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东可要求第三方査会计帐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即查帐)的权利。但查阅前,必须先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公司接到申请后,一般不得拒绝申请,如果股东申请遭拒绝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股东有查账权,具体为:首先,所查之账仅限于会计账簿,而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凭证类会计资料。会计账簿具体包括总账、分类帐、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其次,股东仅可以查阅,而不能通过摄影、拍照、复印等方式 拷贝复制,但法律准许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账的方式,可与公司协商,不经过公司同意和委托,第三方不能参与查账。
② 如果董事长不公开账务,股东可以委托审计部门查账吗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但是,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通过以上规定可见,股东查阅会计账簿须履行一定程序外,还不能有不正当目的。如果有不正当目的,公司则可以拒绝查阅。
③ 股东是否有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查阅会计凭证
结论:法律没有赋予股东有以上两项权利,实践中通过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让法院支持的也很少,但是有别的办法直接复制会计凭证,在别的案由中,我不但做到了复制会计凭证,还复制了会计账簿、合同资料、银行流水和纳税记录等材料。
1、在狭义的股东知情权中非常难
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均对以上两类公司的股东赋予了一定的知情权,但并未赋予股东有查阅会计凭证的权利,更未赋予股东有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查阅。
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材料,必须起诉一个案件,该案件必须是不借助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的,就有可能,我就是这么做到的。难度特别高,我跑了100多次法院,所以一般的小标的案件,不建议这么操作,成本太高。
每个公司的情况不一样,我只能对如何复制到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做一个概括性的总结。具体提问者如何做到,需要详细了解公司的情况,再做进一步分析。
④ 股东该如何查帐
每个股东都有这个权力,但还是要向董事会申请,经批准之后才能去查,不能随意去查,并凭个人爱好,企业成立之前一般都会做这个规定,并规定哪个部门哪个人专管,要不然财务部会没办法正常工作,而同时负责财务管理的人也会很难受,但如果因为正常经营运作,是可以向财务部门问询账务资金情况。
⑤ 股东是否可以委托他人查账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原则上应当限于本人,而不能由股东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是查阅因涉及许多专业知识,一般股东是不具备查阅能力的,考虑到股东查账的需要和公司经营的保密需要,在实务中法院一般只允许股东委托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阅,而不能随意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查阅。
⑥ 持有公司1%股权,可以委托事务所查核公司帐目吗
可以按照小股东起诉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个人理解公司法所规定的“会计账簿”不包括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除非章程另有规定)。因此如果你对公司财务数据存有重大怀疑并有初步证据,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和表决程序在股东会及/或董事会上提出对公司账目进行专项审计的提案。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帐簿。但是如果你委托专业事务所查帐,需要预先取得公司同意,如果公司不同意,则事务所不能查帐。
对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法律并没有规定需要占多少股份,1%也是股东,可以查询。但查询公司账簿要先书面申请,公司不同意或在30天内没有答复,可以通过诉讼行使股东查询权(知情权)。
⑦ 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会计等专业人员查账吗
可以,也可以找代账公司!我们就是他们在邦我们代账,我们都没到税务查过账
⑧ 公司股东如何查账
-公司股东知情权之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案情简介:甲是公司小股东,当初设立公司的时候和大股东乙的关系十分要好,甲占公司20%的股东,两人设立了一家餐饮娱乐公司,公司经营期间甲并不怎么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一切事务基本都是由乙来负责。甲每年会按照出资取得一定的分红。后来甲乙两人产生矛盾。年底分红时,乙称公司亏损,不分红。但甲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判断,认为公司肯定是有盈余的。因此要求查账,乙不同意。 律师点评: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重要体现就是查账权,即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是根据公司性质不同,查账权的具体规定略有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的性质决定了查账权的范围,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规模较小,股东享有的查账权更宽松,也更容易行使,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第一步:书面申请: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如果股东当场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如果股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为了固定证据,建议将申请书先复印一份留底,然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并保存好邮寄凭证。第二步:法院诉讼:除非公司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正当的查阅要求。如果公司拒绝查帐请求或上述十五日届满未明确答复,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在起诉状中,股东应明确查阅的会计帐簿的种类、年份等,并准备好如下证据:证明查帐目的正当的资料、查帐申请书、邮寄凭证、公司的签收凭证、公司的书面拒绝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先申请后诉讼。只有在书面的查账申请遭拒或十五日届满公司未书面回复之后,股东才能起诉公司,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就查账的意义来说,股份公司的股东更需要公司将财务状况向股东公开和透明化,但是法律却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或操作方法,仅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报告。当然立法者也有自己的考虑,就上市公司而言,一旦购买该公司的股票就是该公司的股东,如果对查账权不加限制必然会引起混乱和纠纷。 因此,股东查账权的限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如果股东过于频繁地行使查账权,可能使公司经营管理者疲于应付,妨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2)股东如果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并不能必然使其真正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反而可能带来不必要的误解,并误导股东正确行使权利,对公司正确决策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给公司经营管理者带来更繁重的解释负担。(3)股东通过查账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则可能损害公司正当的商业利益。当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是股东应负的法律义务(虽然公司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非股东行使查账权时所负的特殊义务。 风险应对: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的查账权仅限于:“查阅”。也就是说公司会计账簿是不能复制。个人觉得,与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相比,公司法规定确实没有规定“复制”,但在实践操作中,既然是查账,无论是从技术难度上讲还是从核实账簿的过程来说,最起码在庭审中查阅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当然法院完全可以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要求公司出具会计账簿,股东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员进行查阅,但毕竟劳民伤财嘛。另外就查阅的范围来看,会计账簿主要包括:总账、分类帐、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而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凭证类会计资料。作为公司股东,即使不参与公司经营,也应当实时关注公司的相关情况。真的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毕竟是耗费时间和金钱,也是相当麻烦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