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327国债事件整个故事的来龙去脉
一、年2月23日爆发的327国债期货事件,可以说是建国以来罕见的金融地震。
327品种是对1992年发行的3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代称。由于其于1995年6月即将交收,现货1992年3年期国债保值贴补率明显低于银行利率,故一向是颇为活跃的炒作题材。
市场在1994年底就传言327等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国库券可能要加息;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不可能,因为一旦加息需要国家多支出10多亿元的资金,在客观形势吃紧的情况下,显然绝非易事。
于是,围绕着对这一问题的争议,期货市场形成了327品种的多方与空方,该品种价格行情的最大振幅曾达4元多。
二、2月23日,财政部发出公告,关于1992年期国库券保值贴补的消息终于得到证实。多头得理不饶人,咄咄逼人地乘胜追击,而空方却不甘束手就擒。双方围绕327高地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战。
空方的总指挥是万国证券公司,二号主力辽宁国发(集团)公司。
在148.50元附近,空方集结了大量的兵力。但多方力量势不可挡,一开盘,价位就跳空高开,数百万的空单被轻而易举地吃掉,价格大幅飙升,迅速推高到151.98元。16时22分,离收盘还有8分钟。
正当许多人都以为大局已定时,风云突变,730万口(约合人民币1460亿元)的抛单突然出现在屏幕上,多方顿时兵败如山倒。
最后双方在147.50元的位置鸣金收兵。当日上海国债期货总成交8539.93亿元,其中80%即6800亿元左右集中在327品种上。若按收市价147.50元结算,意味着一大批多头将一贫如洗,甚至陷于无法自拔的资不抵债的泥坑。
交易刚结束,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管办就接到了指有会员严重违规操作的控告。根据后来的处理结果,327事件被定性为一起严重的违规事件。
它是在国债期货市场发展过快、交易所监管不严和风险管理滞后的情况下,由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辽宁国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大户蓄意违规、操纵市场、扭曲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所引起的国债期货风波。
三、作为327事件主要责任者的万国证券公司,在这次大起大落的剧烈震荡中,一下子就陷入了灭顶之灾。万国证券成立于1988年7月18日,总裁管金生。
这家起步时只有3500万元资本金的证券公司在短短6年的时间就发展成资产规模数十亿元的综合性公司,是中国证券业的一大奇迹。
万国证券成立不到两个月就先声夺人,争取到为意大利国民劳动银行新加坡分行在伦敦发行欧洲日元证券作承销商,成为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从事同类业务的第一家证券公司。
1992年,万国证券又与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及香港长江实业集团联合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大众国际51%的股权,又创造了国内证券公司第一次在香港收购控股上市公司的奇迹。
1993年。万国证券在首批券商信用评级中成为唯一获得国内AAA最高信用级别的一家。
1994年,万国证券A股交易占上交所总成交量的22%,B股则达到50%,在上交所会员中首屈一指。当年上市的上海12只B股中有8只是由万国证券作国内主承销商。
如日中天的万国证券打起了“万国证券,证券王国”的旗号,声言要成为中国的野村、中国的美林。然而,在缺乏必要的监管条件下的过于顺利以及由此滋长起来的狂妄自大及膨胀野心,却成了它的“死穴”。
四、万国证券的总裁管金生是上海外国语学院法国文学硕士,毕业后先后就职于上海市级机关、上海信托投资公司。曾担任中美国际投资法研讨会秘书长,由此而受欧共体邀请,到比利时布鲁塞尔大学进修,获法学硕士及商业管理硕士。
1988年学成回国,即着手创办万国证券公司。人生经历上过于一帆风顺,同样容易养成一个人过于自负的性格。他风头出尽,被尊为“中国证券教父”。
327事件后,人们指责管金生用家长制的那一套来领导全国最大的证券公司,而他本人却感到还有一条,这就是万国缺少监督机制。
如果说管金生在327品种上走了眼不过是一种偶然,那么,他以及他所领导的万国在327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则是一种必然。自从成为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几乎所向无敌的虎狼之师,他们就太自以为是,也太自信了,他们以为国家不可能因其利率偏低而加息,因而一直在做空。
而当加息的消息被证实时,为了挽救公司可能出现的高达10亿元以上的损失,便不顾一切地铤而走险,违规恶炒。
2月23日下午,空方主力阵营中的辽国发临阵倒戈,突然空翻多,使327品种的创出151.98元的天价。
在大势既去的情况下,最后8分钟,急红了眼的空方司令万国赤膊上阵,先以50万口将价位打到150元,接着连续以几个数十万口的量级把价位再打到148元,最后一笔730万口的巨大卖单令全场目瞪口呆,把价位封死在147.50元。
在这一阵紧锣密鼓的狂轰烂炸之中,万国共抛出1056万口卖单,面值达2112亿元,而所有的327国债总额只有240亿元。也就是说,万国卖空的数额超过了该品种总额的7.8倍。
管金生的一步之差,令万国遭遇了它事业上的滑铁卢,在管本人而言也是其人生道路上的滑铁卢。
“中国的巴林事件”
以万国证券公司为代表的空方主力认为1995年1月起通货膨胀已见顶回落,不会贴息,坚决做空,而其对手方中经开则依据物价翘尾、周边市场“327”品种价格普遍高于上海以及提前了解财政部决策动向等因素,坚决做多,不断推升价位。
1995年2月23日,一直在“327”品种上联合做空的辽宁国发(集团)有限公司抢先得知“327”贴息消息,立即由做空改为做多,使得“327”品种在一分钟内上涨2元,十分钟内上涨3.77元。
做空主力万国证券公司立即陷入困境,按照其当时的持仓量和价位,一旦期货合约到期,履行交割义务,其亏损高达60多亿元。
为维护自己利益,“327”合约空方主力在148.50价位封盘失败后,在交易结束前最后8分钟,空方主力大量透支交易,以700万手、价值1400亿元的巨量空单,将价格打压至147.50元收盘,使“327”合约暴跌3.8元,并使当日开仓的多头全线爆仓,造成了传媒所称的“中国的巴林事件”。
“327”国债交易中的异常情况,震惊了证券市场。事发当日晚上,上交所召集有关各方紧急磋商,最终权衡利弊,确认空方主力恶意违规,宣布最后8分钟所有的“327”品种期货交易无效,各会员之间实行协议平仓。
⑵ 要用它做期末论文,327国债期货价格分析用的,有没高手帮忙阐述一下(上涨、下降的原因。1000字左右。急)
国债327事件原因之深度分析
中证视点:强化中介责任 推进发行改革 松口气 时未至 A股发行可向Facebook学什么 山城里的“麻辣会” 抢手的矿产信托 上交所1、管金生在最后交易日的临收市前抛出700多万口合约把合约价格打压下去。但是在收市后所有未平仓的合约都要进行实物交割,他根本交割不了这么多国债。为什么还要这么做?
事件猜测猜测:管金生在临收市前抛出大量空单的目的有两个:(1)促成协议平仓;(2)打压国债期货的价格,降低结算价格。所谓协议平仓,一般都是在多、空双方都出现违规行为的情况下,监管者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双方平仓。协议平仓的原则一般是“赔者少赔,赚者少赚”。在327事件发生前,国债期货市场上已经有过多次协议平仓,并且在327国债事件中多、空双方都违规了,管金生当然不肯就这么束手就擒。于是乎,他就棋行险招,大抛空单,以造成更大的影响,使监管者和社会注意到该事件,并可能发现多、空双方都违规的事实,从而迫使监管者再次行政干预,促成协议平仓。因为协议平仓时的价格一般是以收市日的结算价格为参照的。所以,如果大量抛单的两个目的都达到的话,管金生就可能不仅减少了自己的损失,还能把多头主力(中经开)也拉下水,以解心头之恨。
金融背景当时期货市场管理很乱,国债期货是十分狂热的。贴补率的博弈1994年,国内面临两位数的高通胀压力,银行储蓄利率达到10%以上,固定利率的国债自然少人问津,当时公布的保值贴补率为8%,而且每月都不断上升,到12月突破两位数,受此刺激,“327”国债期货的价格开始直线上涨。从1994年10月的110多元上涨到1995年初的140多元,上涨了20%多。
当时,国债期货保证金的标准定在2.5%,也就是缴纳250万保证金可以做1亿元市值的交易,20%以上的上涨幅度意味着在短短的三个月内,买入者已经有了相当于本金十余倍的暴利!投资机构能日进千万,欣喜若狂。当时有这样一个插曲:某机构客户代表上午打电话给公司本部,要求再想办法筹资,趁行情如火如荼再做1000万进去,但过了一小时后,该客户电话再次打回本部,告诉那边说:你那1000万不用筹了,我这边刚才已经赚出来了!“327”国债应该在1995年6月到期,它的9.5%的票面利息加保值补贴率,每百元债券到期应兑付132元。与当时的银行存款利息和通货膨胀率相比,“327”的回报太低了。
内部传言于是从1995年2月初开始,市场上开始传闻财政部又将提高保值贴补率,“327”国债将会以148元兑付。面对传闻,市场出现了急剧分化,权倾一时的国内证券界“教父”人物,时任万国证券总裁管金生认为,宏观调控三年的三大目标第一条就是治理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因此没有可能再提高保值贴补率,而且财政部也没有必要为此多支付10多亿元的利息,使财政更加吃力。管金生的观点代表了当时一批券商的看法,因此,他们把宝都押在做空上。
这个时候,中国经济开发总公司开始进场坚定地做多,当时市场上绝大部分的中小散户和部分机构也做多,他们的看法就是通货膨胀短期内肯定是控制不住的,保值贴补肯定会涨,327国债的兑付价也会跟着涨。到当年的2月中旬,“谁是敌人,谁是朋友”,市场界限已经清楚的划出来了:满山遍野的散户和中小机构,跟着“多头司令”中经开做多;万国证券和辽国发等一批机构做空。到2月23日,“327”合约每涨跌1元,万国的账面上就将浮动4亿元的盈亏。有知情者后来评论说,其实这个时候,多空都已经没有退路了,由对政策预期的差异变成了市场上的资金博弈。
法律手段法律手段不健全,缺乏法律法规约束。1994年11月22日,提高“327”国债利率消息刚面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期货就出现了振幅为5元的行情,未引起注意,许多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在“327”国债的前期交易中,万国证券预期已经形成错误,当出现无法弥补的巨额账面亏损时,干脆以搅乱市场来收拾残局。事发后第二天,上交所发出《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布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终于有了第一部具有中国性效力的国债期货交易法规。但却太晚了。
保证金规定不合理,炒作成本极低。“327”事件前,上交所规定客户保证金比率是2.5%,深交所规定为1.5%,武汉交易中心规定是1%。保证金水平的设置是期货风险控制的核心,用500元的保证金就能买卖2万元的国债,这无疑是把操纵者潜在的盈利与风险放大了40倍。这样偏低的保证金水平与国际通行标准相距甚远,甚至不如国内当时商品期货的保证金水平,无疑使市场投机成分更为加大,过度炒作难以避免。
缺乏规范管理和适当的预警监控体系。涨跌停板制度是国际期货界通行的制度,而事发前上交所根本就没有采取这种控制价格波动的基本手段,出现上下差价达4元的振幅,交易所没有预警系统。当时中国国债的现券流通量很小,国债期货某一品种的可持仓量应与现货市场流通量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并在电脑撮合系统中设置。从“327”合约在2月23日尾市出现大笔抛单的情况看,交易所显然对每笔下单缺少实时监控,导致上千万手空单在几分钟之内通过计算机撮合系统成交,扰乱了市场秩序,钻了市场管理的空子。
管理漏洞管理漏洞,透支交易。中国证券期货交易所以计算机自动撮合为主要交易方式,按“逐日盯市”方法来控制风险,而非“逐笔盯市”的清算制度,故不能杜绝透支交易。交易所无法用静态的保证金和前一日的结算价格控制当日动态的价格波动,使得空方主力违规抛出千万手合约的疯狂行为得以实现。
监管职责监管职责不明确。中国的国债期货交易最初是在地方政府的批准下推出的,《办法》颁布前,中国一直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国债期货的主要主管机构。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并参与制定保值贴补率,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例行管理,并制定和公布保值贴补率,证监会负责交易的监管,而各个交易组织者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监管。多头监管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现监管措施上的真空。
⑶ 国债期货的重新推出
写最早国债期货怎么没有的,国债时间,关金生等人入狱,这个网络查,一大堆资料
然后写现在国债的意义,怎么样防范当年的风险,现在有限仓位的制度,一个账号最多只能开多少,可以避免风险,具体这里没法说太多,去中金所网站查吧,这里只给个思路
⑷ 有关国债的论文
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人民币支付的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维持其存在和满足其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在有偿条件下筹集财政资金时形成的国家债务。
从财政=税收+费用+利用+债务+其他收入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总体平衡中,是由支出来决定收入的。因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对足以支撑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产生了财政。这是现代国家“以支定收”的基本财政理念。同时,也可以看出 ,收入是随着支出的变动而变动的。在支出一定的情况下,各种收入之间则存在着此增彼减的关系。一个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满足生产、生活支出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去借债的,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只有当以税收为主的其他收入不足以满足国家预算的情况下,才需要发行国债。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债在财政收入中扮演着一种补充性的角色。所以从根本上说,国债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当税收、利润和费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满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时,国债才能作为某种调节器在灵活性上使财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国债的基本功能就是弥补财政赤字。
在市场经济下,政府需要满足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种类繁多、项目庞杂而经济效益又非常隐性的公共物品决定了政府用来满足这类支出的财政收入就必须具有稳定可靠、数额庞大等特征。与国债相比,税收恰好具有这一特性。税收凭借其强制性、固定性与无偿性这三大特性稳居财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国债的特征则是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自愿性是建立在群众自愿承受的基础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稳定可靠。有偿性是任何债务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征,借债就必须偿还。灵活性则是指国债的确立是以财政收支之间的差额为依据的,既不具有发行时间的连续性,也不具有发行数额的固定性。
国债在财政收入中所承担的角色就决定了国债应有的规模。从理论上讲,一国在每一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下,必然客观地存在着某种适度债务规模的数量规定性,也就是说,在这一规模上,国债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对经济生活的正面积极影响作用最大,相对而言负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现实生活中,决定或影响适度债务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场健全程度,国债的结构状况、筹资成本与所筹资金的使用效益等等。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对国债总量的把握。
因此,国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如何通过实体、程序上的各种规定以保证、维持国债的发行最大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
熊比特在1918年发表的《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税收国家危机的理论,其基本理念即在于由于国家职权的过度扩张,导致国家的支出大量扩充,无法由常规的税收收入来支应,最终将导致国家过度举债。如何避免这种危机是国债法的根本任务所在。
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就十分重视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政府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但至今,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国债立法,有关国债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发行一次国债,就对此进行一次的国债立法,在效力层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规和规章的层面上。
1949年12月,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央政府就决定于1950年发行一批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通过《关于发行人民胜利建设公债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债发行的国债立法的开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从1958年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制定《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在,又无外债”的国家,相应的国债立法也就停顿下来。1981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决定从当年起恢复发行国债。随后从1982年—1991年,国务院先后又发布了当年的国库券条例,在此期间国务院、财政部又先后发布对已发行的国库券进行偿还、付息等的法律规定,以及特种国债等其他国债方面的法律规定。1992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从这次的条例规定中,不再象以往那样是针对某一年发行国库券的规定,而是对国库券的有关内容作出了较为统一的规范。
自1994,我国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就已经超过了50%,而且一直呈攀升之势。,在1997年我国整个国家财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财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发行国债来维持。如果说26.8%的国家财政的债务依存度还没有高到无法承受的地步的话,那么55.6%的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则无论从哪方面讲都大大超出了国际公认的安全线(15-20%)。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目标的中央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赖于发行国债,这不仅与政府活动本身的性质不符,而且照此发展下去,其潜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调控这种风险,我认为主要的手段应该运用法律进行。法律的完善也就意味着这种风险在社会中可期待地被降低。
通过法律对发行国债的程序的规定以防止国债发行权的滥用。从根本上说说,国债的发行应纳入国家预算的范围之内,由权力机关进行,不应该随意下放。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尽量杜绝在各个方面的漏洞,以保证国债的正常运行并被用于正当的用途。国债,作为财政信用,它以国家为后盾,而国家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才能把这种信用制度强制地、稳定地建立起来,使其来源更具有可靠性,才能使国债的购买和转让者更增强信赖感。建立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重要的是创造一个法律环境,要在国债方面形成一个完整、配套的国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过对国债法的制定才能增强国债市场的透明度,才能预防和解决国债发行和转让中的矛盾和纠纷,促进国债市场的顺利发展,为国债市场的顺利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希望采纳
⑸ 如何控制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希望有详细的回答
首先你要确定你的策略,是纯粹投机,还是套利,或是套保?不同的策略对应着不同的风险,展开讲就长了,你要详细的回答差不多可以写篇论文了。
⑹ 求《金融衍生工具发展及监管》论文
提供几个相关联论文供你参考:
论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及其监管:http://www.lw90.com/paper/jingjilunwen/jinrongzhengquan/20060615/51720/index.html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应选择统一监管模式:http://qiqi8.cn/article/1/8/2007/2007072554258.html
瑞富破产警示中国开发金融衍生产品业务要谨慎:http://qiqi8.cn/article/42/193/194/2006/200610039757.html
金融衍生工具对财务会计理论的冲击及对策:http://qiqi8.cn/article/54/208/209/2007/2007051548497.html
从中航油巨亏事件再看金融衍生产品:http://qiqi8.cn/article/42/193/201/2007/2007051447944.html
加强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审计:
http://www.studa.net/Audits/060722/10104687.html
新加坡:衍生产品市场和金融监管的发展及借鉴:
http://business.sohu.com/20051128/n240818110.shtml
OTC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及其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http://www.66wen.com/02jjx/jingjixue/jinrong/06514/15759_2.html
参考《金融衍生工具--发展与监管》
美国金融衍生工具监管体制及各项改革提议:
http://wwjj.xiashanet.com/2004-12-9/news2004129133713.htm
刍议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监管
http://www.shandongkuaiji.com/Article/kjlw/glkj/200704/29443.html
论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及监管
http://a.lwen8.com/LunWen/Html/5903.shtml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监管法制构建中的三个关键问题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0594
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及其规范监管的探讨
http://www.cfrn.com.cn/paper/download.php?filename=20030909474.pdf&PHPSESSID=
希望以上相关论文对你能起到一些作用。
⑺ 求一篇关于银行保险业务的英文文献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现状与对策
[摘要] 金融衍生产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历了一个迅速发展过程,国际金融市场因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而异彩纷呈,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交易额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传统金融产品,并逐步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发展的驱动力。随着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利率市场化及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等进程的不断加快,金融衍生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发展契机已经到来。本文对国内金融衍生市场的现状、问题及发展前景进行分析,借鉴国际金融衍生市场经验对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金融衍生产品 风险规避 金融创新
金融衍生产品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初新一轮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兴起和发展起来的. 近20年来,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最显着、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统计报告显示,从2004年中期至2007年中期,全球衍生品交易量,从220万亿美元升至516万亿美元;名义价值折合年率上升33%。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起步较晚,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日益显现.同时,金融机构和企业面临的竞争日益加剧.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我国金融业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现状
1.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状况
以上世纪90年代初少数机构开展地下期货交易为起点,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先后出现了外汇期货、国债期货、指数期货及配股权证等交易品种。1992年~1995年间,上海和海南的交易所曾推出过国债和股指期货; 2004年推出的买断式回购,2005年推出的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人民币远期产品、人民币互换和远期结算的机构安排等,意味着中国衍生品市场已小荷初露。此后,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而创立的各式权证使衍生品开始进入普通投资者的视野,权证市场成为仅次于香港的全球第二大市场。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拉开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大幕。黄金期货于2008年1月9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鸣锣上市,使得期货市场品种体系进一步健全,除石油外,国外成熟市场主要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基本上都在我国上市交易。
2.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较快,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问题.
(1)市场规范化建设不足
一般而言,各金融衍生市场的具体管理制度依各自情况而定,但就其总的原则章程来讲,又是一致的、规范的。这种规范化便于交易,并能够促进衍生产品的进一步发展。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不仅没有做到规范起步,而且其监督管理也处于混乱的状态。首先表现在多头管理上,证监会、人行、国家发改会、财政部、地方政府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都享有一定的管理权。导致政出多门、市场政策缺乏稳定性、交易所之间不平等竞争,管理混乱。其次,交易制度、交易程序不规范。
(2)现货市场规模不匹配
由于衍生产品的派生性,任何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都要有成熟完善的现货市场作保证。没有合理的现货市场规模,就不会有合理的市场价格。市场容量越小,就越易造成价格的人为控制。表现在国债期货市场上就是多方利用现券流通不足的“瓶颈效应”,在期市上做多的同时,凭借其资金优势,拉升现券价格加以配合,使空方卖空的保证金不断追加并流入自己的户头,造成“多逼空”的市场格局,“314风波”、“327风波”、“319风波”的原因都是在“多逼空”的布场环境下,空方不得已而巨额抛售合约打压价格造成的。
(3)产品设计不尽合理
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功能是转移风险。然而实践表明,多个品种的运用中风险并未有效转移反而扩大。这是由于金融衍生品“双刃剑”自身特点决定的,而导致我们实践应用中无益而害的导火索即是不尽合理的产品设计。举例说明:
国债期货。此产品的设计功能之一就是规避利率风险,但由于我国利率的非市场化,国债到期价格是固定的,这使国债现货的买卖并无风险可避。在这种情况下,推出的国债期货就变成了一种投机手段,国债期货市场变成了各大券商赌博的场所。
股票权证。股票权证市场是我国最大的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它推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降低对价等当期综合成本需要而设计的,带有较浓的行政和福利色彩。该产品并不具备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对冲作用和价格发现功能,自上市以来就被作为搏傻游戏工具。
(4)缺少真正市场均衡价格
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大多数金融价格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均衡价格,相差于均衡价格之间的价差,即是游资和投机者的争夺之战,这将加大风险范围,削弱其规避风险、发现价格的功能。国家对外汇管制仍然较严,人民币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和利率市场化都还未实现。1996年全国银行间统一拆借利率CHIBOR已经出现,但还远未像英国LIBOR利率那样具有权威性指导作用,还称不上是真正的市场均衡利率。另外,国家对银行存贷款利率、国债发行利率还实行管制,真正的市场利率也还不能形成。
(5)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基础性金融衍生产品价格有密切的关系。我国是一个对金融价格管制较紧的国家,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国家政策对金融产品价格变化影响很大,并且与重大信息的披露和财政金融政策的公布有密切关系。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重大的信息披露及有关政策的公布均有严格的程序,泄密者和传播谣言者将会受到严惩,以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我国证券法规将发行人澄清谣传的义务仅限于澄清“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谣传,这显然过于狭窄;对“重要问题”的标准界定不清,概念外延很大。另外,在信息披露频率过低。
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发展对策建议
1.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基本原则和模式选择
对于发展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指导思想,从宏观上讲,应坚持以市场主导、行政助力的基本原则。金融衍生产品的推进次序处于微观层面,要与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改革的进程相适应、相协调。同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需要市场基础、投资者结构、法律法规的完善等多方面的协调,谨防风险反向作用。从微观上看,需坚持控制风险优先,投机获利次之的原则。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的模式选择应从强制性演进开始,形成强制性演进模式到诱致性演进模式的良性循环和互动。美国和英国采取的诱致性演进模式经验表明,在先发国家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上,金融创新者由于满足了市场规模庞大的避险需求而得到垄断利润,因此可以弥补创新的成本,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很快。但是由于金融衍生品的公共产品特性,诱致性演进到了一定的阶段之后也许无法确保市场形成足够的创新。而对于后发国家而言,韩国和新加坡采取的强制性演进模式的经验表明,在先发国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情况下,采用强制性演进模式也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这样可以使后发国家能够以更快的速度发展。
2.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市场具体措施
(1)稳步推进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国际化
金融衍生市场本质上是国际化的竞争性市场。一国衍生市场的对外开放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允许外国资本参与本国衍生产品交易;二是允许本国企业直接进入国际衍生市场,或通过经纪公司代理国外业务。
从我国未来的衍生市场的发展来看,实现国际化的目标,需要经过两个发展阶段:一是以开拓国内金融衍生市场为中心的国内经营阶段。这是起步阶段,应重点发展合乎社会需要的衍生产品,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体系,培育衍生市场的交易主体。二是金融衍生市场的国际化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应当放开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衍生市场的限制,同时允许外国资本在规定条件下参与中国衍生市场。
(2)科学安排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顺序
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不同的衍生产品所需要的发展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也不可能同时具备和成熟。因此,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科学地安排顺序,时机成熟的先行推出,时机尚不成熟的则积极创造条件,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首先,优先发展场内交易,适度利用场外交易。场外交易的优势在于更能够适应大型投资机构的需要。与场外市场相比,交易所在资信程度、风险控制、市场组织、制度设计、交易结算等方面有更大的优势,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衍生产品透明性更好,流动性更强、成本低,既有利于参与者防范和规避风险,也有利于市场监管。因此,优先发展交易所主导的标准化金融衍生产品符合国内金融市场的实际。与此同时,可以允许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企业适度地开展场外交易。
其次,金融期货的发展先于期权和互换。从期货市场的发展顺序来看,期权是在期货之后发展而来。从某种程度上讲,期权是期货的高级形式,其目的是为期货交易提供一种保值工具。我国应该在总结商品期货运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首先推出金融期货产品,再确定时机逐步推出金融期权、互换等衍生产品,最终形成较为完备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体系。
再次,在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方面,应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为突破口。我国国债和股票规模都相当大,当前股票市场即使完全规范,其价格波动仍然不可避免,推出股指期货不仅有市场需求,也可减少价格的不合理、非理性波动。我国国债品种多、期限长、数量大,只要利率波动,避险需求就强烈。另外,国债期货也有利于发现远期利率,促进长期投资。
⑻ 关于中国股市制度缺陷及纠正的外文文献
这方面我基本上是空白,所以找了一下,看看能能否帮上你,二、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
市场经济需要经济自由、明确的财产权和保护产权的法律条件。在提供市场经济的基础条件方面,政府有着巨大的规模优势。但是这种优势只是理论上的。事实表明,政府与其说建设性地提供了这些基础条件,倒不如说常常破坏性地摧毁市场经济的基础条件。中国股票市场一直没有解决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1、经济自由受到限制。中国股票市场上的股票发行方式行政色彩十分明显,政府对股票发行实行了额度限制,上市指标成为稀缺“资源”。这使得拟上市公司向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争取额度,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争取额度的行为愈演愈烈。政府对上市公司挑选程序的过深介入与市场经济原则相背,因为政府挑选所采用的是一套行政机制,其核心是运用行政关系来推荐,缺乏市场选择的效率,容易产生寻租腐败。许多企业上市后把股票市场当作“提款机”,而没有通过资本市场上的运作来解决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和进行产业调整,反而使企业因缺乏有效的股东制衡机制和合理的股权结构而出现质量滑坡,许多公司在上市不久即告业绩下降甚至亏损。
当上市公司不能正常经营时,政府又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退市进行干预。中国股票市场一直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退市制度。在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证券管理部门推出了ST、PT制度作为退市制度的过渡。由于对公司市场准入的控制,上市公司的“壳”成为稀缺资源,成为市场上兼并、收购和重组的首选对象。在发达国家,股票市场上上市公司的兼并、收购和重组完全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纯企业行为,政府很少会介入到这一活动中去。而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占据控制地位的产权结构特征和资本市场以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和“解困”为目的的定位,决定了政府必然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内在构成要素。政府在介入关系公司资本结构变化与经营战略调整的资产重组时,不可避免地会有行政管理者的色彩,很难将其所有者权能与社会管理者权能做出清晰地界定。同时,作为资产所有者,政府在重组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是市场化财产属性所要求的结果,但它在行使其社会权能时,其行为更主要的是一种行政行为。角色的双重性,导致政府在上市公司重组中的行为常出现市场化与行政化的混淆。
2、中国上市公司没有形成明晰的产权。中国股票市场是官办的,设立之初就是为国有企业解困、卸包袱的。因此,在现有的上市公司中超过60%的是从国有企业转制而来的。全民所有权本身是一种不明确的所有权关系,全民所有权虽然在静态意义上是明确的,但其收益与损失由谁负责却不甚清楚。
公司治理是在产权诸项权能的基础上形成的,合理的产权制度安排是有效公司治理的必要前提。在国有股控股的公司中,由于国有股的有效持有主体缺位,致使国有产权虚置,没有形成人格化的产权主体,股东对企业的监控机制难以建立。这种制度缺陷容易衍生经营者道德风险,产生“内部人”控制。国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在产权上趋于超弱控制,在行政上则趋于超强控制。经理人员与政府博弈的结果是一部分经理人利用政府产权上的超弱控制形成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同时又利用行政上的超强控制转嫁经营风险,将经济性亏损推诿为体制性因素。
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也导致了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不能正常运转。正常情况下,股票在市场流通所表现的估价是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直接反映,流通股比例越高,通过证券市场监督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力度就越强。若公司业绩差,投资者就会抛售股票,股价下跌,从而为收购者创造出收购机会,而一旦收购成功,被收购公司的原有经营管理者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因此,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经营业绩来防止公司被恶意收购,就成为上市公司经营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外在压力与约束。但是在国有股不流通情况下,上述市场压力传导机制对经营者的作用非常有限。
3、缺乏完善的法制。资本市场正常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必须有一套反映市场经济本质要求和资本市场内在规律的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健全的法律体系。但在我国这样一套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
在立法方面,调节资本运行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都带有比较明显的制度缺陷。目前正在实施的《公司法》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制定,于199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在制定《公司法》时,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还未正式确定,资本、资本市场和资本机制等都还未取得合法地位,人们对股票、股票市场和股份公司的地位和作用在认识上比较肤浅,在这种背景下制订的《公司法》与现实越来越不适应。正在实施的《证券法》是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出台的,为有效防范风险,有些内容规定较严,已经不能满足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其中在混业经营,股指期货、社保资金入市,加入WTO后的证券市场发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执法权限等方面都亟须进一步改进。“法不好依”成为我国证券市场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在执法方面,证监会是中国证券市场主要的执法机关,由于隶属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所以具有行政机关的色彩。证监会的监管很多时候是为了调控市场的价格和指数,缺乏预期性和一致性;执法过程中查处侵害投资者利益案件比较少,查处违反市场管理政策性法律案件比较多。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及时、不透明,缺乏连贯性,纵容违法行为,监管机构内部人员违法犯罪等问题。
在司法方面,存在重行政轻刑事、民事责任的问题,缺少民事赔偿制度等。
三、中国股票市场制度的变革
基于上述分析,中国股票市场要成长为一个集融资、投资、资源配置功能于一体的成熟市场,必须进行基础制度的变革,走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道路。
1、市场化改革。按市场原则决定谁有权进入股票市场,明确监管范围和责任,强化政府依法对股票市场进行监管,从各个方面放松政府管制,疏通股票市场的进出通道,实现发行上市和投资完全由市场来选择,建立和完善退市机制。同时实行股票全流通,股权多样化,大力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一个包括创业板市场、主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多层次市场体系,适时推出股票指数期货、国债期货等国外比较成熟,国内已初步具备条件的新型交易工具,积极探索期权、卖空机制、做市商制度、市价单与止损单等新型交易模式。
2、法制化改革。在立法方面:确立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对《证券法》、《公司法》进行修改,使其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证券法》、《公司法》的商事性,使其不仅仅是一部管理法;制订颁布新的法律,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如《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兼并与收购法》;修改《证券法》、《刑法》,使两法对证券犯罪规定相互一致,相互衔接;增加《证券法》中有关欺诈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证券法》,增加对中国证监会司法审查的规定,推动中国证监会依法行政。
执法方面:形成科学的执法方式,避免证监会阶段性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的“运动式”监管,形成经常性监管,日常性监管和事件监管相结合,动态监管与静态监管相呼应的监管方式;查处证券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加强自律。
司法方面:法院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投资者,对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而对证券欺诈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得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审理。
3、国际化改革。我们的市场规则、行为模式要和国际的最佳规则、最佳模式接轨,按照WTO的协议开放证券服务业。中长期应该实现股票市场,包括二级市场双向自由开放,让国外的蓝筹股在上海的证券交易所自由上市,交叉挂牌。适时修改法规,允许存托凭证的实施,国内基金、国外资本的自由出入。■ 全科论文中心http://www.issncn.net 全科论文中心http://www.issncn.net
⑼ 谁知道一些关于国债期货的书籍要作者名和书名和出版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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