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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股东借款不付息分红

发布时间:2021-06-26 13:33:37

『壹』 股东个人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长期不归可以视为分红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贰』 企业向股东借款税法上有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股东借款利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税前扣除:

1、借款金额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金融企业为5:1);

2、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2)企业向股东借款不付息分红扩展阅读: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

按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构成或组成的工程项目的总和,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全厂性迁建项目、恢复性重建项目等。

2、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在企业原有生产经营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和应用科技成果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企业抵押

企业贷款对象:工商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客户,经营情况良好。

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

企业贷款金额:10万~50万元

基本要求:

1、注册于上海市的中小企业。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公司注册与营运3年以上,最近一年年营业额300万以上。

『叁』 企业对外借钱不还,企业股东仍在分红,可否向股东追索

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肆』 股东向被审计公司借款未支付利息,解释原因为公司未向股东分红,应套哪个法规

股东向单位无偿借款,时间较长不归还的,视同该公司向股东分红,公司应按照20%代扣 其个人所得税,他不支付利息,就要代扣个税,你让他自己想想吧

『伍』 股东向企业的借款未还,税务上视为分红,要扣缴税。是哪个条文里的,文号多少

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跨年度未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要缴个税,依据是下列文件的第二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陆』 在计算所得税时,企业向股东支付的借款利息不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吗为什么

符合下列规定的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且要有借款合同;
二、高于银行(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三、因为属于关联方,还要符合【财税[2008]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柒』 外资企业向境外股东公司借款,到期后不支付利息,是否需要交税

外资企业应根据借款合同预提财务费用,需要缴税。某老板曾注册过一家假外资企业(目的是将境外的资金以投资(资本项目)及投注差(外债---经常项目)的形式转入国内,外债的利息并未按借款合同支付,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外资企业缴税。

『捌』 公司向股东借款,怎么做账需要支付利息吗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是否付利息得看借款合同的约定,按合同办事。
现在好多公司借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钱所定的合同都不付利息,这里大部分合同是假的,是为了逃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因为取得借款利息的个人要按5%缴纳营业税、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7%利率计算利息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 35000
贷:其他应付款-借款利息 35000
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20%扣个所税
借:其他应付款 7000
贷:应缴税费-代扣代缴个所税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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