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有哪些好处和坏处有哪些
公司上市的好处:
1、可以得到资金支持;
2、公司将一部分股份卖给了大众相当于,找到了大众和自己一起承担运营风险。没有上市的公司一旦发生破产,自己则需要100%赔钱;但是上市的公司,只需要按照持有股份的比例赔钱,分散了运营的风险。
3、增加了股东资产的流动性;
4、多了一条融资的渠道,拜托了银行的控制,不用整天靠着银行贷款了;
5、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曝光率,增加了公众对于公司的信心,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
6、将一部分股份转给其他人员,可以减少管理人员和公司持有者之间利益的矛盾。
当然公司上市也是有坏处的。
1、不管是自己上市,还是委托第三方的投资公司帮助上市都是需要花钱的;
2、在提高公司透明度的同时,不可避免也会暴露许多公司的机密;
3、上市以后每隔一段时间都需要将财务报表、公司收益情况等一些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的持有者;
4、很可能被竞争对手恶意控股;
5、在公司刚上市的时候,原始股的价格通常都会订的很低,这是一种惯例,几乎所有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将股票价格订的很低,但是对于公司来说低价出卖股份是一种损失。
『贰』 我过上市公司财务竞争力存在的问题答案能进行分内!急啊谢谢
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问题的再认识
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问题,业界同子_旱有关注并
进行r颇有深度的探i寸。根据我国一此权威评}ni机构
专家的评}ni .认为我国xo%以上的上市公司存在财务
隐患,其中有20%的上市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财务问
题。Ifil今上市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
地位,截至2003年底,国内资本市场叭)股上市公
司达12x7家,总市值达42457.71亿元,相当于当年
CDl怕勺40%。可见,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
国家国民经济。Ifil上市公司财务问题作为一个市场发
展过程中问题集结的重点,所涉及的诱发囚素和行为
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囚此,对上市公司财务问题的
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关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十多年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之五闻小}}寸地
被媒体曝光,可以说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由
来已久,大家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应该说并小陌
牛。一般认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多由利益驭动、
财务状况恶化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
大化等原囚Ifil导致,但就我国上市公司的情况看,由
于股票发行、配股制度以及股权结构畸形导致上市公
司的信息失真也小能小引起关注。一方面,我们都清
楚按照证券法规定,发行上市的股票必须具有一年经
;A连续傲利的业绩。然Ifil,能做连续一年傲利的企业
又有儿多!于是,为满足上市条件,就会产牛人为改
变财务状况的现象。像四川红光为达到这一标准,在
发行上市报告中,居然将1996年10300力元亏损做诚
利5400力元。另外一种情况是为r保住已取得的上市
资格,维持公司信用体系Ifil引发的财务问题。由于-
个壳”资源的价值小仅仅对于一个公司,甚至于-
个地方、一个行业都至关重要。在这种情况卜,上市
公司无沦为自身,或是迫于l+_力,都会对财务报表进
行粉饰。比如诸多51'公司在亏损上做文章,通过推迟
确认费用和损失,或有计划地集中费用和损失于某
年,从Ifil使亏损年度出现间断性,以达到避免被摘牌
的日的。另一方面,由于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上市后
一年内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小低于10%则有资格进行配
股和增发新股,这样低成本的融资方式谁肯放过?于
是必然引发一此上市公司为维持持续融资能力Ifil有意
进行调整利润分配。例如中大系”、金新系”和
京东方系”,都是频频利用行业布局,进行多方关联
交易,使其控制的壳资源顺利通过审计,以维护持其
融资能力,最大限度地挖掘融资潜力。但无沦经何种
手段达到再融资日的,客观上都表明会计制度存在缺
陷与漏洞,并诱发与导致上市公司产牛相应的财务问
题。再一方面,由于股权结构的畸形,也会诱使上市
公司造制失真的信息。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主
要表现为国有股的高度集中和“一股独大”,由于国
有股和法人股的缺本小能上市流通,大部分股权被固
定化r,为此就存在同股小同利、同股小同权现象
Ifil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缺础,它对于公司的控
制方式、运作方式乃至效率等都将产牛重要影响。
“一股独大”以及资产产权的模糊性,造成国有股东
行为的严重扭曲,使大量的内幕交易和频紧的关联交
易成为可能,一方面是上市公司很容易与庄家”串
通操纵股价;另一方面是经理人员还可以通过跟
庄”来谋取利益。再加上上市公司与其对应股价缺乏
有效联动性,以至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
双重失录,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双重缺失,Ifil全面的
内部人控制”则为上市公司的虚假包装”和小实
信息的形成提供r便利。行政上的超强控制”和
产权上的超弱控制”,诱使经理人利用所掌握的完全
信息进行欺骗就成为r现实。故此,从这一点上看,
我们小难看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其根缘与我们的
一此制度直接或间接相关
二、关于上市公司投资导向偏离导致的财务问题
虽然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融资款的运用应具有针
对性。Ifil据2002年统计,约有40%的上市公司并没有
如通告所述将筹资款用于融资项日上。这与经营者的
投资理念和市场环境小完善密小可分;一方面我国证
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缺失,企业低成本融资乃至恶意
圈钱很容易,造成上市公司投资决策上的随意性。另
一方面,价值投资理念遭受冷落,上市公司一味地沉
溺于市场热点和题材炒作。从近年来看,尤其值得引
起我们注意的上市公司的投资理念偏离导致的上市公
司财务问题。如今,上市公司老总们选择做大”的
环境和动力远远高于做强”。具体表现在一此上市
公司在上市募集资金后四面出击,资产膨胀迅速,结
果投资项日小如人意、资金无法回笼,公司被拖垮
这种投资决策出现失误,很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资金
链和产业链的双重断裂。一般来说,一家上市公司短
期内做大”比较容易,但从长期来看,上市公司只
有持续小断地把资金投入到核心项日上,维持与增强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才是做强”的根本之道。但对
于我国当前的上市公司来说,往往被短期巨额非理性
的利润所诱惑,自一日做大”扩张,导致诸多财务问
题。Ifil在解决相应的财务问题}}寸,更多的上市公司往
往把日标锁定公司牛产内部,例如通过降低牛产成
本、内部挖潜等,事实上在这一环节上并小能从根本
上解决问题,除非是一此管理松散混乱的企业,否则
从牛产环节降低和控制成本显然是收效甚微的。解决
这一问题肯定是上市公司的投资部门的事,Ifil投资部
门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必须端正投资的导向。
一、有关会计法规变苹引起的财务问题
2ooi年财政部对会计制度进行r修汀或变更,新
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再定义和对公允价值运用进行强力
约束,旨在控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强调财
务指标的真实性和持续性。规定在会计政策变更当年
可以选择末来适用法和追溯调整法进行账项调整。大
部分上市公司采取追溯法调整影响期初末分配利润等
利月,影响额较小的才计入当期损益。Ifil对上市公
司,特别是对于资产水分较多,依靠债务重组收益及
非货币卜}交易收益维持傲利、或有负债沉重的上市公
司将出现严重Ifil持久的财务问题。如一此上市公司采
用对财务的追溯调整,来纠正过去的过失或造假。前
儿年,就有一此银行类上市公司开始追溯调整,其主
要原囚是国家对银行的会计准则进行r重大改变。但
是,现在的情况是,有一此上市公司根本小是囚为重
大财会政策调整,Ifil是纯粹以过去会计失误等一此借
口来对过去儿年的错误,集中起来搞追溯调整,这个
性质就很恶劣r。囚为,该种做法,一方面多年欺骗
r投资者,另一方面又躲避r政策法规的惩罚,逃避
r被S 1' , 1' 1',防止r失去再融资资格的命运。如果监
管当局小严肃查处,此风门夏延,将会有更多的上
市公司有恃无恐地有样学样,这对股票市场可能将是
一场灾难。虽然证监会于2003年3月1R日出台r供
于折停上市和中止上市的补充决定》,对以上行为进
行r更为严格规定与限制。但还是小能小引起我们的
高度警惕
诚然,上市公司还有许多其他的财务问题,但无
沦对哪一类财务问题,我们都小能仅仅停留在对问题
表象的认识上,更重要的是从源头和根本上挖找根
缘。当然,由于小同的上市公司对制度层面的理解、
市场缺点的把握、商业行为的自律、投资价值的判断
和道德风险的控制等,存在差异化的诊释行为,故此
自然出现或产牛小同性质的财务现象伺题),这是
正常的。重要的是我们必须通过加强市场监管以及职
业道德规范,使那此恶性财务问题逐步减少乃至消
除;Ifi以寸于良性的财务现象,市场则应以宽容和鼓励
的态度予以支持,从Ifil形成一个有效的行为一顶警一
控制一消化的市场良卜}循环体系,以实现整个证券市
场的完善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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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上市公司的股东能不能持有与这家上市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另一家公司的股份
这个是肯定可以的。但对法人股东来说有一定限制。
比如,你个人持有海螺水泥,是股东,对吧?同时你也可以买入华新水泥,也是股东,这个也没问题吧。但你看好这个行业的时候,手上持几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股票,这个没有任务问题。
你如果是一个机构投资者,比如,基金、喜欢炒股票的企业。这个也不是什么问题。但有一种例外。
A公司同时持有B,C两家公司的股份,B,C经营类似或同样的业务,只不过区域不同。如果B或C想上市,那么A就必须把有竞争关系的另一家公司股权转让出去或并入上市。这个在证监会的相关文件里有,叫作同业竞争。如果A公司是专门的财务投资者,应该不在同业竞争之列。
有空看看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希望能帮到你!
『肆』 一PE同时持有两家拟上市公司5%~10%股份,且两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上市障碍
从法规层面,限制的是发行人与持股5%以上股东的同业竞争,而对于财务投资人投资同类上市企业,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并未明确规定。但是这种同业的投资对被投企业来讲是有利益冲突的。所以理解是证监会考虑这个问题还是会个案分析,看这种持股同类企业对发行人的实际影响程度。 查看原帖>>
『伍』 非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吗
同业竞争,是指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或近似的主营业务,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造成利益冲突。
认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时,应考虑发行人在业务、技术、工艺、原材料、产品、供应商、购买商、市场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和影响,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关键是看是否构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发行人存在同业不可以申请上市。发行上市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应规范解决后方可申报上市。
一般来讲,避免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主体范围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于股权高度分散的,也应避免与主要股东或其近亲属构成同业竞争。
同时,对以下几类主体或情形也应保持高度关注:
(1)直接持有5%股份以上股东及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两者控制的企业;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控股但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拥有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或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应当进行整合,纳入上市主体;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旁系亲属拥有的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或产业链上下游业务,要从资产的来源、渠道的重合性等因素分析判断,鉴于中国的家族文化特点,该业务鼓励纳入上市主体,不纳入的要做好尽职调查并做充分论证。
『陆』 上市公司子公司与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业态相同,算不算同业竞争
道理很简单啊。打个比方说有一家上市公司是卖电视机的。如果这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又新设立一家和上市公司并列(兄弟公司)的新公司,也是卖电视机的。那你认为,假设这两家都是卖电视机的子公司在原材料采购、销售等各个环节产生了冲突怎么,抢客户怎么?从控股股东的角度是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呢,还是维护另一家公司的利益呢?以前很多情况下,控股股东往往偏向于新公司,为什么?因为新公司的利益100%都是控股股东的,而上市公司的利益是和其他股东(包括股市投资者)分享的。所以,为了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法律规定,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关联企业不得从事与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业务,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你要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那就要一心一意扶持上市公司的业务。不能另立山头。
『柒』 小股东可不可以进行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法律上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标准。
判断指标:
同业竞争主体的判断,应从实际控制角度来划分,第一类包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对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实际控制权力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联合可以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东;第二类包括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也就是上市公司的并行公司。
同业竞争内容的判断,不仅局限于从经营范围上做出判断,而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进行判断,同时应充分考虑对拟上市企业及其股东的客观影响。例如华润集团下的华润超市和深万科下的万佳百货,一个是立足于生活小区的小型超市,一个是综合性的商场,从市场定位、客户对象等还是有区别的,并且华润集团和深万科一直以来就在各自的商品零售业发展,无论要谁兼并谁都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深万科在公告中这样表述:“华润万方和万佳业务虽然同处零售行业,但因双方业态和经营模式及商品种类存在很大差异,并没有构成直接对立的利益冲突,华润将按照有利于万科长远发展和有利于万科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避免在零售业务方面与万佳发生冲突,并将就零售业务的发展,与万科探讨多种合作的可行性”。因此不能简单判断同业竞争关系,也不能一味简单的要求避免任何层面上的同业竞争关系。在能够通过解释、说明的方式取得监管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可以避免花大量的精力去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
『捌』 上市公司可以倒闭吗
有很多的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经营不善一直在亏钱,这个专时候如果已经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属了是否还可以进行经营?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如果破产企业对外非以清算组的名义签订合同,且合同与清算工作无关,该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公司破产后还能不能经营,具体看实际情况而定。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