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10人组特大诈骗团伙涉案金额超5亿吗
据报道,经7个多月侦查,该局于近期成功打掉一特大诈骗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110名,涉案金额高达5.25亿元。
经侦查员逐一讯问、固定相关证据,共刑事拘留56人,并同时扣押涉案电脑100余台,冻结赃款共1.67亿元。至此,“4·19”特大跨省诈骗案成功告破。25日上午,56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⑵ 警方揭秘“深圳八千万期货骗局”,犯罪份子究竟是如何作案的
之前一位70岁的老太太在自己孩子的劝说下,来到公安局报案,种种线索都表明她之前所做的80万投资其实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之后对方又推荐了一个炒天然气的国际期货交易平台,而在这个交易平台上,一切都看起来非常的正规非常安全,而且在这位讲师的指导下,这名老太太已经赚了不少的钱,这让她加大了对这个骗子团伙的信任,信任过头,那投入的钱当然也就更多,之前所有的交易全都是骗子全程操纵的数字游戏,而在之后,骗子骗到了他们想要的金钱过后,就立即告诉老太太亏损,账户里原本有100多万元,现在已经亏损到了十万元,而最终可以提现的金额只剩下六万元。
正是这一连串的圈套,让很多的人都误以为真,同时,这些骗子还用各种各样风险监控的手段让迟迟在观望的人们确定这场骗局就是一场真实的投资事件,而大家平时在生活中接收到陌生人的好友添加之后,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一时的便宜而吃了大亏。
⑶ 深圳“八千万期货骗局”背后,这起“高段位电诈”中隐藏着什么套路
电信诈骗在当今网络如此发达的时代,早已经不是稀罕事,可能很多网友就曾遭遇过电信诈骗。不过大多数遭遇诈骗的金额都较小。因此社会影响并不是太大,但是仍需人们注意。
而近日被曝出的一起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竟达到8000多万。究竟是何套路能够汇资到8,000万?又有哪些人遭到了诈骗呢?
而令人更加诧异的是,这伙骗子不仅仅有高明的骗术,同时还掌握了一定的技术,在网络上自己去构建了一个投资平台框架,里面的金额数字会随后抬的跳动而变化,但实际上都只是虚拟数字而已。这些投资人所投注的金钱早已成为了这些骗子的囊中之物。而在不久之后,便开始迅速亏损,而其中的讲师还会人性化的和这些投资学员提供两种选择。一种是返还一定的赔偿金,而另一种是介绍其去投资其他的项目。这种迷惑人的操作,让投资的投资人感觉到十分贴心,因此并不怀疑它的真实性。
但是之后还是有细心的参与者发现了其中不对劲,于是赶快报警,而后警方迅速的破获了这起诈骗案。
⑷ 深圳期货诈骗打击恒指期货吗
打击的是黑平台,私下跟客户对赌的平台,正规做恒指代理,真实将客户委托报入交易所的并没有违反规定。
⑸ 涉案金额多少的诈骗案属特大刑事案件
数额特别巨大为五十万元以上,就可认定为特大刑事案件。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5)深圳特大期货诈骗案扩展阅读:
诈骗案例:
2019年3月18日上午,晓红(化名)特意赶到诸暨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找到了刑侦副所长俞炳杰,送上锦旗感谢警方尽职尽责,帮其追回被诈骗的7万元赃款,冻结15.5万元。
老股民炒“期货”不到一周血亏88万元
57岁的晓红是个老股民。2018年5月7日,晓红接到章某的电话,章某自称是教人炒期货的商务公司经理,并称炒期货很好赚钱。为方便详细介绍期货,章某与晓红加了微信好友。
微信聊天后,章某将晓红拉进了一个购买期货的群,群里不时弹出令人心动的高额利益截图。在群里各种有诱人信息的轮番轰炸下,晓红怀着赚大钱的发财梦,按照章某的介绍,下载了相关APP,并充值10万元进账。紧接着,章某又向晓红力荐群内以“稳健、分析能力好”著称的老师叶某。
叶某承诺晓红可以将其账户中的资金自由转入转出。由于晓红不熟悉电脑操作,叶某便全盘接手,帮晓红在网上炒期货。5月8日,叶某以手续费为由,让晓红再次充值了10万,并告诫晓红不论亏损盈利,都不要私下操作提钱。5月9日9时许,叶某向晓红表示,需要更多钱才能做计划,能获得更多盈利。对“老师”十分信任的晓红,又投入50万元。5月14日,叶某再次引诱晓红,称一个月能赚20万元,让晓红转个“吉利钱”过去,晓红又投入了18万元。
就这样,在章、叶的巧言诱惑下,晓红共转账88万元。然而, “指导老师”叶某在不久后告诉晓红,由于期货一直亏损,账户中原有的88万元如今只剩下1万多。
晓红如梦初醒,渐渐意识到自己是被骗了,于是报警求助。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新闻网-诸暨警方破获一起平台诈骗案 涉案金额达一千余万元
⑹ 深圳市诈骗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⑺ 涉案金额超600万!警方打掉“杀猪盘”诈骗团伙,他们是怎么诈骗的
湖南湘潭警方发布了一个关于“杀猪盘”的诈骗案件,其中涉嫌金额超过了600万,目前已经被打掉。他们诈骗的手法,就是传统的“杀猪”,类型上采用了期货和炒股的方式。主要流程是找猪、吸引猪、给猪喂食,最后猪长胖了,决定杀猪。
在网上,很多人误入杀猪盘,其实就是被利益冲昏了头脑。看着一个东西赚钱,就像往里面投更多的钱。有些东西,看着就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还非要告诉自己是运气好、有实力。渐渐的自己被养肥了,投入的钱也就拿不出来了。
被骗的人,都有一个特征,那就是尝到了甜头。而在这种情况下,又对自己的“实力”深信不疑。觉得自己赚钱,完全就是凭借本事,根本不存在运气和被骗的成分。当一个人有了这种想法,那他就变成了“猪”。
其实想要避免被套路,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警惕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同时也要认清自己的实力,有些事情本身就是骗局,和实力是无关的。轻轻松松赚来的钱,不一定是自己的。
⑻ 期货配资公司诈骗判刑800万如何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回》(2011年4月8日起施答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⑼ 深圳诈骗案量刑标准
亲,全国对诈骗案的判刑标准都采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详细条款可参考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