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个公司可以办理几个分公司了,分公司股东能不能另外增加人数,谢谢!
1、分公司名称,分公司名字里面一般都会带有XX分公司字样,比如XX市小蚂蚁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详细的地址即可,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4、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没有法人、股东的哈)
5、其他相关资料,需要根据其总公司在哪
深圳设立一家分公司的的资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盖总公司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总公司营业执照
6、总公司非深圳本地企业的,还应提总公司章程
7、所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8、分公司注册地址信息
注:成立下来记得前往税局报道,否则次月申报不了税务, 会导致进入非正常户!
分公司的注册流程和一般公司注册流程相对多些步骤,成立公司下来基本户,如果要办理也得要及时预约办理喔,没有基本户还是很多事都办不了的。
② 分公司能否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不可以!
优先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能投资其它有限责任公司称为股东。
依据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③ 分公司新入股东如何做账
"分公司中新股东入股资金如何入账" 管理有问题,分支机构是没有法人地位,怎么可能有新股东入股,股东入股只能在总公司做, 总公司: 借:内部往来 贷:实收资本 分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
④ 分公司如何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在很多企业把开分司当成企业蓬勃发展的象征,于是,有点盲目性的到处开设分公司,没注意实际的需要。结果,不仅没壮大企业还使企业增加了负担。开分公司必须考虑到效率,利润,品牌,市场等方面的因素,所以是需要一定条件的。第一,有没有独当一面的经营者。
分公司开设前首先得为分公司寻找一个优秀的经理人。第二,分公司会不会太依赖母公司。分公司应该有自己的市场生存能力,要能做到自力更生。第三,分公司能否拥有当地的资源和市场。比如说人,财,物等等资源,同时最好能做到当地产当地销。
⑤ 分公司中新股东入股资金如何入账
总公司:
借:内部往来
贷:实收资本
分公司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
新股东公司入股注意事项
一、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
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
除现金外,
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
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
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当,也就是净资产有多少,有条件的话,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下比较放心,当然如果公司比较小,也就无所谓。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册资本,还是股权转让。
3 新增注册资本的话,要办好验资手续,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如果是股权转让的话,要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并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入股协议(包括股权比例、分红方案等)。
四、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
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六、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也应先进行评估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七、登记流程:
首先要到当地工商行政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然后拿着已有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还有现在法人的身份证、还有股东决议、以及变更登记表还有个人的一切证明,估计还要出资证明等。
⑥ 分公司股东结构问题
分公司不是法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时不需要有注册资本,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存在股权问题。分公司不是二级法人,分公司经理只是负责人,而不是二级法人代表。
分公司的经营利润归属于总公司,一般由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所以说,做个内部合同,约定分公司股权比例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当然不具有真正法律意义的股东权益。
希望采纳
⑦ 成立分公司股东可以是总公司吗
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财产权利的,并且受总公司的监督,而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所以分公司是不能作为股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⑧ 关于公司新项目,新股东入股的股权分配问题
贵公司在初创期(创业初期)是4、3、3的股权结构(就是各占40%、30%、30%),你和A是投资方,股权比例相对较少,B不出钱但主管经营,核心力量在B方,占有较大股份,这是正确的,不过有隐患,等下讲。
现在有新项目,需要融资,就要涉及股权稀释了。需要你和AB三方协商,这个需要扩展的部分是从哪一方去稀释,整体上也有关联的。简单说,比如原来公司资产100万,有100万股,每股1块钱,你和A各占30%也就是各有30万股,B有40万股。现在需要融资,就是增资扩股,假设需要融资100万,那么再多发行100万股,这个时候公司的资产达到200万了,总共有200万股的股权,那么你和A的股权比例(持股比例)就变为:30万股/200万股=15%,B的持股比例为:40万股/200万股=20%,就是整体上都被稀释了,持股比例下降了。
和新项目沾不沾边?这要看新项目是否在原有的公司名下,如果原来的公司假设叫“得力”公司,这个新的项目归在“得力”公司名下,那么就像上面说的一样,你和AB三个原始股东的股权都被稀释。如果针对这个新项目成立另一家成为“未来”的子公司(注意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样的,如果设立子公司,那么母公司享有子公司的股东权利),由其中一方来做股权稀释,比如说“个别员工和朋友”是你的员工和朋友,那么就从你的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部分来稀释出去,和AB无关,这时候是你掌控了这个新的项目。当然,新项目还是要依靠B来运营,那么还是规划于B的名下比较好,就是“未来”这个子公司由B掌控,B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比例仍然是40%,你和A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依然分别为30%,但是B在子公司“未来公司”的股权设置可另外全新配置。
最后来说一开始的4、3、3股权结构的弊端。法律规定:
1.持股大于1%的人,享有公司事情的投诉权利;
2.持股大于10%的人,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甚至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持股大于三分之一,可享有重大决策否决权
4.持股大于二分之一,股权的转让需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5.持股大于三分之二,一手遮天!除了以上权利,还可修改公司章程!
在创业期,就是企业初创期,有决策的人持股建议不低于三分之二,现在你和A拥有30%,不超过三分之一(也就是低于33.3%),任何的决策都必须通过B来表决才可以,但是B的股权40%也很低,如果不成立子公司,大家的股权都被稀释,稀释到连持股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话,可能就被10%的持股比例的人绑架了!以后公司的大小事就不是由你们决定的了,持有10%股权的人一旦闹事,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除非你股权众筹很多人,每个人投资比例不超过1%(因为超过1%的持股比例就可以针对公司发生的某件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可能面临找不到那么多人来众筹的问题。如果一开始B拥有70%的股权,后面的不管有多少项目需要融资,由B来慢慢稀释股权就可以了,而且还不担心公司的控制权,你和A只是作为投资家,不参与运营,也不需要持股比例那么多,只要公司内部协商分红的机制就好了,比如股权低,但是年底分红多也可以,另外拟定分红协议就能够实现。现在三个人股东的股权比例写入了公司章程或者已盖章的协议,就涉及到了法律的问题!
因此建议成立子公司,而且由B稀释股权,最好是三人协商好之后再做定论。更多疑问,可咨询华绅资本集团。华绅资本集团专注于企业商业模式优化、股权涉及、投融资、挂牌上市、企业资源整合。与您携手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