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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科技股东大会

发布时间:2021-08-09 18:28:58

① 贵州大学法学院的科研成果

发表论文
安和平 贵州省退耕还林的紧迫性分区与退耕策略水土保持通论2006(3)
陈 松 “伦理为人、义务为先”——梁濑溟法文化观浅探 选择与冲突
陈 松 论承审员在程式诉讼中的作用 罗马法与现代民法
陈正发 `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策思考 集团经济研究2006年第10期
杜国辉 现实道德建设的价值定位及原则探析河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杜国辉 文化与意识形态的理论透视 上海党政论坛2006年第3期
杜国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理论视角科学社会主义2006年第4期
杜国辉 以科学发展观创新以人为本的实现形式理论与探索2006年10月贵州人民出版社
杜国辉 执政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回顾与思考党的先进性理论研究 贵州人民出版社
杜 浩 关于我国确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黄 蓓 试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完善 求实2006年第3期
黄 梅 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租赁战略的价值探讨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黄 梅 试论构建和谐社会的几个问题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黄 梅 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租赁模式探讨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黄 梅 创新教育管理的科学内涵误区及期对策思考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翦继志 国企社会责任实现机制的法学思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翦继志 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确立与完善贵州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翦继志 股权优先权的适用及其限制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翦继志 论我国一人公司的监管风险与法律规制贵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翦继志 中国经济法本土资源新探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翦继志 论我国经济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翦继志 公司法律制度的重大创新 当代法学论坛2006年第1期
冷传莉 论社会募捐中捐款余额所有权的归属中外法学2006年第2期
冷传莉 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案件中的定位与救济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9期
冷传莉 博士招生的制度意义和社会反思贵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冷传莉 简析合同协议解除和损害赔偿 当代法学论坛2006年第2期
冷传莉 试论格式条款订入消费合同 海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冷传莉 从医疗事故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看制度设计中的利益权衡当代法学论坛2006年第3期
廖 艳 法意与民意 邵阳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刘爱军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理论研究
刘爱军 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探析 理论研究
刘 郁 大学生态度与性心理现状调查及对应措施 《职业时空》(原《乡镇企业研究》)
刘 郁 心理 意义场域同构 人口 社会 法制研究
刘 郁 大学生亲社会行为缺失分析 教育研究与实验
刘 郁 父母与子女心理素质 科教文汇
刘 郁 关于托前儿童抚育方式的几点思考 教育学探讨
刘 郁 关注大学生女教师心理健康 当代经理人
卢正涛 人大常委应成为积累政治经验最重要的地方美中法律评论2006年第1期
卢正涛 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的几点思考当代法学论坛2006年第2期
卢正涛 乡镇直选具有推广价值吗? 贵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卢正涛 执政要求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
卢正涛 中国共产党人大代表的政治角色 中国科学学报2006年第8期
卢正涛 和谐社会的知识基础 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伟大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
陆卫群 影响农村新型生育文化建立的因素 贵州大学学报
陆卫群 男性婚检精液质量及生殖健康状况调查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陆卫群 在校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及避孕行为研究 《生殖与避孕》
陆卫群 影响农村新型生育文化建立的因素 贵州大学学报
穆昌亮 论西部大开发与我国民族自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2005年卷)
穆昌亮 论民事诉讼公正与审级制度的改革 经济与法2006年12期
穆昌亮 浅析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贵州刑事法学2006年第6期
田应梅 论仲裁中的第三人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田应梅 论民事强制执行的改革与完善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田应梅 对证据立法的初探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田应梅 论西部大开发中的贵州民族法制与经济建设 贵州大学学学报增刊
王朝阳 修改刑法禁止胎儿性别非法鉴定 刑事法学研究2006年6月第一版
魏 红 浅论网络犯罪案件的刑事管辖权贵州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魏 红 积极探索高校党组织先进性建设的有效途径——主题教育活动党的先进性理论研究 贵州人民出版社
魏 红 浅析少数民族獐受教育权的促进和保护贵州民族研究2006年第6期
魏 红 浅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中国外逃资产追回机制的法律构建贵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魏 红 试论网络空间中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刑事法学研究2006年6月第一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肖艳红 罪刑法定原则之诠释与解释 贵州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肖中华 危险概念是一个危险的概念——关于狭义危险犯的理论及立法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06年第3期
肖中华 渎职罪法定结果、情节在构成中的地位及既遂未遂形态之区分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06年第3期
肖中华 入户抢劫问题研究之一:入户抢劫是否仅限于被害人“户” 人民法院报2006年1月18日B4版
肖中华 入户抢劫问题研究之二:入户抢劫主观评价的内容 人民法院报2006年2月8日B4版
肖中华 入户抢劫问题研究之三:入户诈骗、抢夺等违法犯罪可否转化为入户抢劫 人民法院报2006年2月15日B4版
肖中华 谨慎认定商业秘密犯罪切实保障科技人员权益 法制日报2006年1月19日
肖中华 论我国驰名商标刑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犯罪研究2006年第1期
肖中华 也论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法学2006年第7期
肖中华 论抢夺罪认定中的四个争议疑难问题 贵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人大复印资料 2006年12月
肖中华 经济犯罪的规范解释 法学研究2006年第5期
肖中华 赃物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法治论丛2006年第5期
肖中华 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法学家2006年第5期
肖中华 刑法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的具体运用 法学评论2006年第5期
杨 晶 社会工作两极化趋势与定位 贵州师范大学报
杨 晶 人本模式与社会工作 贵州师范大学报
杨 晶 社会工作两极化趋势与定位 贵州师范大学报
杨 晶 农村残障儿童社会资本发展与社会工作的介入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杨军昌 论我国农村老年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兼论”温饱型老龄化“的意义与实施 中国老年学会高峰论坛论文集
杨军昌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贵州跨越式发展 贵州大学学报
杨军昌 人口安全与全面小康建设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杨军昌 贵州黔东南猫族侗族自治州出生性别比失调的调查分析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杨开宇 英文笔迹检验初探——对20例英文试卷笔迹检验的分析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2005年卷)
杨开宇 恶意书写签名笔迹的检验与鉴定 侦查论丛(第七卷)
杨仁厚 拉里·戴蒙德民主巩固理论述评 贵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杨仁厚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管理民主 理论与当代2006年增刊
杨仁厚 完善征地补偿分配法制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当代法学论坛
郑姝霞 贵州明清时期人口迁移研究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钟佳萍 在WTO规则下如何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贵州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钟佳萍 试论构建和谐社会与行政立法 当代法学论坛
钟佳萍 宏观调控主体法律责任探索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钟佳萍 论司法赔偿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当代法学论坛
祝 颖 浅议不起诉裁量权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罗玉达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社会学思考 贵州大学学报 2006年第6期
罗玉达 贵阳市农民工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 2006年第6期
罗玉达 关注弱势群体 构建和谐社会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李建军 社会转型时期农村青少年女性自杀的社会原因分析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贵州人民出版社
李建军 继往开来 开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新局面 贵州日报 2006年4月20日 第2版
李建军 青少年自杀行为的低龄化问题研究 贵州大学学报 2006年第6期
黄 蓓 试论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 当代法学论坛 2006年第1期
黄 蓓 城市私房拆迁立法与和谐社会建设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 2006年第1期
黄 蓓 国家赔偿立法精神之思考 当代法学论坛 2006年第2期
黄 蓓 试论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当代法学论坛 2006年第6期
钟佳萍 司法赔偿中侵权责任后置原则的思考 求实 2006年第3期
安和平 贵州省城乡老年人主要生活来源与养老模式研究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司亚勤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与劳动者权益保障——解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
刘 诚 对我国上市公司退出法律制度的探讨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
刘 诚 关于权利的几点认识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5(3)
刘 诚 认公司重整人选任模式 《法律科学》2005年增刊
刘 诚 著作精神权利之我见 《贵州法学论坛》(第四届)
刘沂江 中国法学教育之路:比较与借鉴 《贵州法学论坛》(第四届)
刘沂江 股份回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5(4)
刘沂江 论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法律性质 《法律科学》2005年增刊
罗玉达 坚持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廖克林(第一作者)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对权利和义务的保障 《贵州社会科学》第5期
穆昌亮 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律规制之设计 《WTO与中国经济》(学术年会论文集)
穆昌亮(第一作者) 论公司法的可诉性缺陷及其弥补 《贵州法学论坛》(第四届)
穆昌亮 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看农民工权益保障 《贵州法学》2005年第10期
肖 强 论MBO应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贵州法学》2005年第9期
肖 强 论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 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2期
杨鸿雁 中国古代耻辱型考略 《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
李 丽 网络环境下图书馆的信息服务工作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
李 丽 试论网络环境下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4期
罗昌书 论精神损害赔偿 《教育研究论坛杂志》2005年第4期
罗昌书 实验教学改革中的思路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杨军昌 出生性别比失调与人口安全 《贵州大学学报》
杨军昌 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高校师德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杨军昌 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民族传统文化问题 《科技与经济》2005年第1期
杨军昌 欠发达省份的银色浪潮 《贵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杨军昌 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刍论 《西部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杨军昌 贵州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人口安全问题 《人口研究》29卷
臧兴东(第一作者) 再论保险合同的特征 《贵州法学论坛》(第四届)
臧兴东 浅析保险活动中首先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臧兴东(第一作者) 民族经济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贵州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
卢正涛 改进执政党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 《美中法律评论》
卢正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三个层次 《贵州大学学报》
安和平 中国人口预测的自回归颁布滞后模型研究 《统计与决策》
安和平 贵州能源矿产开发建设与循环经济科技问题研究 《可持续发展:经济与环境》
安和平 论生态立省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李长城 论证据的充分性 《证据学论坛》
余贵忠(第一作者) 关于行政合同诉讼的几点看法——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进行思考 《诉讼法理论与实践》(2004年卷)
余贵忠 西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之探讨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余贵忠 法科学生社会化问题研究 《贵州法学论坛》(第四届)
杨 琴 论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贵州法学论坛》(第四届)
杨 琴 西部大开发中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律问题研究 《贵州大学报》
冷传莉 律师眼中的好法官是什么样的 《法学》2005年第8期
冷传莉 论格式合同的行政规制 《贵州法学论坛》(第四届)
冷传莉 试论西部民族地区开发法制建设的基础 《贵州民族研究》
王 伟 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法律思考 《法学杂志》
王伟(第一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王伟 中国环境法与WTO接轨的法律思考 《贵州法学论坛》(第四届)
王伟 贵州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原则制度思考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赵少群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履约宽限期 《贵州社会科学》
肖中华 危险概念是一个危险的概念 《中国刑事法》杂志
肖中华 渎职罪法定结果、情节在构成中的地位及既遂未遂形态之区分 《法学》
田莉姝 论汉朝法律儒家化的体现 《贵州大学学报》
田莉姝 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立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
田莉姝(第一作者)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族立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上海党史与党建》
田莉姝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吏治 《贵州社会科学》
田莉姝 论皇权制度下的宋朝法制 《贵州法学论坛》(第四届)
田莉姝 邓小平法治思想研究 《中国科技信息》
魏 红 加强生态立省法制建设,促进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贵州大学学报》
康 军 持有型犯罪基本问题辨析 《贵州社会科学》
康 军 论废除死型的中国路径 《贵州大学学报》
胡 卫 贵州法学本科教育发展思考 《贵州法学论坛》(第四届)
马 军 我国委托贷款法律缺陷及其建议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增刊)
刘淑芬 婚姻家庭与和谐社会 《贵州法学》
司亚勤(独著) 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贵州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司亚勤(独著) 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对贵州民族地区的地位和作用 《贵州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
司亚勤(独著) 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 《贵州大学报》2005年第3期
司亚勤(独著) 试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运行中的作用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司亚勤(第一作者) 试析古代彝族的伦理思想 《贵州文史丛刊》2005年第3期
陆卫群(第一作者) Acomparison of quinacrine sterilization(QS) and surgical sterilization(TL) in 600 women in guizhou province,China International Jonmal of Gynecology & Obsterics 83(suppl.2)S1-S160
罗俊松(独著) 建国以来贵州农村居民消费的变动过程 《统计与决策》
蒋红霞(独著) 《影响高校辅导员发展的因素分析及对策思考》 《贵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蒋红霞(独著) 《影响高校辅导员发展的因素分析及对策思考》 《21世纪中国教育的机遇与挑战》
刘郁(第一作者) 大学生心理健康测验之我见 《贵州大学学报》
刘郁(独著) 走进贫困大学生 《心理与健康》
张林鸿 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正义观 贵工大学报 2005年第1期
宁立标 宪政维度下的公民的公正审判权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 2005年第4期
宁立标 认真对待公正审判权 贵工大学报 2005年第4期
阮志群 小议SA800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及其法律对策 贵工大学报 2005年第3期
李卫国 委托执行制度评析 贵工大学报 2005年第3期
李 萍 不作为及其先前行为 贵工大学报 2005年第4期
阮志群 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议 重庆大学学报 2005年第11卷增刊
廖 艳 论构建和谐社会与司法公正 贵工大学报 2005年第5期
刘 莉 论庞德的社会控制理, , , , , , 论 贵工大学报 2005年第3期
刘 莉 商事合伙体系论 中国学术研究 2005年第2卷
钟佳萍 试论行政赔偿立法与构建和谐社会 贵工大学报 2005年第4期
黄 蓓 对隐私权的几点思考 贵工大学报 2005年第1期
严永和 论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 知识产权 2005年第2期
严永和 论传统知识产权的地理标志保护 科技与法律 2005年第2期
严永和 西部开发法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刍议 贵工大学报 2005年第3期
严永和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视野 知识产权研究 第17卷
吴光升 国外刑事检察权限之比较研究 贵工大学报 2005年第4期
张 林 民族院校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
张 林 论公共政策科学化、法制化 中国教育与教学 2005年第1期
翦继志 试论产权改革程序中的法律保障与法律服务 贵州大学学报 2005年第6期
李萍 亲属相盗的处理 贵州法学论坛 第四届文集
李卫国 试论代位执行制度 贵州法学论坛 第四届文集
李卫国 民事执行竟合问题要论 甘肃社会科学 2005年第6期
申开琼 论我国民法通则中民事行为制度的完善 贵工大学报 2005年第6期
姜 哲 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原则刍议 贵工大学报 2005年第6期
廖 艳 互联网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对策 中国学术研究 2005年第5卷
李建军 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世界观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贵州大学学报 2005年第4期
李建军 我国青少年自杀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关注成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前沿问题研究
李建军 中国人与日本人自杀行为的历史文化因素研究 贵州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
李世宇 和谐社会论纲 《人口社会、法制研究论丛》
桂海君 人与环境系统模式在社会工作实务中的运用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桂海君 人本主义与社会工作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桂海君 强价值介入在社会工作研究和实务中的运用 《贵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桂海君 浅谈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贵州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唐飞虎 论网络给大学生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机遇挑战及对策 《贵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廖克林 《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学习第四次宪法修正案 《贵州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余贵忠 论法科学生社会化的特点 贵州法学论坛2004年
余贵忠 论公益诉讼的完善 中国诉讼法学会论文集 2004年
刘淑芬 贵州省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思考 《中国教育改革》2004年第5期
刘淑芬 刍议少数民族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贵州民族研究》2004年第12期
刘淑芬 贵州民族法学教育的思考 《中国教育改革》2004年第7期
李世宇 邓小平发展观论纲 《贵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8期
肖 强 论我国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杨鸿雁 在照顾民族特点与维护国家法律统一之间 《贵州民族研究》2004年第3期
冷传莉 募捐行为的法律性质 《贵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胡 卫 法律价值观与文化价值冲突 《安顺师专学报》2004年第2期
胡 卫 法律价值的实证与思辩 《贵州法学》2004年10期
胡 卫 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中国反腐败之路 《贵州大学学报》2004年敌5期
胡 卫 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实证与思辩——对一种法律价值冲突解决观的思考 《贵州法学》2004年11期
穆昌亮 法律公平价值刍议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9期
穆昌亮 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律规制之设计 《贵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穆昌亮 论全球化与我国民族自治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贵州民族研究》2004年第4期
王 伟 环境仲裁法律思考 《教育纵横》 2004年第5期
王 伟 环境刑事责任法律内思考 《中外教育科学》2004年第5期
田莉姝 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影响 《贵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田莉姝 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转变与历史发展的同步性 《贵州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刘沂江 论著作精神权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一期
刘沂江 经理层的构建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一期
罗昌书 数码摄像在实验室教学中的应用 《贵州大学学报》2004年12月增刊
杨军昌 贵州人口城市化进程问题研究 《人口研究》2004年10月
罗玉达 现代化大潮与中国社会变迁 《贵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罗玉达 试论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与实践 《贵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安和平 论贵州山区生态建设与防洪减灾对策 《贵州林业科技》 2004年第2期
安和平 中国人口时间序列预测模型探讨 《人口与经济》2004年第6期
司亚勤 论基本医疗有限责任与医疗保障 《贵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李邦治 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 《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年第2期
李邦治 形势政策课教学探讨与实践 《中国农业教育》2004年第1期
李邦治 农民素质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 《教育与经济》2004年第3期
严永和 论西部开发中存在的信用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5期
严永和 知识产权演变:逻辑思考 《私法论坛》第一卷,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李 卓 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 《理论月刊》2004年第六期
李 卓 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理论月刊》2004年第六期
宁立标 论公民的受审判权及其宪法保护 人大复印资料《宪法行政法》2004年第5期
毛元学 独立董事制度移植的法律思考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罗洪洋 清代黔东南文斗侗苗林业契约补论 《民族研究》2004年第二期

② 什么是产业结构调整如何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如题 谢谢了

产业结构,亦称国民经济的部门结构。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之间以及各产业部门内部的构成。社会生产的产业结构或部门结构是在一般分工和特殊分工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三次产业之间的结构变化趋势 第一,第一产业的增加值和就业人数在国民生产总值和全部劳动力中的比重,在大多数国家呈不断下降的趋势。直至70年代,在一些发达国家,如英国和美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和劳动力所占比重下降的趋势开始减弱。 第二,第二产业的增加值和就业人数占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全部劳动力的比重,在60年代以前,大多数国家都是上升的。但进入60年代以后,美、英等发达国家工业部门增加值和就业人数在国民生产总值和全部劳动力中的比重开始下降,其中传统工业的下降趋势更为明显。 第三,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和就业人数占国民生产总值和全部劳动力的比重各国都呈上升趋势。6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发展更为迅速,所占比重都超过了60%。 从三次产业比重的变化趋势中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在工业化阶段,工业一直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部门。发达国家在完成工业化之后逐步向“后工业化”阶段过渡,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部门。 (二)工业内部各产业的结构变化趋势 工业化可分为三个阶段: 1、以轻工业为中心的发展阶段。像英国等欧洲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过程是从纺织、粮食加工等轻工业起步的。 2、以重化工业为中心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化工、冶金、金属制品、电力等重、化工业都有了很大发展,但发展最快的是化工、冶金等原材料工业。 3、工业高加工度化的发展阶段。在重化工业发展阶段的后期,工业发展对原材料的依赖程度明显下降,机电工业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这时对原材料的加工链条越来越长,零部件等中间产品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迅速增加,工业生产出现“迂回化”特点。加工度的提高,使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大大提高,而消耗的原材料并不成比例增长,所以工业发展对技术装备的依赖大大提高,深加工业、加工组装业成为工业内部最重要的产业。 以上三个阶段,反映了传统工业化进程中工业结构变化的一般情况,并不意味着每个国家、每个地区都完全按照这种顺序去发展。例如,新中国建立后,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就是首先集中力量建立起一定的重工业基础,改革开放初期再回过来进行发展轻纺工业的“补课”,而现在则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三)农业内部结构各产业的结构变化趋势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种植业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但其生产水平日益提高;畜牧业的比重逐渐提高;林业日益从单纯提供林产品资源转向注重其环境生态功能,保持和提高森林覆盖率越来越受到重视;渔业日益从单纯依靠捕捞转向适度捕捞、注重养殖,其比重稳步上升。“产业结构调整”渐成热门词语。由于中观层面的产业结构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向上关联到宏观经济增长方式,向下关联到微观就业与可支配收入增长,在外需不振影响出口的情况下,中国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增长方式转变,进而推动就业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一定程度上以内需替代外需,确实可以作为抗衰退、抗周期的政策选项。但对于产业结构调整这个老生常谈的经济术语来讲,含义是否足够实在、丰富,是否真的能够灵验,很值得认真分析。如何调整:供给结构的优化.供给结构是指在一定价格条件下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劳动力,技术,自然资源等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间可以供应的比例,以及这种供给关系为联结纽带的产业关联关系.供给结构包括资本(资金)结构,作为供应因素的投资结构,劳动力供给结构,技术供给结构,以及资源禀赋,自然条件和资源供应结构等.产业结构优化就是要对这些因素进行结构性调整,进行投资结构的调整,教育结构的调整,科技结构的调整等. 2.需求结构的优化.需求结构是指在一定的收入水平条件下政府,企业,家庭或个人所能承担的对各产业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比例,以及以这种需求为联结纽带的产业关联关系.它包括政府(公共)需求结构,企业需求结构,家庭需求结构或个人需求结构,以及以上各种需求的比例;它也包括中间(产品)需求结构,最终产品需求结构,以及中间产品需求与最终产品需求的比例;还包括作为需求因素的投资结构,消费结构,以及投资与消费的比例等.产业结构优化也要对这些因素进行结构性调整. 3.国际贸易结构的优化.国际贸易结构是指国民经济各产业产品或服务的进出口比例,以及以这种进出口关系为联结纽带的产业关联关系.国际贸易结构包括不同产业间的进口结构和出口结构,也包括同一产业间的进出口结构(即进口和出口的比例).产业结构优化也要对国际贸易结构进行优化. 4.国际投资结构的优化.国际投资包括本国资本的流出,即本国企业在外国的投资(对外投资),以及外国资本的流入,即外国企业在本国的投资(外国投资或外来投资).对外投资会导致本国产业的对外转移,外国投资则促使国外产业的对内转移.这两方面都会引起国内产业结构的变化.国际投资结构就是指对外投资与外国投资的比例结构,以及对外投资在不同产业之间的比例和外国投资在本国不同产业之间的比例及其各种派生的结构指标.产业结构优化也要对国际投资结构进行优化. 参考: 1、入世后,如何调整产业结构 http://www.jjykj.com/wenzhang/viewnews.asp?id=601 2、 http://www.6451.cn/show.asp?PageNum=2&id=5459&classid=1&nclassid=17&nnclassid=1

③ 谁有经济论文

经济论文初稿完成之后,再经过反反复复的修改,如果确认文章已经达到了比较令人满意的程度,就可以考虑把文稿确定下来。这时要通读全文做最后的检查,然后定稿。定稿后,要依照规范的行款格式和文面要求,用稿纸或规定的论文纸抄写誊清。誊清之后,再将全文检查一遍,看有无丢落字、写错字的现象;有无不合文面要求的地方等等,确认没有任何差错了,论文的写作也就算最后完成了。

④ 审计是什么意思

审计属于财会行业,审计专门审会计,学科也和会计专业基本相同,只是重点不一样,就像财务管理与会计,不同的学科就一两门。

审计分为政府审计,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独立审计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注册会计师(cpa)为项目经理,对企业的年报半年报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我们看到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都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包括:无保留标准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一般都是标准保留意见。

一个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该公司存在很大财务问题而没有在财务报表中披露。

事务所除了审财务报表外,还有验资,税务咨询,财务服务等业务。

只有拥有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才能从事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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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宏观经济政策实践
第一节 经济政策目标
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约有四种,即:充分就业、价格稳定、经济持续均衡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第一目标:充分就业,是指一切生产要素都有机会以自己愿意的报酬参加生产的状态。
西方经济家通常以失业率来衡量充分就业
失业率:指失业者人数对劳动力人数的比率。
劳动力参与率=劳动力/人口
失业分类
摩擦性失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难以避免的摩擦造成的短期、局部性失业。
自愿性失业:是指工人不愿意接受现行工资水平而形成的失业。
非自愿性失业:是指愿意接受现行工资但仍找不到工作的失业。
结构性失业:指经济结构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失业。失业与空位并存。
周期性失业:指经济周期中衰退或萧条时因需求下降而造成的失业。
失业的影响
失业给失业者本人及家庭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带来了莫大痛苦。
失业使社会损失本来应当可以得到的产出量。
奥肯法则:GDP变化和失业率变化之间关系。认为,GDP每增加3%,失业率大约下降1%
充分就业:
自然失业率:
第二目标:价格稳定,是指价格水平的稳定。
用价格指数来表示一般价格水平的变化。
价格指数是表示若干种商品价格水平的指数。
消费价格指数(CPI)、批发物价指数(PPI)和GDP折算指数。
第三个目标:经济持续均衡增长,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所产生的人均产量和人均收入的持续增长。
第四个目标:国际收支平衡
要实现既定的经济政策目标,政府运用的各种政策手段。必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如果财政当局与货币当局的政策手段和目标发生冲突。就达不到理想的经济效果,甚至可能偏离政策目标更远。其次。政府在制定目标时,不能追求单一目标,而应该综合考虑,否则会带来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副作用。
第二节 财政政策
一、财政的构成与财政政策工具
政府支出包括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而政府收入则包含税收和公债两个部分。
政府支出是指整个国家中各级政府支出的总和,由许多具体的支出项目构成,主要可分为政府购买和政府转移支付两类
政府的收入。税收是政府收入中最主要部分。分为三类:财产税、所得税和流转税
累进税,累退税和比例税
发行公债:公债是政府对公众的债务,或公众对政府的债权。
包括中央政府的债务和地方政府的债务
中央政府的债务称国债。
政府借债有短期债、中期债和长期债
短期债:通过出售国库券取得,主要进入短期资金市场,利率较低,期限一般为3个月、6个月和1年。
中长期债: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取得,1年以上5年以下为中期债券,5年以上为长期债券。
二、自动稳定与斟酌使用
对经济的调节:自动调节和主动调节
自动调节:财政制度本身有着自动地抑制经济波动的作用,即自动稳定器。
主动调节:政府有意识地进行相机抉择的积极的财政政策。
1.自动稳定器
自动稳定器。亦称内在稳定器,是指经济系统本身存在的一种会减少各种干扰对国民收入冲击的机制,能够在经济繁荣时期自动抑制通胀,在经济衰退时期自动减轻萧条,无须政府采取任何行动。
(1)政府税收的自动变化。
起征点,税率等级
衰退时,抑制衰退;繁荣时,抑制通胀
(2)政府支出的自动变化。
主要指转移支付,有发放标准
衰退时,抑制衰退;繁荣时,抑制通胀
(3)农产品价格维持制度。
平抑农产品价格
衰退时,收购;繁荣时,抛售
2.斟酌使用的财政政策
当认为总需求非常低,即出现经济衰退时,政府应通过削减税收、降低税率、增加支出或双管齐下以刺激总需求——扩张性(膨胀性)财政政策。
当认为总需求非常高,即出现通货膨胀时,政府应增加税收或削减开支以抑制总需求——紧缩性财政政策。这种交替使用的扩张性和紧缩性财政政策,被称为补偿性财政政策。
30年代初罗斯福新政到60年代初肯尼迪:运用了这套财政政策。
60年代后期出现滞胀,斟酌使用的财政政策表现出了局限性:
(1)时滞:
(2)不确定性:
乘数大小难以准确确定
政策作用中的变化不确定
(3)不可预测的随机因素的干扰
(4)挤出效应
三、功能财政和预算盈余
根据权衡性财政政策,政府在财政方面的积极政策主要是为实现无通货膨胀的充分就业水平。当实现这一目标时,预算可以是盈余,也可以是赤字。这样的财政为功能财政。
预算赤字是政府财政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即减税和扩大政府支出就会造成预算赤字。预算盈余是政府收入超过支出的余额。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即增税和减少政府支出,会产生预算盈余。
功能财政思想是凯恩斯主义者的财政思想。
主张:
存在通货紧缩缺口时,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支出或减少税收,实现充分就业。盈余减少,甚至出现赤字,或更大的赤字。
存在通货膨胀缺口时,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支出或增加税收,实现物价稳定。赤字减少,甚至出现盈余,或更大的盈余。
即:政府为了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需要赤字就赤字,需要盈余就盈余。
它是斟酌使用的财政政策的指导思想。
财政预算平衡思想主要是年度平衡预算和周期平衡预算两种。
年度平衡预算,要求每个财政年度的收支平衡。会使经济波动更加严重。
所谓周期平衡预算是指政府在一个经济周期中保持平衡。在经济衰退时实行扩张政策,有预算赤字,在繁荣时期实行紧缩政策,有预算盈余,以繁荣时的盈余弥补衰退时的赤字,使整个经济周期的盈余和赤字相抵而实现预算平衡。
四、充分就业预算盈余与财政政策方向
问题的提出:
功能财政:扩张性财政政策,减少盈余或增加预算赤字;紧缩性财政政策,增加盈余或减少赤字。
错觉:
盈余减少或赤字增加——扩张性财政政策;
盈余增加或赤字减少——紧缩性财政政策
在经济衰退时,收入减少,税收自动减少,转移支付自动增加,会引起盈余减少或赤字增加。
在经济高涨时,收入增加,税收自动增加,转移支付自动减少,会引起盈余增加或赤字减少。
这两种盈余或赤字的变动与财政政策本身无关。
不能简单把盈余或赤字的变动当作判断财政政策是扩张性还是紧缩性的标准。
盈余或赤字的变动:
(1)财政政策变动引起:扩张性政策增加赤字,减少盈余;紧缩性政策增加盈余,减少赤字。
(2)经济情况本身变动引起:经济衰退,盈余减少或赤字增加;经济繁荣,盈余增加或赤字减少。
美国经济学家布朗在1956年提出了充分就业预算盈余,作为衡量财政政策扩张还是紧缩的标准。
所谓充分就业预算盈余指既定的政府预算在充分就业的国民收入水平即潜在的国民收入水平上所产生的政府预算盈余。如果这种盈余为负值,就是充分就业预算赤字
充分就业预算盈余BS*=ty*-G-TR
实际预算盈余BS=ty-G-TR
BS*-BS=t(y*-y)
充分就业预算盈余的作用:
第一,把收入水平固定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消除经济中收入水平周期性波动对预算状况的影响,从而就能更准确地反映财政政策对预算状况的影响,并为判断财政政策是扩张性的,还是紧缩性的,提供了一个较为准确的依据。若充分就业预算盈余增加了或赤字减少了,财政政策就是紧缩的,反之,则政策是扩张的。
第二,使政策制定者充分注重充分就业问题,以充分就业为目标确定预算规模从而确定财政政策。
五、赤字与公债
实行了干预经济的积极的财政政策。这种政策从理论上说是逆经济风向行事的“相机抉择”,但事实上多数是搞扩张性财政,结果是财政赤字的上升和国家债务的积累。财政赤字是预算开支超过收入的结果。
弥补赤字的途径:借债和出售政府资产。
政府借债又可分两类:
一类是向中央银行借债,这实际上就是叫中央银行增发货币或者说增加高能货币,这可称为货币筹资,其结果是通货膨胀,因而它本质上是用征收通货膨胀税的方式来解决赤字问题。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弥补赤字常常用这种方式,但发达国家较少采用这种方式。
另一类借债是向国内公众(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和外国举债,这可称为债务筹资。不立即直接引起通胀,但会引起利率上升,从而会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增加货币供给。也会引起通胀。
公债可以为预算赤字融资,但会造成巨大的利息负担:
美国:利息支出/GDP的比重60年代为1.3%;90年代为3.5%。
1992年底政府债务总量达4万亿美元,平均每人1.6万美元。
债务—收入比率=一国债务/GDP
债务—收入比率的变动主要取决于公债的实际利率、实际GDP的增长率和非利息预算盈余。
非利息预算盈余不变时,公债利率越高,产出增长率越低,债务—收入比率上升。
非利息预算有盈余,实际利率有所下降,GDP不断增长,债务—收入比率下降。
西方经济学家对公债的看法:
(1)内债和外债都是政府加在公民身上的一种负担。
还会造成下代负担。
(2)外债对一国公民来说是一种负担;但内债不构成负担。
长期中,政府会用发新债的办法还旧债;即使用征税办法来偿还公债,也只是财富再分配,对于国家来说,并未有财富损失;发行公债促使资本形成,加快经济增长的速度,增加后代的财富和消费。
西方经济学家对公债的看法:
(1)内债和外债都是政府加在公民身上的一种负担。
还会造成下代负担。
(2)外债对一国公民来说是一种负担;但内债不构成负担。
长期中,政府会用发新债的办法还旧债;即使用征税办法来偿还公债,也只是财富再分配,对于国家来说,并未有财富损失;发行公债促使资本形成,加快经济增长的速度,增加后代的财富和消费。
六、西方财政的分级管理模式
根据财权和事权相一致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
税收分为中央税(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险税)、地方税(财产税、公共设施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财产税)三种。
支出分为中央政府支出和地方政府支出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调节,主要依靠税收返还制度和中央政府支出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形式进行。
第三节 货币政策
一、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
金融机构:金融媒介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之所以称为商业银行,是因为早先向银行借款的人都经营商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负债业务主要是吸收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资产业务主要包括放款和投资两类业务。放款业务是为企业提供短期贷款,包括票据贴现、抵押贷款等。投资业务就是购买有价证券以取得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是指代为顾客办理支付事项和其他委托事项,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金融当局,它统筹管理全国金融活动,实施货币政策以影响经济。中央银行具有三个职能:
作为发行的银行,发行国家的货币。
作为银行的银行,既为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用票据再贴现、抵押贷款等办法)。又为商业银行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还为商业银行集中办理全国的结算业务。
作为国家的银行:
第一,它代理国库,一方面根据国库委托代收各种税款和公债价款等收入作为国库的活期存款,另一方面代理国库拨付各项经费,代办各种付款与转账;
第二,提供政府所需资金,既用贴现短期国库券等形式为政府提供短期资金,也用帮助政府发行公债或直接购买公债方式为政府提供长期资金;
第三,代表政府与外国发生金融业务关系;
第四,执行货币政策;
第五,监督、管理全国金融市场活动。
二、存款创造和货币供给
所谓活期存款,是指不用事先通知就可随时提取的银行存款。
经常保留的供支付存款提取用的一定金额,称为存款准备金。
按法定准备率提留的准备金是法定准备金。
存款总和(用D表示)同这笔原始存款(用R表示)及法定准备率(用rd表示)之间的关系为:D=1/rd
1/rd为货币创造乘数,大小和法定准备率有关,准备率越大,乘数越小。
货币创造乘数为法定准备率的倒数是有条件的。
第一,商业银行没有超额储备,即商业银行得到的存款扣除法定准备金后会全部贷放出去。
如果银行找不到可靠的贷款对象,或厂商不愿意借款,或银行不愿意贷款,会形成超额准备金(ER)。超额准备率(re)
实际准备率=rd +re

第二,银行客户将一切货币收入存入银行,支付完全以支票形式进行。
如果存在现金漏出,也不能派生存款
现金在存款中的比率(rc)

第三,基础货币:为存款扩张或货币创造提供基础的货币。
H=Cu+Rd+Re;M=Cu+D

三、货币政策及其工具
1.再贴现率政策。
这是美国最早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再贴现率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放款利率。
中央银行给商业银行的借款统称为贴现。
贴现的目的:为了协助商业银行及其他存款机构对存款备有足够的准备金。
贴现增加,准备金增加,货币供给量增加;
贴现减少,货币供给量减少。
贴现率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变动给商业银行及其他存款机构的贷款利率来调节货币供应量。贴现率提高,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就会减少,准备金从而货币供给量就会减少;贴现率降低,向中央银行借款就会增加,准备金从而货币供给量就会增加。
但美国不经常使用它来控制货币供给。
而且具有局限性。
再贴现率政策不是一个具有主动性的政策。
2.公开市场业务
这是目前中央控制货币供给最重要也是最常用的工具。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政府债券以控制货币供给和利率的政策行为。
当联储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政府证券时,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的准备金将会以两种方式增加:如果联储向个人或公司等非银行机构买进证券,则会开出支票,证券出售者将该支票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该银行则将支票交联储系统作为自己在联储账户上增加的准备金存款;如果联储直接从各银行买进证券。则可直接按证券金额增加各银行在联储系统中的准备金存款。当联储售出政府证券时,情况则相反,准备金的变动就会引起货币供给按乘数发生变动。
公开市场业务的优点:
(1)中央银行可及时地按照一定规模买卖证券。
(2)操作灵活,便于灵活地进行操作,自由决定有价证券的数量、时间和方向。
(3)如果出现错误时,可以及时得到纠正。
(4)对货币供给的影响可以比较准确地预测出来。
3.变动法定准备率
中央银行有权决定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的法定准备率,如果中央银行认为需要增加货币供给,就可以降低法定准备率,
降低法定准备率,实际上等于增加了银行准备金,而提高法定准备率,就等于减少了银行准备金。
变动法定准备率的作用十分猛烈,一旦准备率变动,所有银行的信用都必须扩张或收缩。因此,这一政策手段很少使用 。
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常常需要配合使用。
出售政府债券,再贴现率提高;
买进政府债券,降低再贴现率。
所谓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运用自己在金融体中的特殊地位和威望,通过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劝告,影响其贷款和投资方向,以达到控制信用的目的。
四、货币政策起作用的其他途径
第一种理论认为,货币政策影响产出,并不是因为改变了利率就改变了投资的成本从而改变了投资的需求,而是因为利率的变动会影响人们的资产组合,较低的利率会使人们把他们的财产转移到股票上,于是股票价格会上升,根据托宾的“q理论”,当股票价格更高时,企业就会进行更多的投资。
第二种理论,认为扩张的货币政策造成的较低利率所带来的股票价格和长期债券价格上升,会使人们感觉更富有了,于是他们会消费得更多,从而使总需求增加了。
第三种理论认为,政府实行扩张的货币政策时,如购买债券,银行存款增加,准备金增加,超额准备金贷给企业(利率下降)或购买债券(债券价格上升),这些都会使企业投资增加。
第四种理论认为,在开放经济中,货币政策还可通过汇率变动影响进出口从而对总需求发生作用,尤其在实行浮动汇率情况下,当银行收紧银根,利率上升,国外资金流入,本币升值,净出口下降,从而总需求水平下降。
如果是固定汇率制,会使要达到的货币政策目标受到影响。
第五种理论注重可利用的信用规模,认为中央银行的行动可促使银行发放更多或更少的贷款,或者以更宽松或更严格的条件发放贷款。
供给管理政策
1、收入政策:
2、人力政策:
3、指数化政策:
4、经济增长政策:
第四节 资本证券市场
一、股票和债券:
二者都是证券,都是投资工具。
广义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
狭义证券仅指资本证券,它是代表对一定资本所有权和收益权的投资凭证。
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债券是一种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债权与债务关系的凭证,投资人有权到期按照约定收回本金和利息,但无权参与经营管理。
股票是一种投资者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凭证。投资者是公司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承担有限责任,不能退股,但可转让。
(2)财务处理不同:
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是公司的负债,支付的债息作为成本支出。
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是公司的资产,股息红利都属利润分配。
(3)收益风险不同:
债券收益率事先确定,较稳定。
股票收益由公司经营状况和其他一些因素决定,收益不确定,风险高。
债券分为长期、中期、短期。
股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
普通股:是指股东不加以特别限制、享有平等权利、并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大小而取得相应收益的股票。
特点:发行量最大;标准股票;风险最大。
优先股: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在分配公司收益和剩余资产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票。
二、证券的发行与流通
1、发行市场:
发行股票的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债券的可能是企业和政府。
证券认购:个人,机构
证券发行方式:公募——上网发行;私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发行要:条件、审批、程序。
发行价格:平价、溢价、折价。
2、流通市场:二级市场
三、证券的交易与价格
1、证券交易的程序:
(1)开户:证券账户;资金账户
(2)委托:投资者告知券商交易证券的信息,券商代为进场申报,参加竞价成交。递单委托、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
(3)成交:指买卖双方的价位与数量合适,达成交易的过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4)清算与交割:买卖双方结清价款的过程。
(5)过户:变更证券所有者的手续。
2、证券交易方式:
(1)现货交易;(2)信用交易
(3)期货交易;(4)期权交易
3、证券交易的价格:
股票价格:难以捉摸。
股价指数:衡量股票市场价格总水平及其变动的相对指标。是一种加权平均数
世界上主要:道琼斯指数(1884);标准普尔指数(1957);纽约指数(1966);金融时报指数(1935);日经指数(1950);恒生指数(1969)。
我国:
1、上证指数
(1)30指数:1996年7月1日;
青岛海尔、春兰股份、四川长虹、上海石化、湖北兴化、华北制药、通化东宝、伊利股份、上海汽车、邯郸钢铁、齐鲁石化、江南重工、沱牌曲酒、东方通信、鲁北化工; 第一百货; 陆家嘴; 申能股份、原水股份、葛洲坝、
上海机场、广州控股、东方航空;爱建股份、东方集团、梅雁股份、东大阿派、清华同方、苏州高新、五矿发展。
(2)180指数:2002年7月1日;
浦发银行、乐凯胶片、五洲交通、青岛海尔、邯郸钢铁青旅控股、昌河股份、工大高新、齐鲁石化、航天机电宁沪高速、北亚集团、东北高速、益 鑫 泰 、太太药业天 津 港 、武钢股份、中体产业、金地集团、东软股份 东风汽车、天坛生物、北京巴士、沧州化工、中国国贸宁夏恒力、盘江股份、西单商场、首创股份、武汉控股抚顺特钢、鲁北化工、上海机场、上海建工、烽火通信巴士股份、钢联股份、上海贝岭、中化国际、华银电力华能国际、雅 戈 尔 、上海能源、江苏索普、民生银行九发股份、贵州茅台、浦东不锈、上港集箱、云大科技中铁二局、综艺股份 、宝钢股份、生益科技、深 高 速东方通信、中国石化、莲花味精、茉 织 华 、友好集团福建高速、兖州煤业、安阳钢铁、全兴股份、歌华有线锦 州 港 、用友软件、鲁银投资、浙江广厦、中牧股份青岛啤酒、国电电力、龙腾科技、复星实业、广电电子宁波海运、海信电器、大唐电信、复旦复华、悦达投资双鹤药业、山东铝业、申达股份、马钢股份、南京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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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投资收益及风险
1、证券投资收益:
(1)债券利息、股息、红利
(2)资本利得即买卖差价。
2、证券投资风险: (1)系统风险:
A.市场风险:牛市、熊市、盘整
B.利率风险:利率变动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C.通胀风险:通货膨胀发生。
(2)非系统风险:A.行业风险;B.企业经营风险;C.违约风险。
投资者降低风险:
(1)合理选择投资对象,科学分析;
(2)及时对政治、经济形势作综合分析与估计,抓住投资机会;
(3)迅速掌握证券市场信息、微观经济信息、交易信息;
(4)懂证券投资技术分析方法,会看走势图。
第五节 宏观经济政策及理论的演变
一、20世纪30年代
1、经济危机的爆发,凯恩斯革命开始,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理论得到认可。
2、新古典综合派形成:凯恩斯的经济学与传统的古典经济学相结合。使凯恩斯经济学得到了发展与补充:P627
二、20世纪50年代
新古典综合派的理论和主张为西方所重视。
三、20世纪70年代
滞胀出现,新古典综合派的地位动摇。
因此受到其他学派的攻击:
(1)货币主义学派:主张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反对凯恩斯主义的财政政策。
(2)供给学派:主张降低税率刺激供给。但方案执行却加重了滞胀,很快被放弃。
(3)理性预期学派:强调理性预期对经济行为与经济政策的影响与作用。
四、20世纪80年代
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形成,不是对原凯恩斯主义的简单因袭,吸纳了各学派的精华和观点,引进了厂商利润最大化和家户效用最大化的假设,吸纳了理性预期假设。

⑥ 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自包含哪些人,这两者有何区别

一、刑法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即国家政权机关,它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从广义上讲,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应纳入国家机关的范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因此,人民政协各级机关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也可以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5、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6、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7、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外,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一些原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关被撤销或改变体制而组成的“公司”,若靠国家行政拨款,主要担负行政管理工作的,亦应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在这些“公司”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亦应视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
根据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三类: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是指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他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职能管辖,管理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合法委托而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原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代表,如原本是工人、农民、演艺员、运动员、专职教师、专职科技人员、个体经商户等人民代表;人民法院的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的特邀检察员、监察部门的特邀监督员等。
司法实践中,在界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时,应当紧紧地扣住这类人员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凡具备这三个条件,且不属于刑法第93条第1款和第2款列举的前两种情形的人员,即可以纳入“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

三、两者的区别,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不一定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⑦ 公司与股东的关系 论述题 求答案

浙江鑫知律师事务所汪艳英律师《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具有多重属性。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股东出资后与公司资产之间的法律关系。经常有人会把某个大股东(一般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混在一起,说“这个公司是他的”,所以,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股东就是公司资产的所有者,这显然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公司和股东一样,是一个独立的主体,享有与自然人一样的人格,所以,公司的资产就是公司的资产,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独立财产权最初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出资),股东一旦出资以后,就丧失了对其所出资资产的所有权,而股东以出资资产交换到的是出资人(股东)所享有的股权。这也是为什么公司法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刑法中对抽逃出资和虚假出定罪的重要原因。换句话说,股东投资以后,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等职位只是在管理一笔已经不属于股东自己的资产,只是代公司这个独立的主体在管理资产,管理好了,公司产生效益和利润,作为投资者的股东可以就其股权享有分红。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同时,也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当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出资不位到、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等情形,否则不能要求股东来偿还公司债务。
这就是股东与公司资产之间的法律关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与公司的法律关系一般是以这些权利以及相对应的义务为基础的综合法律关系。作为投资者的股东,如果上述这些法律关系没有搞清楚,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思维,难以依照法律规则定位自己的投资者身份,亦难以正确处理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问题,甚至触犯刑律
如前所述,股东可以自己当个“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自己来管理经营公司,也可以选择管理者来管理经营公司。如果股东自己在公司任职,股东就跟公司又建立了另外一种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所以,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单纯一种,具有多重属性特征。
尽管股东与公司的人格相互独立,公司可以独立承担责任,使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这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下,这个前提就是股东严格履行了出资义务,没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行为,否则,在涉及公司对外债务时,公司 的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债权人可以向股东主张权利的情形:
1、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债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及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否定公司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⑧ 科技进步对注册会计师会产生哪些影响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
导致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既有外部环境因素又有业界自身因素。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但是从目前来看.企业尚未完全达到规范化运作.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也不健全。另外.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时间不长.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也有待加强.这也是造成目前诉讼增加的原因之一。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外部环境因素
以上市公司为例.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改组形成的.某些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目前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从表面看.形成了“三会四权”的均衡机制.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最终控制权、经营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指挥权。但从实践上看.由于股权的过度集中.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法人治理结构极不完善。再者.就注册会计师与社会公众和法律界的关系来说.也存在一些对注册会计师执业不利的因素。其一是社会公众的期望偏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资本市场的不断扩大.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受到损失的社会公众往往将注册会计师作为被告推上法庭.使注册会计师陷入不必要的法律诉讼之中。其二是会计界和法律界也存在某种程度的对立。我们知道.审计人员只能保证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与公允。而不能保证会计报告的绝对正确。但对于这一点.法律界与职业界却难以达成一致。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便依据民法和刑法的基本原理。按过错责任归责。这在无形中扩大了审计人员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行业内部因素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时间不长。各事务所虽然与原挂靠单位脱钩.但有些事务所还没有完全从旧体制下转变过来.与原挂靠单位之间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造成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对审计风险的考虑不够.为事务所的发展埋下了隐患。另外.目前某些事务所的从业人员素质也达不到要求。事务所里的一些年龄较大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多由。授予”而来.虽然实践经验丰富。但由于平时审计业务繁忙。业务学习及培训不上.对许多新的规章制度了解不够.执业时难免受到一定影响。而很多年轻人.甚至在校读书期间就获取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到事务所以后没有实际缺少应有的培训和锻炼.只按事务所已设计的审计程序和模式。照猫画虎”。注册会计师观念上的误区也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因素。首先.注册会计师坚持的合法性概念与司法界和社会公众不同.注册会计师强调的是过程.即是否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而司法界和社会公众强调的是结果。即审计人员是否有过错.若注册会计师无视这种“期望差距”.一旦被诉很难抗辩;其次.简单地认为独立审计准则并非为发现舞弊所设计,于是只关注错报和漏报事项。
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对策
正如以上所述,由于主客观因素,注册会计师作为一名“警察”,不可避免地会被引入是非旋涡.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为避免法律诉讼应掌握的具体对策.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于会计报表中的所有错报事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注册会计师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因此.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对于避免法律诉讼或在提起的诉讼中保护注册会计师.具有无比的重要性。
(二)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企业,质量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关键。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很有可能因某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原因导致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遭受灭顶之灾。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健全一套严密、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把这套制度推选到每一个人、每一个部门和每一项业务.迫使注册会计师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保证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
(三)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即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确定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责任的一个重要文件。会计师事务所不论承办何种业务.都要按照业务约定书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约定书.这样才能在发生法律诉讼时将一切口舌争辩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审懊选择被审计单位
中外注册会计师法律案例告诉我们.注册会计师如欲避免法律诉讼.必须慎重地选择被审计单位。一是要选择正直的被审计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其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落入它们设定的圈套;二是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尤为注意。周转不灵或面Ilfti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总想为他们的损失寻找替罪羊。
(五)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旌.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我国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六)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可能聘请熟悉相关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遇重大法律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同本所的律师或外聘律师详细讨论所有潜在的危险情况.并仔细考虑律师的建议。一旦发生法律诉讼.也应请有经验的律师参与诉讼。
随着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和迅速发展.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因此.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严格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以保证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其意义就显得愈加重大。

⑨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单一制、分支制、集团制、连锁制、银行控股公司制等。

1、单一制

单一银行制是指不设立分行,全部业务由各个相对独立的商业银行独自进行的一种银行组织形式,这一体制主要集中在美国。

2、分支制

在总行以外,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总行只负责管理和控制分支行,本身不对外营业。单一制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难取得规模效益;但是单一银行制富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内部层次较少,因而其业务经营的灵活性大,管理起来较容易。

(9)派生科技股东大会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1、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

2、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3、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为了适应中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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