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内部管理者和股东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企业内部管理者,又称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在组织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二,职责不同
企业内部管理者相当于企业的管理阶层,其职责是为团队指引方向,明确目标,明确工作安排,带领团队达成目标。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三,待遇不同
企业内部管理者也可以是企业的股东之一,如果仅是管理人员,那么其所享受的待遇就只是工资。
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也可能身兼企业内部管理,如果是身兼管理除了享有自身的工资而外,在年末还享有企业利润的分红,并同时承担企业的债权与债务。
⑵ 公司章程与股东章程的区别
股东协议是根据《合同法》订立、用来规定如何组建公司的合同,只约束各个股东
而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法》制定,用来约束公司股东、高管、员工等人的管理性质的法律文件,也称“公司宪法”,是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的总根源
合同可以私藏起来内部使用,而公司章程则须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供相关人士公开查阅。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公司登记机关还提供各类公司章程的范本
股东协议不是必需的,但公司章程是办理工商登记必需的,一定要有。而且两者不能等同。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法法通法律在线咨询
⑶ 兼为股东与员工 公司投资人如何自我定位
在公司成立之初,考虑到人力成本问题,有工作能力的股东们便决定各尽所能,分担职责,共同经营管理,于是股东们自己便成了公司的经理、会计或业务人员。 在公司起步阶段或盈利之前,这种按个人能力专长设定的职务分工往往并不会引发什么矛盾。但一段时间以后,尤其当公司有利益可供股东分配时,矛盾便逐渐显露了出来。如一家由三个好朋友设立的A公司,在年底分红时争论便展开了:作为总经理的股东甲认为,自己这一年来动用了很多个人资源,包括许多重要社会关系的打理,都让他付出了许多工作时间以外的辛劳,按贡献,自己应分得最多的利益。作为公司财务的股东乙觉得自己为了A公司辞去了原来在外资公司的高薪职务,损失最大,况且财务管理是公司极为重要和敏感的一个部门,他的亲自参与为公司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公司利益他应多得一份。而作为销售主管的股东丙则强调公司的所有财富都来源于他优秀的销售业绩,他的客户资源是公司的命脉,而且作为股东的他亲自终日在外奔波,是最辛苦的一个,因此分得利益中的最大份理所应当。三位股东各不相让,为此争吵不休,并由此而结怨。慢慢地,他们开始将自己经手的业务资源向外转移,以获得个人利益,不日,这个公司便走到了尽头。 为什么原来的好朋友会反目成仇,原来很有希望的公司会就此终结?回答这个问题前,还需先聊一聊人们为什么要通过设立公司的形式来获取财富。 第一个理由,公司是市场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主体。《公司法》确立了公司作为盈利为目的的法人资格,赋予了它几乎与自然人一样多的民事权利。在市场交易中公司比一般的自然人更为人们所接受。 第二个理由,投资人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这是为投资人最为看好的公司设立意义,如同公司制度被16世纪的荷兰人设计出来时的目的一样,有限责任公司是资本投入人的一个风险阀门,它隔断了公司投资失败对个人财产的进一步侵害,大大激发了投资人对于投资的热情。 第三个理由,公司是有效的融资平台。公司资产的最终表现形式是股权的净值(所有者权益或净资产),股权的可分离和可计价使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增强了,不但股权或股票质押可以成为融资手段,转让股权同样也能达到融资的效果。 第四个理由,公司可以委托专业经理人管理。现代市场的发展已使公司管理成为一项复杂的行为,需要管理人具备很多较难掌握的技能,专门管理公司的职业经理人便应运而生。股东投入资本并委托经理人管理,股东应资本而获得公司利润(及分红),而经理人有薪水作为报酬;股东承担因公司亏损而无利可分甚至赔入全部投资的风险,而经理人则有因工作无效或失误而被解雇的可能。 对于这第四个理由的误解和忽视,正是造成文章开头所述案例中股东间矛盾的原因。既为股东,又当员工,不同的身份有着不同的顾虑、责任、利益和风险,因此也造成了当事人的行事矛盾和内心冲突。为了解决这种结构的公司在治理和发展上存在的难题,有必要对于股东与员工的定位问题进行梳理。股东是谁,有何权利义务? 股东就是公司股权的持有人。股权是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总称。 其实,股东除了在公司终止前组织清算外基本没有其他的义务。有人认为出资是股东的主要义务,实际是混淆了出资合同缔约人(出资义务人)和股东的身份区别。出资义务人在出资后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成为公司股东,因此,出资义务人和股东虽是同一人,但由于时间的差别,作为股东的出资人是不再有出资义务的。如果是通过赠与、受让和继承方式获得股权成为股东的,对于公司也不再有出资的义务。那么,股东有哪些权利呢? 首先,是分红权,也就是根据股份比例来参与经营利润分配的权利。这是股东的固有权利,股东之所以愿意放弃现时的消费进行投资,就是为获得经营利润的回报。只要公司不解散,分红权将是永恒的权利,可以不断地继承。 第二,是公司经营管理权,股东是通过组成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管理公司的职权。这是从属于分红权的一项股东权利,目的是为了保证分红权的实现。其中管理人员的任免权是该项权利的直接体现,股东需要选择可以为其创造利润的管理人员。 第三,是股权的处分收益,包括主动处分收益(即股权转让)和被动处分收益(即清算后的最后分配权)。这些也是分红权的从属权利。正因为有预期分红权的存在,股权转让才有交易价值;而被动处分收益是股东丧失分红权的一种最后的补偿收益,如因破产导致清算的,该项补偿就为零。 除我国现阶段股市交易中股东的主要收益形式为转让收益外(该收益目的的实现有赖于股票的超级流动性),股东的利益和持股的目的应主要为分红权的实现。股东会如何组成,有何职权,又怎样实现股东收益? 上面已经讲到,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通过组成股东会行使管理公司的职权。所以股东会由全部股东组成。 《公司法》第38条列出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十二项职权,其中除了选举和更换董事以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决定其收入外,其他多为审议和决定董事会对于公司管理的方案。股东会通过表决来审议和决定公司事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因此,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程度也是是由股份多少来决定的。股东除了财务审查权外,只能通过股东会上的审议和表决间接地管理公司,而不是直接地参与到公司的日常业务中。 这就是前面谈到的公司委托专业经理人管理,股东通过对重大事务的审议和表决,间接掌控公司管理,保障收益。同时,这样的公司模式也使得资本可以较快地进入或退出任何一个行业,而无需股东具备这个行业的专业素养。谁直接管理公司? 是公司员工,包括董事和董事聘用的工作人员。股东会最重要的职权应该是聘请董事,因为对公司管理而言,找到可以信赖的受托人是最重要的。其实,股东们其他职权的行使都是为了防止董事权力的滥用,而公司董事权力滥用的问题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成败的关键。董事是股东会聘请的,可以是任何符合《公司法》任职要求的自然人,当然也包括作为该公司股东的自然人。 董事有权直接决定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事务,是公司最高层的直接管理人员,董事因工作得到的回报是股东会所决定的董事报酬。 公司经理是董事聘用的协助董事管理公司日常工作的公司员工,经理的报酬是根据其能力而定的工资。如何处理即是股东,又是员工的问题? 回到文章开头时的案例,A公司的股东矛盾主要是因为每个股东都认为自己对于公司的贡献很大,所以不应只凭股权比例分配,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就利用自己管理公司的便利,转移公司利益,而实现自己的获利要求。其实,这是身为员工的股东们自身定位的错误。 股东因其持有的股份而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此权利的实现不在于其为公司作了任何超出股东权利义务以外的贡献,也不因为其额外贡献的多少而改变利润分配比例。而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所有收入,均属于公司的人力成本,其获取与公司利润无关。 用最简单利润公式来说明这两笔收入的差别,就是 收入— 支出(包括员工薪资)= 利润(股东分红来源) 假设当年公司没有盈利,甚至亏损,则股东无任何获益,而董事、经理以及其他员工则依然可领取工资,这属于公司的支出,是人力成本。 由上可见,为自己公司打工的股东所负担的两个职责性质完全各异,收入来源也完全不同。因此,这些“股东员工”仍应该像普通员工一样,因职务聘用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与职位相当的工资及业绩奖励方案。在日常公司工作中,以员工身份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即便这些制度的制定者就是自己。当认为自己不适合在该职位工作时,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辞职。公司对于“股东员工”,也可以以其员工身份,根据其能力和贡献予以奖励、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关系。当然,这些对其作为股东的地位都不会有任何影响,其仍可按持股比例行使选择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接受公司分红等权利。 将股东和员工的关系理顺,一方面有利于股东在投资和职业上的进退,另一方面有利于处理好不同能力和贡献的股东的利益分配问题,同时,也保证了专业管理、资本得利的现代公司原则。
⑷ 股东是不是员工
只要你合法拥有公司的股份就是公司的股东,只要你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你就是公司的合法员工。这两者根本不冲突,可以同时是股东又是员工,也可以是两者只取其一。
⑸ 员工和老板的区别
一、指代不同
1、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2、老板:是先哲对工商中那些主导者的敬称。
二、特点不同
1、员工:主要依靠自己对新知识的探索和领悟,从而产生对新事物创造的欲望,推动生产的发展、技术的更新,产品的换代,从而使知识资本增值。
2、老板: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计划权、建议权、否决权、调度权;对下属各职能部门完成任务的情况有考核权;对下属各职能部门经理的工作有指导权和考核权。
三、职责不同
1、员工:对知识不断学习、更新,对新技术不断探索追求,以期促进自我完善的意识和自觉性。
2、老板: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负组织与协调责任;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负组织、推动责任;因调研信息严重失真,影响公司重大决策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⑹ 公司股东和普通员工有什么区别啊,如果实缴5万,还用做公司员工吗
可以,公司股东和普通员工是两种不一样的身份,公司股东可以是公司管理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员工,这是工作岗位安排的不同,而公司股东是要为其对公司的投资负责并可以获取相应的收益,员工则获取劳动报酬。
⑺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有什么区别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是两回事儿,其对应的法规分别是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和2016年证监会发布的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1、面向对象
《指导意见》中未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只是强调“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规定得非常细,主要是激励高管和核心的业务和技术人员。所以,员工持股具有普适性;与员工持股比较,股权激励并不是全员持股,而是侧重于管理层和核心员工,重在对其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励。
2、股票来源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等。而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二级市场购买;
(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4)股东自愿赠与。
所以员工持股计划中股票的来源有更多的选择,员工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上自行购买股票,大股东还可以直接向员工赠予股票。
3、绩效考核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同时对公司业绩指标的选取和确定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指导意见》中并未对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与否、具体指标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标、背景、公司发展阶段、激励对象工作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进行设定。所以员工持股计划在绩效考核方面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4、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对股权激励来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并且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个月,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总体来说,员工持股计划更灵活,上市公司的操作余地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