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是利好吗
非公开发行一般来说是利好。
从公司层面讲,定增后一般公司盈利水平会上升,对股价有利好。
从市场行为讲,因为定增有增发价,机构为了能获利/上市公司为了能顺利发行股票,一般都会把股价维持在定增价格之上。对股价也有支撑。
碰到极端情况,公司因为定增停牌时间过长,期间市场大幅下跌,定增项目未能通过等,股价也会下跌。
员工持股计划是激励机制,对公司经营有利好。
所谓员工持股计划,是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国外企业激励机制相对较完善,因此推员工持股计划之现象也非常普遍。企业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公司持续发展、实现员工与股东利益捆绑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从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来看,员工激励机制中“小步快跑”好过“大步向前”。
㈡ 非公开发行A股与定向增发有什么区别
1、质上来说,非公开发行股票,又称“定向增发”属于上市公司私募行为,是上市公司和特定对象之间“两厢情愿”的选择。
由于发行会引起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每股收益、股票价格及控制权等方面的变化,进而引起原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资本利得及分红收益的变化,因而将对原股东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2、从这个意义上讲,非公开发行实际上是全体股东和新增股东之间的事。同时由于非公开发行相对于公开增发而言具有发行条件的宽松、审核程序的简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等特点。
非公开发行在实践中会出现不规范、不公平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3、定向增发实力好还是利空: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
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4、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
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2)中利集团非公开发行扩展阅读: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均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也可申请发行。
定向增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投资人(例如外资)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甚至成为控股股东的。
以前没有定向增发,它们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东购买股权(如摩根士丹利及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海螺水泥14.33%股权),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种是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后去并购他人,迅速扩大规模
㈢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是利空还是利好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
非公开发行股票就是有特定的发行对象,不是谁都可以买到该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公司得到了现金,可以扩大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增加了公司的活力;另一方面有人(往往是大股东或者有实力的财团)愿意买公司的股票,说明他们看好公司的未来,可增加全体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股票的小散户)的信心。
㈣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
非公开发行股票只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多种形式中的其中一种而已,所以既不能单纯地说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也不能单纯地说是利空。这主要得看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是什么,以及最终是否有落到实处。而只要上市公司具有充足的发展潜力、成长性良好,那非公开发行股票通常就意味着利好。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㈤ 兴发集团非公开发行新股是要做什么用
兴发集团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HUBEI XINGFA CHEMICALS GROUP CO., LTD
3、注册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58号
4、股票简称:兴发集团
5、股票代码:600141
6、上市交易所:上交所
7、法定代表人:李国璋
8、经营范围:磷化工系列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生产、销售、进出口;磷矿石的开采、销售;硅石矿开采、加工、销售;化学肥料(含复混肥料)的生产、销售;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水力发电、供电;汽车货运、汽车配件销售;机电设备安装;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食品添加剂(有效期至2016年5月5日)及饲料添加剂(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5日)生产及销售(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公司目前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磷矿石开采及销售,磷酸盐、磷肥、草甘膦等磷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磷矿石、水电等资源能源优势,现有产品12个系列184个品种。产业链从上游矿石、能源供应延伸到下游精细产品开发,是国内少数几家 “矿电磷一体化”的精细磷化工龙头企业。
1、国际化大趋势提供机遇与挑战
由于各国工业化进程加快,资源和能源大量消耗,环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世界磷化工发展态势正发生深刻变化,国际化、大型化是磷化工产业发展的新趋势,精细化和专业化是磷化工产业发展的新特点。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磷化工行业已从以黄磷初加工发展到以精细磷酸盐深加工,基本形成了科研、设计、设备制造、生产、贸易和技术服务等完整配套的工业体系,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趋于合理,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行业内领先企业通过掌握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产业链,坚持“精细化、专用化、高端化和绿色化”的发展方向,将有机会成长为全球磷化工行业的龙头企业。
2、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出新要求,注入发展新动力
随着我国对磷矿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不断提高,资源利用中的“弃贫采富”等现象被严厉禁止,同时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鼓励企业加大中低品位磷矿资源和伴生矿的综合利用,一方面通过选矿、精制等工艺方法实现磷资源分级分类利用,另一方面实现磷矿资源中氟、硅、镁、钙、碘等资源的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趋势和监管形式对磷化工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将形成更高、更严的行业准入门槛,这为磷化工新一轮产业重组整合创造了有利条件。
201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通过审批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等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基金,为重点产业项目提供低成本、中长期的资本金支持,其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是明确重点支持的内容。目前,农发基金出资950万元和16,700万元对宜都兴发进行增资,增资款分别用于宜都园区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和300万吨/年低品位胶磷矿选矿及深加工项目;另外出资3,520万元支持公司建设“智慧化工”,着力提升磷化工制造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依托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加快建设精细化工行业领军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通过收购重组进一步提高了资源能源自给率,实现了传统磷酸盐提质增效,磷化工产品全国门类最全、品种最多,继续保持了行业龙头地位。加快完成宜昌、宜都两大园区建设,通过并购、扩建等方式快速形成13万吨草甘膦产能,跃居全国第一,生产水平位居行业前列;进军磷肥产业,建设全国中低品位磷矿石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宜昌、宜都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优势明显,发展后劲显著增强,为公司未来发展积蓄了能量,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三五”期间,公司将紧紧依托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益为中心,以绿色精细化工为基本发展方向,以宜昌、宜都园区建设为重点,有序推动战略性生产基地建设,突出创新驱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国际化发展步伐,努力建成国内精细磷化工领军企业、生态环保标杆企业、资源高效利用示范企业、产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社会责任关怀模范企业,跻身世界知名的精细化工企业行列。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公司依托现有磷矿、磷酸产能,在做好区域规划调整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产品品质提升和档次升级,促进上游磷矿资源综合利用,深入开发下游高附加值磷化工产品,稳步提升持续盈利能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做强做大“矿电磷一体化”产业链的重大举措。具体表现在:
1、公司拟增资宜都兴发并新建300万吨/年低品位胶磷矿选矿及深加工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效消化公司低品位磷矿石,提升公司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增加公司潜在的可利用磷矿资源总量;
2、公司上述募投项目中包含新建3.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装置,装置建成投产后,将与公司现有的主导产品磷酸钠盐互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在磷酸钾盐市场的行业地位,提高产品附加值,满足国内外不同层次客户的各种需求;
3、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较大,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制约了公司银行信贷和其他债务融资能力,也增加了债务融资成本。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部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升持续融资能力,降低财务费用和风险,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如上述项目顺利完成,公司的磷矿资源利用水平和产品技术含量及附加值将显著提升;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加公司资本规模,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良好的投资回报,提升市场形象。
㈥ 什么是“非公开发行融资”。
根据投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后者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从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一直占有主导地位,而非公开发行方式虽曾一度被视为“积极提倡的筹资方式”(注:金建栋等:《股票债券全书》(上册),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2年,页599。)但却长期受到忽视,有关非公开发行的法律制度极不完整,甚至可以说十分混乱。然而,根据美国及其它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公开发行相比,非公开发行具有许多特殊的价值。随着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日益成熟,非公开发行必将越来越受到重视。
㈦ 定向增发和非公开发行之间的区别
根据《证券法》第十条,证券发行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而公开发行又包括“不定向”和“定向”超过200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是和“公开发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办法第37条);如果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东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否则,应由证券公司承销(办法第49条),承销时当然可以询价,但仍然是非公开发行。比如诺普信(002215)于2010年3月非公开发行时,即向91名特定对象发出《认购邀请书》,最后确定了8家。
“定向增发”,则没有任何方法律法规对他有准确定义。定向增发是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3条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的规定对应的。从而定向增发可以理解为只面向特定对象再发新股。与公开发行相比,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都是新股的增量发行,对其他股东的权益财有摊效应。但是定向发行和公开增发有着本质的区别:
1.定向增发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重组和并购,而不是从公众投资者手中筹资。
2.定向增发的对象是特定人,而不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
3.定向增发的对价不限于现金,还包括非现金资产(包括权益)、债权等,而富公开增发必须以现金认购。
4.由于特定人不同于社会公众投资者,不需要监管部门予以特殊保护,定向增发的条件可不受《公司法》关于三年连续盈利及发行时间间隔的限制。
5.定向增发不需要承销,成本和费用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从理论上讲非公开发行是向不股超过10人发行,一定是定向增发;但是定向增发,可能向10人以下(这时是非公开),或者10人以上、200人以下(比如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私募),也可能向超过200人发行(根据证券法属于公开发行),因此,定向增发不一定是非公开发行。
但是,实务中,由于历史的吧原因(《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才出,非公开、定增才予以明确,之前使用比较混乱),也由于定向增发超过10人,甚至超过200人比较少见,投行人事把上市公司非公开和定向增发等价混用。实务中也有人认为非公开融资的意味浓一些,而定增更侧重引入战略投资者。
㈧ 定向增发和非公开发行有区别吗
有区别的
非公开发行的意思是不通过交易所向全部投资人发行,而是向特定部分投资人发行,比如向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发行,普通散户就无法参与
定向增发就是指定的投资人发行,指定谁,谁才能买
㈨ 告诉你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利好还是利空
其为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属于利好。
非公开发行股票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9)中利集团非公开发行扩展阅读: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2、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3、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六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