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 买卖外汇 的问题
1 usdchf上涨有两种原因 一种是美元上涨 一种是瑞郎下跌了 (考虑单方面原因)
2 如果是瑞郎下跌了 不考虑其他货币因素 那么相对来讲 EURCHF GBPCHF 都应该是上涨的 。
3 做交叉盘也要充分考虑到其他货币 如EURCHF 瑞郎下跌了 但是如果欧元也下跌了 那么行情很有可能还是往下 所以我们也得多考虑一下其他货币!
㈡ 关于外汇的问题
外汇与外汇之间的买卖(也叫外汇宝或外汇实盘买卖),可以在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上进行操作,24小时服务,可以即时交易也可以挂单交易.
买卖不需要额外的手续费,只需要按照对应买入价或卖出价进行交易就可以,如果在境外,只要能上网,一样可以操行,跟国内操作是完全一样的.
如果您需要办理,先去中国银行开立活期一本通帐户,并申请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
㈢ 关于直接买卖外汇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b 收益相对较低 但风险也较小
d 在个人投资组合中加入外汇 也有助于降低风险
㈣ 可以再网上直接买卖外汇吗
我经常使用的是招商银行的网上银行,登陆之后你可以看到外币兑换的,很方便,你仔细找一下。但是如果你是想炒外汇那用网上银行就做不了因为手续费用太高了事实上大多的银行也只支持双币。
㈤ 私自买卖外汇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法律禁止在银行和指定的外汇调剂市场以外从事私下外汇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㈥ 私自买卖外汇会受到什么处罚
私自买卖外汇是指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是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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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关于外汇的买卖问题
现在 中国还是外汇管制的国家 对汇率的管制比较大
做外汇 外汇市场的主流货币是美英日 欧 澳 加 瑞 等
要做外汇要先把人民币换成美元 .
中国银行的外汇宝业务 手续费比较高 没有杠杆,但是风险比较小
外汇保证金交易手续费比较低 有杠杆资金可放大 但是风险比较大
想做外汇可以在日本找个公司开户 ,实际操作 外汇保证金交易和实盘交易
是一样的都有一定的风险 可承担风险 适当考虑.
要想稳定的是货币增值 可以考虑持有高息的外币. 如澳元 纽元等.
㈧ 私下买卖外汇违法吗
私下买卖外汇违法。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下列关于直接买卖外汇扩展阅读:
台湾男子非法私下买卖外汇经营额共计19亿元人民币获刑。
今年50岁的台湾人庄某,十多年前来到广州做面料生意。在经营过程中,庄某了解到很多客户和台湾商人有生意联络,便萌生了做新台币和人民币兑换生意,从中赚取差价的念头。
2011年,庄某让亲友到工行等几大银行为其办理20余张银行卡,又让亲友到台湾永丰银行办理了数张银行卡。2011年7月,庄某开始在广州的寓所内,利用上述银行卡从事人民币与新台币的网上兑换业务,并雇佣甘某为其转账。
据庄某交代,当台湾有客户需要汇钱到大陆时,他便让对方把钱打至上述办好的台湾银行卡上,然后他按照比当日人民币兑换新台币的汇率稍高的汇率,支付人民币给客户的大陆下家;如果大陆客户需要汇钱至台湾,他便以比当日人民币兑换新台币的汇率稍低的汇率操作,从中赚取差价。
经调查,从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庄某所持有的利用他人开立的44个个人账户中,剔除账户之间互相来往金额后,对外经营人民币及新台币兑换业务的转入金额近9.27亿元人民币,转出金额近9.98亿元人民币,共计约19.25亿元人民币。庄某实际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遂昌法院管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庄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已追回违法所得100余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甘某明知被告人庄某非法买卖外汇,仍为其划转资金,其行为也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人民网-台湾男子非法买卖外汇经营额共计19亿元人民币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