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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买断政策

发布时间:2021-07-16 20:30:08

⑴ 江苏省有哪些钢厂

1、沙钢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即江苏沙钢集团,是江苏省重点企业集团、国家特大型工业企业、全国最大的民营钢铁企业。集团总部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沙钢集团坚持走创新发展之路,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深化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企业发展实现了稳健发展。

2、浦项

韩国浦项制铁公司(POSCO)成立于1968年,为全球最大的钢铁制造厂商之一,也是韩国十大财团之一。每年为全球超过六十个国家的用户提供二千六百多万吨钢铁产品。POSCO分别在韩国浦项市(Pohang)和光阳市(Kwangyang)设有完善的厂房,生产各种先进的钢铁产品,包括热轧钢卷、钢板、钢条、冷轧钢板、电导钢片和不锈钢产品等,被美国Morgan Stanley投资银行评定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钢铁制造商”,POSCO凭借其在急剧变化的全球商业环境中的技术竞争优势,锐意成为二十一世纪的全球领先钢铁制造商。

3、苏钢

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钢),成立于1957年,2003年北大方正入主苏钢。“十二五”期间,苏钢集团着力打造“低碳金属材料智造园”、“现代物流智慧园”、“循环经济产业园”、“北大青年城创业园”,大力推进“北大方正·苏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向现代化、多元化的控股集团目标迈进。

4、龙腾特钢

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常熟市东郊梅李镇,东靠上海,南频苏州,西邻无锡,北依黄金水道长江,距常熟港10公里。水陆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境内常浒河、盐铁塘在镇区交汇;苏嘉杭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205省道等交通主干道在镇内穿过,连接苏嘉杭高速公路的苏通长江大桥镇区东侧。 公司创建于1993年,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8020万元。占地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现有职工1000余人,固定资产1.88亿元。

5、华西钢铁

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是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下属企业, 02 年9月29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420万美元(其中华西集团公司占75%,澄华集团占25%),投资总额17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 60万 ㎡。公司于03年2月8日破土动工,04年2月正式投产,年底即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贯标认证,05年顺利取得铁矿石进口许可证。企业主要由制氧厂、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等组成,现已形成一个具有年产185万吨烧结矿,50万吨球团,125万吨铁水,125万吨连铸钢坯生产能力的钢铁联合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在管理上采用扁平化的集中重点管理模式。

6、长江钢铁

安徽长江钢铁是安徽省重要的建筑用钢材生产基地,主营业务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与产品销售。截至2011年底,公司已发展成为具备年产280万吨钢的钢铁联合企业,职工3600人,总资产49亿元。正在实施300万吨钢产能置换技改项目(远期实现500万吨钢规模),进一步完善现有建材品种规格,开发生产附加值高的优质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管坯钢等,将公司打造成为精品建材生产基地。

7、锡钢(靖江)

公司前称“无锡钢厂”,县团级企业。 公司在同行中以产品规格较多、形成系列的特色著称。产品广泛用于汽车、铁路、机械、石化、能源等行业。产品畅销华东地区、部分出口美国、加拿大及欧亚各国,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 锡钢现由华菱集团与华润集团合作经营,华菱持有锡钢集团55%的股权,华润集团持有锡钢集团45%的股权。华菱集团是全国十大钢铁企业之一,华润集团是全国百强企业之一,两大企业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有较大影响力!

8、雪丰

无锡市雪丰钢铁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18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陆锦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钢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9、中天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涵盖钢铁、物流、酒店、地产、教育投资、外贸、港口等多元产业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种类繁多、质量一流的产品赢得了市场的肯定和赞誉,主要产品中天牌低碳热轧圆盘条、热轧带肋钢筋均为国家免检产品。

10、申特

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由申特集团有限公司[1]与香港昌兴物料(国际)有限公司共同投资,集焦化、烧结、球团、石灰、炼铁、轧钢、制氧、洗煤为一体,总投资100多亿元,产能500万吨,产值350亿。2012年,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排列中国企业500强第247位,中国制造业第126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45位,中国民营制造业第31位。

11、鸿泰钢铁

江苏鸿泰钢铁有限公司于2000年06月15日在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王美武,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铸造钢材、轧材、热轧带肋钢筋的研发、制造等。

12、南钢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是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集团下属的三家公司共同合资成立的江苏省特大型钢铁企业。南钢集采选矿、钢铁冶炼、钢材轧制为一体,公司本部分新、老两个生产区域。目前南钢产能已达到650万吨钢。“十一五”期间,南钢本部将以建设国内一流的精品中厚板生产基地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做精做强企业。同时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并按照《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⑵ 资源税优惠政策知多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原油和天然气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10〕54号)
要点提示:
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二)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三)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上述所列项目的标准或条件如需要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及实际情况的变化作出调整。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同时符合本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款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政策依据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4号)
要点提示:
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政策依据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原油资源矿区使用费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5号)
要点提示:
中外合作油田免税。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合同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应按实物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政策依据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矿山油田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2004〕146号)
要点提示:
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矿山油田企业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政策依据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
要点提示:
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
要点提示:
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税额调整。从2003年7月1日起,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2元调整为每吨0.5元~3元;大理石和花岗石适用税额由每立方米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元~1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税局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适用税额标准。
政策依据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
要点提示:
自2006年5月1日起,调整各等级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和岩金矿各等级的范围。同时明确:原矿已缴纳过资源税,选冶后形成的尾矿进行再利用的,只要纳税人能够在统计、核算上清楚地反映,并在堆放等具体操作上能够同应税原矿明确区隔开,不再计征资源税。尾矿与原矿如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原矿计征资源税。
政策依据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财税〔2012〕2号)
要点提示:
自2006年1月1日起,调整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取消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自2012年2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率的6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海盐改按南方海盐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6〕24号)
要点提示:
从1996年1月1日起,江苏海盐由北方盐每吨20元,改为按南方海盐每吨12元征收资源税。
政策依据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塘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173)
要点提示:
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政策依据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5号)
要点提示:
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通过提取地下天然卤水晒制的海盐和生产的井矿盐,其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暂维持不变,仍分别按每吨20元和12元征收。
政策依据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3号)
要点提示: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其他特案规定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后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21号)
要点提示:
攀钢集团矿业公司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分离出来,有关部门没有对其按独立核算企业管理。因此,攀钢集团矿业公司不能按照独立矿山征收铁矿石资源税,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税额,全额征收铁矿石资源税。
政策依据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内昆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47号)
要点提示:
为支持内昆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对内昆铁路建设多种单位自采用的石料免征资源税。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建设工程的石料,照章征收资源税。
政策依据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
要点提示:
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外销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砂、石等材料照章征收资源税。
政策依据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
要点提示: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优惠政策操作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操作要点: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政策依据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操作要点: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⑶ 牛市口钢管厂一区宿舍有拆迁可能吗

经查,目前攀钢集团正在积极研究自主改造方案,并向市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待该片区条件成熟,按照成都市旧城改造相关规定启动实施。

⑷ 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攀钢钒钛的子公司吗

属于攀钢集团子公司
与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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