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费税包括哪些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15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拓展资料: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消费税范围。本税目下设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四个子目。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一)甲类卷烟
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5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
(二)乙类卷烟
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3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84号)。
(三)雪茄烟
雪茄烟是指以晾晒烟为原料或者以晾晒烟和烤烟为原料,用烟叶或卷烟纸、烟草薄片作为烟支内包皮,再用烟叶作为烟支外包皮,经机器或手工卷制而成的烟草制品。按内包皮所用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全叶卷雪茄烟和半叶卷雪茄烟。
雪茄烟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其从价定额税率为36%。
(四)烟丝
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
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等。
㈡ 消费税对珠宝玉石有哪些征收范围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1)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2)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钻石、珍珠、松石、青金石、欧泊石、橄榄石、长石、玉、石英、玉髓、石榴石、锆石、尖晶石、黄玉、碧玺、金绿玉、绿柱石、刚玉、琥珀、珊瑚、煤玉、龟甲、合成刚玉、合成宝石、双合石、玻璃仿制品等。
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因此,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金基、银基合金首饰是指以含金、银比重较大的合金为原料制成的首饰。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他工艺制成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属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
K白金的主要成分是黄金,是黄金和其他金属的合金,属于金银首饰。
铂金首饰俗称白金首饰,是以铂金属为原料制作的一种贵重首饰,包括铂金和铂金基首饰,以及铂金和铂金基的镶嵌首饰。
钻石及钻石饰品:包括未分级钻石、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用钻石、其他工业用钻石、未加工或简单加工非工业用钻石、其他非工业用钻石、未加工合成或再造钻石、其他工业用合成或再造的钻石、其他非工业用合成或再造的钻石、天然或合成的钻石粉末、镶嵌钻石的其他贵金属制首饰及其零件、镶嵌钻石的以贱金属为底的包贵金属制首饰、钻石制品。
“金刚石”又称钻石,属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㈢ 消费税是怎么收取的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缴纳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如表
表2-1: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计 税 单 位 税 率(税 额)
一、烟
1.卷烟
(1)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 标准箱(5万支) 56%;150元
(2)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下的 标准箱(5万支) 36%;150元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4.卷烟批发环节 5%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斤或者500毫升 20%;0.5元
2.黄酒 吨 240元
3.啤酒
(1)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 吨 250元
(2)每吨在3000元以下的 吨 220元
(3)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吨 250元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钻石饰品 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无铅汽油 升 1.0元
(2)含铅汽油 升 1.4元
2.柴油 升 0.8元
3.石脑油 升 1.0元
4.溶剂油 升 1.0元
5.润滑油 升 1.0元
6.燃料油 升 0.8元
7.航空煤油 升 0.8元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以下的 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以下的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的 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 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四、应税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是指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的应税消费品。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如下:a.甲类卷烟10%;b.乙类卷烟5%;c.雪茄烟5%;d.烟丝5%;e.粮食白酒10%;f.薯类白酒5%;g.其他酒5%;h.酒精5%;i.化妆品5%;j.鞭炮、焰火5%;k.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l.汽车轮胎5%;m.摩托车6%;n.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o.高档手表为20%;p.游艇为10%;q.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r.实木地板为5%;s.乘用车为8%;t.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七、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㈣ 为什么消费税包含在中央税中
消费税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
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消费税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征后,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现改为征收消费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因此,开征消费税属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换,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虽然还是征收增值税,但基本上维持了改革前的税负水平。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应成为物价上涨的因素。
㈤ 消费税怎么理解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我国的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㈥ 哪些商品要交消费税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包括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2.酒及酒精:酒类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医用和食用酒精。
【提示】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啤酒价款作为服务业或娱乐业营业额的组成部分,还要缴纳营业税。
3.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提示】应征消费税的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首饰,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
【提示】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提示】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关注变化的内容】子午线外胎改为子午线轮胎。
8.小汽车
【提示】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不包括电动汽车、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9.摩托车
【提示】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汽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11.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提示】每只在10000元(不含)以下的各类手表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
㈦ 请问商业企业销售黄金珠宝涉及了消费税,如何确定税率
金银、铂金、钻石首饰税率为5%
其他的贵重首饰、珠宝、玉石为10%
㈧ 消费税纳税额问题
首先,消费税是在特定环节征收,除了金银宝石等贵金属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以外,其他消费税应税商品都在出厂环节征收消费税。题中的门市部虽然是零售环节,但是是生产厂家直接零售的,所以要征收消费税的。如果是厂家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零售时征收消费税,经销商在零售环节就不再征收消费税。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和消费者的轮胎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普通发票和未开具发票的,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消费税时要把增值税扣除,就是说计算消费税的依据不包括增值税销项金额在内。答案中计算销售金额÷(1+17%)就是计算出来不含税金额的,乘以消费税税率就是应交的消费税。
㈨ 消费税是怎么收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说明消费税是在生产销售和加工销售环节或在进口时,计算缴纳的。
消费税是价内税,税是包含在价格里面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95号)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