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柳药股份股价为什么少了10元
上市公司进行了除权除息操作。上市公司进行了10转4股派6.80元(含税),总持有价值不变,但是价格降低。
⑵ 炒同行唯一的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有啥建议
中国股票风险很大!新手少量资金(5000左右)多热热身才对!现大盘处于筑底阶段,选择底部的、盘子适中的、业绩不错的、股价较低的、基本面较好的、近二年未爆炒过的股票长期持有,必有厚报!本人推荐短期超跌价值股:尖峰集团
⑶ 同行上市公司爆雷是利好还是利空
同行上市公司爆雷是利好还是利空?主要要看市场对你们的判断来定
⑷ 找2家同行上市公司近3年的利润表分析他们的盈利能力
下面是两则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分析,你可以参考的!
http://wenku..com/view/bf945fbfc77da26925c5b056.html
http://wenku..com/view/879fda38376baf1ffc4fad56.html
⑸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具体区别
1、定义不同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管理是否集中
上市公司股权分散,管理起来麻烦,管理不集中。
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外放,管理起来集中,容易管理。
3、股东在实践中是否被认可
上市公司知名度高对外来说,知名度高,公信度高。
非上市公司在实践中股东被认可的程度要远低于上市公司,且信用度也相对低。
(5)柳药股份和上市公司同行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与普通公司的区别:
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
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可以在证交所交易流动。
3、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间他们的问责制度不一样。
4、上市公司上市具备的条件是:股本部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5、上市公司能取得整合社会资源的权利(如公开发行增发股票)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个权利。
⑹ 柳药发债什么时候上市
柳药转债网上申购日期为2020年1月16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中签号公布日期和缴款日期为 2020年1月20日。
2020年2月24日:柳药转债(113563),规模8.02亿元,信用级别:AA。正股代码:603368正股股票简称:柳药股份。申购日转股价值101.80,目前转股价值100.20,期间正股下跌1.57%。
柳药股份目前主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的批发和零售业务,经营业务面向全国、覆盖全区。其实绝大部分在广西。A股中类似柳药股份类似的上市公司不少,比如九州通、同济堂、国药控股等等,属于医疗批发、零售。其他企业在全国或多或少有布局。
大街小巷我们不难发现就几个店铺比较持久:一个是理发店、一个是银行、夫妻超市店、一个是牙科、西药私人诊所、药店。我们见到的药店的业务类型属于零售。
批发业务可分为医院销售、第三终端、商业分销。批发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来源于购销差价或商业分销业务中上游供应商的促销返利。当前,医院作为药械使用的主要场所,医院销售业务成为柳药股份批发业务的核心。
随着“两票制”的推行,药械配送服务逐步集中,柳药股份医院销售业务在批发业务占比增加,商业分销业务占比下降。此外,分级诊疗和基层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第三终端基层医疗机构业务发展逐步加快。
综上所述:柳药股份形成“以药械批发和零售业务为核心,供应链管理等增值服务为支撑,药品生产研发、第三方医药物流、医药电子商务等产业链延伸业务为补充”的综合性医药业务体系。
柳药股份以医院销售为主的医药流通企业,医院处于强势地位,医药批发企业在医药面前谈判优势较弱,所以柳药股份医院销售业务应收账款较多。虽然该部分客户资信状况良好,但是随着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应收账款可能继续增长,这就是为什么柳药股份发行可转债的原因。
⑺ 南宁火车站到柳药股份公司多少路
K2路 W1路
55分钟(14.5公里)| 步行463米 | 4元
时间短
上车站火车站
起
南宁火车站
步行 275米 至 火车站(约4分钟)
K2路(平乐站方向)
火车站 上车
江南客运站 下车
首:06:15 末:23:00 4站
江南客运站 同站换乘
W1路(华南城公交站方向)
江南客运站 上车
国凯防城港路口 下车
首:06:30 末:20:00 7站
步行 174米 至 终点(约3分钟)
终
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⑻ 同业竞争是什么意思,怎么才能避免呢
同业竞争,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该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及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与关联交易问题一样,同业竞争问题也是公司首发时发审委关注的重点之一,相关文件也对同业竞争进行了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承诺协议
拟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发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和拟上市公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五、业务划分
竞争企业通过承诺协议的形式,对自身的产品结构、市场区域、目标群体等进行合理划分,承诺今后不会与拟上市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情形。
六、资产托管
可通过将关联资产托管给拟上市公司,待成功上市后将这部分资产转让或托管给上市公司。在实践中也不少采用,但证监会对此的审查往往较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