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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制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

发布时间:2021-08-02 19:30:08

① 《公司法》对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的相关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如何规制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普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② 如何规制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

简而言之,公司法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对滥用有限责任的,追究股东的无限连带责任

③ 如何理解股东权利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权利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股东权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④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是什么意思2、承担

1、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承认。超过其出资额的债务,股东不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举例而言,甲乙丙三人为某公司股东,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100万,但实际上这100万并未用于公司经营,而被甲乙丙三人挥霍一空,按照公司有限责任制度,该100万的债务应有公司承担还债责任,但由于本案甲乙丙三人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情形,对这一百万的债务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⑤ 如何认定股东是否滥用股东权利,请看最高院的判决书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⑥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是什么意思啊

正常情况下,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责任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股东自己与公司没有分开,实际上就否认了公司的股东法人地位,这可能会导致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常见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行为有: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家;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股东未履行足额出资义务,出资存在瑕疵或者抽逃出资等等。 如果还有不懂可以参阅臧小丽律师股东维权网《股东行使权利的误区》一文。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095239583641.htm

⑦ 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一、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上述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延伸阅读】新公司成立经营范围的规定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公司股权变更

⑧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什么的利益

一般指的是财产利益。
公司是独立法人,其财产利益是独立于股东财产的。股东将财产出资到公司换取股权(股份),然后法人则以自己独立的法律人格从事活动。而且我国的公司是有限公司,公司以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外界负责,破产止于公司不涉及股东其他利益。
在现实中为了防止股东以公谋私,滥用公司的独立地位,为个人目的减损公司的财产或扩大公司的债务,所以有这一条的规定。学届又称之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制度”。

⑨ 高中政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单纯从学理上探讨,不容易理解。为了形象说明这个问题,我假设一种典型的情况:A公司是B公司的大股东。A公司之所以设立B公司,就是把B公司当作一个“壳”来套钱的。
因为B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B公司的股东也依法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意思,就是股东仅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将来公司的欠债再多,股东也不会从自己腰包里再拿钱替公司还债——股东的责任因此是“有限度”的。
B公司设立后,在貌似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大量占有其他企业资产;同时,A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逐渐把B公司掏空。B公司最后一文不名,根本无法偿还巨额债务。A公司作为B公司的股东,因为实施了上述行为,从理论上讲,就不能只承担“有限责任”,而要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问题要复杂得多。让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之外的责任,需要“解开公司的面纱”。
祝你学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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