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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保险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31 12:17:54

外汇管理局和中央汇金公司的区别

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一个金融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负责管理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外汇局内设7个职能司,分别为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另设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
外汇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设立分局,共34个;在北京、重庆设立外汇管理部,共2个。外汇局的分支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用办公设施。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的国有独资公司。直接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六家商业银行、四家证券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和四家其他机构。所以两者之间并非完全没有关系

㈡ 金融监管部门有哪些

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包括“一行两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版和证监会。

金融监管是政权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证券交易委员会等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作的某种限制或规定。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金融监管可以分成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金融监督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拓展资料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参考资料:金融监管机构_网络

㈢ 问保险如何提高国家外汇收入,试从海上保险到再保险两方面作答

通过海上保险与再保险可以提高国家外汇收入,但需要改变目前国内保险的一些现状:
一、通过海上保险提高国家外汇收入
海上保险包括船舶保险与货物保险,船舶保险包括船壳险与保赔险,货运险包括国内货运险与远洋(航空)货运险。
(一)我国目前大部分国有船舶的船壳险是在国内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但是有下列两种情况的船壳险在国外投保,一是非国有船舶,通过各种保险经纪公司途径,被安排到国外,导致外汇损失,二是由于保赔协会捆绑销售,致船壳险被安排到国外。
(二)保赔保险由于国内保险制度、承保能力、承保技术与服务水平的限制,目前可以说90%被安排到国外十三大保赔协会,国内承保最多保赔险的人保、中船保,承保的保赔险也要大部分分到国际保赔集团成员中去。如果要增加这块的外汇收入,需要从保险监管制度完善,保险高素质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
(三)货运险中国内部分的货运险几乎都在国内承保,这不需要讨论,重点是远洋货运险,如果想提高这方面的外汇收入,这需提高我们在外贸中的主动权,如将出口货物的FOB变成CIF价格,或者进口货运险的价格条件变为FOB价,那么货物保险等就可以由国内安排。主其实是老话题了,不说了!
二、通过再保险增加外汇收入
我国的保险市场本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市场,本身就具有很强的风险消化能力,但是,我们的大量再保险还是通过再保险经纪人分到了国外。这与我们国内保险公司公司之间的高层战略有关,他们关注行业间的竞争,却忽略了行业间还有大量的合作关系。
再保险大量外汇外流还有一个因素有关,即我们对风险管理水平技术低下,一些风险不敢造次,如船舶保险、利润保险、农业保险,所以只能通过国外再保险安排到国外。
国内的再保险老大——中国再保险集团没能发挥再保险主力军的作用,一心扑在传统业务(大地保险)与其他非核心业务,给国外再保险有了可乘之机。
通过再保险可以大量增加外汇收入,但需要改变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环境、核保技术和再保险老大的主导地位。

㈣ 我是外贸新手,请问在外汇管理局服务平台上要怎么操作。越具体越好。最好是在什么阶段做什么!

一、跟单 1、制作合同:客户下单以后,核对产品价钱是否与以前所做的订单或之前确认的价钱是否一致,总金额是否正确,如正确,将资料输入外贸专家软件里做出口合同给客户确认,如是做T/T30%,并让其安排打订金,待定金到帐后,再下购货合同给工厂进行生产,如果是做100%前T/T,则可直接安排生产。无论是在做出口合同或购货合同,一定要特别注意产品描述,数量,价格,总金额,付款方式,交货期与工厂方面协调好,以免以后赶不上交期。下购货合同到工厂后,要求工厂负责人签回,存档留底,如可以,可同时要求工厂提前算出订单材积以准备以后安排订舱拼柜事宜。 2、商检:需要商检的货物在交货期前一两个星期就可以办理商检了。如果工厂安排商检,则提供商检资料给工厂,包括外销合同,装箱单,发票。大概两三天后,工厂在向当地商检局申请办好商检后,传真换证凭条给你,留存以便日后安排报关。换证凭条只显示实际报关商品的第一项商品及报关总金额,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实际报关金额可以小于换证凭条上的金额。但一张换证凭条只能用一次,不可重复使用。 3、办理C/O或Form A:看所属客户是属于哪一个国家或客户的具体要求来办理C/O或Form A。Form A是普惠制产地证书,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6个,可以享受减免关税待遇。C/O是一般性原产地证书,只是证明货物是产自中国的。一般原产地证书得到贸促会办理,而普会制的话在商检局办理就可以了。在装运期至少一个星期前办理。不管你办理的是一般产地证还是普惠制产地证,基本程序都是先在网上制作好资料(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后再发过去,待机器检查合格后再由贸促会或者商检局的人员再人工审单一次,合格后就可以去领取单证了。 4、验货订舱:经常注意工厂订单生产进度,在交货期前十多天,询问工厂是否可以按时交货,如可以,准备向货代订舱同时安排验货人员验货。验货合格后,向货代订舱。如是客户指定货代,则直接填好订舱单给指定货代公司人员,订舱单上要填好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发货港,目的港,柜型,箱数,产品名称,毛重,体积等,让其代为订舱。两三天后,货代订好舱后会传真进仓单给你,注意进仓单上面的截柜时间,截补料时间,传真给工厂,让工厂按上面注明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进仓库。如果是自己安排拖车拖柜,则需填好拖柜委托书,上面注明柜型,拖柜时间,装货地址,工厂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与进仓单一起传真给拖车公司让其安排拖柜。 5、报关:订好舱后在文件补料时间至少三天以前,填写报关资料寄给报关行或让货代帮忙报关。报关资料包括:外销合同,装箱单,发票,报关单,核销单(注意核销单在寄给报关行或货代前,必须先向商检局备案),报检委托书,换证凭条,C/O或Form A等。 6、拿单:货物报好关,进入仓库后,及时出提单补料给货代,并与其核对提单草本。船开后两三天内,货代会列出费用清单来,包括文件费,AMS费用,清关费,操作费等。安排工厂付款,并将水单传给货代。货代在钱到帐后,就可以向其拿正本提单了,一般货代公司不寄提单,要公司派人去取,如公司没有人手,也可以出一份寄单委托书给货代让其直接寄到公司。如果提单电放,出提单电放申请,盖上公司章,签名传真给货代,记得让货代传真提单副本给你,以备公司留底存档。 7、通知客户:货物开船后,发邮件通知客户船名,开船日期等等,以便让其及时购买保险。 8、催款寄单:拿到提单正本后,扫描复印件电邮给客户,催其付清余款。客户货款到帐后,再寄正本提单,装箱单(数据应与提单上一致),发票给客户,在发票装箱单上写明柜号,封条号及发票号,虽然不太重要,但我觉得写上还是比较好。 9、退税:在报关后一个月后,报关行或货代会将报关底联及核销单退税联退还给你,拿上这些单据与银行传过来的核销水单就可向外汇局办理退税了。 注意: 1、有些产品比较工艺比较复杂,在生产前可以要求工厂打产前样,或为了控制质量,在出货前要求工厂出具船前样。 2、跟单工作是需要很细心跟耐心的,时时刻刻注意工厂的生产进度,及时安排船期,在制作各种单证时,一定要特别小心,所有单据都很重要,一定要检查检查再检查才行,我就会经常出错,不过庆幸还没给公司造成损失,都是及时发现了。我觉得如果不急的单证,可以自己事先准备好,在拿出去前再仔细检查一遍,就可以避免不少错误。可以每隔一段时间对自己的工作总结一下,有哪些货要出,哪天要准备哪些文件,哪些样品在打样,哪些事情要回客户等等。 二、客户来样工作程序 收到客户要求打样的新产品时,首先拍照存档,在样品上做好标签,注明几月几号哪个客户寄样,以便日后查询。然后填好打样单及打样要求并将样品寄与工厂,要求其打样。如是比较重要的样品,还必须要求工厂在打好样后退还样品。 三、寄样工作程序 工厂打好样品后,根据实际情况,自己留样一份或拍照存档,以便日后与客户商讨。包装样品时特别注意包装盒不要过大,量好外箱尺寸称好重量自己记录存档(以方便后与快递公司核对月结清单)。易碎物品在外箱上贴上易碎标志,或为防止快递人员弄错,可自己再用白纸打上发件人收件人联系电话,地址贴在外箱上。自己也须做好记录,寄给谁,寄与目的,所寄物品,快递单号等等,以便日后查询。样品寄出后,写邮件通知客人所寄物品,快递追踪单号等。

㈤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 外汇交易编码

对公收入
0101 一般贸易 001
0104 补偿贸易
0105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0106 进料加工贸易
0107 寄售代销贸易
0108 边境小额贸易
0111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0112 租赁贸易
0114 出料加工贸易——指中国居民企业提供原材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商标、技术、设备等,非居民按合同规定进行加工,成品交给中方企业,外方收取加工费及部分由国外提供的原材料、辅料费用。注:本项只记录中方企业原材料、辅料等的出口。
0116 其它——统计无法归入上述各类正常贸易方式的其他正常贸易内容,要求在交易附言一栏描述该交易的具体内容。样品款的处理:样品款不分是否报关,均归入正常贸易的其他(0116)。
0201 预收货款——国外进口商在货物所有权并未变更之前付给中国国内的出口商。注:1、本项实行优先原则,无论何种方式的贸易,如系预收货款,应优先进入本项。2、大型机械制造过程中所收的进度款计入本项。
0202 第三国之间的转口贸易——本交易方式包括两种情况:1、非居民在中国从中国居民那里购买货物,在中国境内原封不动或稍为加工,再出售给第三国的交易方式;2、中国居民在另一国从非居民那里购买货物,在该国境内原封不动或稍为加工,再出售给第三国的交易方式。注:本项下只记录中国居民以此种交易方式将货物出售给非居民而收到的货款。
0203 远洋渔业销售
0204 远洋石油销售
0205 向非居民提供电、煤气、水等
0206 在港口为非居民运输工具提供的货物
0207 为非居民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修理提供的货物
0208 商品退货——进口已支付后由于各种原因外国出口商又将货款退回给原国内进口商,并应在申报单上注明属退款及原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申报号码。
0209 其它——不属于上述各项的其他特殊贸易内容。注:贸易项下索赔的处理:1、由于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而支付的赔偿费可被认作是商品的部分退款,计入商品退货(0208)项下;2、由于商品质量不好导致使用方额外经济损失而支付的赔偿计入国外支付的赔偿(3200项下)。
客运收入
1111 海运
1112 空运
1113 陆运
1114 其它 出口货运收入
1122 海运
1123 空运
1124 陆运
1125 其它——同我国进口货物运输有关的佣金、代理费等。 进口货运收入
1126 海运
1127 空运
1128 陆运
1129 其它
1130 港口服务
1210 非保险企业境外投保赔偿收入
1222 人寿险
1223 进出口货运险
1224 其它保险
1225 再保险收入(不含投资支出)
1226 其它保险收入
1310 因公旅游——非居民受企业委托、为商业目的或开会等进行的旅游;外国政府人员(但非长驻中国)、国际组织官员及随从为公务进行的旅游。
1320 因私旅游——并不具有商业目的和因公任务的旅游如度假、探亲、朝觐等。
1400 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等——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金融中介及辅助服务。包括中介服务费用(信用证承兑、信贷额度、金融租赁及与外汇交易有关的服务费用);与有价证券交易(如期权、期货、资产管理)有关的佣金亦包括在内。
1500 通讯、邮电——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的国际通讯服务。包括通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传真等完成的声像和其他信息的传递;商业网络服务、电话会议和辅助活动;邮政邮递服务(信件、报纸等发文、邮箱出租)。
1600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中国居民企业在国外完成的建筑项目和安装项目。注:1、中国居民企业在当地购买的建筑安装材料计入对公支出表的其他服务(1960)。2、因为对外承包工程而出口的货物计入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0111)。
1710 签证认证费
1720 外国使团经费
1730 其它——外国各级政府及国际组织在华的常驻机构工作人员个人所发生的开支等
1800 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中国居民将其拥有的专利、版权的使用权出租给非居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专利、版税以及商标、制作方法的经销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另外包括通过许可证方式转让原版手稿的使用权。上述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也计入本项。
1910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与计算机及新闻有关的服务。包括数据库开发、储存、数据处理、编程、计算机维修、硬件咨询、软件开发;新闻代理服务,包括向新闻媒介提供新闻、照片、有关资料报道,以及直接且非批量定购的报纸和期刊。
1920 咨询费——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费、律师费、会计、审计和税务咨询费,以及提供咨询、指导或帮助企业运行的管理咨询费、市场调研费、顾问费、新产品的研究、应用开发费、认证费、建筑设计费、模具设计费、工程筹划、制图费、产品试验、验证费、技术服务及资料费、人事咨询费、商标注册费。
1930 教育、医疗、保健
1940 广告、宣传——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包括广告的设计、创作、推销,媒介版面推销,贸易交易会提供的展览服务。
1950 电影音像
1960 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收入。如在中国国内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提供的各种劳务服务、未计入前述服务项目的佣金(如中标服务费)、未备机组人员运输工具的租金收入计入其他服务的其他(1960)。注:1、代垫款的计入。代垫款应按照其初始用处的性质计入相应项下。如代垫的出口货款计入一般贸易(0101)项下,代垫的差旅费计入因公旅游(1301)项下。2、非居民建筑企业对中国当地供给的支出计入本项下。
1970 驻华机构办公经费——驻华机构指国外在中国设立的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如办事处、事务所。这些机构的所有开支计入本项(包括开设时的启动资金)。注:母公司与代表处之间的资金往来的处理:1、母公司通过代表处转付的款项,如货款、税款,应按照其用途的性质计入相应项下;2、国外母公司支付给国内代表处的佣金计入本项;3、国外母公司支付给驻国内产品售后维修站的维持费用亦计入本项。
3100 捐赠及无偿援助
3200 对国外支付的赔偿
4111 投资资本金
4112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贷款
4113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其它资金往来
4121 清算——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终止而撤回的投资资本金;包括国外直接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收款和应付款)的清算。
4122 对国内母公司或附属关联企业贷款的收回
4123 与国内母公司的资金往来
4124 在国外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回
4211 股票
4212 债券
4221 本金收入
4222 股息收入
4223 利息收入
4311 外国政府贷款
431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4313 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
4314 买方信贷——发放出口信贷的银行向我国进口部门或银行提供的,用于购买出口国设备的信贷。
4315 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国内进口商为进口而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
4317 国际金融租赁
4318 补偿贸易下债务
4319 其它——借入的其他形式的债务。
4321 本金收回
4322 利息收回
4331 本金收回
4332 利息收回
4340 延期收款的收回
4351 本金收入
4352 租金收入
4360 其它——上述各项未包括的其他资本,如流通中的纸币和硬币。
5100 土地批租、租赁
5200 建筑物租金
5300建筑物出售——建筑物所有权的转让。注:购房的定金计入建筑物出售:购房及租房的中介服务费计入服务项下的其他(1960);购房的契税费计入无偿转让项下的捐赠及无偿援助(3100)。 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汇
0202 运输工具在国外港口消费的货物,如燃料、水、给养、储备等
0203 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在国外修理所支付的货款
0204 商品退货——出口已收汇后,由于种种原因国外进口商又退回给原国内出口商的货物的价值,国内出口商将与退回货物对应的款项退回给国外进口商。应在申报单上注明属于退款及原申报单的申报号码。
0205 其它——不属于上述各项的其他特殊贸易内容。注:贸易项下索赔的处理:1、由于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而支付的赔偿费可被认作是商品的部分退货,计入商品退货(0204)项下;2、由于商品质量不好导致使用方额外经济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如由于进口化学品质量低劣,导致进口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爆炸事件)计入国外支付的赔偿(3200项下)。 客运支出
1111 海运
1112 空运
1113 陆运
1114 其它——同客运有关的佣金和代理费等。 出口货运支出
1121 海运
1122 空运
1123 陆运
1124 其它——佣金、代理费等。 进口货运支出
1125 海运
1126 空运
1127 陆运
1128 其它——佣金、代理费等。
1130 港口服务
1210 非保险企业境外投保支出
1222 人寿险
1223 进出口货运险
1224 其它险
1225 再保险支出(不含投资支出)
1226 其它保险支出
1310 因公旅游
1320 因私旅游
1400 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等
1500 通讯、邮电
1600 建筑安装服务、劳务承包
1700 官方往来、政府交往
1800 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非居民将其拥有的专利、版权的使用权转让给中国居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专利、版税以及商标、制作方法的经销权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另外包括通过许可证方式转让原版手稿的使用权。上述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也计入本项。
1910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非居民为中国居民提供与计算机及新闻有关的服务。包括数据库开发、储存、数据处理、编程、计算机维修、硬件咨询、软件开发;新闻代理服务,包括向新闻媒介提供新闻、照片、有关资料报道,以及直接且非批量定购的报纸和期刊
1920 咨询费——非居民为中国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费、律师费、会计、审计和税务咨询费,以及提供咨询、指导或帮助企业运行的管理咨询费、市场调研费、顾问费、新产品的研究、应用开发费、认证费、建筑设计费、模具设计费、工程筹划、制图费、产品试验、验证费、技术服务及资料费、人事咨询费、商标注册费。
1930 教育、医疗、保健
1940 广告、宣传——非居民为中国居民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包括广告的设计、创作、推销,媒介版面推销,贸易交易会提供的展览服务。
1950 电影音像
1960 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业服务费用。如中国企业驻外代表处的经费。注:1、代垫款的计入。代垫款应按照其初始用处的性质计入相应项下。如代垫的出口货款计入一般贸易(0101)项下,代垫的差旅费计入因公旅游(1310)项下。2、中国居民企业在当地购买的建筑材料计入本项下。
1970 佣金、回扣
2100 支付外籍员工报酬——支付给受雇于中国企业、政府的外籍员工的报酬;包括支付给受雇于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的非居民的报酬。
3100 捐赠及无偿援助
3200 对国外支付的赔偿
国外来华直接投资
4111 投资资本金撤回清算中止等
4112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对国内外商投资企业货款的收回——非居民直接投资者或其附属、关联企业收回对其在中国直接投资企业的确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4113 利润汇出
4114 外国母公司附属或关联企业与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其它资金往来——中国国内直接投资企业和其非居民母公司及附属、关联企业除投资资本金和贷款以外的资金往来。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4121 投资资本金汇出
4122 对国内母公司或附属关联企业货款的收回
4123 与国内母公司的资金往来
证券投资及收益
4211 股票股息支出
4213 债券还本
4214 债券利息支出
4220 对境外证券投资 其他资本
4311 外国政府贷款本金
431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本金
4313 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本金
4314 买方信贷本金
4315 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本金
4316 延期付款本金
4317 国际金融租赁本金
4318 补偿贸易下偿还债务本金
4319 其它本金
4320 存放国外存款
4330 对国外贷款
4340 对国外投资
4350 其它
4411 外国政府贷款利息
4412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息
4413 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利息
4414 买方信贷利息
4415 向国外出口商及个人借款利息
4416 延期付款利息
4417 国际金融租赁利息
4418 补偿贸易下偿还债务利息
4419其它利息 进口付汇
0101 一般贸易
0102 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0103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0104 补偿贸易
0105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不能对外付汇。
0106 进料加工装配贸易
0107 寄售代销贸易
0108 边境小额贸易
0109 来料加工装配进口的设备——来料加工项下外商提供的设备(包括设备的附件)。
0111 租赁贸易
0112 免税外汇商品
0113 出料加工贸易——指由中国居民企业提供原材料、附料和包装物料、商标、技术、设备等,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加工,成品交给中方企业,外方收取加工费用及部分由国外提供的原、辅料费用。注:本项只记录中方企业进口非居民生产的成品。
0114 易货贸易
0115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由外商独资企业进口用以生产内销品的原料和零件。
0116 其它——统计无法归入上述各类正常贸易方式的其他正常贸易内容,要求在交易附言一栏描述该交易的具体内容。样品款不分是否报关,均归入正常贸易的确其他(0116)。
0201 预付货款 对私收入
1100 专利、版权、稿费——中国居民将个人的专利、版权出租;无形资产的转让计入4000
1200 咨询费——中国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而取得的收入。
1300 保险金——中国居民个人从非居民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收入。
1400 其它——中国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前述服务以外的服务而取得的收入。个人贸易收入计入本项。
2100 利润、股利
2200 利息
2300 年金、退休金
2400 雇员报酬(我国在外工作一年以下人员的收入)——在外工作一年以下的中国居民个人从非居民国取得的收入。
3100 侨汇——华侨、港澳同胞汇入的汇款。
3200 工人汇款(我国在外一年以上人员的汇入款)——在外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工人将其在国外取得的收入汇回中国国内。
3300 遗产
3400 捐赠——中国居民个人接受国外无偿提供的捐赠、礼赠。
3500 其它
4000各类资本撤回 对私支出
1100 旅游、出国(度假、探亲、朝觐、就医、保健等)
1200 教育(留学、考试、培训、研修等)
1300 邮电通讯(电话、电传、传真、邮政等)
1400 咨询(接收法律、会计、计算机信息等咨询)——中国居民个人因法律、会计、计算机信息等问题向非居民咨询而支付的费用。
1500 书刊杂志(订阅国外书刊、报纸、杂志等)
1600 其它——中国居民个人因消费非居民提供的前述服务以外的服务而支付的费用。个人贸易支出计入本项。
2100 移居国外(赴国外移民汇出及携出款项)——中国居民个人向外国移民而汇出及携出款项。
2200 赡家款——我国居民向国外汇出用于供养亲属的费用;在我国工作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职工等的汇出款。
2300 其它无偿性支付
3100 直接投资
3200 其它投资

㈥ 物流部门,检验机构,海关,保险公司,CCPIT,货代。外汇管理局,税务局,银行, 这些部门的第三方机构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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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为什么外管局说境内居民购买香港分红类保险不合规

3月22日,国家外汇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在当日出席的国家外汇局新闻发布会表示内地居民到境外购买分红险不合规。下面是新闻发布会内容的部分摘要:

“有些境外机构在规避外汇管理局的相关政策,因此外汇局请相关收单机构进行调整。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买保险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旅行、商务活动、留学等需要购买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的属于服务贸易类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

而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是不被允许的,这项交易在外汇管理上是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交易,尚未得到政策支持。”

“香港部分保险公司目前已经暂停接受内地人以银联卡通过内地第三方支付渠道来缴交保费”

消息一出,正打算到香港购买保险的小伙伴开始打退堂鼓了,那些已经买了香港保险的小伙伴更是担心起来。那么,到底怎么理解外汇管理局的发言?香港保险还能继续买吗?已经买了的小伙伴怎么办呢?

其实近期随着国内经济下滑,美元加息等多因素影响,国内资金流出严重,外汇储备下降,人民币预期贬值压力加大,所以外汇局和银联已经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多次收紧外汇管制,尤其是对内地人投资香港保险的管制。

外汇局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的限制内地居民到香港购买保险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基于下面几个方面的考虑:

数额巨大,外汇流出压力大增。 2015年全年,大陆居民通过香港保险流出的数额高达316亿港币,而且设个数字还在高速增长,对外汇流出,人民币贬值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国内大力反腐倡廉需要。对于贪官富豪来讲,香港保险除了避税避债,资产传承等优势外,还可以逃避国内相关部门的追查和监管,无疑对国内的不明资金提供了良好的避风港湾。这部分资金数额不明,不堵不行。

对内地保险业造成压力。由于香港保险对大陆保险的天然优势,大陆居民赴港投保从2009年的30亿港币,增长到2015年的316亿,6年间猛增了10倍之多,不能不对内地保险业造成巨大压力。

到底香港保险还能不能买呢?

目前香港各大保险公司相应的收紧了内地客户的刷卡额度,主要是针对年交5万美金以上的大额保单。根据中国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内地居民每年有5万美元的外汇兑换额度。所以对于低于5万美金保费的中低额保单,都可以跟以前一样购买。至于大额保单,就无法通过内地银行卡购买,但是如果有境外银行户口,还是可以不受限制的购买的。

至于法律方面,内地没有不准大陆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法律,内地保监会也没有限制。外汇管理局主要是负责外汇收支、买卖等国际结算业务,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理措施,所以只要不违背外汇局5万美金的限制,赴港投保就不存在任何违规问题。

在香港法律方面,对于香港保险有如下规定:

《香港法例》第41章保险公司条例:任何在香港获授权之保险公司,在香港推介人寿保险均属合法,不论销售对象是香港本地人士,外国人士或中国内地人士。”(摘自保险业监理处复函档桉号INS/ADM/7/1)

香港《保险公司条例》第41章46条: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则清盘人须继续经营保险人的长期业务,目的是将该业务作为正营运中的事业而转让给另一保险人。

因此,未来内地是不是会出台香港的法律,严禁购买香港保险,这个真不敢说,但是至少从现在来看,内地居民还是可以放心购买香港保险的。

已经买了的小伙伴怎么办?

既然现在香港保险都可以继续购买,那已经购买了的小伙伴就更不必担心了。如果将来真的出台了禁止大陆人赴港买保险的法律,根据法律的时间效力原则,也是从法律出台后开始执行,对于已经购买了香港保险的的,就无需担心了。

其实,早在2004年香港保险业就开放内地居民香港购买保险,到现在搜已经10多年了,才发现不合规,这反映也太慢了点吧?所以此时发布不合规,主要是配合当前的国内形势,购买了香港保险的小伙伴自不用担心。

㈧ 国际汇款收入申报 怎么说法容易通过

(1)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如佣金:双方签署的正本佣金协议)

根据外管规定,“经营性收入”不能进入个人储蓄帐户,所以如果汇款交易附言为“货款”的,将被收款行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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