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农村股改说白了什么意思
富阳市农办负责人就“股改”答记者问
记者:什么是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答: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股份制改革”,就是将村级的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到人,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股权证书,实现“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量化范围不包括耕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也不包括村委大楼、村内道路等公益性资产。股权证书仅作为村集体收益分红的凭据,不作为土地征用款、安置房、宅基地等分配依据。
记者:股份制改革的基准日2014年11月30日有何意义?
答:股份制改革基准日是绝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人口股”的截止时间(一些特殊群体“人口股”的享受,不受基准日户籍是否在册影响)。比如,2014年11月30日24时前死亡的人员就不能享受“人口股”,2014年11月30日24时后新出生的人口不能享受股权。同时,基准日也是股份制改革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量化的截止时间。
记者:我市村级股份制改革设置哪几种股权?
答:我市的股权设置分为“人口股”和“农龄股”两种,以“人口股”为主,“农龄股”为辅。
“人口股”也称“人口福利股”,原则上以全市统一界定实施之日即2014年11月30日24时止实际在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准。《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富政函【2014】138号)文件中,明确列举了12类全额享受对象、2类酌情享受对象,对于一些特殊群体是否享受人口股根据实际情况由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该上述12+2类人群2014年11月30日24时原则上户籍应在本村。
我市“农龄股”原则上以1981年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到2014年止,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的实际年限,但是无社员资格的外来挂靠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不得享受农龄股。
记者:现在很多市民忙着到住建、公安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请问办理这项手续跟股份制改革有何关系?
答:股份制改革中的股权的享受虽然与户籍有着密切关系,但不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股权的唯一依据。迁移人员即使落户到农村,也并不一定能够享受当地村集体经济分配权、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享有股份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并经村社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部分户籍不在册的特殊人员,符合相关政策的,经社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也可列为股改“人口股”享受对象。另外,“农转非”人员农业户口期间的农龄计算不受2014年11月30日时户籍所在地影响,其农龄计算如上所述,与其从1981年开始到2014年为止,其在村的实际年限为准。希望广大市民理性对待这次户口迁移和股份制改革中股权享受的问题。
记者:当前很多市民反映,办理户口迁移时间紧,无法在股改基准日前完成办理手续怎么办?
答:针对目前办理户口迁移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在股改基准日之前难以完成户口迁移手续的,可以在公安等部门集中办理期间内办理,其户口迁移手续视同股改基准日之前完成办理。
(信息来源:富阳日报)
② 公司股份制改造整体变更审计基准日与工商变更完成日之间,是否能收购公司或转让股权
审计就是核实前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以及权责问题,核实完以后是所有者权益。
③ 企业股份制实施步骤
由于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如果为了引进更多的股东,尤其是公司要上市时,就必须要进行股份制改造,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步骤:
(一)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同意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 确立股份制改造的基准日,如2020年8月31日。
(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机构对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并不是必须的)。一般以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进行折股,也应当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证明基准日的评估值不低于账面净资产。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净资产进行确认,并界定各股东的净资产份额;
(四)委托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证注册资本;
(五)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公司组织机构人选;
(六)向工商局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变更;
如果是国有单位,则还需要走相应的审批等流程。
④ 企业股份制改组和股权分制改革的区别
一、 股份制改组的程序: 一) 首先对企业的全部资产及全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保证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编制企业报表,连同财产清册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其次,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由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确认。 评估基础的会计处理 1) 原按国家统一清理挂账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账、产成品清查损失,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是部分冲销资本。 2) 清理出的积压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计入当期损益。 3) 已转入企业递延资产,挂账的长期借款利息以及其他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应区别不同改组方式处理,实行整体改组的和合并改组方式的,由改组后的股份公司分期摊销,实行分立方式改组的,根据改组后的债务归属和费用性质分别由股份制企业和分离企业分期摊消。 4) 企业对占有的国有土地,经评后确认后,其会计处理为:(1)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计入股份制企业总资产的,作为国家股处理。(2)采取一次或分次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证金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有效期内,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按批准的使用期限摊消。(3)经批准采取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后的价值直接租赁给股份制企业。 5) 改组企业给批准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自评估基准日起,到股份制企业注册登记日止。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原企业实况利润(或亏损)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应分别情况处理。(1)属于增加的,原则上上交主管财政机关,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也可以列入股份制企业的资本公积。(2)属于减少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由股份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家股份得的股利补足。 三)改组的股份制的企业按评估后的账面净资产折股。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等于公司的净资产额。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按规定折股后与企业实收资本如果有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股权分置是指: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认承二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 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⑤ 企业股份制改制前的财务整账怎么做
改制企业建立新账的一般会计处理
改制后公司建立新账,应确定建账日。建立新账应以公司成立日作为建账日。考虑到与会计期间划分衔接,可将公司成立日最接近的月初或月末视同建账日。
对于主发起人投入的净资产及相关的资产负债,首先应由原企业将审计调整和资产评估清查调整事项入账,编制建账日原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然后,按照与评估基准日剥离调整相同的口径编制公司建账日的模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该表的编制仍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其中,可通过货币资金的调节,使剥离后的公司净资产等于原企业评估基准日评估前的净资产,即与评估报告中净资产清查调整后的账面值一致。如按协议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还应当加上期间的净利润。再按前述模拟资产负债表中的金额,加减相应的评估增减值后确定净资产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入账金额,编制会计凭证,记入公司账内。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各资产项目,贷记各负债项目,同时按净资产中属于股本的部分贷记“股本”,按净资产中属于溢价的部分贷记“资本公积”。
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由于原企业的经营活动,资产的形态和数额发生了变动,可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按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后,还应对评估基准日存在评估增减值、但至公司成立日已销售或处理的资产,结转其相应的评估增减值。结转评估增值部分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主发起人)或“资本公积”(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贷记相应的资产项目;评估减值作相反的会计处理。同时,与主发起人产生的应收应付项目应及时结清。
发起人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因此,公司建账时,应以评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按固定资产净值入账后,公司应按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其他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的,按上述相同方法进行处理;以现金出资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股本”和“资本公积”。
改制企业建账的特殊会计处理
1.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实现利润的归属
因在公司未成立、评估目的未实现之前,拟投入公司的资产仍由主发起人经营管理,由于资产产权未发生变化,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这一持续经营期间实现的利润理应归原企业。如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规定: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目前有部分改制企业约定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笔者认为,此举应经原企业的股东同意或报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资产折旧、摊销
由于新公司的股本依据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形成,为了不影响公司资本保全,一般应对进入公司的资产按评估后的金额补提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折旧或补计摊销,借记“其他应收款”(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主发起人)或“资本公积”(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产生的净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贷记相应的资产项目。
如果其金额较小,不会导致发起人出资不实,影响公司资本保全,则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资产折旧、摊销也可按原账面值进行账务处理。如果上述期间实现的利润已分配给主发起人的,公司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应将审计调整和资产评估清查调整事项入账,但不应对评估增减值进行账务处理,在此基础上编制公司建账日会计报表。
公司应按评估调整后的金额确定为初始投资成本,并根据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被投资单位剩余经营年限摊销;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则作增加资本公积处理。
4.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应根据建账后的应收款项余额和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建账日的坏账准备,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坏账准备”。由于此未分配利润负数是评估结果与会计核算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出资不实所致,理应由公司以后产生的利润进行弥补。如建账日存在其他资产减值情形,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处理一般应作借记“其他应收款”处理,发起人应及时以现金补足。
5.企业所得税和资产的计税成本
整体改制企业的资产投入公司时,经省级以上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原企业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公司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作为资产的计税成本,不需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⑥ 企业上市前的股份制改造,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方案设计
(一)股本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
即有限责任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股本,由于在一个时点上,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会为整数,一般是取整数折为股本,零数以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进行分配,将零数分配给股东,继续挂在帐面作为对股东的负债,二是将零数计入资本公积金。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公司有较多的参股企业,则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量可能出现不一致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实践中一般以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数为折股依据。(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说以两者中低的数为折股依据)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指发行后),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目前中国证监会控制的发行比例一般在25%—40%之间,因此,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一般不低于三千万元。
如果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达不到3000万元,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增加净资产。
(二)资产状况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其他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公司应取得其权属证明或完整的所有权。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出资涉及土地使用权、商标商誉、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三个方面。
1)土地使用权
企业经营性资产相关的土地有4种处置方式:
A、企业向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B、企业向国土部门租赁使用;
C、企业的控股股东向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租赁给企业使用;(我们建议尽量不采用租用方式,避免利润调节,增加审核的难度)
D、上述3种方式的组合。
公司原则上应取得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如以租赁方式从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明确租赁期限及付费方式,以及到期后公司的优先选择权。
2)商标、商誉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设立股份公司时,与股份公司经营性业务相关的商标必须进入股份公司。若企业改制时,其该商标在控股股东处,控股股东应将该商标以及商誉无偿转让给有限公司,不得将商标、商誉作价入股。(原则上随资产走,之所以强调无偿,主要是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中已经包含了该等无形资产的贡献,而且离开了有限公司的现有资产和管理层的努力,该等无形资产就无法体现价值,因此单独作价有损害未来公众股东利益的嫌疑。)
3)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与商标、商誉的处理不同,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可以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转让给有限公司。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5%。
⑦ 关于股份制改造基准日是否必须是月末最后一天,为什么
股份制改造的基准日由被改造单位自主确定,国家没有强制规定,企业自主选择。但是企业一般选择月末最后一天。因为股份制改造涉及审计、评估事项,在做审计时,需要确定截止到那一天的资产负债,在确定那一天的资产负债时,利润会影响资产负债的相关金额。但是利润是个期间数据,也就是某一个月的利润额,很少有这一个月前半月或者是前10天的利润额,利润表最少是月利润额,因此一般计算利润时,都计算到本月最后一天,于是股份制改造的基准日均是月末最后一天
⑧ 股份制改制基准日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吗
清算时资产和负债都尽量少点,现在开始就该收的收,该付的付,到清算时清算所得就会比较小,少上所得税
⑨ 新三板股改流程有哪些
1、股份制改造
新三板市场主要以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为主,目前尚处于有限企业阶段的拟挂牌企业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根据《试点办法》的要求,拟挂牌企业需成立满两年,为保证企业业绩的连续性,拟挂牌企业应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即由有限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企业。
2、主办券商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企业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挂牌条件以及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主办券商针对拟挂牌企业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至少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各一名,并确定项目小组负责人。项目小组制定项目方案,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及拟挂牌企业之间的关系,跟进项目进度。资产评估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项目小组复核《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财务、法律和行业三个方面为中心,开展对拟挂牌企业内部控制、财务风险、会计政策稳健性、持续经营能力、企业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的尽职调查,发现问题,梳理问题,理顺关系,与拟挂牌企业、中介机构通力合作,彻底解决拟挂牌企业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问题,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协助企业制定可行的持续发展战略,帮助企业家树立正确的上市和资本运作观念,把握企业的营利模式、市场定位、核心竞争力、可持续正常潜力等亮点并制作《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等申报材料。
3、证券企业内核
这是新三板挂牌的重要环节,主办券商内核委员会议审议拟挂牌企业的书面备案文件并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挂牌。
主办券商新三板业务内核委员会对前述项目小组完成的《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关注项目小组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拟推荐企业进行了勤勉尽责的尽职调查;发现拟挂牌企业存在的仍需调查或整改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同意推荐目标企业挂牌的,向协会出具《推荐报告》。
4、报监管机构审核
这是新三板挂牌的决定性阶段,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查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协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核查拟挂牌企业是否符合新三板试点办法和挂牌规则等规定,如有异议的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无异议的,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协会要求主办券商对备案文件予以补充或修改的,受理文件时间自协会收到主办券商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协会对备案文件经多次反馈仍有异议,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向主办券商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5、股份登记和托管
依据《试点办法》的要求,投资者持有的拟挂牌企业的股份应当托管在主办券商处,初始登记的股份应托管在主办券商处。推荐主办券商取得协会备案确认函后,辅助拟挂牌企业在挂牌前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
综观来看,新三板的挂牌速度较快,通常意义上讲,如拟挂牌企业需进行股改的,大约需要2-3个月;主办券商进场尽职调查及内核大约1-2个月;协会审查(包括反馈时间)需要2个月;经协会核准后可以进行股份登记挂牌,全部流程预计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当然,如果企业自身存在法律或财务等某方面的障碍需要整改的,前述时间会随着整改进度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