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市股份 > 上市公司股权限售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限售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07 06:26:59

㈠ 大股东解限售有什么相关规定挂牌前12个月以内的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股东买卖的股票是否受限制

限售股:
要了解限售股解禁的意思,先解释一下什么是限售股。
与限售相对应,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为更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证监会对非流通股的上市交易作了期限和比例的限制。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其中(二)就是针对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后的“限售”规定。

了解了什么是限售股之后,我们来看看解禁,解禁就是允许上市

大小非是指大额小额限售非流通股,解禁就是允许上市。大小非解禁就是限售非流通股允许上市。
小,即小部分。 非,即限售。
小非指的是小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内。
大非指的是大规模的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
大小非的由来
当初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说,有许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暂时是不能上市流通的。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大部分叫大非。

㈡ 什么叫限售股权

你好,限售股权指有一定时间一定条件限制出售的股票。
限售股权的分类
(一)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㈢ 什么是:有限售条件股份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明确了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分类及界定标准。其规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等。
有限售条件股份分类为:
1、国家持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如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国有法人持股,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其他内资股,是指境内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及境内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外资持股,是指境外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法人持股的定义。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均为国有法人持股。而已改制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国有控股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界定为国有法人持股:(1)其是第一大股东;(2)其及其它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也就是说,这里采用的不是实际控制标准,而是绝对数量标准。这一认定与国资部门的标准是一致的。这样,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就会出现有意思的情况: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即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情况下国有股权的性质发生变化。
例如,大连友谊(000679)的大股东友谊集团的改制(参投行笔记2006/01/23)。友谊集团改制后,大连市国资委在友谊集团的持股比例下降到30%,经多方面论证,上市公司认为大连市国资委仍能够保持对友谊集团具有实际控制权,仍是友谊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认为:友谊集团改制后,该公司将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友谊集团改制后所持有的12,960 万股的股份性质属非国有股。按照上述分类,其应属于“其他内资股”。

㈣ 限售期内限售股可否协议转让

限售股转让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的限售股,一般不能进行转让,投资者要等该限售股过了限售期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卖出;

(2)如果是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的限售股要达到全部限售股的5%才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但是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限售股也有一部分是不能进行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跟开户营业部核实。

(4)上市公司股权限售规定扩展阅读

此次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

(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二)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三)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

㈤ 新股上市后大慨多久会解禁限售股

1、对于一只新股来说,其限售解禁一般会有三次:第一次限售股是自该股票上市挂牌首个交易日算起的三个月后,这次限售解禁是由于IPO网下申购的部分解禁。

2、第二次则是在自该股票上市挂牌首个交易日算起的一年后,这次限售解禁是那些该股票原始股的中小股东的解禁;第三次则是在自该股票上市挂牌首个交易日算起的三年后,这次限售解禁是那些大股东的解禁。

3、次新股的内涵是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相应变化的。一般来说一个上市公司在上市后的一年之内如果还没有分红送股,或者股价未被市场主力明显炒作的话,基本上就可以归纳为次新股板块。

(5)上市公司股权限售规定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其中就是针对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后的“限售”规定。

参考指标:

分析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推荐参考以下指标:

1、大股东的类型。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会对其保持较高的持股比例,不会轻易套现。另外,属于国资委管辖的央企和地方重点国企,套现资金的归属、分配及使用方面有待相关法规完善,如是否上缴社保基金,还是部分上缴等。在相关法规出台前,这些公司的股票还不会形成较大的套现压力。

2、作为发起人的民企投资家大多数会专心从事实业,并非从事买壳、卖壳从事资本运营的投资性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大规模套现以实现退出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大股东属于非发起人的民企,擅长资本运作,则有套现的可能。

3、业绩状况。业绩优良或尚可的上市公司中,限售股比例偏低,或者大股东持股勉强保持相对控股地位,限售股解禁后的套现需求也不大。业绩不佳、或价值高估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偏低的股东退出意愿较强。

㈥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什么交易限制

您好,持有上来市公司限售股源份的,有以下两种规定:
1.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证券公司不接受该投资者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证金
2.个人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证券公司不接受该投资者以其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证金

㈦ 上市公司股票解禁需要提前几天发公告

上市抄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必须发布解禁公告,解禁时间以上市公司解禁公告所披露的时间为准。
主要根据是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应及时在深交所同意给予办理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及时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格式指引》披露相关公告。

㈧ 限售股形成的原因有哪些证监会对限售股的交易有什么规定

你好,限售股就是指在限定时间内和条件下限制出售的股票。限售股解禁期满后可以上市流通,其性质就由限售股变成了流通股。
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此部分限购股已经基本完成解禁)
由于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持股成本差距悬殊,为了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并维护市场稳定,非流通股在通过对价获得流通权的同时,中国证监会对非流通股上市设定了限售时间和条件,这也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的由来。根据2005 年9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
(1)股改后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大非”),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 个月内不得超过10%。
IPO形成的限售股
IPO 限售股包括IPO 原股东限售股和IPO 机构配售股两部分。
对于IPO 原股东限售股的上市流通问题,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有着类似的规定。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对于IP0 股份的上市,交易所规定: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自IPO 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
(2)IPO 时已发行的股份,IPO 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
对于IPO 机构配售股的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规定:
(1)IPO 股票数量在4 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 个月;
(2)对于网下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其持有期限不应少于3 个月,持有期从IP0 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再融资形成的限售股
再融资形成的限售股主要由定向增发认购股份和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两部分。
对于定向增发认购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规定: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于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增发,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的限售期通常为1 个月,但是向其控股股东配售股东的限售期却从6 个月到36 个月不等。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㈨ 主板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其减持应遵守哪些规定

主板上市公司大股东来所持限售自股,其减持应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应严格遵守股东股改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的情况下才能解禁后 (3)此外,还应遵守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即预计未来一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

阅读全文

与上市公司股权限售规定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招商基金高端理财 浏览:742
阿里巴巴最大股份是 浏览:312
武汉城市圈棉花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浏览:503
80年一分硬币回收价格 浏览:744
邮储红色系列贵金属 浏览:987
海航集团信托贷款 浏览:139
基金专业理财产品 浏览:962
淘宝优惠券佣金插件 浏览:811
邮政分公司金融岗位 浏览:592
优灏金融服务费 浏览:968
股转协议股票 浏览:409
网上银行理财产品论文 浏览:516
别人股票涨自己的股票不涨 浏览:315
以为杠杆培育新动力 浏览:221
铁路总公司是全球最大非金融公司 浏览:792
金融服务专业属于什么类 浏览:364
基金持仓越来越多 浏览:563
杠杆系数说法 浏览:699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电话 浏览:467
微金所是什么理财产品 浏览: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