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市股份 > 法人股东退股企业所得税代扣

法人股东退股企业所得税代扣

发布时间:2021-06-10 03:37:12

① 法人股东平价转让股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平价转让不交所得税。
在分红上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所得税处理不一样,个人股东收到分红一般交个人所得税的,法人股东投资于公司取得的分红一般不交企业所得的。
所以假定要求法人股东转让时不低于每股净资产,那么先分红后转让股权就基本不交所得税了,那税务和公司都多折腾就没意思了。而个人股东转让时,只要公司盈利少不了要交税的。

② 退股需要缴纳那些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六条第五款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是指: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股票转让属于财产转让,税率20%。具体怎样计算想必你一定行的
企业所的税是企业的行为与你交个人所的税没联系与过多的关系。但,资产评估增值有转让时同样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我们已多次反馈到税总所得税司,现在还没有答复,来调研过,可能最近有答复你等着,不是玩笑!

③ 关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哪些文件规定

居民企业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则需要。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并无补缴税款的义务,欠缴税款将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义务人追缴,但税务机关可以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300%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第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未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申报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收集、查实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及其支付人(以下简称其他支付人)的相关信息,并向其他支付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从其他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④ 法人股东股权转让要缴所得税吗

(转让价格-股权原值)*20% 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看你是平价转还是议价转让了,北京地区当前平价转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或是(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⑤ 关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应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那么受让的境内企业(即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若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自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的文件,对转让所得、计税问: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如何确定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金额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被投资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三、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如何确定收购方的所得税计税基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股权收购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问:居民企业间发生股权转让,转让收入何时确认?在何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在转让行为完成时还是在会计年度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因此,企业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应当在当月(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四、非居民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以何种币种计算转让所得?
非居民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四条的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则其来源于中国境内获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
六、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⑥ 企业投资者撤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⑦ 法人股东撤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的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

⑧ 企业法人股东出售股权取得投资收益 交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法人股东出售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持股企业账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实践中,由于某些投资单位拥有被投资单位债权和留存收益分配权 虽然股权重组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但在现实操作中按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股权后不会让股权转让者再拥有股权转让前所拥有的债权和留存收益分配权,

阅读全文

与法人股东退股企业所得税代扣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金融服务专业属于什么类 浏览:364
基金持仓越来越多 浏览:563
杠杆系数说法 浏览:699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电话 浏览:467
微金所是什么理财产品 浏览:997
铼本股票 浏览:499
pp基金官方理财下载 浏览:514
萨斯病毒股票 浏览:9
高杠杆之殇华为员工落泪事件 浏览:712
房贷金融服务费合不合法 浏览:5
11月钢管价格会回落吗 浏览:18
伊利股东刘春海 浏览:590
青岛银行理财到期后几天到账 浏览:635
银行汇率有关的实证论文 浏览:645
建华科技股票 浏览:922
光大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怎么样 浏览:152
未来金融服务行业 浏览:509
ndf与即期汇率之差 浏览:261
贵金属icp检测机 浏览:240
6月23日英镑汇率 浏览: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