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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股东在其他公司资产

发布时间:2021-08-26 14:04:28

① 关于有限公司破产问题,股东的个人财产问题

要看该公司的破产性质,如果是自行申请破产,那么就会简单的多,很多顾虑不需要考虑了。
如果是被申请破产,尤其是法院在诉讼中进行的破产,那么就存在较大的风险了。一一回答你的问题吧:
1、不会封存个人股东财产,除非个人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严重混同,并被债务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追加了被告,已提出了揭开公司面纱之申请,即要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当有证据表明证实的情况下,存在被查封的风险。
2、股东未实际出资使上述第一个问题的风险大增,如已被债务人掌握,基本不可避免。不论股东出资是否属实,家人存在公司的金钱将与公司财产共同被封存,如提出异议,更容易导致上述第一个问题被法院认定公司与股东混同。如以股东之外第三人的身份进行主张并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
3、4、你姐姐的存款会受到连累,和其他直系亲属以及你类同,在初步执行阶段都会被查封,该种连累主要是指你们这些亲属将作为债务人参加破产分配,可能会因公司偿还不能而导致债权损失,这些存款不至于被作为公司财产被直接消灭。当然,如果法院执行法官比较狠的话,直接将这些存款认定为公司财产,强制执行给其他债权人也是可能的,也就是说颗粒无收的可能性并非完全不存在。
5、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在未充分了解背景的情况下,很难获得规避风险的有效方法。建议你直接咨询有经验的当地律师吧。

② 公司股东股权被冻结后,公司法人转移公司财产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2)查封股东在其他公司资产扩展阅读:

冻结财产的要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第十五条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六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八条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

第十九条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③ 能否执行公司财产来偿还股东的个人债务

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不能用来清偿股东的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就所得价款清偿股东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2、第十四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

4、第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其他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查封股东在其他公司资产扩展阅读:

案例:

股东个人债务能否用其投资的公司资产清偿

吴某与陈某、吕某、甲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已经生效的民事法律判决书:陈某与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返还吴某借款并支付利息,吕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调查查询到,被执行人以机器设备作为出资,是案外人乙公司的股东,法院遂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了异议人(案外人)乙公司机器设备。

乙公司提出异议称:一、法院查封的财产是异议人公司的财产,不属于被执行人陈某、吕某的个人财产;二、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吕某系民间借贷纠纷,与异议人公司无关;三、股东个人债务不能用其投资的公司的资产来清偿。请求法院解除对机器设备的查封。

[析案]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以动产作为出资,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后,其所出资已经属于公司资产,股东个人拥有的只是与出资额相对应的股份份额,也就是说,此时,你投资的公司资产已经不是你的财产,而属于公司。

因此,针对股东的个人债务,不管股东出资的动产价值多少,债权人都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的动产作为公司财产,对本案而言属于案外人财产,法院无权查封。

④ 被执行人公司,公司作为法人股东在其旗下其他公司参股或控股,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其参股或控股公司的账户

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其在参股公司中的股份,或协助执行 。如果是其投资的全资公司则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⑤ 公司股东个人欠款,是否能查封该股东在其公司

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法律是有规定有不良征信的人不可以担任公司高管股东法人的,如果是私人借款的话就两说了

⑥ 公司欠债法院有权查封股东资产吗

您好,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解释如下:
不知道这个公司是有限责任的还是无限责任的,如果是无限责任的合伙制公司,即使公司负债,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也是要连带追偿股东的个人财产的。
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那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产,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私有财产,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对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进行查封的,哪怕是公司资不抵债也是不可以的,公司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进行经宫的。除非法定代表人的某些个人行为步嫌违法,才会被法院查封的。

⑦ 股东股权被查封,公司账户的钱可以被执行吗

1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利,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非因公司本身行为发生的债务,公司一概不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乙个人负债,不是公司负债,所以查封冻结公司A的账户不合法,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是股东的出资和公司经营期间的各种收益。所以,股东一旦出资或将财产过户给公司,则股东无权再处分该财产权利,否则属于滥用股东的权利。
股东将财产或财产权利转移给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四条之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也就是说,股东凭其出资享有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本案中,股东乙的债权人只能查封其分红权等收益权且其也不能转让、质押等,乙的其他股权其有权正常行使,比如表决权、选举高管的权利等。
3
乙的债权人(原告),如何将乙的股权执行到位或变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1至54条规定,可执行乙的红利,如果不能得到足额偿付,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法院可将乙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转让给第三人。
总之,股东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要混淆二者的财产和权利哦。

⑧ 有律师大大吗,请教一个问题啊 企业C的股东分别是:A,持股30%;B,持股70%;A能查封C的资产吗

不能。首先,b是控股股东,而且处于就对控股,因此拥有企业资产的处置权,a股权只有30%,又无其他股东可以与他联合超过b的股份,因此,在企业中,只能享受红利分配,没有话语权。因此这样的股份公司只有建立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才行。如果失去信任,应考虑转让股份退出

⑨ 在公司的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前提下,公司是股权可以转让吗

股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益,公司资产被采取强制措施,不影响股东转让所持公司的股权,不过,既然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势必影响到股权转让的价格。

⑩ 法院如何去异地查封被告的公司帐号及股东帐号

1、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
2、 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主动查。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 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如果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不清楚被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就不能采取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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