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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反对

发布时间:2021-06-29 12:06:57

1. 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同意而在职工大会反对如何处理

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同意,而在职工大会反对这个你可以拿出股东会议的录像来

2. 小股东有没有对重大决定的否决权

看看这个,或许有用:
怎么行使自己的权利呢?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董事会,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来。大家都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其实中国的公司法上已经充分考虑了小股东的利益,为多个小股东的联合提出董事人选提供了方便,而且也不需要太多的选票。这个制度就是累积投票制:《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对于大多数上市公司来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都在30%以上,如果其不实行累积投票制就是违法的,那么我们小股东怎么行使自己的权利呢?举个简单的例子:国内某上市公司总股本47245.62万股,第一大股东持有27027万股,占总股本的57.21%;其他股东合计持有20218.62,占总股本的42.79%。公司董事会共11名董事。假设全体股东全部投票,控股股东提名11名候选人,小股东联合提名一个候选人。如果所有董事同时表决的话,获得一个董事席位所需持有的有选举权的股份数为47245.62×1÷(11+1)=3937万股。也就是说,小股东只要征集到8%左右的股东,就可以把一个我们的自己人送进董事会。当然具体的情况可能还略微有些出入,但是只要我们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在同时提名多个候选人的情况下,10%左右的投票权,肯定是可以推举一名自己人的。

网络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联络的方便,而一些股票论坛里天天看到一群人在骂街,为什么大家就不能联系一下进入董事会呢?这样我们就可以及时获得上市公司的消息,而且这个董事肯定会为我们服务的,否则下次我们可以把他换掉。有了自己人在董事会,你觉得自己的消息还会比主力慢吗?你还会应该消息的不确定性而担心,进而被主力清洗吗?这名董事还可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的财务情况和管理能力,这样对大家的操作都有好处。一旦有一两家公司小股东造反成功,就会成为燎原之势,那时市场是不是就会更透明一些呢?

最后说一点,巴菲特投资的很多股票都可以在董事会里占一席之地的,早期其投资的公司,还曾经因为和其他董事会成员无法达成共识,迫使他们收购其股份的情况,其他董事会成员对这个不合作的年轻人感到非常愤怒,不得不收购其持有的股份,以避免他在董事会里打扰大股东的如意算盘。这就是为什么他可以长期坚持价值投资而不败,我们却不能坚持价值投资,因为我们不知道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接触到管理层。经典价值投资著作涉及的一个很重要的准则就是对管理层的评价,而我们小股东如果没有进入董事会又怎么能对管理层进行恰当的评价,没有这些评价我们又凭什么坚持价值投资?

3. 中小股东85%投反对票议案会通过吗

这个85%是人数,还是代表的股份数啊?如果是85%股份反对,肯定不会通过。普通议案至少50%以上股份赞成,重大的甚至要三分之二才行。

只有一个特例,上市公司破产,出资人组即使表决没通过,法院也可以判通过

4. 新公司法是如何体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

针对目前中小股东的权益不时遭到大股东侵害的现实,新增加了一些重要规定:(1)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并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权利,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34条);(2)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红利的条件,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情形下,对股东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份;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75条)。

“中国人常有的现象,就是合作设立企业后很难共处。多人合作的时候情况还好,两三个人合作的时候,一做长了,心理上就有一种排斥一种欲望,或者冲动,把公司多割一块到自己名下,我多控制一点是一点,所以股东之间以大欺小的情况太普遍,尤其是两三个人的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大股东把门一关不让小股东进来。大股东一手遮天,其他的零散小股东毫无办法,只好出奇招,出现了很多可笑的事,比如抢公章。”甘培忠教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人家也是投资的主人,但过去小股东去起诉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很少受理,通常直接驳回,助长了这种现象的猖獗。”

“新《公司法》就是本着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他们的权益进行维护,对大股东的权力进行制约,一切都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掌握一部分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起诉侵权的董事给与公司赔偿,如董事不从,股东可直接起诉到法院。还有比如两股东分歧比较严重,公司内形成了僵局,别扭闹翻天了,公司运作不下去了,股份转出去又没人要,最后的办法就是可以通过法院介入把公司进行司法解散,这也是保护股东利益的一个手段。”

5. 起草公司章程时担心小股东权益的一个问题(投反对票的保护)

1、起草公司章程时,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并约定其他分红方式,但需要所有股东都同意,如你所述,将损失考虑进入年度分红中,是可以的,但需要其他人都同意,况且损失在起草公司章程时,是一个不确定的数字,所以约定这个难度是比较大的。
2、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这些是特别事项,所以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余的,是一般事项,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3、假设公司的投资议案现进入股东会讨论阶段,这个投资议案只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就合法有效,不论作为小股东的你是否同意,该表决通过了,公司及其股东就应当承担责任和风险。所以小股东由于出资额较小,所以话语权很难保障。
4、可以私下与同意你方案的股东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主要有如何保障一旦亏损你的损失如何弥补,协议可以约定期限,到期后签订新的协议,也可以在你认为重大表决可能有损你利益时特意签订,专管某一次公司投资议案所造成的损失。
写了这么多,相信你一定会有所收获的!
杜律师

6. 中小股东维权措施的优缺点

中小股东维权的措施有很多,你可以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申请维权,如果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不可以申请,你占公司的10%的股份,就可以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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