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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货如何保障三农

发布时间:2021-08-25 23:18:29

『壹』 如何具体有效真正的解决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即:
1、农业
2、农村
3、农民
如何解决三农问题
九五期间,农业占GDP总量是占18%多。但是到2002年已经降到14.5%,到未来五年有可能降到10%,农业在GDP中的比重是逐年下降的。那么,如何保证农民收入增长?

一方面增加购买商品、农产品的城镇消费者,另外一方面,适当降低农业劳动力。我想这是相辅相成的过程。一方面,在结构调整中城市人群的比重提高,农业人种的比重下降。另一方面,农业通过自身的结构调整,提高质量,加工,通过这些途径,两个方面都努力,才能使得农业对农民来说重新是收购增长的来源。

税费改革的问题,首先应该看到税费改革必定会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很重要的目标是减轻农民负担。怎么不让它反弹起来?要有一个更高的认识,农民税费改革不仅是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是对农村上层建筑领域里的改革。为什么农民负担会重?而且重的地方,有些地方苦不堪言,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村的上层建筑严重不适应农村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机构要精简,人员要精简,让农村的上层建筑和农村的经济基础相适应,这样才从根本上消除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贰』 如何解决中国“三农”问题

所谓的“三农问题”的其实就是农民问题,而中国的问题根本上是农民问题.
城镇化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发展部副主任徐宏源认为要解决“三农”问题,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城镇化,创造有效的就业岗位,把劳动力转移到制造业和服务业上,最关键就是要提高制造业的效益.从国外的发展历程来看,都是通过实现现代化来带动城市化,最后解决农村问题.
徐宏源还指出,对于现在各大城市实行放开城镇户口的户籍改革,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城镇户口放开以后,农民只不过是从农村潜在的失业人员变成了城市流民,反而对社会造成了更大的危害.印度和墨西哥都有这样的先例.治标也很重要,但从长期来看,还是要治本.
国民待遇
相对城市居民而言,农民在政治权利和经济待遇上都截然不同,一个农村居民无论是刚出生还是年过百岁都得交纳税费.另外在义务教育的权利、社会保险、医疗等一系列权利的落实上也有待完善.
减税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我国的农业税、特产税加在一起大约400亿元,而我国一年有1万亿元左右的税收,完全可以免掉几百亿的农业税.农村费改税的问题,以后主要要靠完善制度来保证,农民减负涉及的农村教育、政府经费问题也要妥善解决.
厉以宁还认为,增加农民收入,首先应该是政府加大投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良种基地的建设;二是农田水利的投入;三是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四是对农民的技术培养.其次是要发展优势产业,如蔬菜、水果、花卉、茶叶、中药材、养殖等.各地可以积极推行“公司+农户”的模式,农民按订单安心生产,公司负责销售.
政府措施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把加强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下了很大功夫:一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二是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三是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四是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五是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六是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

『叁』 期货市场如何更好地服务三农

引言三农问题是关系国家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是确保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在中国,如果没有2/3以上的农民人口的稳定,就没有国家的稳定。如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难点和重点都在三农。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六年出台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通过强化支农政策,创新生产经营方式,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中央在新时期指导三农工作的精神,更加重视对市场机制的利用,并指出要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引导生产、稳定市场、规避风险的功能,对期货市场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期货市场的功能 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基础是它具有发展价格和套期保值的功能。一方面,期货价格通过买卖双方充分竞争形成,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现货市场未来的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具有前瞻性、透明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定价的基准价格。另一方面,在期货市场建立与未来现货市场相反、数量相等的头寸,无论之后期货和现货价格如何变动,期货合约到期时,期货和现货的损益均可抵消,市场参与者达到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 以棉花的期现货数据分析为例(数据来源于中国棉花信息网),验证棉花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引导关系,以期检验两个变量在时间上的先导、滞后关系。具体检验结果为:

『肆』 保险+期货服务三农存在哪些问题

"“保险消费者”概念出炉 当前,保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而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05年我国的保险业全球排名第11,目前全球排名第2。追求做大做强的目标已经成为历史,提升品质,成熟稳健将成为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新方向。”针对保险法修改草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于海纯如此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说,保险法的不断完善是我国保险业稳健发展的内在保障,此次保险法的修订将紧跟市场形势变化,对长期困扰保险市场的顽疾加大处治力度。另外,“犹豫期”“保险消费者”等不少新的提法也呈现在征求意见稿中。 10月14日上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修订原则上进一步放松管制,完善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监管。对人身保险、财产险、资金运用、监管处罚等方面的法条进行了修改。 剑指市场主体违法成本低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飞对记者说,此次修改是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订。第一次修改在2002年,当时是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做了一次小范围的修改,重点放在了与世贸规则不统一的保险事业条款上。第二次修改在2009年,修改力度较大,重点集中在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上,以保险合同为重点修改对象。“2015年这次,主要集中在保险事业监督条款的修改上,保险合同法律条文的修改也有亮点。” 长期从事保险业法律诉讼的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律协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滨认为,此次保险法的修订意义重大。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中国的保险事业近几年发展迅猛。目前我国保险资产规模已突破十万亿。全国保险业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已近200家。但长期以来,保险市场在做大做强思路的影响下,以保费论英雄,导致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的收入,在产品营销上不择手段,造成了保险行业发展中的销售误导、理赔难、信息泄露等诸多问题,给保险市场带来了严重的信用危机。 李滨所反映的问题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均有相应的体现。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保险法进行修改。 有媒体评论指出,当前,保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而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于海纯看来,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也是中国保险市场积极与国际接轨的一个信号。在全球性的消费者保护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中国的保险立法也在不断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加大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一个备受关注的亮点是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法律制度。 在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中明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二十日。”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犹豫期法条的增加,是保险法在保护消费者立法方面的进步,有利于消费者对保险产品详细了解之后做出更为理性的选择。 然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李滨却提出了相反意见。“我个人认为犹豫期入法之后,可能会对保险消费者造成不利的影响。”李滨对记者说,法律赋予保险消费者以犹豫期的前提是相信消费者应该能够“吃透”所购买保险产品,并且要求消费者在犹豫期内及时提出异议,“否则将意味着消费者对保险合同完全认可”。然而在实践中,很多消费者拿到保险合同之后并不注意解读产品信息,或者受到销售误导,往往在搁置一两年后,到第二个缴费期时才发现问题,想反悔却为时已晚。 李滨说:“犹豫期的设定前提,不仅需要投保人及时了解合同内容,同时更需要市场主体讲规则、讲诚信。有待于整个保险市场的水平的提高。” “犹豫期的执行效果可能差一些,但是这个制度是必须有的。”于海纯认为,犹豫期的入法顺应了保险业发展的大势,存在的问题可以进一步探讨。 对于犹豫期法条,于海纯提出了一些建议。“签收保险单和合同成立还不是一回事。”于海纯指出,征求意见稿显示,“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然而实际应用中,签收保单的时间和合同成立时间并不等同。保险公司往往在保险条款里,约定一个合同成立的时间,例如“保费交足之日起,合同成立”。这会导致消费者因为拖欠一部分保费,致使合同无法成立。从而,犹豫期无从算起。 另外,“保险消费者概念的提出,又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大亮点。”于海纯对记者说,保险消费者的概念学术界已研究、讨论许久。2014国务院发布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意见》以及保监会的很多文件对此概念都有过引用,现在将其列入保险法的条文,是“事理之当然”。 “但这并不代表当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海纯说,“上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的过程中,我们就提出了建议,明确把保险消费者列入消法的范围。但由于保险消费者并不是一般性的消费者,界定问题、细节问题比较复杂,因此立法机构并没有通过我们的意见。概念提出了,怎么保护还有待探讨。” 放松管制利好中小险企 记者注意到,此次保险法修改中,一个明显的趋向是对市场主体的管制放松。征求意见稿首条明确提出要“放松管制,改革创新,释放市场发展动力。”其中,放松业务管制方面主要涉及两项新规,“首先,在人身保险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保险,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业务;其次,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品。” 在李滨看来,放松管制,有助于推动整个保险业的发展。目前,对于大量涌入保险市场的中小企业而言,其商业信誉难以与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匹敌。从而需要转向保费较高,保障相对较低的保险产品作为主营业务,例如,年金保险。但制度上的樊篱给保险企业产品结构的转向带来很多阻碍。此次保险法的修改,从法律上认可了这种业务结构方面的变化,疏通了企业发展的渠道。 “保险企业还面临着资金的保值和增值的问题。”李滨认为,当大量资金进入之后,保险公司将对投资需求愈加强烈,但保险法对于投资渠道的限制较多,一些企业因为繁琐的手续、过多的费用,导致运营不畅,利润减少。此次修法中明确提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将极大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促使保险企业运营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一些保险业专家对征求意见稿中放松管制的倾向表示担忧。于海纯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放松管制的修改方向,确实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留出了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意味着在实践操作中,重大股权投资形式不再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不仅大大节省了审批程序,也体现了国家对保险市场主体的信任。 然而,一些重大的股权投资,例如海外投资,由于涉及金额巨大,一旦监管不到位,将会使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海纯说:“在这些方面,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专门指出,重大股权投资时是否还需要国务院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监管趋严 险企违法成本提高 在放松管制之外,此次保险法修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以财产险理赔难为例,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百二十四条中首次提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行为”。对应第一百七十九条中明确,“如有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的处罚是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此项法条的增加,大大加强了处罚力度,有利于纠正乱象。”李滨说,针对财产险理赔难问题的治理,现行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给出过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但仔细解读就能发现,在这则法条中,并没有明确授予监管部门处罚权。这就导致财产保险公司明明知道违反规定,却又往往利用拖赔的方式,迫使被保险人接受不合理的赔付,从中谋取暴力。另一方面,一些保险消费者并不清楚自己有权利要求赔付,也不清楚由哪家监管机构应该对违规、违法的保险机构进行处罚。致使财产险理赔难问题长久难以解决。” “除非事故较大或者有媒体聚焦,保险公司才有可能较好地履行先行赔付的义务。”李滨说,天津港(600717,股吧)爆炸事故后,中国人保天津分部在事发的第4天就支付了2000万元。但目前他代理的一宗木材加工厂的理赔案件,由于案件影响力较小,人保的先行支付金额迟迟不能到位。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在很多保险纠纷案件中,投保人往往会被迫接受保险公司开出的不公平的理赔额度。另一方面,投保人即便胜诉,保险公司的赔付也仅限于应该给付的理赔款。 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律师费和误工期间的经济损失很大。而保险公司自有专业的法务团队,保险理赔款诉前给付和诉后给付并没有什么差别。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很突出。”李滨说,“这次保险法就明确了,保险公司不依法履行法定的义务或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监管部门就可以进行处罚了,这对于众多保险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事。”“罚款几十万对于一些经营较好的保险企业来说并不算什么,但是保险公司给消费者赔付两万块钱就是很大的事情。”于海纯认为,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主体侵权行为进行惩罚时,亦需对消费者加大救济措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违规单位加以纠正并处罚金,金额从5万至20万增长到20万至100万,但却没有提到对于投保人的补偿措施。于海纯建议立法部门应该设立保险消费者保护法,作为保险法的有益补充。 "

『伍』 保险公司如何开展三农

我区是农牧业大区,又属干旱地区。十年九旱、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如何撬动农业保险这个“支点”,让农业保险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仍是当前面临的重大研究课题。
目前,我区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主要种植作物均已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范围。其中,主要粮食作物的保险覆盖面已经达到92%。
一般灾害的起赔点为损失率20%以上,旱灾的起赔点为损失率30%以上。赔付的最高限额为承保作物的保险金额。
养殖业与草业保险缺失
梳理全区农业保险的发展脉络不难发现,种植业农业保险在逐年推广,而养殖业和草业保险才刚刚试水。
2005年,我区作为全国首批9个农业保险试点地区之一,开始试点奶牛保险。当年6月29日,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在呼和浩特赛罕区舍必崖村签订了全区首份奶牛保险保单,10头奶牛入保。
2007年,我区又被列为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6个试点省份之一。承保公司由人保财险1家发展为3家,即中华联合和安华保险公司也相继加入承办农业保险队列。同时小麦、玉米、大豆3大类农作物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在我区问世。当年3大类农作物承保面积占实际播种面积的40%。
2008年,农险补贴品种增加,油菜籽、葵花籽等农作物被纳入农险范畴,而且5个品种农作物承保面积占到实际播种面积的90%。同时,能繁母猪和奶牛被列入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
2009年以来我区又增加了一些地区性的补贴品种。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开展了马铃薯保险保费补贴试点。2011年,通辽市、赤峰市、包头市开展了温室大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目前我区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主要种植作物均已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范围。其中,主要粮食作物的保险覆盖面已经达到92%。
“虽然我区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承保面积、参保农牧户数量、财政补贴资金额度等指标在全国均处于前列,但在现有保费补贴品种中,养殖业的保费补贴品种偏少,并且没有将自治区畜牧业主要饲养品种—肉羊纳入全区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自治区社科院有关专家坦言。
这位专家指出,肉羊是我区牧民家庭饲养的主要牲畜,占总收入的四分之一以上。但在广大牧区季节性的自然灾害频发,而牧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一旦灾害发生,受损面很大,许多牧民家庭由此致贫。因此,肉羊等饲养品种亟需被列入我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畴。
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也指出,我区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承保率偏低。目前,我区已经连续10年牲畜存栏超过1亿头(只),但2013年我区承保牲畜124.29万头(只),仅占当年牲畜存栏1.2亿头(只)的1%。如果实现应保尽保,仅养殖业保险就有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潜在保费规模。如何提高承保比例是今后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必须解决的难题。
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正在尝试开展肉羊养殖保险。今年6月份,中国人保财险赤峰市林西县支公司签出全区首张商业性羊养殖保险单,为赤峰市林西县五十家子镇、大营子乡、林西镇2156头基础母羊提供了172万元的保险保障。这无疑为肉羊保险推广开了一个好头!
去年,中华联合与锡林浩特草都农牧业公司合作试点开展国内首份草业保险,今年又在乌兰察布丰镇试点苜蓿保险。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自治区草原面积为7880.4万公顷,如果苜蓿、草业保险试点成功,将成为自治区农业保险的又一发展亮点。”
业内人士指出,推广养殖业保险,需要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将当地具有产业支撑作用的养殖品种纳入政策性保险补贴范围;搭建保险公司与当地规模化养殖龙头企业的对接平台,将规模化养殖企业牲畜的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的重要指标;发挥兽医部门的积极作用,在疫病防治、耳标佩戴、无害化处理上制定相关奖惩政策。
保险企业承保积极性不高
在遭遇了2012年底那场雪灾后,付静华等10多户大棚种植户筹齐了保费,但却在保险公司遭冷遇。原来,这些大棚户在整个棚区所占的比例过小,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坦言,农业保险利润低、风险高,是个“不挣钱的买卖”,企业承保的积极性并不高。
纵观近年来养殖业保险,发展困难,且出现下滑趋势,归根结底为养殖业保险处于亏损阶段,保险公司无利可图。相较于其他保险业务,农业保险的盈利率远远低于其他保险品,因而对于综合性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农业保险利润低,承保的积极性不高,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则急于拓展其他险种以分散农业保险所带来的风险。
“目前,自治区已经有6家公司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格,而近几年实际承办的保险公司只有3家,并一直沿用2008年的区域划分,缺乏竞争,制约了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的提升。”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我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当前,各级政府把推动开展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这项工作完成的效果如何,主要是看扩大保险覆盖面、降低保险费率、争取尽可能多的保险赔付款等方面,这显然同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目的是不一样的。开展农业保险的公司都是商业性企业,盈利是其开展业务的根本目的。因此,由于目标的不完全一致,政府的意愿同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存在较多差异。另外,有些地区政府部门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不到位,拨付拖延等打击了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
自治区社科院有关专家指出,今后,应为农业保险公司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与氛围,明确界定相关政府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农业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范畴,从而避免政府部门对农业保险公司产生不合理干预行为。同时,探索建立合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转移分摊机制。设立农业再保险公司,引导经营农业保险的企业,向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对农业保险的风险进行转移,分散经营风险,消除保险公司的后顾之忧。
农户参保意识有待加强
我区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实行中央、省级、盟市及旗县四级财政补贴90%保费,农户自缴10%;奶牛保险由财政部补贴50%,农户与龙头企业共同承担15%,其余部分由自治区级财政补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级财政补贴20%,盟市、旗县财政各补贴10%,其余10%由农户承担;育肥猪保险由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盟市、旗县区财政各补贴10%,农户承担10%。
就农民自筹部分,一些农户不愿意承担。中国人保内蒙古分公司农险事业部兼三农保险部总经理王蒙宁告诉记者:“从2007年,国家实施财政补贴性农业保险政策以来,今年已经是该项政策实行的第8个年头,对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是世贸组织认可的一项绿箱政策,以保险代替直接补贴,无论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保险生产带来的影响、稳定农民增收,还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从我区情况看,广大农牧民群众对主要粮棉油作物的种植业保险认识程度高、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也高。但是对养殖业保险由于受个人缴费能力限制,参保意愿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业内人士指出,农业保险培训的缺失和保险公司乡镇网点少、使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只知皮毛、造成其投保意识差分不开。记者了解到,在一些乡村,由于保险公司的网点还未普及,造成农民投保无门。
作为我区最大的财险公司,目前,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已经在全区中心乡镇设立了273家具有展业和出单功能的“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周边乡镇设立了326家具有保险咨询与服务功能的“三农”保险服务站,行政村设立3156家“三农”保险服务点。今年,该公司又向自治区保监局申请新建乡镇级“三农”营销服务部178家,力求通过2到3年时间,将其服务机构覆盖到我区所有乡镇。
据王蒙宁介绍,农民买农业保险大有益处。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造成保险农作物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且损失程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起赔点,农户都可以得到理赔。一般灾害的起赔点为损失率20%以上,旱灾的起赔点为损失率30%以上。赔付的最高限额为承保作物的保险金额。各品种的保险金额不等,是由农户实际投入的物化成本决定的。例如水地玉米为400元,旱地玉米为220元,油菜为170元,葵花籽为250元等。
而在国内已经有多个省区的保险公司在探索试点指数型农险产品,如安徽推出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成都推出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北京推出全国首个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江苏推出国内首个指数型水产品保险。这些指数型保险产品,有效简化了繁杂的查勘定损工作,提高了风险可控程度。我区也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展蔬菜种植成本保险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试点。下一步,我区农险经办公司将借鉴先进地区指数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发展特色,开发适合本地区的指数保险,如肉牛、肉羊指数保险、马铃薯产值保险等。
面对灾情,我们会扼腕痛惜,但是否应有未雨绸缪的意识?
专家建议应建立农业保险信息查询平台,参保农户(养殖户)可自主、自由查询参保、理赔等相关信息,鼓励农户(养殖户)自主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应建立农业保险多元化投入机制。目前所有的自然风险都是由农业生产经营者承担,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保险的投入能力又有限,因此,应该破除“谁种田谁担风险”的旧观念,建立谁享有农业产品,谁就有义务分担一部分农业风险的新体制,即建立政府、企业、保户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那么,农业保险的新天地将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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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一米农险是价格十期货的形式,问普通农户如何操作请举例说明。

你好
连续4年被中央一号文件提及的“保险+期货”保障模式,寄托着更好服务三农的希望。从最初的尝试,到逐渐形成遍地开花之势,期货业、保险业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探索、创新,在部分农产品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保险+期货”保障模式,打通壁垒,转移风险,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
成就固然显著,难点也依然突出。“保险+期货”模式要在全国范围内惠及更为广泛的农民群体,还需要从更高层面进行统筹规划。
披荆斩棘,4年的探索已经取得诸多成绩;上下求索,“保险+期货”必将结出更大硕果。
试点项目呈遍地开花之势
始于2015年,“保险+期货”模式的试点已经走过了近4年时间。截至目前,相关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已经在玉米、白糖、天然橡胶等10来个农产品种类上开展了多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呈遍地开花之势。
“保险+期货”模式的诞生有其必然性,这是期货公司专业优势和保险公司渠道优势的有机结合。
从保险端看,靠天吃饭的农业生产常面临天灾威胁,农产品又常有价格波动,这可谓农民的两大烦恼。防风险、降损失,保险业不可缺位。不过,巨灾等危险因素也常给保险业经营带来大幅波动,在“保险+期货”模式中,期货相当于保险的再保险,进一步分散风险。
从期货端来看,其投资者大多是有套保需求、交割需求的企业和部分专业投资者,一般农户显然并非合适对象。保险的介入带来革新。在“保险+期货”模式中,农户接触到的是了解较多、相对熟悉的保险,其获得的是保险保障。
2015年,大商所推动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首倡“保险+期货”模式;2016年,大商所、郑商所相继开展“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至今,“无论是从‘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的覆盖面、品种、质量看,还是从项目本身支持的金额看,都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上海际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王靖翔表示,这些试点打破了期货业与保险业的壁垒,为期货业引入全新的客户群体,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进行了创新,意义深远。
银河期货总经理助理郝刚表示,近年来,相关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在10来个农产品种类上开展了多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并且逐渐形成了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两类较为成熟的模式。在价格保障方面,目前已经开展了300多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在收入保障方面,相关试点项目也已有60多个。
2016年,“保险+期货”保障模式首次写进中央一号文件,且连续4年写进该文件。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业内人士指出,这表明前几年的试点已经取得了较好成绩,积累了一定经验,有望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保险+期货”模式仍然处于“试点”阶段,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生猪期货尚在孕育之中
从无到有,从初次尝试到逐步扩大,“保险+期货”模式的成熟和推广还需要不断闯关,继续创新模式,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难点。
2018年,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和中投天琪期货,联合推出国内首个通过期货市场保障生猪养殖户净收益的农业保险,同年11月份,大商所正式对外发布由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申请定制的猪饲料成本指数,用于生猪饲料成本指数保险产品的开发,为生猪养殖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南华资本“保险+期货”业务负责人李章益表示,对于养殖户来说,其最大的成本就是饲料成本,约占50%至70%,因此,猪饲料指数保险能较好转移解决饲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王靖翔指出,猪饲料成本价格指数在一定程度上能直观反映出饲料端价格的变化。目前,猪饲料成本价格指数的保险费率约为1%-3%,若购买了猪饲料成本价格保险,饲料价格真实上涨,养殖户可以锁定一定的生产成本。不过,由于猪饲料价格的变动与生猪价格的变动有一定差异,猪饲料价格的变动由玉米与豆粕的价格变动决定,而生猪价格的变动往往以生猪的实际供需有关,单从猪饲料成本着手,难以完全覆盖生猪生产的风险。
对于生猪期货,业界寄予了厚望,也在热切的期盼其正式推出。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全球最大的畜牧品种和我国最大的农业品种,生猪期货上市后,将在完善我国生猪价格形成机制、辅助产业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在“保险+期货”模式的试点中,还反映出一些较为突出的难点,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闯关解决。目前,期货公司通过灵活的期权产品设计,保险公司通过无人机、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测产手段,交易所通过上市场内期权品种等方式,正在逐步降低保险成本。

『柒』 农业保险与三农政策

农业保险工作总结与计划
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固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下,以及基层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促进我县农业生产和发展,特别是对各种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xx年我县承保了玉米、小麦、奶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5个农险品种,共有8个镇乡xxxx万农户参保,收取保险费(含财政补贴)xxxx万元,其中农户缴费xxxx万元,占总保费的xx%;中、省、市三级财政补贴xxxx万元,占总保费的xxxx%;全年赔款支出xxxx万元,赔付率达到xx%。现就我县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了完整而且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我县由分管保险工作的副县长挂帅,成立了以农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为保证农业保险顺利实施,全县15个镇乡还建立了相应的农业保险推广站,组建了农险代办队伍,聘请了乡镇农业中心种殖业技术骨干和畜牧站养殖业技术骨干为乡级推广员,村组干部分工协助,进行农业保险的业务拓展和现场查勘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农险专项惠民政策进村入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较多,覆盖面广,受益范围宽,政策性强,让广大农民朋友及时了解、认识、接受这项富民惠民的政策,必须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今年我们积极与广播电视台联系,制作农险专题节目,考虑到农民朋友收看习惯,在合适的电视频道和时段滚动播出;同时结合抽样调查问卷的形式,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摸清农村基层情况,从险种宣传,动员投保,到现场赔付,深入细致地宣传与报道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使全县农民真正体会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稳定农民收入、分担农业风险的惠农政策。
三、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保证保费收缴和赔付方便及时。我们按照被保险农作物的栽种面积和生猪存栏量,确定当年承保面,结合各个镇乡实际情况,落实保险品种的承保目标,承保签单方式实行“相对集中”原则,即以整乡、村为单位整体集中投保和承保,禁止接受成数投保、比例投保。细化保单签订程序和手续,在保费的收取上,支公司到各乡镇现场核实清单收取保费。在查勘理赔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灾害事故涉及面广,发生频繁,如何及时查勘﹑准确理赔是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关键。我们制定了全县的灾害理赔具体实施细则。在灾害理赔上,赔付与保费收取﹑与保险时段﹑与实地查勘的损失情况挂钩,做到灾害事件真实,灾害损失准确,查勘理赔及时。市、县二级公司都建立了赔案复查制度,进行抽查和自查。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同时对于所有的赔付案件进行公示和举报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费用不足。农业保险承保、理赔面广分散,涉及到农村群众千家万户,从客观和主观上必然增加经营成本。建议政府适当提高经营费用标准,增加必要投入,以有效鼓励保险企业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稳定企业经营,为增强我省“三农”抗灾救灾能力提供服务。
(二)农业保险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有待提高。农业保险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如果经营农业保险不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势必影响经营质量和成果,当前部分从业人员缺乏经验和技能,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主动与保险企业之间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加强培训交流,通过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我省农业保险试点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理赔服务工作不够畅顺。生猪(能繁母猪)保险理赔工作跟不上的原因主要:一是县市畜牧兽医部门在出险检验工作时协调不够,或存在只勘查不出具检验结果证明,或有时直接向农户收取检验费用,从而引发农户产生意见;二是由于基层单位业务人员有限,加上养殖场地、保险标的分布在乡村以及边远地区,造成查勘定损不够及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协调,明确县级畜牧部门特别是乡镇一级的畜牧站(所)主动支持能繁母猪出险检验工作。
五、明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思路
20xx年,我司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政府以及总公司关于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提高服务能力,发挥我司在支持“三农”中的行业优势和作用。
(一)加大农网建设力度,加快农网建设步伐。为确保明年农业保险工作积极稳健发展,我司将进一步加快农村网点建设步伐,抓紧实施营销增员计划,拓展农村保险市场,不断扩大农村或农业保险覆盖面,切实为“三农”提供必要的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二)扩大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村群众的保险意识。
在市分公司的支持和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协助下,认真开展宣传工作,使农村广大群众认识保险,了解保险,接受保险,到主动自愿参加保险;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承保面。
(三)加大风险管控力度,确保业务可持性经营。一是严格把好承保质量关,做到现场验标,风险评估,防止“病从口入”;又要严把理赔质量关,规范工作流程,保证第一现场查勘,防止假案错案,防止道德风险发生。二是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取得人力和技术上的支持,弥补因基层单位人员、专业技能方面的不足,避免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被动局面,确保农业保险试点业务可持续经营。
(四)积极做好政府营销,争取政策支持。开展农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行政推动。因此,结合实际,加大对当地政府营销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争取各级政府以及职能主管部门的支持,通过借助政府的行政能力,积极推动我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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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金融服务

“三农”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历来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加快农村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对于加强和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提供了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但也要看到,“三农”金融服务仍然是我国金融服务中比较薄弱的地带,“三农”金融发展中仍存在不少两难问题。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三农”金融服务,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问题,努力把“三农”金融服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首先,要处理好商业化经营与社会责任的关系,这是困扰“三农”金融服务的根本问题。笔者认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应该坚守两个底线:一个是党和国家要求的社会责任底线。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是履行国有资本意志的必然要求,不能单纯地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偏好也要建立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另一个是商业化经营要求的保本底线。实践证明,不计成本、不讲风险地服务“三农”,会挫伤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也会削弱金融机构的长期服务能力。
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应当将这两个底线有机地统一起来。一是坚持以发展带动服务“三农”能力提升。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商业化服务“三农”的新路子,寓服务于发展之中。二是努力寻求商业化经营和践行社会责任的结合点与平衡点。在对外服务上,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商业金融模式支持政策性、公益性强的“三农”发展事业;在考评机制设计上,金融机构在考核基层机构点均、人均业务量和效益时,可探索加入对服务“三农”社会责任相关指标的考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服务“三农”。三是树立和增强“雪中送炭”的责任感。比如,在西藏、新疆等老少边穷地区,虽然经营成本较高,但当地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和愿望仍然较强,金融机构应坚持在这些地区设立多种服务网点,以发扬和体现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其次,要处理好关于统筹管理和放权搞活的关系。“三农”客户具有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区域差异显著、信息不对称等特征,难以与一些金融机构过于集约化的经营体制相适应,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妥善处理好统筹管理和放权搞活的关系,以进一步贴近市场、贴近“三农”,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效率。
一是厘清各级机构的职能分工。金融机构要深入基层、员工和客户,理清哪些事项需要总部统筹管理,哪些需要放权到分支机构,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级机构的经营管理权限。二是积极稳妥地推动适度简政放权。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试点-评估-优化-推广”的方式,做到既放权于基层,缩短管理和决策链条,又“放而不乱”、风险可控。三是要做好管控引导。在具体经营事项交由分支机构负责的同时,金融机构总部也要切实加强管理、督导,形成服务“三农”的整体合力。
第三,要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能不能科学而艺术地把握好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平衡点,是决定“三农”金融服务成败的关键,最能考验出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守“三农”业务发展的风险底线。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必须始终绷紧风险控制这根弦,坚持底线思维,任何时候都要将不良贷款控制在能“承受”范围内。二是适度提高对“三农”业务的风险容忍度。金融机构应通过优化调整经济增加值、内部转移定价等管理考核指标,打消基层机构服务“三农”的顾虑。监管部门也应坚持差别监管,适当放宽“三农”业务不良贷款等考核指标的监管标准。三是切实加强“三农”业务专业化风险管控能力。这是应对“三农”金融业务风险大的根本之道。
第四,要处理好资源投入和效益产出的关系。现阶段,农村金融资源投入大、经营成本高、效益产出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三农”和县域市场增加资源投入的积极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方努力。
一方面,金融机构要以战略眼光来审视和衡量“三农”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要从近景、中景、远景等不同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发掘“三农”业务的战略价值和长期效益,做好资源投入的总体规划。另一方面,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投入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各类财税、保险、货币和监管政策支持,强化正向激励。
此外,在发展创新型“三农”金融业务方面,一是要推动服务模式创新。重点是要强化城乡联动、行司联动、境内外联动,提供信贷、发债、票据、租赁、理财、保险等跨领域金融服务,构建新型综合化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二是要推动产品创新。近年来,“三农”金融产品创新聚焦在破除农村抵押担保瓶颈上。农业银行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2009年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近三年来累计投放林权抵押贷款172亿元。2014年,农行又率先在同业中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三是要推动技术创新。当前要着力把互联网金融的理念、技术和产品运用到“三农”金融服务中。

『玖』 如何促进农户与期货市场有效对接

建议如下:
首先,实现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常态化和案例化。要根据农户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使之形成一种常态化的制度。在宣传教育方法上,力求采用形象的、通俗易懂的案例形式,并可在各地区设立专门的期货咨询热线,随时解答农户的问题。

其次,推动期货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帮助农户建立期货专业合作组织,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扶持。探索科学的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提高合作组织的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优化农户与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防范合作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

再次,推进期货制度和品种创新。创新品种上市制度,变革高度行政化且多头相互牵制的审批制度。加快研究设计现有交易品种对应的小合约,对条件成熟的新品种尽快安排上市。积极推出农产品期权。

最后,建立、健全风险保障体系。探索设立农业期货风险保障基金和期货专项发展基金,尝试引入农业保险、成立专门的担保机构和管理机构。

『拾』 如何加强对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风险管控

加强对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风险管控
(一)坚持立足“三农”、优化服务原则。针对“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特点,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合作机制创新,形成支农合力,为“三农”提供更多更好的信贷、保险服务。
(二)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适应当地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特点和发展趋势,选择适宜的合作方式与合作内容,逐步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坚持风险可控、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加强业务合作的风险监测、分析与控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严禁诱惑性、误导性、承诺性宣传,不得强制借款人购买保险,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合作对象的利益诉求,平等协商,规范合作,切实提高合作的财务持续性与合作效果,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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