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房产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 分配给股东的问题
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因此,房产公司(甲公司)将剩下的商品房过户到甲公司的股东(乙公司),应当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其营业额应当按照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应税营业额依照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以及按规定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房产公司(甲公司)将剩下的商品房过户到甲公司的股东(乙公司),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应当并入收入总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公司(甲公司)将剩下的商品房过户到甲公司的股东(乙公司),应当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就其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受让方(乙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依法缴纳契税。
2. 房地产建完一期工程后,股东有分红吗
分红不是应该每年年底都有的嘛。当时入股的时候是怎样商定的,就怎样了。
一般情况下呢,一期建完后,是要销售的,销售完,有了钱,当然就可以分红了。
但是,也有些小公司,资金周转不灵,销售完的款,刚好够二期的工程费,这个时候是要先满足项目的周转才是最好的。
意思就是这么个意思。
3. 房产公司开发商品房分配给股东对购房者的影响
房产是商品中,房产公司有权决定房产的价格与销售对象包括向股东分配情况。市场经济条件下房产的归属是由市场调节的。
房产确定归股东抵偿分红的方案要经股东会通过,并要办理相关房产登记手续。
4. 请教高手房地产股东分红应怎么做会计分录
按照董事会决议确定分红数额,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 -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再实际分红时分录如下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5.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分红会计处理怎么做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分红也是分红,会计处理与分红一样。
1、分配
借:利润分配——向股东分配红利
贷:应付股利
2、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向股东分配红利
3、发放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代扣税)
4、未分配利润,年底或盈利后填平
6.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个人股东通过分红方式取得房产需要个人购房名额吗
还是需要的。
因为房产最终还是需要过户到您名下的,过户的时候就回牵扯到您有没有购房名额这一点上了。
7. 股东分红及项目分成
合作就怕这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你们可以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新的利益分配方案。
我不大了解你们股东的关系,业务结构、利润情况,不好给建议。
你说的情况,老的项目维护可以降低提成比例,新项目的接洽应该提高提成比例,只有你们股东的能力和回报达到相对平衡,公司才能拓展新业务,才能发展。
对于参与经营的股东给与合理的工资待遇,社会福利,新老项目提成。对于不参加经营的股东参与分红。
8. 房地产分红情况
建设公司,就是建房子的吧。这个工程部,然后开发商,其次就是中介。一般开发商是最后的利润,中介只是一点点
9. 关于股东分红方法
形式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条件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10. 房开企业以商铺给股东分红是否视同企业销售
你好,房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按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其方法和顺序如下: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但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例】某房产开发企业将新开发的写字楼10个标准间向A钢铁公司进行投资,开发成本38000000元,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成本利润率为20%,则这10个标准间应确认的收入为38000000×(1+20%)÷(1-5%)=48000000(元)。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