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资铜的融资铜整顿
高盛2013年5月发布的报告指出,融资铜的整顿堪称中国的“雷曼兄弟事件”。高盛的统计认为,2012年初以来中国短期外汇贷款中约10%可能与铜融资相关。更广泛地说,近2013年的这几年来,中国保税区库存与短期外汇贷款一直存在正相关关系。不过,高盛认为这种好光景即将结束。
随着中国外管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将实施,铜贸企业压力正在与日俱增,这些企业的调整甚至会带动全球铜市的震荡。
鉴于本轮外汇局要整顿的重点目标就是信用证的发放和贸易公司的活动,为满足政策规定,高盛认为铜融资的各方都需要调整原有做法,而调整的结果有可能是铜结清,铜融资的全面结清可能为铜价带来下行压力,因为用于利差套利的铜从正回报/利差资产转为负利差资产。
对于虚拟铜贸而言,整个交易环节,至少需要一家境内具有进出口资质的发起企业甲、境外的出口企业乙(以香港为主)、甲境外分支机构丙以及境内银行丁。为了避免被外汇局列为B类公司,参与交易的母公司及其境外分支机构可能会通过以下方法削减美元信用证负债:甲卖出流动资产来为美元信用证提供资金,而丙在境外借入美元为境外美元债务办理信用证展期。
这时的整体影响在于减少可用信用证的规模,进而可能影响融资铜交易。截至2013年5月,我们还不清楚一旦这些公司被划归B类将会有什么具体变化。不过,如果B类公司被禁止进行信用证展期,那么可能会加快融资铜结清的步伐。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贸易公司可能被迫出售包括铜在内的流动资产,以偿还此前融资铜交易中积累的信用证债务。
对于银行丁而言,高盛认为为了满足外汇局规定,其可能会通过削减信用证发放及增加外汇(主要是美元)净多头的方式来调整资金头寸,这两种方式都可能会直接削减铜融资交易的总规模,并提高信用证融资成本。
而对于离岸企业乙而言,在没有较大收益的情况下,其可能没有理由支持让保税铜停留于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之上。高盛认为,如果上述调整发生会导致大量保税港或到港铜流向境外市场,导致2014年境外铜供过于求。
高盛的报告指出,未来1-3个月中国市场向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市场涌入的额外现货铜可能至少将达20万-25万吨,占全球季度供应量的4%-5%,从而引发期货升水扩大并可能对现货铜价带来下行压力,而且现货市场也会倒逼期货市场。高盛进一步调整其原有估价,认为8,000美元/吨的6个月铜价面临下行风险。未来12个月来看,铜价短期内的进一步上涨将是良好的卖出时机。
② 中国最近两年常出现钱荒的原因是什么
原因有四点:
第一、 资金外流。
美联储近来一直以各种不同的口径向市场吹风:“量化宽松政策将逐步退出”。加上美国经济复苏数据的日益走强,美国对全世界资本的吸引力增强,造成新兴国家资金外流。中国也不例外,今年上半年,我国银行结售汇余额逐月下降(2月份由于季节性因素除外),从2012年12月的509亿美元下降到5月份的104亿美元。
第二、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6月底实施,迫于外币纳入贷存比考核的压力,一些银行可能已经提前开始买入美元补充外汇头寸,以求达到监管标准,这是这一段时间美元买盘力量增大的主要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银行间资金面紧张状况。同时,20号文还强调了“对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分类管理”,这实际上是监管层在严查虚假贸易,使得国际热钱流入大幅减少,5月份以来外汇占款增长进一步大幅下降。
第三、2013年以来,随着杠杆率的不断放大,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超额备付金在逐渐下降,3月末超额备付金率从去年年底的3.51%降至2.58%,二季度,超储率继续下降,业内人士估计已经降到1.5%左右,银行体系流动性的边际承受力也因此大为下降。
第四、2013年6月底之前,银监会将针对8号文的落实情况展开检查,迫使银行将表外非标资产转移至表内同业资产,直接挤压同业拆借额度。
③ 2013年外汇政策有哪些变化
2013年5月5日,外汇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与外汇存、贷款比率挂钩。外汇贷存比超过参考贷存比的银行可通过减少外汇贷款、增加外汇存款的方式调降外汇贷存比;或通过在即期市场购买外汇、增持远期结售汇头寸来满足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要求。由于政策实际预留了近两个月的过渡期,影响已逐渐为金融市场所消化,政策发布以来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④ 为了达到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银行将增加对美元的需求,以舒缓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压力。这句话怎么理解,
前期外汇管理局对商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采取正负区间管理,及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应控制在一个负数至正数之间,比如-10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之间。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一般会将结售汇综合头寸控制在0附近,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更容易将结售汇综合头寸控制在负值。
外汇管理局20号文对商业银行持有的结售汇综合头寸进行了限制,将头寸与银行外币的存贷比挂钩,只要银行外币存贷比超过外汇管理局设定的75的限额,商业银行需要持有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就会大于0。目前所有商业银行的外币存贷比远高于100%,意味着银行在6月底之间需要增加持有几百亿的外币头寸,相当于在这一段时间向市场少卖出了几百亿美元的外币,这样显然能适当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同时,银行的外币融资显然会对人民币汇率产生一定的升值压力,商业银行如果希望减少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金额,从而减少持有外币的汇率风险,那么就需要通过降低外币存贷比,在外汇存款不可能大幅增加的背景下,只能减少外汇贷款,这样也会适当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⑤ 以下哪些要求不是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托管人须满足的条件
6月1日起,一批法律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该法。6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法律和部门规章具体如下:1、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此外,法律还专门就非公开募集基金增加一章,就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合同内容、登记备案制度、基金投资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2、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13年6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为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绿色消费,促进节能减排,2012年6月,国务院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推广期暂定一年。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政策实施以来,推广成效显着,节能家电市场份额大幅提升,拉动消费效果明显,政策预期目标已基本达到。根据通知,节能家电推广企业应尽快收集和整理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填报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统”;同时,编制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3、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防范外汇收支风险,外汇局日前下发通知,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与外汇存、贷款比率挂钩。二是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分类管理,加大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企业的核查力度,并调整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相关政策。三是要求银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四是加大外汇管理核查检查力度,强化监测分析和公开披露。通知还要求,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支持守法合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4、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书面通知其家属6月1日起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指出,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5日内发出。规定指出,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核对戒毒人员身份,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戒毒人员身体有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移送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接收。规定对戒毒人员权益进行了全面的保护。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女性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和管理,由女性人民警察承担。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每周不超过5天,每天不超过6小时,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信息。同时,禁止以戒毒人员为对象进行戒毒药物试验等。规定指出,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主管机关,通知其家属、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和当地人民检察院。戒毒人员家属对死亡原因有疑义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其他善后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⑥ 钱荒是什么意思
钱荒,指的是由于流通领域内货币相对不足而引发的一种金融危机。
银行间市场隔夜回购利率自2010年底以来,第三次攀上如此高位,随着货币政策不断加大紧缩力度,“钱荒”从银行体系内萌生、在资本市场被放大,而利率市场“冰火两重天”的现状则直接影响实体经济的运行。2013年(癸巳年)6月,大型商业银行加入借钱大军,隔夜头寸拆借利率一下子飙升578个基点,达到13.44%,与此同时,各期限资金利率全线大涨,“钱荒”进一步升级。
出现的原因有四点:
第一, 资金外流。5月3日,标准普尔指数首次突破1600点,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也刷新历史纪录,站上16000点的高位,一周后,美联社发布新闻称美联储官员正在筹划退出QE的策略。美联储一直以各种不同的口径向市场吹风:“量化宽松政策将逐步退出。”加上美国经济复苏数据的日益走强,美国对全世界资本的吸引力增强,造成新兴国家资金外流。中国也不例外,今年上半年,我国银行结售汇余额逐月下降(2月份由于季节性因素除外),从2012年12月的509亿美元下降到5月份的104亿美元。
第二,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6月底即将实施,迫于外币纳入贷存比考核的压力,一些银行可能已经提前开始买入美元补充外汇头寸,以求达到监管标准,这是这一段时间美元买盘力量增大的主要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银行间资金面紧张状况。同时,20号文还强调了“对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分类管理”,这实际上是监管层在严查虚假贸易,使得国际热钱流入大幅减少,5月份以来外汇占款增长进一步大幅下降。
第三, 2013年以来,随着杠杆率的不断放大,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超额备付金在逐渐下降,3月末超额备付金率从去年年底的3.51%降至2.58%,二季度,超储率继续下降,业内人士估计已经降到1.5%左右,银行体系流动性的边际承受力也因此大为下降。
第四, 6月底之前,银监会将针对8号文的落实情况展开检查,迫使银行将表外非标资产转移至表内同业资产,直接挤压同业拆借额度。
上述各种因素都对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产生了一定的收缩压力,而6月上旬光大银行对兴业银行的违约门事件产生的蝴蝶效应,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对资金紧缺的猜测和预期,放大了“钱荒”的恐慌效应。
⑦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是否仍有效
没有外汇登记就不能开立外汇资本金帐户,不能开立外汇资本金帐户就无法外汇验资手续,没有验资
⑧ 急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英文版
To implement the "State Council on the current number of financial advice and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Guo Ban Fa [2008] No. 126), to further promote trade facilitation,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has decided to implement the reform of import payment verification system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import verification reform) pilot to graally import payments in the amount written off by the verification of each transaction, from on-site verification to the off-site verification by the behavior of regulatory changes to the main control. Foreign Exchange using the "trade receipt and payment verification system"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verification system") acquisition of imports of goods and funds unit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in order to import unit volume as the main off-site verification and monitoring of early warning, identification of abnormal money flows and transactions, combined with on-site supervision and verification of the assessment categories of imported units, the implementation of category management.
⑨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外自然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外汇资金结汇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外自然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外汇资金结汇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发复[2007]8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你分局《关于境外自然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外汇资金结汇有关问题的请示》(上海汇发〔2007〕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华侨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资本项目房地产项下外汇业务操作规程>》(银行版、外汇局版)的通知》(汇综发〔2007〕83号)的要求提供相应文件。
二、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境内商品房,其中一方为境内个人,另一方为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的,应当按照境外个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购买境内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办理。
此复。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14日 实施日期:2007年08月14日 (中央法规)
汇综发〔2007〕83号,见参考资料.
⑩ 证券投资基金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6月1日起,一批法律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修改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该法。6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法律和部门规章具体如下:
1、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从管理基金的报酬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优先使用风险准备金予以赔偿。
此外,法律还专门就非公开募集基金增加一章,就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合同内容、登记备案制度、基金投资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从2013年6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为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绿色消费,促进节能减排,2012年6月,国务院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推广期暂定一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政策实施以来,推广成效显着,节能家电市场份额大幅提升,拉动消费效果明显,政策预期目标已基本达到。
根据通知,节能家电推广企业应尽快收集和整理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填报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统”;同时,编制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3、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为防范外汇收支风险,外汇局日前下发通知,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与外汇存、贷款比率挂钩。二是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分类管理,加大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企业的核查力度,并调整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相关政策。三是要求银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四是加大外汇管理核查检查力度,强化监测分析和公开披露。通知还要求,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支持守法合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4、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书面通知其家属
6月1日起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指出,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5日内发出。
规定指出,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核对戒毒人员身份,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戒毒人员身体有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移送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接收。
规定对戒毒人员权益进行了全面的保护。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女性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和管理,由女性人民警察承担。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每周不超过5天,每天不超过6小时,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信息。同时,禁止以戒毒人员为对象进行戒毒药物试验等。
规定指出,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主管机关,通知其家属、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和当地人民检察院。戒毒人员家属对死亡原因有疑义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其他善后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