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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亿安集团总裁

发布时间:2021-06-27 00:59:36

Ⅰ 亿安科技第一界懂事长是谁

罗成。

罗成原名罗湘江,曾经有过两次惨重的失败教训:一次是早年在东北倒腾小商品,因“投机倒把”的罪过被判刑入狱。虽然经过罗成长期申诉最后被提前释放,但数十万元的资本原始积累全部被罚没,两手空空重谋生路。再一次就是在珠海创业,将一个原本只有数十万元营业额的小企业发展成一度年销售额到17亿元的大型企业—东大集团。然而,东大却不
是罗成的个人企业,当他离开东大集团时再度两手空空,只身到香港创业。大概是为了表达强烈的成功欲念,罗成将自己的名字罗湘江改为罗成,“罗成”成为“东方不败”式的符号象征。罗成显然汲取了两次失败的教训,第三次创业时他只注重对经营资源的获取,而无心关注企业的经营利润。所以,罗成之成,在于能够成功地获得企业的经营资源;罗成之不成,也在于太容易地获得经营资源,而没有艰苦创业的过程,于是大家缺乏依靠坚实的经营管理而获取企业资源的心态。经济发展的规律就是如此,它要求创业者经历千辛万苦之后才能获得财富,通过创业的磨砺懂得了珍惜财富,也学会了管理财富。

对于企业来说,圈钱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把圈钱当成了目的,那么就失去了企业的基本功能,因为企业是生产财富的机器,而不是圈钱的机器。罗成的主要能量就是圈钱,而罗成的追随者,难免也有效仿老板的人,他们不会对外圈钱,却会圈老板的钱。于是在内部形成了一种文化,一些无心通过努力经营获得利润,而是紧盯着老板,努力参与老板的圈钱游戏,以期获得横财。罗成的套路从来如此,自己套了别人,然后又被别人所套。罗成从政府那里获得经营资源,但缺乏足够的责任感;同样,他的企业到了下属手中,也同样无人负责。这种恶性循环的怪圈,就这样无休止地重复着,到了哪天突然转不动了,罗成游戏也就结束了。

罗成内部的企业不是罗成的赚钱工具,反而是罗成的赔钱工具。亿安有一个常规伤口在日夜淌血,这就是高额负债。到2001年底,亿安集团的负债额达20余亿元,每年支付利息就要1亿多。

资本的游戏也是如此,它往往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罗成发迹于股市,翻船也在股市。罗成在股市尝到了甜头,也在股市栽了跟头。且不说证监会8.98亿元的处罚,罗成在股市的真正损失是听信了别人的话而去跟庄,且跟一单赔一单。在股市上的损失,罗成是有苦难言,经营亿安集团的失败,也将是永远说不清楚的。

但罗成具有创业家的根性,他的敢于创造和敢担风险的素质,是最宝贵的企业家精神,他因而承担着创业者的使命。罗成身上有致命的性格缺陷,如果没有组织和机制的保证,他的翻船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他可以创造亿安,却不能滋养亿安,管理亿安。

罗成的“死穴”—心太软

性格决定命运。

一个企业老板的性格也会决定企业文化的形态,影响企业的命运。罗成好大喜功性格的背后,是天生的“心太软”,在他名誉上驾驭亿安集团的同时,他事实上被别人驾驭着。

如果不熟悉罗成,会从他雄心勃勃的企业版图上感受到“枭雄”的气韵,但只要熟悉了他,就会感受他的强悍表象反面难以置信的虚弱。这种“心太软”抑或是一种智慧,使他人总是抱着某种幻想追随着他,至于究竟能从他身上获得什么,谁也不知道。罗成有一种个人英雄主义精神,但决不是贪恋金钱的人,应该说他是具有精神追求的人。这种农民式的执著,成就了不少农民企业家,但也铸就了一个个难以挽回的败局。罗成的这种追求在其他的一些民营企业家身上也能够看得到。

罗成发脾气并无威严,如果他不是财富的掌握者,他可能为许多人所看不起。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罗成是贫困的,他能够施展威力的,主要是利益的能量。罗成所创造的亿安企业文化,不是通过合理的机制和企业的机能赚钱,而是大家都想方设法去赚老板的钱。也就是说,亿安的分配机制不是建立在经营业绩上,而是建立在和老板的个人关系上的,于是企业中多是厮守在老板身边的“做人”者,而缺乏驰骋疆场的“做事”者。这种方式必然会产生严重的职业腐败,严重偏离企业的价值规律。

罗成没有能力将责任和利益同时打包压给下属,他的性格天生就不会把责任推给别人。所以,给罗成当差很容易。如果你是下属企业,亏了钱,不用太担心在罗成面前过不了关。这也是我在亿安集团极力构建“责权利”统一的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索制度的原因。

罗成所构筑的极为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最后形成套在自己头上的枷锁。完全可以想象,当利益分配脱离了效益基础,该是怎样的一种恶性竞争!

罗成为谁打工?

亿安提出的理念是“融资不如融人”,意思是当资金高速增长时,人才必须与之同步增长,人是主导性企业资源。就是说,作为在外部高速发展的企业,罗成在企业内部需要一个同样的高效的管理班子。亿安的确有着一个十分豪华的管理阵容,集中了一批杰出的人才。从个人能力看,亿安不乏一大批出类拔萃的人才,如水泊梁山,高手如云。但财聚则人聚,财散则人散。如今之亿安集团总部,已经是凄凄惨惨、冷冷清清,一片萧瑟。罗成有钱时,不会用钱,有人时,也不会用人。所以,罗成的财富是纸上富贵,罗成的爱才,是叶公好龙。在我看来,亿安拥有充足的人才却效率不佳,主要在于管理机制的缺陷,而缺乏绩效考评机制和无人负责,是亿安管理体系中最大的弊端。亿安出现了灭顶之灾,不能说仅仅是罗成的失败,应该视为所有亿安人的失败。同样,亿安人要正视成败与责任,不应该处处为自己开脱。过分计较自己的得失、功过,就很难放开手工作。亿安在管理上效率低下,与一些管理层个人顾虑太多有关。

亿安没有能够建立一种主流的、强势的企业文化来主导企业的价值观念和战略方向。也就是说,罗成没有能激发人性的优点,反而激发了人性的弱点。在每个海尔人身上,我们都能看到张瑞敏的优点,而在亿安人身上,却总是看到罗成的缺点。

一些与罗成较为熟悉的企业界人士评价说,罗成有着贪婪的操作欲望,使他根本无法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他不仅追求企业所有者的状态,也追求企业管理者的状态,更追求大家长的感觉。他要变一维追求为多维追求,垄断企业的所有管理资源。罗成的命令可以直接下给下属公司的部门经理,而总经理根本不知道。他要求所有的人都以他为中心,他喜欢被前呼后拥,显示自己是老板和企业领袖。任何合理的游戏规则,都会对权利进行相应的约束,而罗成要追求无限的权力,当然就不能存在游戏规则。然而,罗成这种无限的权力最后变成了无限的责任,罗成甘愿承担所有的经营风险与责任,他几乎从来没有追索过职业经理层的经营管理责任。如果从深层体味罗成的“权力”就会发现,这种“无限权力”实质上是无权力。因为亿安的企业除了输血和救火外,没有什么好事。所以罗成追求的实质是一种感觉,或心理享受,因为罗成对寂寞的恐惧甚至高于死亡,他不会甘于沉寂。罗成所创建的亿安“大业”,大概也与他的这种性格有关。

一位早已离开亿安的原高级经理人评价说,有人冲着罗成的优点而来,有人冲着罗成的缺点而来。罗成的诱人之处不是亿安的事业或罗成的魅力,而是罗成敢冒风险所圈来的经济资源。事实上,风险是罗成的,利益是大家的:打死老虎大家分肉,打不死老虎罗成被吃。

在亿安集团内部,罗成也多次说过自己就是“劳动局长”,专门为别人安排就业,却找不到自我。

亿安管理,造血还是输血?

亿安集团真正的病根,在于缺乏自主生存的造血机制,罗成只会对外圈钱,不会对内要效益。罗成不能激活每一个生命体,而是甘愿不断地为之输血,企业没有造血能力,完全靠外部输血。事实上,这些企业已经属于名存实亡的尸体,所以每增加一个企业就增加一个包袱,罗成的圈钱能力越强,企业内部的造血机制就越差。反之,内部的造血机制越差,罗成越是需要圈钱输血,于是陷入了恶性循环圈。同时,罗成不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能够放权经营,大家都抱着爱哭的孩子,罗成成了面对一群嗷嗷待哺孩子的奶妈。管理跟不上,到处出现漏洞和亏空,罗成当然也就成了救火队队长,天天疲于应对。人们把亿安的企业状况比作“8个杯子6个盖子”,把罗成的经营称作“瞎子掰棒子”,不是没有道理的。由于每增加一个企业就增加了一个包袱,于是,罗成所驾驭的亿安之车再也刹不住了。为了解决现金流问题,他必须不断地上新项目,用新项目的资金补旧的窟窿,又产生了新的窟窿,如此恶性循环而不能自拔。如亿安广场迟迟不能完工,因而不能进入正常的经营状态;花地明珠酒店,贵州柏顿酒店等完工项目,每年仍有上千万的亏损;江门1973线公路、广州大物流货场等项目,因政策变数而遭到重创,万燕集团出现的亏损高达一个多亿等等。

企业领导人与企业的发展也应该基本协调,如果企业领导人的发展节奏脱离企业发展的适应能力,企业管理同样会出现巨大的问题。亿安正是这样,大家跟不上罗成的思路和步伐,罗成十分孤独。罗成经常打比方说,好象爬山一样,我已经爬到山顶了,回头一看,大家还在山脚下。管理操作层与老板不同步,是亿安在内部管理上的严重缺陷。即便是在亿安到了十分危机的时刻,集团内仍没有什么得力的措施。而罗成实际早已对自己的团队失望了,于是也不再与大家商量什么,自己按照已经想好的思路行事。

从亿安集团的人力资源结构看,加盟亿安集团的人,有国企经历者居多,他们的思维方式与经营管理方式,与罗成很难合拍。在2000年到2001年两年间,虽然企业已经到了最危机的关口,但企业内部管理和运作节奏很慢,除了内部斗争的节奏加速外,并未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一些有过亿安管理经历的人说,亿安集团内部的机制,实际比国企还要国企,企业患上了严重的“大企业病”。

就在企业苟延残喘的岁月里,亿安集团内部的人事斗争却轰轰烈烈。不仅高层变动频繁,下属公司也不断地换帅。但是,这些变动并不以效益为准绳,而是人事斗争的结果,仍有人贪恋亿安这个遍体疮痍的病体之上的烂肉。

亿安产业,“先驱”还是“先烈”?

亿安集团一方面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产业,一方面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形成了股市高科技板块的一面“旗帜”。但亿安的“高科技”只适合在股市炒作概念,企业并不具备高科技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能力。这种“高科技”概念的游戏不仅误导公众,也给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带来损失。

亿安炒作得最厉害的要算“纳米技术”了,又赋予“清华大学”的包装,在股市上通过炒作获得了“收益”,但并没有真正形成产品和市场。亿安集团旗下的方博晶须体材料,也都因技术超前而无法产业化,市场价值为零而搁置。炒作火热的亿安电动车,最后也以技术不成熟、市场不成熟而偃旗息鼓。科技崇拜形成了科技迷信,这种迷信违背了市场规律,罗成又利用科技迷信去愚弄投资者。应该说,亿安集团的“高科技”游戏是做给公众看的,并不是真正的实业。

亿安集团旗下核心企业—广东万燕集团(收购原安徽万燕)的VCD技术,更是枉有世界“VCD之父”美称,堪称世界VCD的先驱,但由于未能平衡科技创新与市场拓展的关系,市场营销拓展不力,而成为VCD市场的“先烈”。亿安集团与广州市政府合作开发经营的广州大物流系统(交通主枢纽工程)也因为“超前一大步”而“赔钱等三年”。

平心而论,亿安集团在项目上的投资力度多是比较好的,像万燕集团的投资就达2.7亿元左右,又拥有世界VCD第一品牌的优势和先进的技术,完全应该取得良好的经营收益。但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的原因,2001年6月份评估只有3000万左右的资产,除了挪用一部分资金外,净亏损在1.5亿元以上,对于一个只有两年左右经营时间的新企业,在没有大规模投入生产和市场运作的前提下,怎么会亏损1.5个亿?我曾向罗成提示重点处理万燕集团的巨额亏损问题,想不到罗成会说:“我不能把我百分之五十的精力,放到五十分之一的资产上!”意思是:亿安集团的运营资本规模在100亿元左右,而万燕集团的资产规模才约2个亿,于是顾不上管理。

在亿安集团的产业结构上,很难找到主导产业布局,各个产业之间也缺乏关联性,在经营决策上完全是随意性、投机性的,因而不会形成企业的核心能力,再大的企业规模也是十分脆弱的。

Ⅱ 想知道关于当年亿安科技操盘手李彪的个人简介·具体事迹等.

李彪发明了跌停板洗盘法。

1999年4月,郑伟和李彪因为利益冲突而分道扬镳。

李彪在分得一部分股票和金钱后,将在金易公司里的亿安股票转到了欣盛公司。

李彪是青岛木子创业投资公司的董事长。

自命为“全球第一博客”的缠中说禅因患鼻咽癌于2008年10月31日去世了,其另一身份是《基金分析》专栏作家木子。据传,其离世时还不到40岁。可能就是李彪。

当时,李彪操盘亿安科技时,其弟弟李彬却受了牵连。

据广东《信息时报》披露,2001年4月被中国证监会下了罚单的广东欣盛、中百、百源和金易四家投资顾问公司的“幕后老板”,是一个叫郑伟的北京人。据说神通广大。

郑伟的公司在北京注册,在广州开户和融资都不方便。于是郑伟控制了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金易的法定代表人叫李彬,但他不懂股票,也从没有露面,公司的实际操纵者是其胞兄李某。而法院已经披露与郑伟合作并具体负责操盘的正是李彪。

开始时,李彪可能没有想到事情败露后会将无辜的弟弟牵扯进来,并使其遭受重大创伤。巧合的是,缠中说禅也常常在博客文章中流露出对不起弟弟。其弟弟一直无法原谅李彪,而这个一直无法解开的结,也在内心深处折磨着他。

Ⅲ 什么是亿安科技案

亿安科技案”水落石出
四家广东投资顾问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总计8.98亿元

本报北京讯(记者何拄峰)“亿安科技案”终于水落石出。中国证监会日前决定,对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4家广东投资顾问公司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总计8.98亿元,限3个月内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盈利予以没收。
这4家公司是: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据查,上述4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为“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4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这4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所述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上述四家公司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责令4家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交易所监督下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并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盈利予以没收。4家公司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由该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执行监督处备查。
上述4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亿安科技案说明什么?股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
http://business.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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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锋 ]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

操纵亿安科技(相关,行情)股价的四个庄家公司,从1998年10月5日开始,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采用集中资金、自买自卖等方式影响和控制股票价格,将一支几元钱的股票炒作到126元的最高价,庄家的账面盈利一度达到20多亿元,在股市暴跌至最低20多元后,广大中小投资者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这是中国证券交易市场近年来愈演愈烈的证券欺诈现象最典型的缩影。亿安科技案再一次说明,中国股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证券市场监管亟需完善和创新。

启示之一:应建立独立于交易所的实时行情监控系统

虽然沪深证券交易所从技术上已能对股价异动行情实施即时监控,但为什么对类似亿安科技这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漠然视之?为什么不停牌进行调查或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也许很难找到一个令投资者满意的答案,但这些问题至少表明从属于交易所的监控系统缺少效率和不公正。
当务之急是对交易所进行体制变革,将其事实上隶属于证监会的地位改变为市场化的独立运作,设立独立于交易所、隶属于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的行情监控系统,由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分析师、电脑工程师等专业人才组成监控队伍实施即时监控,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警示措施。

启示之二: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行为严加制约

各种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必然离不开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密切配合,虽然分工不同,但却是共谋欺诈,坐地分赃。庄家用个人身份证开户,建仓分仓,买入卖出,转移非法所得,没有证券经营机构的配合根本不可能进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强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承担连带责任外,监管部门还应强化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制约机制,并对违法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吊销其经营执照。

启示之三: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实施动态监管

现有的监管机制满足于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静态监管,即对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时间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而对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后发布的前后不一致的具有误导、欺诈、恶意影响股价行情的信息没有采取有效的跟踪和随机监管措施。这些恶意欺诈和误导行为近几年来在证券市场上愈演愈烈,已成为一种典型的败德行为。亿安科技为配合庄家炒作而散布的所谓“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发电动汽车、纳米技术”等虚假信息就使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对此类市场中小儿科似的骗术,投资者深恶痛绝,但监管部门至今仍无动于衷,至多以交易所的几句谴责了事。

启示之四:应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与庄家的关系实施“阳光法”

绝大多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均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有关,有的甚至就是由大股东或管理层一手炮制。为此,需要从制度上将他们与庄家的关系予以公开,并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其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的资金数量、开户机构、持股数进行适时披露,限制其通过咨询等中介公司买卖其作为股东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并限定买卖间隔;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亲属、部下或在事实上受其控制者在二级市场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直接或间接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数量的,董事长等人负有公开披露的义务。

启示之五:对违规操纵市场的庄家进行致命打击

我们应当形成这样一个共识:中国证券市场是由6000万投资者支撑的市场,而不是由少数庄家和机构大户支撑的市场;是普通投资者养肥了庄家,而不是庄家养活了投资者。因此,规范证券市场,严厉打击黑庄,也许在短期内会对股价产生影响,但从中长期来说,保护了更多无辜的股民免受欺诈导致损失,而且,在客观上可以使股价回复到合理的价位,挤掉由庄家制造的泡沫。在这种打击下,普通投资者会有损失,但庄家的损失更惨重,因为他们筹资成本更高,资金链条更脆弱,积聚的财务风险更大。另一方面,通过培养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规范公募基金,启动私募基金,开放有资格的证券咨询机构接受委托理财、代客买卖股票,使一大批严格接受监管的“善庄”成为交易市场的主力。

启示之六:将利益补偿机制的建立作为保护投资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有监管机制对投资者的保护大多停留在政策性宣示层面,以及主要满足于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进而向投资者作出较为抽象的系统性、非系统性风险教育和提示。这些监管措施是必要的,但却远远不够。监管效率的重要判定标准之一,应当是投资者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误导等欺诈行为中出现损失时,能够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获得补偿。监管者应当通过个案处理满足或支持投资者的利益诉求。无论是证券法的立法宗旨,还是证监会的监管宗旨,均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依归。如果监管者只满足于对违法者的行政处罚,将违法者从投资者那儿骗取的金钱上交给国库,那么很显然,监管者并没有尽到保护投资者的法定职责。此外,在投资者依法主张民事索赔权时,监管者惟有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旗帜鲜明地支持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政策性宣示才能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从而赢得投资者的信赖。须知,监管者本质上代表的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是或不应当是代表机构大户、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利益。

启示之七:凡是行使“公权力”的管制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宜对股市行情发表主观性、倾向性言论

在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的关口,有关机构的负责人以支持科技股为由盛赞这支中国百元股,在客观上“配合”了庄家的操纵行为,给投资者以政策层面的误导。事实多次证明,管制机构关心股市行情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去引导股市行情,否则一旦造成投资者的损失,管制机构难辞其咎。

证监会披露"亿安科技"案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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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295.com.cn 2001/4/26 11:36 阅读:次 来自:新华网

中国证监会今天作出决定,对联手违规操作“亿安科技”股票的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出重罚,罚没款近9亿元。同时,中国证监会还详细披露了“亿安科技”股票操纵事件的前前后后,这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只股价过百元大关的“亿安科技”股票神话的破灭。

“亿安科技”股票曾经从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涨到去年2月的126.31元,涨幅高达21.5倍,被广大股民誉为中国股票市场的神话。

“亿安科技”前身为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于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广东民营企业亿安集团收购了深圳商贸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锦兴超过四分之一的股权,成为深锦兴第一大股东。同年8月深锦兴公布更名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锦兴”股票随之正式更名为“亿安科技” 。“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到2000年2月15日, “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

就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内幕来看,“亿安科技”股票的飙升纯属庄家操纵行为。广东的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亿安科技”) 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去年1月12日最高时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

这些行为正好与“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飙升启动相吻合。这四家公司通过它们控制的股票帐户进行几乎没有成本的对敲买卖,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大肆牟利。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过控制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亿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今年1月中旬。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在今年1月10日宣布,证监会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已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受此消息影响,当天,亿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开盘,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极度萎缩。“亿安科技”股票在此后接连跌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七十四条规定: “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就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的事实来看,这四家公司进行违法操作行为确凿无疑。炒作“亿安科技”的这四家公司明目张胆地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肆无忌惮地操纵其股票价格,谋取暴利。

股票价格操纵属于证券市场欺诈行为。中国证监会查处“亿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法打击机构恶意操纵市场,这是规范证券市场的有力举措。而随着“PT水仙”股票退市、股票发行核准制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表明中国证监会已把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工作重点。同时,也表明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已经跨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加大打击证券犯罪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题。

Ⅳ 亿安科技股票现名叫什么

神州高铁000008


Ⅳ 《缠中说禅》作者是谁

《缠中说禅》不是一本书,缠中说禅是一个博主的名字,这个博主是李彪。

2000年前后,中国互联网世界还是论坛的时代。李彪在那个时候化身“喜欢数学的女孩”(简称“喜数女”)在天涯论坛上纵横捭阖,指点江山,很是收获了一大批粉丝。

从2005年6月25日注册后,“喜欢数学的女孩”一共发主贴242个,回帖1795个,从政治到哲学、从佛教到婚姻、从经济到股市,其文泼辣彪悍,标题刺眼。直到2006年3月13日,李彪正式发帖声明用“缠中说禅”取代“喜欢数学的女孩”。

之后缠中说禅转战新浪,开始影响不大,直到推出教授炒股票的栏目,名声大躁,其对证券市场的思想深刻洞冥,透彻人心,醍醐灌顶。

除教炒股票之外,其在新浪的博文还包括诗词曲赋、音乐艺术、论语详解、教人学打坐、货币战争和人民币战略、捍卫马克思、缠中说禅经济学等,为人们留下了宝贵的文章,成为无数人的思想导师。

(5)广东亿安集团总裁扩展阅读

命名为缠中说禅的原因:

1、以股市为基础。缠者,价格重叠区间也,买卖双方阵地战之区域也;禅者,破解之道也。以阵地战为中心,比较前后两段之力度大小,大者,留之,小者,去之。

2、以现实存在为基础。缠者,人性之纠结,贪嗔痴慢疑也;禅者,觉悟、超脱者也。以禅破缠,上善若水,犹如空筒,随波而走,方入空门。

3、缠中说禅的哲学路线安排。由股市之解决之道,至论语之入世之道,至佛学之大至深大圆满境界。以静坐、心经、佛号,引入大超脱之路。然“理则顿悟,乘悟并销;事须渐除,依次第进”,有缘者得之,无缘者失之,而得并未得,失并未失,一颗明珠,总有粉碎虚空,照破山河之日。

Ⅵ 关于亿安科技案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存在什么问题吗

亿安科技案"终于水落石出。中国证监会日前决定,对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4家广东投资顾问公司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总计8.98亿元,限3个月内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盈利予以没收。
这4家公司是: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据查,上述4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为"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4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这4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所述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上述四家公司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责令4家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交易所监督下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并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盈利予以没收。4家公司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由该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稽查局执行监督处备查。

上述4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亿安科技案说明什么?股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

操纵亿安科技(相关,行情)股价的四个庄家公司,从1998年10月5日开始,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采用集中资金、自买自卖等方式影响和控制股票价格,将一支几元钱的股票炒作到126元的最高价,庄家的账面盈利一度达到20多亿元,在股市暴跌至最低20多元后,广大中小投资者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这是中国证券交易市场近年来愈演愈烈的证券欺诈现象最典型的缩影。亿安科技案再一次说明,中国股市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证券市场监管亟需完善和创新。

启示之一:应建立独立于交易所的实时行情监控系统

虽然沪深证券交易所从技术上已能对股价异动行情实施即时监控,但为什么对类似亿安科技这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不法行为漠然视之?为什么不停牌进行调查或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也许很难找到一个令投资者满意的答案,但这些问题至少表明从属于交易所的监控系统缺少效率和不公正。

当务之急是对交易所进行体制变革,将其事实上隶属于证监会的地位改变为市场化的独立运作,设立独立于交易所、隶属于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的行情监控系统,由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分析师、电脑工程师等专业人才组成监控队伍实施即时监控,并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警示措施。

启示之二: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行为严加制约

各种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必然离不开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的密切配合,虽然分工不同,但却是共谋欺诈,坐地分赃。庄家用个人身份证开户,建仓分仓,买入卖出,转移非法所得,没有证券经营机构的配合根本不可能进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强制证券经营机构及其操盘手承担连带责任外,监管部门还应强化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制约机制,并对违法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吊销其经营执照。

启示之三: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实施动态监管

现有的监管机制满足于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静态监管,即对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时间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而对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后发布的前后不一致的具有误导、欺诈、恶意影响股价行情的信息没有采取有效的跟踪和随机监管措施。这些恶意欺诈和误导行为近几年来在证券市场上愈演愈烈,已成为一种典型的败德行为。亿安科技为配合庄家炒作而散布的所谓"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发电动汽车、纳米技术"等虚假信息就使不少投资者上当受骗。对此类市场中小儿科似的骗术,投资者深恶痛绝,但监管部门至今仍无动于衷,至多以交易所的几句谴责了事。

启示之四:应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与庄家的关系实施"阳光法"

绝大多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均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有关,有的甚至就是由大股东或管理层一手炮制。为此,需要从制度上将他们与庄家的关系予以公开,并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其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的资金数量、开户机构、持股数进行适时披露,限制其通过咨询等中介公司买卖其作为股东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并限定买卖间隔;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的亲属、部下或在事实上受其控制者在二级市场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直接或间接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数量的,董事长等人负有公开披露的义务。

启示之五:对违规操纵市场的庄家进行致命打击

我们应当形成这样一个共识:中国证券市场是由6000万投资者支撑的市场,而不是由少数庄家和机构大户支撑的市场;是普通投资者养肥了庄家,而不是庄家养活了投资者。因此,规范证券市场,严厉打击黑庄,也许在短期内会对股价产生影响,但从中长期来说,保护了更多无辜的股民免受欺诈导致损失,而且,在客观上可以使股价回复到合理的价位,挤掉由庄家制造的泡沫。在这种打击下,普通投资者会有损失,但庄家的损失更惨重,因为他们筹资成本更高,资金链条更脆弱,积聚的财务风险更大。另一方面,通过培养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规范公募基金,启动私募基金,开放有资格的证券咨询机构接受委托理财、代客买卖股票,使一大批严格接受监管的"善庄"成为交易市场的主力。

启示之六:将利益补偿机制的建立作为保护投资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有监管机制对投资者的保护大多停留在政策性宣示层面,以及主要满足于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进而向投资者作出较为抽象的系统性、非系统性风险教育和提示。这些监管措施是必要的,但却远远不够。监管效率的重要判定标准之一,应当是投资者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误导等欺诈行为中出现损失时,能够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获得补偿。监管者应当通过个案处理满足或支持投资者的利益诉求。无论是证券法的立法宗旨,还是证监会的监管宗旨,均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依归。如果监管者只满足于对违法者的行政处罚,将违法者从投资者那儿骗取的金钱上交给国库,那么很显然,监管者并没有尽到保护投资者的法定职责。此外,在投资者依法主张民事索赔权时,监管者惟有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旗帜鲜明地支持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其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政策性宣示才能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从而赢得投资者的信赖。须知,监管者本质上代表的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不是或不应当是代表机构大户、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利益。

启示之七:凡是行使"公权力"的管制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宜对股市行情发表主观性、倾向性言论

在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的关口,有关机构的负责人以支持科技股为由盛赞这支中国百元股,在客观上"配合"了庄家的操纵行为,给投资者以政策层面的误导。事实多次证明,管制机构关心股市行情是可以的,但绝不能去引导股市行情,否则一旦造成投资者的损失,管制机构难辞其咎。

证监会披露"亿安科技"案内幕

中国证监会今天作出决定,对联手违规操作"亿安科技"股票的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出重罚,罚没款近9亿元。同时,中国证监会还详细披露了"亿安科技"股票操纵事件的前前后后,这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只股价过百元大关的"亿安科技"股票神话的破灭。

"亿安科技"股票曾经从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涨到去年2月的126.31元,涨幅高达21.5倍,被广大股民誉为中国股票市场的神话。

"亿安科技"前身为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于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广东民营企业亿安集团收购了深圳商贸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锦兴超过四分之一的股权,成为深锦兴第一大股东。同年8月深锦兴公布更名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锦兴"股票随之正式更名为"亿安科技"。"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到2000年2月15日,"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

就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内幕来看,"亿安科技"股票的飙升纯属庄家操纵行为。广东的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去年1月12日最高时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

这些行为正好与"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飙升启动相吻合。这四家公司通过它们控制的股票帐户进行几乎没有成本的对敲买卖,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大肆牟利。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过控制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亿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今年1月中旬。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在今年1月10日宣布,证监会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已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受此消息影响,当天,亿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开盘,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极度萎缩。"亿安科技"股票在此后接连跌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七十四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就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的事实来看,这四家公司进行违法操作行为确凿无疑。炒作"亿安科技"的这四家公司明目张胆地违反了《公司法》和《证券法》,肆无忌惮地操纵其股票价格,谋取暴利。

股票价格操纵属于证券市场欺诈行为。中国证监会查处"亿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法打击机构恶意操纵市场,这是规范证券市场的有力举措。而随着"PT水仙"股票退市、股票发行核准制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表明中国证监会已把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工作重点。同时,也表明当前中国证券市场已经跨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加大打击证券犯罪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题。

Ⅶ 缠论的作者是谁,据说去世了,是真的么

Ⅷ 亿安丑闻是怎么回事啊

呵呵,看到楼主这样的我有的时候也有见倒过.真是悲剧.现在很多平台都有这个现象.你仔细想想呢,大一点的支付平台一天能有几万的交易量,而一些小的支付平台就两三千这样的.两三千块钱的交易量,拿中间的佣金能赚倒多少钱.人家还一个人开着最起码3个Q,一个客服.一个技术.一个财务.呵呵,人家也是赚点钱挺辛苦的呢.所以我只能对你说的是,以后尽量找一些比较大的平台使用.这样的话服务方面会好的多.我自己也是开F的.我也在用支付平台,那么我在这里我就不给楼主推荐什么支付平台之类的.免的一会人家又会说我是托.我跟楼主说这么多.纯属出于好心的提醒,因为我以前刚刚开F的时候也是这样子.找不到好的平台.总的来说一句话,做事选自己用的还是看自己的眼光.你说的那个平台我刚才去网络找了一下.我觉得不怎么样.因为那个平台只支持传奇和传世.如果一个平台做大的话要支持各种游戏.在自己的平台上添加各种游戏是需要钱的.而且还挺贵的,所以呢.楼主用的那个平台我敢断定是一个人开的,还有他留的是手机号出了事卡一扔,你总不能冲过去咬他吧?对不对.说了这么多了.望采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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