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境内区外企业与外国企业交易能通过保税区内企业账户外币结算吗
补充回答:你说的这种通关和付款模式根本行不通,因为保税区视同境外,和国内企业做生意必须正式申报的,任何证件都不能豁免。
保税区内企业就相当于境外企业,从外国到保税区可以自由付款,从保税区到国内属于正式进口;
你们的模式可以这样,你们从国外公司采购,或者拉到保税区,你们付钱给国外公司;然后你们出口给国内客户,国内客户向保税区海关正式进口申报,国内客户付外币给你们。
⑵ 保税区内的企业能否向国内保税区外的企业支付美元呢
不好操作
没有对应的报关单 外汇核销不好弄的。
有些具体的细节还需要进一步了解 我个人资料里有联系方式
⑶ 从国外进口货物在保税区报关 向境外付汇需什么手续
付汇需要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身份证、发票,合同等手续。手续口岸一般贸易清关有了报关单才能付汇 保税区清关的话只需要有进境备案清单就可以付汇了。
付汇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售汇以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审核用汇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或将其购买的外汇向境外支付的行为。
⑷ 综合保税区外汇管理有哪些特殊的政策
(1)综合保税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综合保税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2)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境内区外机构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区内企业对境外支付货款,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无须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4)外方投资者因区内机构清算所得资产,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汇出境外或者境内再投资。
(5)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申请购汇支付,购汇总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部分。
(6)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与境外贸易机构进行边境贸易时,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或者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用易货的方式进行结算。
(7)企业经常项目项下收入的可兑换货币,在外汇局核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内的,可以结汇,也可以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企业经常项目下收入的毗邻国家货币,可以存入毗邻国家货币边境贸易账户,也可以根据银行自愿购买的意愿卖给银行。
(8)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后,向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退税专用联”,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核销币种和金额。
⑸ 境内区外企业与外国企业交易能通过保税区内企业账户外币结算吗
保税区内企业就相当于境外企业,从外国到保税区可以自由付款,从保税区到国内属于正式进口; 你们的模式可以这样,你们从国外公司采购,或者拉到保税区,你们付钱给国外公司;然后你们出口给国内客户,国内客户向保税区海关正式进口申报,国内客户付外币给你们。
⑹ 请问,保税区企业付款到国内进出口企业美金,算境外付款吗可以出口退税退税吗
可以出口退税,保税区内的企业算是境外企业,所以,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对国内企业支付美元等外币。而国内出口企业可以凭保税区内企业支付的收汇去做核销和退税。
出口到物流园区有出口退税联就能退税;如果是客户从物流园区进口,肯定是要付汇到在物流园区备案的境外公司账户的。
如果货物不入保税区,从工厂运到码头直接出口,所有结汇和退税的流程完全等同于一般的贸易企业。
如果货物入保税区,再从保税区出到境外,保税区不监管外汇,没有外管局,直接用出境清单和合同去银行就可以退税等,同于一般性企业。

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⑺ 保税区外企业可以向区内企业预付外币货款吗
境内的企业之间收付外汇是有限制的,必须是具备境内收取外汇的资格的公司才能够收取境内的外汇款,一般的外贸公司没有这个资格,只能收取来自境外的外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