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董事长越权签合同是否有效
这家公司后来更换了董事长,并在最近向我公司发函,称其公司章程上规定签订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而这份合同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事后据了解,这家公司所说属实,那么这份合同是否如对方所称无效呢?(王先生)王先生:您公司与对方所签合同是有效的,除非对方公司能证明其原董事长在签合同前已告诉您公司他的职权范围。 我国《合同法》对此有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合同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这一规定是基于保护善意相对人(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合同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因为一方当事人与对方法人代表、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是很难弄清他是否越权。若不这样规定,合同一方很容易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您公司与对方合同虽然没有公司盖章,但有作为法人代表的董事长签字,这就代表了公司意志,所以应由公司承担责任。而对方公司不能仅以原法人代表越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因为其内部章程虽然对社会公开,但不应当在法律上要求他人在签订合同前都要去工商部门查阅其章程。否则既不符合交易实际情况,也不公平。 但如果您公司签合同前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原董事长是越权,则构成了主观上的过错。对此,法律不予保护,而认定该合同无效。湖北君尚君律师事务所 张天武
② 和公司签定合同只有董事长签字,没有公章,在法律上有效吗
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定上如果不加盖公章的话是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效力的。但是一般的公司在具体操作上都不会在行政效力上要求和法律意义上的一致,也就是说在公司内部是绝对任何这个合同或者说是公司认可和你的合同关系的。但是如果一但出了比较大的问题,涉及到司法介入或是官司诉讼方面的问题了就有点麻烦。你所说的这个懂事长他既不是公司是法人代表,也不是公司的行政老总(总经理),那么你的这一纸合同就很有可能被判为无效合同,法院很可能不认可。
实际上很多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风险不大。为的是财务上少一些麻烦,减一些程序。我个人觉得如果你在公司里没什么冤家的话,你应该大可放心。
③ 董事长变更了,在未完成工商变更前,原董事长签字还有效吗
请问董事长是否已工商变更完成?未完成的话,原董事长签字有效。
④ 民营股份制公司的法人代表,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签字后,法人需要签字吗
你的提问 有好几个错误,现在我给你指正,请牢记:
1、法人不是人,法人是一个组织,法律赋予了这个组织以人格,以便以组织的名义从事 民事活动、承担民事义务。既然不是人,法人 就不可能签字。
2、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是个很宽泛的概念,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非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是要载入法人的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从事法人的工作都可以视为法人的行为。
非法定代表人,就随意了。不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也不需要载入法人的执照。 法人出具个授权委托书 ,接受法人委托的 就是法人代表了。 比如 公司委托你去签订某个合同,那在签订该合同事项上,你就是法人代表。
3、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经理或执行董事担任。法律的意思是 法定代表人必须由担任这三个职务的人员其中之一担任,至于具体由担任哪个职务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则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
你说你公司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必然设有董事会、也必然设有经理(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经理哦)。那你董事长、经理其中一个必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⑤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上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此决议是否生效
根据《公司法》第107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首先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还不能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推荐一名董事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所以,股东会决议不是必须要每个股东盖章(股东要盖章的情形是对决议的事项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可以不用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在股东决议上盖章)。出席董事是必须要签字的。
另外,股东会决议不一定有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4》,股东大会决议在有效之外,还有无效、可撤销和不成立三种情况。
1、无效的情形有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2、可撤销的情形有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表决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3、不成立的情形有未决议事项、未表决事项,出席人数和表决结果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⑥ 公司董事长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民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律或者组织章程规定代表行使职权负责定代表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定代表其工作员经营承担民事责任据定代表公司利益公司名义外签字按手印具律效力且由公司外承担律责任某种意义讲定代表签字比盖章效力更高盖章存偷盖、乱盖、假印章能性都比较
⑦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签定合同是否有效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的具体规定,合同经过签字就已经生效,不是必须盖章才有效
⑧ 股份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公司董事签字认可吗
需要。
股份公司有董事长和经理。
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董事长、经理担任。
那么,股份公司中,董事长、经理均由董事会产生。
所以,更换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更换即可。当然需要董事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⑨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可以吗
根据相关股东会议,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必须达到全部股东数量的2/3,才是合法的.
⑩ 协议上只有公司老总签字没有盖公章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效。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在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是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与公司(法人)之间是代表关系。
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法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并接受法人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法人签署的法律文书。对外的职务行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法人)承担。
退一步讲,即使双方相互约定在合同上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那么也只能说明合同存在瑕疵。合同的无效是在合同的成立基础上,必须欠缺法定有效要件,而被宣告为无效。除非当事人一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存在某种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外,不容一方当事人任意反悔请求解约,否则当事人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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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签订合同未盖章是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2012年9月11日,日照甲公司与临沂乙公司因托运需要签订运输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甲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却未加盖合同专用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突然以乙公司未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为此,双方发生了纠纷。
法院认为: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应属合法有效。
本案中,甲公司没有法定理由主张合同无效,但甲公司却一直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乙公司可以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依法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