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个人手里换外汇犯法吗
在个人手里兑换外汇不合法,属于洗钱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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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⑵ 某人涉嫌非法买卖外汇,我有美金跟他换人民币的交易,我要受处罚吗
这事件主要看涉及的金额有多少和你们交易的目的是否涉及主观恶意,只要有合理的解释,问题不大,但你们交易的次数和金额都比较大,那从客观上说,可能存在利益的目的,就不好说。但保存好相关对自己有利的材料就很重要了。
⑶ 郑州骗子外汇公司
? 不会又是 黑平台吧
⑷ 为什么把外汇叫非法期货
因为现在国家没有批准,不被国家认可。
⑸ 外汇到底 违不违法,国内有没有合法平台
外汇不违法。
市场上较为正规的外汇交易平台如GKFXGATC都是受权威机构监管的,能保证用户资金安全的交易平台。除此之外,市场中还存在另外一种平台类型,即专业级的交易平台,诸如环球资本GFPC等,这类平台通常以低成本点差取胜,以专业级交易员为主要服务客户。

(5)郑州外汇非法扩展阅读:
从交易的本质和实现的类型来看,外汇买卖则可以为以下两大类:
1、为满足客户真实的贸易、资本交易需求进行的基础外汇交易;
2、在基础外汇交易之上,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出于外汇投资、投机需求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
属于第一类的基础外汇交易主要是即期外汇交易,而外汇衍生工具交易则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以及外汇择期交易、掉期交易、互换交易等。
外汇交易主要有两个原因:大约每日的交易周转的 5% 是由于公司和政府部门在国外买入或销售他们的产品和服务, 或者必须将他们在国外赚取的利润转换成本国货币。而另外95%的交易是为了赚取盈利或者投机。
⑹ 怎样举报非法的外汇交易公司
答案是你无法举报,这些公司都是在境外注册的香港的最危险,英国其次,美国也一般。你的代理公司只是个网点,也没有用的。所以要经过这个事情增长见闻。推荐你去阅读《股汇学徒》。这个现在挺火,写的很好。
⑺ 非法外汇交易最高判刑多少年
非法进行外汇交易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刑法
内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容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⑻ 非法外汇交易如何处罚
境内机构非法使用外汇行为包括:
(1)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
(2)擅自经外币作质押;
(3)私自改变外汇用途;
(4)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
境内机构有上述非法使用外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法律禁止在银行和指定的外汇调剂市场以外从事私下外汇交易。对于申购的外汇如果暂时不用,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但是曾某擅自到黑市上抛售,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应当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外汇罪的构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
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行为人私自买卖外汇,而不是按规定卖给中国银行,必然减少国家的外汇储备,影响了国家对外汇的宏观管理,也破坏了人民币在国内市场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时,当前我国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汇“黑市”,一些外币持有人在“黑市”上进行交易,以高于国家牌价的价格兑换外汇,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减少了国家的外汇收入,极大地干扰了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汇率的稳定性。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是表现为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非法买卖外汇的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
1.不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调剂中心而私自买卖外汇,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一切中外机构或者个人的外汇收入,都必须卖给中国银行,买卖外汇必须通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进行。
2.私自买卖外汇额度。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拥有一定的外汇使用额度,但必须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但是,一些单位,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私自非法买卖所拥有的外汇使用额度,从中牟取非法利润,此种行为亦属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护而实质上是以人民币或实物非法交换外汇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非法买卖外汇罪是一种直接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买卖外汇,而故意实施,以实现其谋取非法利益之犯罪目的。本罪的主观方面不包括间接故意与过失在内。
(四)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具体来讲,包括我国的机构、单位和个人,外国驻华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来华的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