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些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是不是不看好公司的未来
我们经常会发到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票的行为,很多个人大股东都属于公司的高管,而高管对于公司的情况较为了解,当这部分股东减持是否代表并不看好公司的未来的发展呢,因为高管或者一些大股东能够接触到公司的一些核心经营状态,如果公司的发展状态良好,后期股价大概率还会出现上涨的情况
所以当上市公司公告大股东拟减持公告的时候,下一个交易日股价都会出现明显的下跌,即使不下跌也会出现低开或者盘中回落的情况,但有些时候大股东减持后很多股票都是出现短暂的下跌,并不是影响其原有的趋势和走势,下面我们来重点讲解下大股东减持的诸多原因和我们持有的个股出现大股东减持的时候,我们操作策略上该如何应对。
总结:上面通过大股东减持原因,减持细节分析后,我们在策略上也要做出改变,当股价业绩较好,股价较低,减持比较较小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继续持股,当减持比例较高,高位减持,特别是短期大幅度炒作上涨后出现减持,公司实控人或者高管减持我们要注意风险,当减持比例较小的情况,可以忽略减持。感觉写的好的点个赞呀,欢迎大家关注点评。
Ⅱ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要公告吗
从4月8日,他家一直在发减持提示性公告,你没有看到?看上市公司公告是要去交易所的网站或者巨潮资讯网,知道吗?
Ⅲ 是不是外围股市没有大小非减持的,只有中国股市才有吗
股票市场都会存在大小非减持的现象,如果股市没有减持的话,控股股东和大股东手里的股份就是没有实际意义,不能变现的股份就是虚的,没有任何价值的股份。
因为全球各大国家股市都存在大小非减持的现象,但由于每个国家股市制度不同,导致大小非减持对股市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
比如美国股市制度是非常完善的,只要看美国股市新闻的都知道,就在今年美国有一只区块链的股票上市,上市后股价一路飙升。
但话又说回来,大股东股份出现减持是无法避免的,如果大股东股份永远不能减持套现,将会失去股份的意义,这样也是不可取的,这也是全球股市都会有大小非减持事件发生。
只是希望咱们股市对于股份减持制度要完善好,对于大股东股份合理合规地进行减持,一旦发生违规减持者重罚,提高违规成本,学美国股市的罚到大股东都不敢减持,老老实实按照规定操作。
总之股票有大小非减持是全球股市无法避免的,全球股市都会存在的,最大区别是各个国家股市对大股东大小非减持规定不同,从而造成对股市影响不同。
Ⅳ 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发布拟减持公告,散户该不该立即卖出该股票为什么
大家对于大股东减持,肯定是恨之入骨,往往感觉大股东高位套现坑害散户投资者,市场把大股东减持称为市场利空,那么上市公司发布减持公告后,散户该不该立马卖出股票呢,下面说说我的观点。
感觉写的好的点个赞呀,欢迎大家关注。
Ⅳ 上市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减持过半是利好还是利空
这个既不是利好也不是利空,属于中性吧。
Ⅵ 上市公司减持他家公司股份是好是坏
减持一般属于利空消息,因为是上市公司股东对未来股价不看好才会减持。
但是了解多了之后会比较辩证的看待这个问题:即深究股东减持的目的是什么?
这个问题的答案只有股东本人清楚,但是归根结底还是股东缺钱了,总体上偏利空
Ⅶ 上市公司说减持却没减持如何处理
上市公司发公告要减持股票但一直没减,可能是上市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票,但公告后,相关股东继续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所以主动选择未减持公司股份。
温馨提示:
1、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04-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Ⅷ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票时若截止期到期股票还未减持完还可以减持吗
上市公司的股东在减持股票时若截止期到期股票还未减持完还可以减持吗?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最新规定为中国证监会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Ⅸ 上市公司高管减持的股票去了哪里是和散户一样放在A股市场去卖吗
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出售给券商或其他感兴趣的投资机构,而是通过自有账户在a股二级市场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