务和国际结算的银行。其主要业务是: 经营外汇买卖和外币兑换,办理对外贸易结算,为国内进出口商提供外汇信贷和担保,在国外发行证券等。
外汇银行起着组织和创造外汇市场的作用。外汇银行通常是商业银行,可以是专门经营外汇的本国银行,也可以是兼营外汇业务的本国银行或者是在本国的外国银行分行。外汇银行是外汇市场上最重要的参加者,其外汇交易构成外汇市场活动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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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指定银行经办的外汇业务包括:
1、汇兑业务,如汇出汇款、汇入汇款、代售旅行信用证、购买各种光票、兑付旅行支票等。
2、结汇业务,如出口押汇、开发信用证、出口托收、进口托收等。
3、外币存款、放款业务,如收受外汇存款、透支同业、外汇贷款与保证。
4、外币买卖业务,如买卖外国硬币或纸币、买卖外国有价证券、买卖即期远期外汇等。
5、中央银行指定及委托办理的其他外汇业务,如进出口签证、出国旅费汇款、新闻事业汇款、留学生汇款等。
外汇指定银行亦称“外汇授权银行”。经中央银行指定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是外汇市场的中介,除了代客买卖外汇、提供服务外,亦可以本身利益买卖以获取外汇利润。在外汇管制的国家,外汇银行办理外汇业务须经外汇主管机关的授权。
⑨ 外汇进入选择哪家银行
外汇进入中国,比较常用的是中国银行或者中国工商银行,这两家的外汇业务比较方便。至于政策之类,本就没有什么特殊要求,所以也就谈不上优惠了。
⑩ OBUZ指的是境外账户而DBU指的是什么英文全称是什么
OBUZ指的是境外账户而DBU指的英文全称是:
Do-Mestic Banking Unit 又称指定银行,系指中央指定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服务对象主要针对国内自然人、法人及专业投资人等。
一、OBU和DBU的区别
(1)金融业在台湾设立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经营境外金融(OFF-SHORE BANKING)业务,称之为境外金融业务单位(OFF-SHORE BANKING UNIT), 简称OBU。其主要为境外企业和居民提供外汇金融服务。
(2)台湾金融机构依规定外汇指定银行经营“境内”外汇业务,为区别“境外”业务OBU起见,称为DO-MESTIC BANKING UNIT,简称DBU。其服务对象主要为境内居民和企业。
二、境外开立账户的要求
1、有条件提出申请的企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在境外开立账户:
(1)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账户,将收入汇集后汇回境内;
(2)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该类账户的资金存入应由企业自国内汇出;
(3)由于业务上的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户。
2、提出申请
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开立账户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开户理由、币别、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所在地等内容;
(2)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按规定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
(3)企业在境外设有代表机构和常驻人员的,须另附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4)企业对境外账户使用的管理办法。
4、开户银行的选择
企业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并应在其外汇收支发生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开立。
5、批准开户文件的时效性
企业在境外开户应在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的1个月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已开户的书面证明。
6、境外账户的使用及延期
企业境外账户使用期届满30天内,必须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注销境外账户证明,将余额调回国内,并提供开户行清户账单;如需延期使用境外账户,必须在到期前30天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7、向外汇管理部门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企业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开户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及资金使用情况书面说明。
三、岛内外汇银行(DBU)的规定
1、台湾立法机构21日决议,要求“金管会”洽商“中央银行”,评估是否可在不签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情况下,先行开放岛内外汇银行(DBU)办理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允许台湾居民开立人民币账户。
2、根据现行规定,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仅限于岛外人士开立人民币账户,台湾居民无法在OBU开户。“金管会”人士表示,国际金融业务条例在税法、资金汇进汇出等都有规范,“金管会”将会同“央行”研议可能方式,解决台商资金汇回以及开放台湾居民开立人民币账户问题,其方法很多,不要限定于OBU,DBU也可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