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有什么好处
通过国有企业改制可以激活国有企业长期沉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充满活力和拥有主动权的企业将有力地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发展。
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意义在于: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改制能够有力地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其根本目标之一也正是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经济细胞的企业必须成为具有市场意识、竞争意识以及充分的创新能力,否则就会因无法满足和实现市场的需求而被市场机制淘汰出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正是为了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回应市场的需求和条件的能力,能够积极投身于市场竞争的洪流之中,不断保持企业的活力和生命力。
现代企业制度包括的内容,国内外还没有统一的见解。但是一般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应当包括:
(一)科学合理的企业组织机构
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尤其是公司的组织机构,吸收了代议制国家机构的某些设置机理,同时加以改造,使之适应以营利为目标、以资本联合为特色的公司企业的需要。按照产权学派的观点,企业内部所进行的资源配置显然与以市场选择决定资源配置的机制正好相反。企业存在的经济学原理在于企业能够节约发现有关价格的成本以及交易的谈判、缔约成本。而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种权威(企业家)支配资源,就能节约市场交易成本。 而威廉姆森认为,现代公司是“许许多多具有节约成本的目的和效应的组织创新的结果。”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是多部门、多层次的集中控制系统。它以公司内部的行政力量(所谓“看得见的手”)取代了市场机制(所谓“看不见的手”)来配置企业内部资源。过去通常由市场来完成的交易,现在则被“内部化”到公司内部由企业的经理进行协调和控制。 德姆塞茨则认为,公司的发展客观上需要筹集巨额资金从而获得规模经济的好处。但是每个股东都参与决策的话,其成本非常之大,为了避免这种后果,必须将管理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为了避免经营者失败经营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全部由股东承担,于是出现了有限责任制度;为了避免经营者的行为带给股东的外部成本,出现了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的规范,降低了股东对公司管理的监督成本,有利于经营者与股东之间的一致性。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有利于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交易成功率和企业效益。
(二)现代企业财产制度
这一制度要求企业具有明晰的产权,即企业应当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企业财产的权利,有权决定如何利用企业财产进行企业营利活动。另外,出资者放弃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企业获得对该出资的所有权,其代价是出资者获得股权。企业财产实现了股权、所有权的双重化转换。出资人股权的客体是权益形态的财产,而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客体是其所占有的生产要素形态的财产。企业法人所有权与出资者的股权相互制约:出资者通过股权控制企业的宏观行为,使之不至于偏离股东的最高利益;企业通过获得了所有权而实现了生产经营的独立性,而其独立性又能保证企业积极准确捕捉市场信号,及时调整企业行为,从而实现盈利。这样最终可以实现出资者的最高利益。
(三)现代企业治理制度
现代企业治理制度是规定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的规范总和。“公司(企业)治理”包括:企业控制权的配置与行使,对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的监控,对其工作绩效的评价和激励方案的设计与推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描述企业不同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的概念,其目的是解决企业内在的两个基本问题:激励问题和经营者选择问题。前者是指在给定产出是集体努力的结果和个人贡献难以度量的情况下,如何促使企业的所有参与者努力提高企业的产出;后者是指在给定企业家的能力不可观察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最有企业家能力的人成为企业的经营者(经理)?经济学家认为,以上两个问题必须通过适当分配委托权(principal -ship)来解决。这里的委托权是指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所谓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固定剩余(总收益减去固定合同支付)的要求权;控制权大体来说是指选择和监督代理人的权利(包括经营决策权、选择和监督经营成员的权力)。
有效的公司(企业)治理结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最根本的是剩余索取权应当和控制权尽可能地对应,即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的人应当拥有控制权;反之,拥有控制权的人应当承担风险;其次,经营者的补偿收入应当与其经营业绩挂钩,而不能是固定合同给付。这一点和第三点都是对第一点的推论;第三,投资者必须拥有选择和监督经营者的权威,这是因为投资者才是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他们具有最为天然的动力去选任优秀的经营者,解雇拙劣的经营者或者对经营者加以监督;第四,最优公司治理结构应当是一种状态依存控制结构,即控制权应当与自然状态有关,不同状态下企业应当由不同的利益要求者控制。因为在一个合同不可能完备的世界里,只有状态依存控制才能使经营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到达最好的一致;第五,为了解决投资者搭便车的问题,企业控制权必须集中于少数大股东手中。大股东可以通过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对企业资产的充足控制来解决代理问题。另外,资本结构 对于公司(企业)的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也有很大影响。
在我国,国家是纯粹的外部人,根本不存在内部所有者。经营者因为没有任何利益在国有企业中,因此作为国家经营企业的代理,就会产生很多问题。另外,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都是国家任命的,而不是资本所有者任命的。政府官员既没有选择好的企业经营者的动力,也不必为选择错误负责;而且无论经营者表现得好坏,企业的剩余利益都由国家所有和支配,政府官员则有可能被随时撤换掉。因此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一开始就是分离的。因此必须解决激励机制和经营者选择问题,才能搞好企业。通过国有企业改制、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方法。
二、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国有企业改制,同时还需要政府实现职能的转变,即从过去既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又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身份中摆脱出来,成为一个单纯的提供公共产品——法律、政策、服务等——的主体,将企业的控制、经营等权利还给其他主体,如股东、董事会、经营者、债权人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过程,就是国家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政府作为全民资产的代理人不仅负担着作为一般意义的社会财产(国有资产)的安全保管、终极所有者权益保障的职能,而且还负担着作为资本意义上的国有资产的再生产经营运作的职能。实践证明政府对于这一双重角色实在是勉为其难,无法两全。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难以直接代理经营众多的国有企业
由于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国家难以代理经营管理,只好将该职能交由给公务员具体履行。而公务员处于行政系统环境之中,习惯于按照行政化的行为规则行事,难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所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而公务员与企业家不同之处在于:公务员无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任何责任,而企业家如果错误决策导致企业亏损或倒闭就会失业。公务员的职位安排与企业经营业绩没有任何关系。因此由公务员代理经营管理国有企业,难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二)国有资产再生产营运的复杂性
国有资产作为一种资本,其本质决定了它必须在流动中实现增值。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必须由专门人才来完成。而政府全面经营国有资产显然行不通。
(三)政府直接开发和管理企业中人力资源的困难性
物质形态的国有资产必须和企业中的人力资本结合起来才能增值。但是如果由政府来管理企业中的人力资源、激励企业中的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话,则不可避免地,政府会运用行政手段或带有行政化色彩的手段,这样会造成国有经济领域的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必须将国有企业交由市场化的经济主体来经营管理。
三、实现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谓市场经济体制是指由市场作为资源分配的主导性力量,改变过去长时间存在的由国家尤其是行政机关来控制、决定社会资源是否分配以及如何分配的状况。国有企业改制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从根本上来说,国有企业(在以前被称为“国营企业”)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对资源的控制、掌握而建立起来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主流意识形态一直认为阶级的产生、分化以及发展变化,与某一部分人掌握了生产资料,而另一部分人丧失了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有着密切的甚至可以说是必然的因果关系。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其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掌握和控制。但是由于无产阶级在数量上的众多性,以及个人利益在道德上的被否定,不可能由某个人成为无产阶级掌握、控制生产资料的代理人,因此被掌握政权的国家理所当然地成为无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加以掌握、控制的“理想”代理人。而国家不可能亲自经营企业,所以必须将经营权委托给政府官员,再由政府官员作为国家的代理人经营管理企业。这样国有企业被国家变成了类似于国家机关的机构,其职责不是在生产经营中盈利,而是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和计划,因此生产某种产品是否具有市场前景就不是企业要考虑的事情:如果盈利,则应当上缴国家,以供国家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调剂;如果亏损,则国家自然会想办法弥补亏损,无须企业操心。国有企业既无须为企业能否营利而激烈竞争,这样企业就丧失了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至于国有企业的职工,既没有失业的危险,也没有获利的可能,工作量的多少和职工工资没有联系,而且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几乎没有发言权。国有企业因此而丧失了生机。
00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的配置基本上通过市场加以进行。因此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能否被市场接受决定了一个企业能否生存下去,决定了企业能否获得足够多的社会和自然资源。因此企业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策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吸引资金、人才、原料等资源向该企业流动。同样,作为市场主体和竞争主体的企业,必须充分发挥其经济细胞的作用,通过契约将各个单个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联系起来,组成一个充分、有机的生产、销售、经营的网络。为了配合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和契约关系,还必须建立和提供一系列其他契约关系和交易机会,如劳动力市场(包括企业家市场和其他高级劳务提供者市场)、金融市场等。众多交易要素市场和企业间契约将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规则统一、交易自由的市场机制。这些都需要有活跃的、拥有企业控制权、决策权、生产经营权等自由的企业作为枢纽加以连接。因此,通过国有企业改制可以激活国有企业长期沉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充满活力和拥有主动权的企业将有力地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发展。
转自:企业改制网
2. 股份改制是什么意思
从原来的国有及非国有厂、矿、以及《公司法》正式实施前设立的“公司”等,转变成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称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
其基本程序介绍如下:
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对拟改造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它为下一步的产权界定提供了基本的价格依据。这里包括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一是对整体改造的老企业的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二是对拟新建股份制企业各方所投资产的评估及产权界定。前者是针对老企业的整体资产,后者是针对各方拟投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两个:1、评估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时将有一定的审批和确认过程,对评估机构也有一定的资格要求。2、重点选择好对土地的处置方法。最后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完成产权界定,其应遵循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一般来说,只要资产评估进行的合理、准确产权界定就容易进行,但有些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由于其它因素较多相对复杂。
第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完成后,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其基本结构图形如下: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等重大事项决定权。依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2-50人组成(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至少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但不设上限。若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后发行股票上市的打算,则应按现行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起人控制在10人以内。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所占公司股份的多少取决于进行评估和验资后其所投资产的数量,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度,所以实收股本总额即为注册资本。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最底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还需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公司拟成立时,制定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但必须由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律约束性文件,其内容涉及到公司的方方面面,所以制定时一定要慎重全面。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它直接对股东大会(股东会)负责。其成员是由股东或发起人推举,由股东会或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一般都为奇数。
董事会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它具有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制订各项重大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多项职能,可以说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董事会应负有主要的责任。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西方所倡导的三权分立的原则。公司监事会成员按《公司法》规定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在内。应当注意的是,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全体成员共同选举一名监事长作为召集人。监事会主要拥有以下监督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等。
法人治理结构中最下面的一层是总经理,他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然后报请董事会批准,设置完善公司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后,公司的管理组织形式基本形成。
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突出拟改制企业主业内容,避免同业竞争。作为主要发起人或股东应尽量将其与拟改制企业主业一致的资产剥离,并投入到拟改制企业当中。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给改制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以后股东与股东、股东与改制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
为了保证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在改制过程中除了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如:土地、厂房租赁费用等之外,改制企业不要与主要股东发生其它利益关系,尤其不要在产品销售、存货处理等问题上发生交易关系。
如果拟改造企业有进一步成为上市公司的打算,则在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当聘请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券商作为顾问进行指导,它们会按照《证券法》和最新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改制方案,加快上市步伐。
第三, 股份制企业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逐渐完善各项内容,确保其规范化运做。
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并不是股份制改造的最终目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相关机构应该明确各自职权及义务,最终形成有协调、有配合、有监督的有机组织体。一般情况股份制企业规范化运做过程中经常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能分不清,对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上的事物进行直接干预,而不是通过规定途径解决。
监事会在行使检查公司财务职权时,由于本身财务水平较低以至于无从下手。这个问题可通过以下方法来解决: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权时可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没有适当规定。这个问题也可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其重要意义:
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法人实体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没有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很难站稳脚跟的。
股份制企业组织结构符合“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是股东;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自职权义务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受政府计划约束,企业有自己的管理体系;改制后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管理职能清晰,实施管理科学化。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各方面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发行股票上市以获取大批募股资金,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
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来看,股份制经济发展已相当成熟。及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将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3. 股份制改造有何好处
股份制改革一般是指国有企业的改革,通过股份制的方式让国有企业与其他性质的企业进行合资或合营,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各方面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发行股票上市以获取大批募股资金,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
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来看,股份制经济发展已相当成熟。及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将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4. 国有企业公司股份制的好坏处及如何继续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与支柱,因历史原因曾经在政府的直接干预下运转,缺乏独立自主权和自我积累,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沉重的包袱,企业不堪重负,举步维艰。帮助这些企业卸下历史包袱,不仅是这些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振兴与发展之所需。
1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理论及政策综述
从国外经验来看,当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时,通常可以采取两种办法解决:一种办法是消极的办法,即通过资本市场变卖企业资产,或诉诸法律,破产清算,以抵偿债务,企业从此宣告结束。另一种办法是积极的办法,即通过企业改组、股份制改造等,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寻找新的发展机遇,企业获得一次再生的机会。
陈元燮等学者认为,由于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而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不在少数,如果都采取第一种办法,则大批企业关停,工人失业,影响安定团结,社会无法承受。应该采取第二种办法,即进行债务重组,它可以有不同途径,而债权转股权是其中较好的一种办法。而要进行债权转股权,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革与改造。
王珏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之所以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就是要将传统计划经济的基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的、股份制形式的民有经济。当前深化国企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合理化和治理结构规范化,混合所有制是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公有制。国企改革的最终走向是要发展到劳动者股份所有制。
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近几年来,全国各地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全面把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突出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一重点和难点,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并结合多种企业改制形式,结合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使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依照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对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肯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现状
从1983年7月我国出现第一个股份制企业——深圳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算起到今年,股份制在我国的发展已整整22年。这22年,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现状看,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其一是股份制理论认识上的重大突破:从上段分析所知,股份制在我国改革的理论中,逐步得到肯定与运用,至党的十六大对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又作了完全的肯定。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这个理论基础上又有了重大的发展和突破,这在认识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飞跃,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其二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践的迅猛发展:首先是股份制改造面不断扩大,以国有企业为主体改建和新设了大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次是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增强了活力与竞争力,经济效益持续回升,总体实力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不断增强。
尽管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主要表现在: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根本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或是没有进行根本性的股份制改造;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也普遍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问题,并没有实现企业机制上的转换;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流动、组合、重组困难重重等方面。这说明,建立起的现代企业制度,离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国有企业改革还处在攻坚阶段,必须深化改革;而且改革不是单项的,是全方位的。
3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注意事项
(1)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本一般要保持控股;对于那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也没有必要为了改革而改革;对于处于夕阳产业而且自身素质已经非常差的企业,不应该指望外部资本购买这类企业的股票,而应该更多地采用并购重组、整体破产的方式处理。
(2)为了保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要借鉴国际经验,在股份制改革方案中加入限制国家股权利或保留某些权利的内容,以减少外部资本进入企业的顾虑。应采取以下措施:其一是制定保证国家在持股比例较低的公司中特殊权益的“金股”制度。即通过立法或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在一定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政府对企业决策有否决权。二是设定特许经营制度等委托经营方式和“优先选择权”,即对一定股份设定“优先选择权”。在一定情况下,政府有权按固定价格重购这一部分股份,从而形成多数行使控制权。三是制定个别不受一般商法约束的例外规定。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通过立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持少量股份的国家,可派代表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中占多数席位。
(3)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创造良好竞争环境。国家需要通过立法继续清除各种障碍,在部分公共行业如金融、电信等领域不断引入竞争机制,改善竞争环境,允许符合条件的外部资本更多地进入垄断行业,从而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
4 国有企业未来发展与改革新探
4.1 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介于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采取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的形式,其内部成员既联合劳动,按劳分配;又联合投资,按股分红,自负盈亏。这是我国的一大创造,它突出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方向。尽管在后来的发展中,股份合作制遇到了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份合作制的失败,而是目前还没有为股份合作制的完善提供充分的社会经济条件。
4.2 劳动者股份所有制
所谓劳动者股份所有,就是指劳动者应成为有产者、投资者,即“劳者有其股”。从价值形式看,财产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从使用价值形式看,则是社会化占有,是两者的统一,它是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规律的客观要求。因此,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应该坚持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原则。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不是某个人的发明,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人力资本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一定意义上也体现了这个规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中 “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模式日益成熟,认为人力资本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要素,其管理的重心是对人力资本质量的培育。人力资本是凝结在人身上的“人力”,它是可以作为获利手段使用的“资本”。与物质资本相比,人力资本更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收益和竞争优势,且人力资本投资是企业“增长剩余”的主要源泉。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再片面强调和推崇物质资本的利益,而是把企业看作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实现合作的契约。这里的人力资本作为主动的生产要素,不但得到相当于劳动力成本的工资,还与物质资本一起分享利润。当然与一些西方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不同的是,笔者认为,人力资本的范围应包括一切劳动者的劳动力,不仅企业家劳动力必须转化为资本,一般劳动者的劳动力也必须转化为资本。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也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条规律。改革开放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劳动者个人财产权而取得巨大成功。而股份合作制的成功实验,也是因为它是企业内部实现的“劳者有其股”。另外,股份制走向劳动者股份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实现结合的必然结果。
4.3 虚拟股份制
虚拟股份制是以确立企业劳动者的虚拟股权为核心,以股份制的基本原则为框架,由国家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并确立分配比例的一种有限的经济责任企业制度。以虚拟股权为突破口,对国有企业进行虚拟股份制改造,具有如下优势:
(1)劳动者的积极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加强了管理人员对股东利益的责任心。虚拟股权虽然不是劳动者个人资产的转化,但其功能和股票是一致的,且更具优越性。虚拟股份制企业通过法人财产权制度,把企业的管理活动专门化到管理人才身上。而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取得虚拟股权后,就成为企业的股东,通过虚拟股权参与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获取相应的股利或分摊相应的亏损。因劳动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的各方面情况都十分了解,在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对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控制时更为直接有效,实现了劳动者和劳动对象的真正结合。使劳动者的积极主动性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有效地解决了虚拟股东对企业监督管理的难题。
(2)可以极大地维护国家和劳动者的利益。虚拟股份制实行有限的经济责任制度,即对债务的清偿只以最初的投资额为限,不涉及国家的其他资产和劳动者的个人资产;而国家作为整体所有者,是国有企业的出资设立者,现实资本的所有者,它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并确定其分配比例,是其所有者的权利和责任。这样可以极大地维护国家和劳动者的利益,彻底改变国有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被动局面,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4 上述三种改革设想的理论基础
(1)人力资本理论。所谓人力资本,是指知识、技能、资历、经验和熟练程度、健康等的总称,代表人的能力和素质。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得人力资本作为第一生产要素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微观企业来说,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企业效益具有高度相关性,因而,如何发掘企业员工的潜力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问题。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都在一定程度上使经营者获得企业一部分股权,就是对他们的人力资本价值的肯定。经营者由雇员变成了所有者,作为企业的利益主体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由此使企业利益最大化成为股东和经营者的共同目标。
(2)委托——代理理论。现代企业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彼此分离为特征的,所有者委托经理人从事经营与管理决策,所有者为委托人,经理人为代理人,二者之间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通常情况下,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所有者无法准确判别企业的经营成果是经理人的努力程度还是由经理人的非控制因素造成的,这样经理人就有可能利用其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通过“隐蔽行为”获取个人利益,而不完全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所有者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所有者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而实施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都可以一定程度上,使企业持续发展和价值最大化成为所有者和经理人员的共同目标,鉴于劳动者股份和虚拟股份形式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其激励应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从而可以弥补传统薪酬制度的缺陷,并使经营管理者通过行使劳动者股份或虚拟股份而获益。
(3)剩余控制权。企业索取权是指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总收入在扣除折旧费、材料成本和劳务成本之后的余额的要求权;企业控制权是指各利益相关者为了实现其剩余索取权而对企业行为施加影响和监控的权利。企业中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对企业最终剩余的控制权或者说对企业经营业绩的控制力有很大的不同。根据把剩余给与拥有控制力的人,可以确定劳动者股份和虚拟股份的授予对象。
5 结论
当然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操作上都有很大差别。股份合作制出现近20年,在农村经济改革和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中非常盛行,取得了较大成功;理论与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我们解决与进一步完善。少数企业在股份制改革实践中进行了虚拟股份制尝试,有些还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仍主要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其理论与实践操作上可以借鉴与参考股票期权理论及其它的实践成功经验。其实施也还有待于各方面条件的成熟,以及产权制度、利益分配机制、企业决策机制、组织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创新。但其三者共同优势是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源和企业劳动者的权利。当今时代,在依托自然资源和物质投入推动的物本型经济已逐步走到尽头,大力开发人类自身的智能资源,走以人力资本为依托的人本型经济发展之路,已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大趋势、新潮流。人力资本经营的目标,就是通过企业人力资本与其他资本的整体优化配置,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值。而企业价值的增值力,取决于企业的竞争力和资源配置力,其中有效配置和整合企业人力资源,充分激发其趋向于企业目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竞争力的形成和提升具有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而发展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改造,正是顺应当今时代发展潮流的,已成为企业发展与改革之趋势。
总之,实行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对企业本身经营管理而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如下问题:有效解决经理人长期激励不足问题;对经理人而言具有所有权激励功能;有利于股份制企业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可以低成本不断吸引并稳定人才。
因此,发展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不仅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发展现代企业人力资本管理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还有以下作用:宏观上,将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趋完善;中观上,将探索一条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途径;微观上,有利于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合理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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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黄挺.股份制的理论创新与改革实践[J].南方经济,2004(4)
5. 股份制改革对企业有什么样的影响
不论对国企还是私企来说,股份制改革主要具有以下意义:
1.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形式、种类的资本组合在一起,形成资本集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马克思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走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眼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2.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甚至完全对立、矛盾的所有制经济组合在一起,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共同推进生产力的发展进步。
3.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把分散的、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生产力迅速联合成为集中的、高层次的、集约的社会生产力。才能真正构造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
4.通过股份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为建立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奠定良好基础。使企业真正具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独立运用和经营所有者投资形成的资本。
5.通过股份制公司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形成新的监督和激励运作机制。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这就可以使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发挥所长,实现动态最佳组合,以创造良好的业绩。
6. 国有企业改制,改成股份制,意味着什么大家帮帮忙,谢谢了。
国有企业改制有很多变化,是国退民进政策中的一项具体措施,要说意味着什么,那要看针对谁,企业\国家\经营层还是普通职工,有不同的含义.
对国家而言,这种国退民进,一般是不影响国计民生的竞争性企业,通过改制,可以把历年来的投资一次性收回,可以把精力主要放在大企业的管理上.对企业而言,少了一个婆婆,管理的主动权多了,经营会更灵活.同时生产利润不再归国家,而归企业,也就是说持股方所有.对经营层而言,一般情况下国企改制原经营层都会有机会获得参股的机会.对普通职工而言,国企改制影响不大.但一般从国有改为股份后,管理上会有加强,这个各方面都会感受到.
7. 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有什么意义
有利于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增强国有企业独立和创造力。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8. 母公司参股的48%股权的子公司完成股份改制,为下一步上市做准备。这对母公司是利好吗
母子公司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都是独立的法人,而母公司是对子公司有控制权的经济实体,有时是投入子公司股份最多的股东,有时也可能是间接控制或对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实体。从你描述的参股48%股权,基本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运营或对子公司运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子公司完成股份改制,如果上市的话,必然会稀释目前股东的股权,而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吸筹,必将会对现有的股东控股情况产生影响。通常来说,上市后,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市值是大幅增加,从利润方面,肯定增加,但控股权可能会受到影响。
9. 企业股份改革对持股份的员工有什么好么
员工持股改革:意义不亚于嫦娥探月
员工持股。股份制改革已经改了20多年,没什么新鲜的,就是按照不同所有者投入资本的数量计算成股份,统一使用,按股分红。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制公司,无论是IPO还是整体上市,都是资本与资本的对话和结合,都没有劳动者的份。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是有理论依据的,那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创造价值论。马克思在否定私有制的基础上,提出在社会主义的一个时期可以“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员工持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新探索。
员工持股也符合现代经济理论。研究认为,资本、风险、管理、科技、简单劳动等五个部分,共同创造了企业价值。除了资本价值和风险价值是资本属性的,其他企业家的复杂劳动、科学家的复杂劳动和普通员工的简单劳动,都是人力资本,都是对企业的投入。
员工持股会极大激发企业活力,实证经验证明,员工持股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30%以上。安徽海螺水泥公司2003年实施员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资产从注册时的8亿元增长到987亿元,增长了123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远远超过同行业企业。
员工持股一般可以分为投资型、激励型、福利型三种。目前我国实施员工持股,根本目的是以激励导向为主推进改革,以更好地落实按劳分配原则,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企业经济发展绩效。要通过科学量化企业内不同岗位职工的劳动贡献,特别是要让市场发现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科学家和业务骨干的价值,根据贡献大小确定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彻底破解“平均主义”、“大锅饭”问题,防止“撒胡椒面”,防止福利化的不良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