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人当医院院长一般给多少股份
这个东西是要谈的
2. 什么是股份制非营利性医院
1 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股份制经营的依据
1.1 非营利性医院可以实行与营利性医院相同的经营形式 营利性医院与非营利性医院在经营性质上的主要区别是其所获利润的分配和利用方式的不同。前者的经营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利润,经营成果主要用于投资者分红;后者的经营目的主要是为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经营成果主要用于自身再发展。但无论营利性医院还是非营利性医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都要讲求经营、讲求效率,都要有一定的盈利,否则,医院将难以生存和发展。从这点上讲,两者的经营原则又是一致的。因此,营利性医院可以实行的经营形式,非营利性医院同样也可以实行。
1.2 非营利性医院可以与营利性医院一样实行股份制经营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中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营利性医院可以用,非营利性医院也可以用。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股份制经营,主要在于借鉴股份制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实现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变革。这既是深化医院改革的需要,也符合卫生事业发展的特征和规律。
1.3 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股份制经营后的“非营利”性质可以不变 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股份制经营后,仍然执行政府指导价格,履行其特定的社会职能,所获盈利主要用于医院的持续发展,其经营性质是“非营利性”的,仍应属于非营利性医院。
因此,从理论上讲,医院的“非营利性”与股份制经营是可以统一的;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股份制经营,是可行的。
2 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股份制经营的意义
2.1 可以转换医院的经营机制 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股份制经营,通过资产的重组和股份方式,使股份持有者的利益与医院的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命运共同体。这种经营模式,将在很大程度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也必将为医院的经营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2.2 可以解决政医不分的弊病 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股份制经营,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权力集中于董事会,外界行政干预减少,将较大程度地改善医院的管理环境,使医院能够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发展方略,实施发展计划。
2.3 可以拓宽医院的筹资渠道 长期以来,政府对非营利性医院投入不足,医院补偿机制不健全,建设资金匮乏,影响了医院的可持续发展。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股份制经营,可以灵活地多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摆脱生存和发展的困境。
2.4 可以深化医院的三项改革 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股份制经营,可自主地因事设岗,因岗定人,有效地控制人力成本的支出;可改变现有的劳资制度,实行岗位工资、效率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可更好地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3 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形式
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具体形式,可因地、因院制宜。
总的原则是,首先应对医院资产总值进行评估,将其作为国家股入股,并占总股份的多数,一般应在60%以上。剩余股份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全部由职工认购,职工全员入股;另一种是部分由职工认购,部分募集企业法人或社会人资金。
4 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股份制经营的原则
4.1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量化折股时,对医院资产要进行科学、规范的评估,并充分考虑到医院无形资产的价值。严格年度财务申报、审计制度,严禁将国有股利润移作他用或私分。
4.2 必须保证国家控股 在确定股权设置时,国有股必须占到多数,以确保医院是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科研教学、预防保健等各项社会职能的实现。
4.3 执行政府指导价格 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股份制经营,必须在国家指导价格范围内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政府应完善有关的法规政策,加强宏观调控、指导与监督。
4.4 合理利用经营利润 医院的全部经营利润,首先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剩余部分按股分配。国有股利润必须用于医院自身的发展,职工股或职工股和社会股利润的分配由董事会确定。经营发生亏损时,首先以职工股冲减存量资本。
4.5 先行试点逐步完善 非营利性医院实行股份制经营,在理论上有待完善,在实践上有待探索。可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先行试点,逐步总结、完善
3. 股份制医院的股份制医院存在的原因
目前,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允许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院建设,从而股份制医院大量出现,这些医院大多是我国裁军的部队医院、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医院回归社会、甚至有些是某个地方规模数一数二的人民医院与大企业合作开发,参考股份制企业的运作机制,除了少数经营效果令人满意外,大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考究起来,与股份制的运作不够规范有关。
4. 医院股份制意味着什么
医改的一个方向,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医院改为股份制要看民营的股本所占的比种 主要是待遇问题,肯定还存在一部分人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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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乡镇卫生院院长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乡镇卫生院是国有事业单位,院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单位,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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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机构背景
乡镇卫生院主要靠县级财政与农村集体经济联合支撑。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进入转型时期,特别是1992年卫生院“三权”(人事权、财权、管理权)下放到乡镇,由于集体经济支撑的缺失、传统合作医疗的式微、乡级财政困难与投入的不足,致使乡镇卫生院出现“三三制”局面。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示范效应,乡镇卫生院为了自救,也融入改革的洪流中,全国有许多卫生院都采取了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等“企业改革”的经营模式,在改革的进程中,
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倒退和异化:预防保健功能削弱、基本医疗服务追求市场效益、基本放弃对村卫生室(所)的管理职能;这样,乡镇卫生院几乎变成单纯提供医疗服务的竞争性机构,作为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综合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乡镇卫生院,已被异化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6. 重点项目公立医院可以股份制吗
股份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按股分红,因此股份制医院必然是营利性医院。公立医院改造成政府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医院,实质就是政府举办营利性医院,或“百姓生病、政府赚钱”。这是违背我国卫生政策,违背政府公共伦理,违背政府宪政责任,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要求、与人类文明发展方向背道而驰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