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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申请

发布时间:2021-09-10 14:03:30

外汇管理局备案申请书怎么写格式是什么

X局:
(业务描述),合同号为(X),合同金额为X,恳请X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特此申请。

X
200X年X月X日

② 去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书面申请、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等。

1、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营业执照的原件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的简称。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3、企业公章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4、书面申请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

5、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

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包括外经贸部审批合同章程的企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审批合同章程、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在所在地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南京、广州、成都、西安市)外经贸部门参加联合年检。

企业按上述程序填报年检报告书,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年检合格后,向企业出具年检合格通知,企业凭年检合格通知对外经贸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正式获得进出口企业。

③ 新企业在外汇管理局平台上怎样申请外汇额度

新办企业需要先拿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到外管局开通网上服务平台的密码,并通过该服务平台进行预收货款的结汇额度申请。对于一定金额(各地标准可能不 同)之下是直接可以给予批准结汇的,超过这个金额需要携带相关单据到外管局现场进行审批的。

所需资料及外管局服务平台网站见如下:

2008年7月14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分别开始运行。系统运行后,由于两系统尚未实现联网及系统赋予部分企业的预收货款可 收汇额度初始值较小或为零,致使这些企业7月14日后收到的预收货款无法及时到银行办理结汇或划转。

针对此类问题,现就两系统联网前涉及的企业预收货款登 记确认以及有关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确认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的企业,总局将及时向各分局下发企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清单,并将此清单以光盘形式送中国电子口岸。各分局可凭此清单通知相关企业到银行办理结汇或资金划转手续。

二、对于新办理外贸业务的企业(注:2008年5月30日前无出口收汇记录的企业),如在7月14日后发生了预收货款,企业可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格式参照附件);
(二)已签订(未来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协议);
(三)其他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收到企业书面申请时,应首先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中查验该企业的基本信息(若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中无该企业的基本信息,应要 求企业按有关规定在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开户,并填报基本信息)。其次,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及时审核其贸易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向符合审核要求的企业出具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可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预收货款资金结汇和划转手续。

三、对已开办外贸业务的企业(注:2008年5月30日前已有出口收汇记录的企业),其在外汇局核定比例内收取的预收货款,可在办理提款登记后直接到银行 办理结汇或资金划转手续。对需超出核定比例办理结汇或资金划转的,应向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格式参照附件,另请在备注栏详细说明原因);
(二)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结汇(含预收货款收结汇)等情况证明材料;
(三)已签订(未来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协议);
(四)其他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应在及时审核其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向符合审核要求的企业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可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预收货款资金结汇或划转手续。
四、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实现联网后,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将以《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形式核定的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或划转情况,及时录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特批预收货款额度栏。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严格按照短期外债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加强对辖内外贸企业运行状况的调研和分析,掌握企业预收货款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对企业贸易信贷实行科学的管理。在完善贸易信贷统计监测管理的同时,为企业正常的贸易融资和银行正常的业务经营提供便利的服务。

④ 外汇局申请开公司帐号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准备事项
1.了解政策、法规。申请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前要了解我国现行政策法规,其途径包括:
(1)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
(2)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出版物了解有关法规要求;
(3)向申请人所在地(即注册地)外汇局等咨询。
2.准备材料:按政策法规的具体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办理程序
(一)由外汇局审批核准的业务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按照法规要求向外汇局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外汇局受理业务。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外汇局开始受理业务,并于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办理完毕或给予正式答复。准予许可的,按照有关规定,外汇局回复形式有批准文件、登记凭证(或IC卡)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受理日自申请人将材料补齐或符合要求之日起算。凡材料未补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外汇局将不予受理。
3.申请人按批文、登记凭证(或IC卡)或核准件等内容要求办理业务。申请人在获得外汇局的批准文件、登记凭证(或IC卡)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后,应严格按照批准或核准的内容及时到相关机构(如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具体业务。应注意相关批文、登记凭证(或IC卡)或核准件的有效期(如核准件的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
4.反馈信息。办理业务后,申请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信息(数据等)反馈给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具体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等相关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将业务信息(数据等)按要求通过业务系统电子数据传输等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或备案。
(二)由银行等相关机构直接办理的业务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按照法规要求向银行等相关机构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银行等相关机构受理业务。银行等相关机构按法规及各自内控制度要求办理。
3.反馈信息。办理业务后,银行等相关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将业务信息(数据等)按要求通过业务系统电子数据传输等方式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或备案。
三、办理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超出所在地外汇局审批权限的业务,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上级局审批。个别业务需直接报总局审批。无需外汇局核准的业务,按有关要求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
四、办理时限
境内机构或个人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所在地外汇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在二十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前,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及理由。超出所在地外汇局审批权限的业务,由所在地外汇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逐级上报上级局审批。上级局接到下级局的审查报告后,也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

⑤ 外汇局申请额度如何写

若是进口预付外汇,直接在外管局网上申请。五万美元(或折合五万美元)以下,外管局在网上直接比准;五万以上,网上会显示“额度不足”,这时你再去外管局申请批准所需付汇额度。需要递交的材料有:
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2)关于进口预付货款确认核准事项的申请函
3)进口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文翻译件
4)公司前12个月进口、购付汇情况说明书
5)(申办当日)付汇登记查询(从外管局网上下载打印)
6)企业基本情况(从外管局网下载上打印) 以上文件都要盖上公章!
若是货物已经进口,凭进口报关单、合同和发票可直接到银行申请购汇。

⑥ 外汇管理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 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我管理部验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如果货款不多,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办理,目前个人年度结汇限额为五万美元。

(6)外汇局申请扩展阅读:

管理局备案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⑦ 如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账户开立许可

设立外汇账户应当持抄相应材料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凭当地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到当地银行设立外汇账户。

经过外汇管理机构审批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银行才能为客户设立外汇账户,并在外汇管理局准许的外汇活动范围以内,办理外汇结算。

涉汇单位的外汇账户只能设立一个,各种不同的币种在同一个银行视为一个账户,设立第二个以上账户必须经过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同一家银行或在不同的银行不能多头开户。

(7)外汇局申请扩展阅读:

外汇账户管制一般分为:

①自由账户,即既可以自由外汇记账也可以本币记账,账户上的资金可以自由转移的账户。

②外币账户,账户上的资金一般为国外汇入或携入货币,也可以是外国使馆人员、地区性或国际性组织工作人员的外汇薪金、收入等。

③境外账户,其他国家居民开立的所在国货币账户,一般无息。

④冻结账户,亦称封闭账户,主要用于尚未准备调出国外的资金,一般由移居国外的人持有。

⑧ 去外汇管理局申请登记具体需要什么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

2、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须提供营业执 照)。

3、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公章。

7、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8)外汇局申请扩展阅读: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和便利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规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以下简称境内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境内直接投资实行登记管理。境内直接投资活动所涉机构与个人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应依据外汇局登记信息办理境内直接投资相关业务。

第四条 外汇局对境内直接投资登记、账户开立与变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实施监督管理。

⑨ 请问要去外管局备案,流程是什么

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七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八条:境内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

3、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九条:境内机构应在如下情况发生之日起60天内,持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一)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以及其所投资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设立、并购或参股未登记的境外企业的,应就上述直接投资活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二)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境内机构应就上述变更情况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三)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不涉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的,境内机构应就上述重大事项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备案手续。

(9)外汇局申请扩展阅读:

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一)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二)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

(四)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五)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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