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上市公司被并购对赌完成净利润的问题
按照你说的属于违法行为,涉嫌诈骗。建议采取合法的方式降低广告费和其它成本,如:合作广告可以分担广告费等。
2. 与公司股东签订对赌协议后又将股份转让后能否主张对赌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仍然有权根据对赌协议向公司股东主张对权益。但是,对赌权益的权利人已经不是原来的投资人,而应该是受让股份的受让人。
与公司股东签订对赌协议后,如果投资人又将股份转让给了第三人,那么投资人与公司股东签订的对赌协议仍然有效。但是由于投资人已经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了第三人,投资人就没有权利再向公司股东主张对赌权益了。此时,有权向公司股东主张对赌权益的人,为受让投资人股份的第三人。
3. 关于公司章程的对赌问题
要看合同具体内容。
找你们当地律师审核。开公司的,就别心疼律师费,否则迟早要倒闭。
4. 对赌协议和交换股权有什么区别
是两个概念。 对赌协议英文是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即估值调整机制。可以简单理解成“多退少补”,风险投资机构做投资时,企业说的是未来的故事,投资人对企业的估值主要基于对未来的预期,如果预期没有实现,原来协商的估值就必须重新调整。投资人为了控制投资风险,根据现在业绩初步作价和确定投资条件,根据“未来业绩”调整作价和投资条件,这其实也是“多退少补”。 “对赌协议”的形式其实多种多样,不仅可以赌被投资企业的销售收入、净利润等财务绩效,还可以涉及非财务绩效、赎回补偿、企业行为、股票发行和管理层去向等方面。 举例如下: 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是对赌协议在创业型企业中应用的典型案例。根据投资机构与蒙牛管理层签署的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2003-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须不低于50%,否则公司管理层将以1美元价格转让给投资机构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投资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2004年6月,蒙牛乳业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对赌各方都成为赢家。 对赌协议”也为本土投资机构所使用。2007年11月,东方富海等机构投资8000万元于无锡某太阳能公司,其中5000万元以增资方式进入公司股本,另外3000万元以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借给企业,增资的资金直接换取企业股权,委托银行贷款的资金作为“业绩对赌”的筹码。协议约定,如果该企业完成2007、2008年预期目标,则3000万元的委托银行贷款无须归还投资人,且投资人在该企业中股权比例不变,从而令企业的估值得到提升。2007年,该公司超过预计业绩目标将近20%,并于2008年10月提前完成年度业绩目标,对赌实现双赢。 除了风险投资机构,上市公司在对赌协议方面也进行了尝试。2005年7月19日,华联综超(600361)披露“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3股”的股改对价方案,同时设置了一项对赌协议:如果公司2004-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25%,则非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送0.7股的比例无偿向流通股股东追加支付对价,追加支付对价的股份总计为700万股;如果上述增长率达到或高于25%,这700万股将转用于公司管理层的股权激励,管理层可按每股8元的行权价购买这部分股票。 交换股权就是持有股票所享有的相关权利的交换(这个解释跟没有一样。。),可以用现金交换,比如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可以用股权交换,比如机构交换股权以交叉持股的目的。在并购中容易出现,比如在上市公司中经常出现的定向增发换股并购。对赌协议可以涉及到交换股权。比如上面的例子,都涉及到投资人获得对赌协议对手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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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权对赌和股权稀释有什么区别
<p><span style="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arial, 宋体, sans-serif; line-height: 24px; text-indent: 28px;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称为股权的稀释。</span></p><p><span style="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arial, 宋体, sans-serif; line-height: 24px; text-indent: 28px;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span style="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arial, 宋体, sans-serif; line-height: 24px; text-indent: 28px;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股权对赌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span><br /><br /></span></p>
6. 如何区分对赌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您好!
根据最高法院一带一路典型案例:未明确约定经营目标、回购责任的股权回购条款不应认定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是投资公司在向目标公司投资时为合理控制风险而拟定的估值调整条款。在对赌协议中,当事人应当将对赌的意思表示明确而清晰的规定在合同中,详细规定经营目标,股权回购的条件等事项。若《股权转让协议》既没有设定经营目标,也没有约定股权回购责任,应当认定为附未来事实条件的股权转让,而非对赌协议。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7. 什么是对赌条款,能否同意对赌条款
对赌条款是以被投资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为对赌的标的,以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相互转让一部分股权或退回一部分投资款作为赌注,以激励企业管理层努力工作并且达到调整企业估计目标的条款。简而言之,就是投资方要求公司做出承诺,若达不到业绩要求,公司或股东就要返还部分或全部投资款,亦或是公司股东再转让部分股权给资方。 对赌条款是维护资方利益的条款,当我们作为资方时可以和对方商量如何签订对赌条款;但当我们作为被投资方时,应尽量避免签订对赌条款否则对原股东的压力太大。即使不得不签订对赌条款时,建议同意公司做出资金或者股权补偿,而股东个人不承担上述责任。
8.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协议问题。
建议通过对赌协议的形式保证你的利益!股权回购协议效力现在有争议!如有需要可以继续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