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收益如何计算
一、2014年证监会修订新计算方法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
在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情况下,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2007年新会计准则颁布后计算方法
与2010年计算方法类似,但是删除了全面摊销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
案例1:某公司资料如下
a上市前分红
2007年3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元(含税);
b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199号文核准,发行人于2007年8月6日采用网下询价对象申购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及向原个人股东同比例定向配售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68元/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为8,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7]13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07年8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募集资金净额155500900元。
c发行人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经2008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07年末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8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2股。该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8,000万股增至12,000万股。
『贰』 请问: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财报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到底是什么意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反映在企业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所有的那部分净利润。
比如,某一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其持有70%股权的子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假设该上市公司没有其他子公司,且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净利润的抵销业务,则,母公司合并净利润150万元(100 + 50),而该上市公司拥有子公司净利润的份额应当为35万元(50 * 70%),由此,母公司总计实现净利润135万元(100 + 35),该净利润应当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除此之外,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剩余部分15万元(50 - 35),归属子公司其他股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少数股东”)所有。
『叁』 上市公司季报必须包括子公司的利润吗
上市公司季报需要报出分公司数据。参考资料如下: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201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微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季度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将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并将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季度报告正文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章要求编制,并按照附件的格式披露。
季度报告的报告期是指季度初至季度末3个月期间。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第四条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正文的显要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中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同时,单独列示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如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第七条 公司应当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年初至报告期末和上年相同期间)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及变动比率,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公司在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应当同时说明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有关信息披露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和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股份变动报告规定的格式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优先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第三节 重要事项
第九条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
第十条 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要事项,若对本报告期或以后期间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当披露该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并说明其影响和解决方案。公司已在临时报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仅需披露该事项概述,并提供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的查询索引。
第十一条 公司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如在报告期内发生或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承诺事项,公司应当说明该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如果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应当予以警示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
附 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编制季度报告的附录部分。公司应当在该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比较式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年初至报告期末的比较式合并利润表和比较式现金流量表,并注明是否已经审计。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披露审计意见类型;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还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正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23号)同时废止。
附件:×××股份有限公司季度报告格式
附件
×××股份有限公司季度报告格式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1.4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5如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肆』 子公司与母公司都是上市公司,请问母公司的利润是否要把子公司的利润纳入进来算呢
是的。
母公司是要合并子公司的利润的。
『伍』 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利润问题
一份合规的审计报告,应该可以反映其子公司的盈利情况,核数师(审计师)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汇总阐述方面应该提到其投资各子公司的盈利情况。
『陆』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利润不上交母公司,在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算母公司的利润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反映在企业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所有的那部分净利润。
『柒』 上市公司控股20%的子公司,子公司利润是否计入上市公司若不计入,该子公司的投资收益是否对上市公司有影
这个属于合并报表的问题。你可以看企业会计准则-合并报表,这就是依据。
不是股份乘以总利润,这种算法接近权益法的做法。利润是全部计入合并报表,不是计入母公司。还会有多余的少数股东损益
子公司特别是控股子公司频频进行资产交易已成为上市公司年末利润包装新景观。有业内人士就此指出,在目前上市公司子公司运作相关信息披露较为宽松的条件下,部分上市公司子公司年末资产交易的公允性值得关注。
利润操纵"另辟蹊径"
无论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正常的资产运作对企业经营来说都必不可少。可是,子公司出售资产赶在年底密集发生,就有操纵利润之嫌。业内人士在分析此类现象的原因时指出,监管部门在财务制度上的一些调整使得上市公司原来突击造利润的两种主要方法在去年相继失灵,不少公司只能"另辟蹊径"。
首先,根据有关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和关联交易产生的非正常收益不能再计入利润。然而,这些规定均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涉及不多,子公司资产交易受到的监管相对较小,突击造利较为容易计入公司利润。
此外,由于上市公司子公司资产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为宽松,不像上市公司进行的交易那样有严格的披露要求,也无须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因此容易成为滋生不规范行为或产生业绩隐患的温床。
监管出现"软肋"
值得注意的是,更有一些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资产交易进行的是"暗箱操作",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交易甚至不进行公告披露。明明对上市公司当期利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投资者却往往只能在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中才能瞧出些许端倪。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对上市公司大股东、上市公司本身的交易监管日趋严格和信息披露日趋完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的一块"软肋",对上市公司子公司交易信息披露的监管应当引起更广泛的重视。
『捌』 上市公司报表中净利润是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利润总和
“如果母公司是上市公司,子公司也是上市公司(而且是全资子公司)”就各算各的利润
如果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交税在母公司就使用合并报表,利润是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利润的总和。
『玖』 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的利润表中的收入是否包含全子公司的收入
合并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收入,当然内部交易会抵消
『拾』 上市公司子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怎么算
一般合并报表冲抵了部分内部交易形成的收入和资产负债,所以你要从合并报表还原到子公司报表的话,也应该考虑合并冲抵项目。这个事情难度比较大,不如给董秘打个电话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