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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严重侵害小股东

发布时间:2023-09-22 16:22:58

『壹』 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要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派代表提起诉讼。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贰』 请论述如何解决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大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利益的话,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维权:1、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公司账目;2、形式股东分红权的诉讼书;3、形式股东权,召开股东会议;4、行使监事权,对公司高层提出任免;5、要求解散公司。

1、行悔历使股东知情权,要求查阅公司账册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2、公司盈余分配诉讼(股东分红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行使股东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定期会议应当岩核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4、行使监事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高管提出罢免建议;对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
理者等权利。但是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碧枣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5、行使股东解散权,提起解散纠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
要注意股东必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才有资格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6、股东行使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当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大股东的损害的时候可以通过上述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建议采取退股的方式。一方面退股的流程是很麻烦的,另一方面退股意味着失去股东资格。小股东这时候应该列出大股东损害公司的证据要求否决大股东提出的决议。

『叁』 大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有哪些损害小股东的行为

法律分析:(一)虚假出资

(二)操纵利润分配

(三)关联交易

(四)侵吞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财产

(五)利用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利用资本的多数决原则侵害中小股东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肆』 公司内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应该怎么办

小股东的权益被大股东侵犯时,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此时应当书面向公司提交申请,公司若是拒绝的,小股东可以起诉。知情权是每个股东都应当享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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