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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和股东关系

发布时间:2021-06-06 01:52:27

A.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与股东,在公司倒闭或出事时,谁的责任,

法人代表责任大。因为其负有经营管理的责任,其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倒闭,以后再经营公司,做高层,就会受到限制了。

股东的责任,限于其投资于公司的款项。他的最大损失就是投资金额,不会超出这个经济利益的损失范围。除非其办的公司不符合法律经营范围等,则要受到其他法律制裁。

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 公司倒闭了,股东的股份怎么结算

公司倒闭的话
要成立清算组
清点公司现有的资产
先把公司的债务还清
清偿完欠款后
如公司资产还有剩余
就把剩余的资产按股权比例退还股东

C. 关于企业倒闭,股东连带责任问题

首先先要确定的问题中的企业是什么性质的企业,我国法律规定的企业主要有2种: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合伙企业。
如果是第一种的企业那么它使用公司法中的规定。企业如果倒闭破产了的话, 只需以企业的财产承担有限的责任。企业的股东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对于第二个问题是不会发生的。
如果是第二种合伙企业的话,那么企业倒闭后对外的债务各个股东就要以自己所有的资产承担责任。就是说,企业欠了多少钱,股东就要还多少钱。对于第二个问题,从原则上来说股东的亲属是不会受到牵连的,但是如果股东的出资或赚取的宽限是以家庭为出资的,那么要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如果股东是在企业倒闭前一段时间(推定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时候)赠与直系亲属财物就不会遭受封锁。但是如果股东恶意赠与的话那就会遭到封锁。

D. 公司破产后会牵连到股东或法人的个人利益吗

法律问题:公司破产后与公司法人个人或股东个人财产有牵连吗? 郑律师:股东以出资为限,如果没有出现《公司法》所规定的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情景。 王律师:一般公司是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与股东个人财产没有关系。但特殊情况下,比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刘律师:正规破产后公司破产财产与个人或者股东个人财产没有牵连。但如果公司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者公司为恶意躲债,有可能会追究个人或者股东的财产。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在线律师免费咨询,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相关知识——公司破产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E.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公司和股东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F. 企业破产法人代表和股东各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的法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G. 公司倒闭,股东和法人各要担什么责任

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H.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公司和股东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8)公司倒闭和股东关系扩展阅读:

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参考资料:网络-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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