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东未认缴出资有权利撤股吗
不行,股东抄必须认缴完成所袭有出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至于公司依法解散或终止是另一问题,否则有可能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首先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则不能分得利润。这个原理是根据物和孳息的关系。没有出资自然就没有利润的产生。更不可能让他分清算财产。
而且,未出资是对其他股东的违约。在请算前,清算组不仅要追缴他的出资,而且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公司的破产承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② 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哪些权利
1、股东身份权
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
2、参与重大决策权
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股东会享有的其他职权,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特别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等。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度分离,公司法据此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将经营权授予董事会和董事会聘任的经理。
董事会须对股东会负责,而经理须对董事会负责。
4、资产收益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5、知情权
股东虽然将公司的经营权授予了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但是,股东依然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经营状况的权利。当然,股东行使该项权利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为限。
6、关联交易审查权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项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股东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定期会议,以保障股东的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8、决议撤销权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9、退出权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就是所谓的资本维持原则。但是,这并影响股东在一定情形下退出公司或者解散公司。
10、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 实际没出资的股东享有权利和义务吗
楼主的问题涉及到股东的法律责任。
我国公司法已经对这个问题做了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所以,实际没有出资的股东,依法承担自己的法定义务;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在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时候,行使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④ “股东XXX放弃股东享有的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优先权利”——请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谢了!
“股东XXX放弃股东享有的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优先权利”——就是xxx股东,在企业的本次增资中,不在享有优先认购出资权,与新股东一样认购出资。
公司要增资了,原来的股东有优先权的。现在有新的股东加入公司。为了新老股东平等对待,各位老股东在增资的时候需要填这个股东决声明。
1、优先权的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享有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优先权,关于优先权的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公司增资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如果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增资,在不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大股东对小股东具有法律上的信义义务),股东会决议也是有效的,公司可以合法增资。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增资前,应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公司增资时,大股东尤其要注意不能滥用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会决议虽然遵循资本多数决,但是更加注重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在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稀释和降低小股东持股价值情况下的增资,小股东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这是公司增资时应该预见到的风险。
⑤ 《公司法》35条规定的: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例:A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时约定出资100万占公司股权50%,实际实缴出资50万占25%,则增资时可以按25%的比例认缴出资。
⑥ 已认缴出资但未实缴出资的是否具有股东身份
具有股东身份。
判断是否具有股东身份,要看是否在工商局登记(只要认缴就能登记)。
⑦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出资者依法享有什么等权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5)依法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同时承担以下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