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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集团改制政策

发布时间:2021-07-31 04:45:17

⑴ 军工事业科研单位变成普通企业后,兵器工程航空航天等专业不就失去意义了吗

事业编本来就没有什么用,所以即使真能改制,至少也不会比现在更坏。现在去军工单位的也没人是冲着事业编去的,多半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罢了。
历史表明如果真改成企业,工资肯定会上涨,但是不是大幅度还是看国家其他方面的规定了。不过考虑到去年工资已经大幅度上涨过一次了,短期内估计不会再大幅度上涨。

⑵ 国企改革有多少种改革方式

截至2012年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953家,占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38.5%,市值合计13.7万亿元,占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的51%。
国企固有的弊病(惰性、经营者积极性、政府对经营干涉过多、监督不到位)及国进民退问题,是国企改革的出发点。国企改革,80年代主要针对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90年代主要是建立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本世纪以来,改革核心在于竞争性国企的退出和非竞争性国企的整合、效率提升。
2013,新一届政府的改革态度,让国企改革再一次回到市场焦点。十一月将要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场预期将出台新一轮国企改革方案,成为新国企改革的起点。

我们认为未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将进入社会资源再配置,效率、公平兼顾的阶段。国企改革的焦点主要是围绕效率与公平展开的。我们认为下一阶段国企改革将以盘活存量、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化公众化公司为目标,重点是将社会资源再配置,兼顾效率、公平,这一阶段国资委的职能将逐步从资产管理向股权管理转变。
我们认为:
(1)在市场经济主导、竞争比较充分的竞争领域中,对于竞争力较差的国企,将会逐步退出,让民间资本充分发挥市场活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促进创新。
(2)在竞争性领域中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竞争力的国企,则以公平效率优先,通过引入市场多种资本,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充分发挥国企的竞争力,激发国企的活力。我们预计会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看到向民间资本开放的具体举措。
(3)而在非竞争性领域中,对于事关国家利益、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战略性领域(例如国防、军工、航天航空)国企应会保持绝对掌控,通过国家资本的力量,由政府进行资源配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安全,使国家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市场化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且适当通过公司内部考核,通过市场化的激励提高运营效率。
方式一:垄断开放

对于一些特定行业(例如银行、医疗服务、铁路等领域)可能通过垄断逐渐放开的方式引入竞争,使得民资得以在相对公平的情况下进入。鼓励民资的政策正在各个行业落实,对民资的放开有利于满足不同产业中国企难以满足的需求。
我们对比了A股上市公司中,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行业分布,发现地方国企在化学制品、零售、房地产开发、电

⑶ 国发 〔2016〕19号《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19号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已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率先推进,改革情况复杂的地区可以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执行各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 %。

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财政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牵头负责。

(1)国资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财政部负责制定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补助办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财政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实行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

1.时间安排。2016年出台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地方以及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类处理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对运营困难、缺乏竟争优势的医疗、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改制。

(2)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当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业负责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负责。

( 4)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等费用补助50%,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有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剥离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国资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统一交由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相关档案存放在县级档案管理部门。

(2)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按每人每年核定费用基数。中央企业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具备条件的可以移交当地有关部门管理。

(4)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含有关地区供暖费)问题。

3.工作分工。国资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厂办大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1. 政策措施。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助比例按国办发〔2011〕18号文件规定不变,奖励比例统一确定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将自筹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改革支出,具体范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因核销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各地区结合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状况统筹考虑。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照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实施。

(五)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问题。对持续严重亏损、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一企一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1.政策措施,对国有困难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分别通过依法破产靖算、重整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开展集中治理。企业要通过资产变现、资产证券化、引入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有关金融机构要依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负责制定关于加大困难中央企业治理力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困难企业,由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一企一策原则专项研究解决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由国资委、财政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国防科工局等部门参加。专项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推动中央企业、地方政府及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本工作方案未涵盖的区域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三)落实企业责任。各级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将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业绩考核体系,按时出台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过资产变现、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落实承接债务的主体,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

(四)保障资金投入。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商国资委根据工作进度,千方百计保障改革资金需求。

财政部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有关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明确目标、加强沟通,开阔思路、创新方法,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改革新路径,促进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间题。

国资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3)军工集团改制政策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2015年2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将成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

参考资料: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股票板块军工和国防军工有什么区别央企国资改革和国企改革有什么区别,这四个板块之间有什么关系和区别

股票软件类里面,一个板块属于行业板块国防军工,一个属于概念板块军工,行业板块指主业是军事工业,而概念板块可以是主业也可以是非主业,也就是说国防军工一定是军工概念,但军工概念股不一定是国防军工。

央企国资改革和国企改革:央企国资改革是指直属国务院直接控股国企,也称央企,国企该革有央企改革和地方国资委改革,地方国资委指省市县等国资委控股国企。

这四个板块都是国家控股,军工也是国企,但一般会区别于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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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军工科研院所转制工作正式启动 军工改制概念股有哪些

相关概念:航天军工、军工改制航天军工概念一共有97家上市公司,其中40家航天军工概念上市公司在上证交易所交易,另外57家航天军工概念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军工改制概念一共有98家上市公司,其中37家军工改制概念上市公司在上证交易所交易,另外61家军工改制概念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根据云财经龙头挖掘机自动匹配,军工概念股的龙头股最有可能从以下几个股票中诞生。

⑹ 军工事业单位改革成企业好吗

军工事业单位改革成企业以后,就完全脱离了政府地方财政的支持,一切自负盈亏。

⑺ 军工研究所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会划归公益二类还是企业类呢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承担国防装备研发的高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很多)军工研究所怎么可能划公益二类?转企,必须的!否则不是与国家的改革指导方针相背?国家关注的是社会公平,否则其他非军工研究所及类似机构情何以堪?公益类收入低,但稳定。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符合市场规律。

⑻ 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对科研院所是好事吗

对科研院所应该是利大于弊。

科研院所改制是发展方向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军工产业在配置方面效仿前苏联,采用了“研究所+工厂”的科研生产模式。随着我国国防工业的发展,军工产业的组织形式经历了一系列历史沿革,最终发展成为当前的十大军工集团,并正在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基于历史格局和行业的特殊性,我国军工产业呈现出独特的发展轨迹。一方面,军工厂走在改革前列,基本完成了企业化改制,成立了股份制公司,加入到市场经济的大潮;另一方面,军工研究所的改革却进展缓慢,当前依然在事业单位的体制内,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市场经济之外。军工研究所和军工厂的不同体制导致了两部分资产无法进行整合,研究所和工厂并存的状态一直延续至今。
当前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如今,十大军工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已达到70多家。十大军工集团向上市公司注入了大量的军工资产,从最初只注入民品业务,逐步发展为注入部分军品配套业务,到目前已经开始陆续注入核心军品业务。然而,注入资产的性质却主要都是军工企业资产,也就是最初以生产制造业为主的军工厂资产,最核心、最优质的军工研究所资产由于其事业单位的属性,目前仍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研究所资产无法资本化的现状,严重制约着各大军工集团资产证券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研究所资产占比较高的航天和电子系军工集团的资产证券化水平只有20%左右,远低于占比相对较低的航空和船舶系军工集团(资产证券化水平已达到50%左右)。当前,各大军工集团的企业资产已大部分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并注入到上市公司。未来,研究所的改制和资产注入,将是新一轮军工体制改革的关键。
改制的积极意义
军工科研院所的转企改制,将对军工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激发活力,促进创新。
研究所模式下的科研生产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以完成任务为目标,与市场严重脱节,从而导致创新力的严重缺失。研究所改制后,将直接面向市场需求,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业绩的压力将有利于激发经营生产的活力,促进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对武器装备的升级换代起到推动作用。
优化资源配置。在研究所和工厂并存的模式下,同一行业内往往存在着大量的重复性资产,但由于厂所体制不同,同行业的资产无法进行整合,造成资源极度浪费。研究所改制将使厂所间资产的合并重组成为可能,有利于同行业厂所的融合发展,为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了便利条件。
提高国家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研究所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产品研发通常“只论成功、不计成本”,导致了研究所高成本低产出的现状。研究所改制后,将引入成本控制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从而提高国家投入资金的效率。
促进军民融合,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军工研究所以军品业务为主,民品体量很小,大量军工技术难以向民用转化。研究所改制后,为了开拓市场,必将积极拓展民品业务,加速军用技术民用化,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从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提升军工企业竞争力,抵御风险。军工研究所改制,将进一步打开军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空间。一方面军工企业可以借助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以便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另一方面,资本市场也可以起到分担风险的作用。
改制面临六大问题
军工研究所改制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当前,军工研究所改制面对着众多错综复杂的问题,尤其是以下四大问题突出,需要各级部门群策群力,合力解决。
第一,军工研究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由财政部进行管理,而军工企业由国资委进行管理,研究所转企改制涉及大量国有资产的移交,首先需要在顶层设计中理清资产的所属关系。
第二,军工研究所既有“重设计、轻资产”的特点,又有“高成本、低产出”的特点,转企改制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资产估值带来的影响,估值方法选取不当,将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军工研究所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军工企业人员属于企业编制,转企改制后将面临着事业编制人员和企业编制人员之间养老金和社保双轨制的问题。是采取事业单位人员全部转企,还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制定顶层解决方案。
第四,军工研究所多数都是涉密单位,并且具有很高的涉密等级,之前都是采取内部审计的方式,但转企后,需要接受外部审计,保密工作将更加严峻,需要与时俱进,制定新的保密措施。
第五,军工研究所不纳税,但转企后就要纳税,对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很大影响。对于一些盈利能力较差的研究所,转企后反而有可能不利于将来的发展。如何同时兼顾公平竞争和对军工研究所转制后的适度保护,是税收政策方面的一个难题。
第六,军工研究所转企改制后,还要面对很多企业内部需要预防和解决的其他问题。比如,如何进行经营管理体制、财务管理体制、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的转变;既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又要兼顾军工行业的特点;又比如,如何解决产研结合问题,避免转企后为了追求企业利益而忽略研究所一直承担的技术创新职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从党中央到国资委、国防科工局以及各大军工集团都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正在积极推动军工研究所改制工作。未来,军工研究所改制的成功将开启我国军工资产整体上市的大门,加速国防工业的发展。借助于资本市场的力量,我国将会涌现出一批巨型军工企业,在世界范围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为国防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⑼ 军工改制概念股有哪些

自己网络吧
据悉,军工科研院所改制的思路已基本明确,将科研院所分为基础类、工程类、工艺类等三类,除基础类保留事业编之外,其余两类均需在2015年之前完成转企改制,分析认为,改制之后进入有关上市平台的步伐将会加快。据媒体报道,按照军工系统已经下发的内部文件,航空工业集团、航天科技集团下属科研院所的分类改制已经率先开始试点,且目前市场普遍预计,14年上半年国防科工局等单位即有望出台军工类事业单位改制政策。 2014年6月28日,首届中国军工产融年会在山东省枣庄市举行。本次年会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主办,来自国家有关部委、科研院所、国有军工集团、民营涉军企业和投资机构的200余嘉宾参会,共同探讨如何通过资本市场更好地推动军工产业改革发展。随着近年来几大军工集团相关军品资产证券化步伐的加快,市场已将关注的焦点逐渐转向质地良好的军工科研院所资产。会上传递的信息表明,有关科研院所改制的试点方案已上报有关部门,未来方案获批后,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工作有望破冰。受此消息刺激,军工改制概念股集体大涨,掀涨停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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