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美股东表
主席兼行政总裁:陈晓;副总裁:王俊洲、魏秋立;执行董事:伍健华;非执行董事:孙强;独立非执行董事:史习平、陈玉生、MarkChristopher
Greaves、刘鹏辉、余统浩、ThomasJosephManning
。
2. 国美中小股东该怎么保护自己权益
国美和黄光裕“拉大锯、扯大锯”式的斗争又掀起了第二个小高潮。这次,国美对黄光裕因内幕交易所造成损失提起民事损害赔偿,据了解,这次涉及的股东人数多达13万人,也就是中国人每1万人里就有1人是本案的潜在原告。在此,博友裴律师结合《公司法》谈谈中小股东的权益如何保护。
一、 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裴律师解读:现行《公司法》突破了原来“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界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虽然规定了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原则,但同时允许以章程排除该原则。也就是说,如果章程规定了允许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小股东就有可能获得多于其持股比例的表决权,再说的直白一点儿,就是为了中小股东选人方便。
二、 知情权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裴律师解读:《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的一项关键权利,而且对于这项权利的行使,也规定了保障程序,即一旦查帐权遭到拒绝,则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 股东直接诉讼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裴律师解读:该条款规定了股东诉权,在大股东或者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做出的决议,股东可以根据此规定实施相应的救济措施。
四、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明文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裴律师解读:在大股东和董事会为了各自的利益明争暗斗的同时,往往不惜牺牲公司利益作为筹码,可小股东势单力薄,很难在夹缝中生存。因此,面对奄奄一息的公司,为公司实施“安乐死”说不定才是挽救公司的唯一途径。
作为受害的中小股东,关心的不是高层之间的恩怨情仇,而是自己的那点“本儿钱”。作为中小股东,更应该熟悉法律、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应及时请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服务,以便真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从容应对。
拉大锯,扯大锯,姥姥家,看大戏……
3. 国美电器的国美吞并大中
国美电器此次收购大中其实是8年前一场交易的延续。在2005年到2007年,当时的家电连锁业进入兼并重组期,巨头之间硝烟弥漫,继国美收购永乐电器之后,大中电器也传出要“卖身”,引发了苏宁、国美的争夺,并在2007年12月的短短数天内上演了一幕跌宕起伏的反转剧,最终苏宁退出,国美闪电入主大中。
交易历时8年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国美当时并非直接收购大中,而是一个曲折的分步走方案。国美电器由其附属公司天津国美商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咨询)出面,通过银行向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北京战圣提供36亿元贷款,北京战圣用贷款收购大中电器的全部注册资本。
国美昨日在公告披露,经过多次延期,该项贷款将在2015年12月4日到期,而本次交易实际支付的金额将会部分与上述36亿元贷款相抵消。
与此同时,凭借贷款以及相关协议,国美天津咨询获得了北京战圣授予的随时收购大中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购买权”,并通过委托经营协议对大中旗下零售门店进行管理及经营、收取管理费,以确保取得大中的全部经济利益。
对于为何采取这样的方式,国美当时对外解释说,对方希望尽快完成收购,但股权收购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采取第三方的方式可以尽快接手大中。此外,通过托管将大中电器整合和经营好,再在适当时装进上市公司中。
家电业资深人士刘步尘分析认为,国美集团的家电零售业务实际上分为三块,即上市公司部分、非上市门店、大中电器,国美此次正式收购大中是要将后者放到上市公司中,和目前国美的上市资产相比,大中电器更为优良,此举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和股价表现。
外资减持黄光裕增持
事实上,自去年年底以来国美电器及国美控股频频进行资本层面的运作,包括试图入股徽商银行未果、入股港股传媒公司中国星文化(08172.HK)、增持中关村(000931)布局医药产业,此外近日有报道称国美已将此前出售的地产项目收回自己手中。有分析认为,这些资本运作是国美系在为黄光裕归来做先期布局。
同时,记者注意到,上半年外资股东纷纷借机减持,黄光裕夫妇则加以增持,进一步强化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国美电器控股(00493.HK)的股权变动记录显示,贝恩资本今年1月已清空了所持全部股份,贝莱德集团的持股从7.79%下降到4.74%,黄光裕、杜鹃夫妇则在5月26日增持了4.5亿股,持股比例从32.43%上升到35.08%。
据了解,大中电器在北京发展30多年,门店超过60家,财报显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大中的资产净值为41.3亿元,2014年、2013年的税后净利分别为1.56亿元、2.02亿元。
4. 国美股东T.Rowe Price Associates.Inc是谁
T. Rowe Price的集团,公司是一家金融服务控股公司,提供赞助T. Rowe Price的共同基金和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咨询服务,以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The Company operates its investment advisory business through its subsidiary companies, primarily T. Rowe Price Associates, T. Rowe Price International and T. Rowe Price Global Investment Services.该公司通过其附属公司,其投资咨询业务,主要是T. Rowe Price的联营公司,T. Rowe Price的国际和T. Rowe Price全球投资服务。
该公司占有国美9.22%有股份,黄占有33.98%~纯是股东之间的关系~
5. 国美电器要约收购哪个哪个公司股份
中关村再次受到股东国美电器的青睐,公司今日公告称,国美电器拟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亿股,占中关村总股本的13.36%。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要约价格为6.2元/股,较中关村8月15日收盘价5.21元/股溢价约19%。
中关村进一步表示,本次部分要约收购事项正在筹划,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 “国美电器”控股权之争的公司法解读
本次国美之争的确是个历史性的事件,但是我对事件本身没有太大的兴趣,而是对其双方斗法所依之法理根据和在中国公司法框架下之公司组织结构发生了浓厚兴趣。这样的事件我在山东也遇到过类似的一次,我为此特意购买了一本公司法,本详细的阅读以解答自己的内心中的一些疑惑。
1、国美电器是谁?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0493)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综合企业公司。公司在百慕大注册。
首先将公司注册在百慕大,说明国美是一家“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的定义: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多数为岛国)近些年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法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世界比较著名的离岸法区有英属维京群岛、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地。
2、何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分别?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在中国《公司法》的框架内并没有控股公司的定义和规定,所谓的控股公司实际是指“离岸控股公司”。离岸控股公司是指在离岸发去设立公司,然后通过反过来在其他“非避税地区”设立实体分公司的方式进行经营的公司类别。
3、为何只有大股东黄光裕有权在香港召开股东大会?
因为国美是在百慕大注册的离岸公司,所以它所依据的是百慕大公司法。其规定海外公司每一日历年必须举行一次股东大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大会只有一人出席也可有效召开。股东年度大会或特别大会的通知至少应于会议开始前五天送达,少于五天的通知应得到股东的同意。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更长的通知时间。在持有不少于 10% 的已付股本金的股东的要求下,董事应主持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大会可以不在百慕大举行。
我们来看国美电器的股权结构:黄光裕家族32.47%,贝恩9.98%,大摩6.31%,摩根大通6%,永乐高管5%,富达4.37%,陈晓1.47%,其他34.4%。在这里面只有黄光裕的股权超过了10%,有权随时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7. 国美电器的股东大会怎么参加
国美电器总股本升至167亿股 ,现在股票价为2.34港币,你自己加减乘除,算一下就知道了
快给分吧
8. 国美电器的大股东
黄光裕
黄光裕失去控制权,但是仍然是国美的最大股东,主要不增发股票稀释黄的股权,黄在国美的地位不会动摇。
按照目前的股权比例,只要国美挣钱,黄就能获得1/3的收益。国美黄光裕方美有通过决议,并不代表股东都偏向陈晓,只是担心动荡会引起股价剧变,才选择保持现状。
只要黄方有合适的人能掌控国美,形式就会改变,所以结果对黄的影响不大,只是控制权没了,所有权还在手上。
(8)国美在线的股东扩展阅读:
企业战略
1、供应链
以商品经营为核心,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供应链平台。同时通过开放ERP信息化平台,在订单、库存、对账、结算等环节与供应商实现信息共享,以提升周转效率、降低缺货率;并提高了与供应商合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2、门店布局
国美通过加速优化和关闭低效门店,改善门店购物体验环境。国美2013年半年报显示,上市公司部分新增门店35家,关闭门店70家,门店数(含大中电器)达1073家,覆盖全国250个城市,同时国美还有543家非上市公司,因此国美集团总门店数为1616家。
通过招租和退租等方式,上市公司部分优化门店面积约2.84万平方米。2013上半年集团单店销售和每平方米销售实现了同比及环比双增长,同店销售增长达到15.1%。
3、采购模式
2013年年初国美提出“低价、高毛利”的对策。通过自主经营和平台经营模式进行新品类的扩充,提高商品丰富度;把商品分为高、中、低端三类,扩大中低端的产品线。通过一步到位的采购方法,来降低采购成本。
当时低价包销商品约占国美收入的20%,差异化订制的商品也约占收入的20%,常规化商品的收入约占50%~60%。通过这样的采购和商品策略,国美兼顾低价和高毛利。
4、物流运输
1998年,国美在中国家电零售行业,成立了以高度信息化为平台的物流系统,取消门店库房,过渡到集中配送模式,提高物流系统的运作效率。2005年10月,国美在总部成立了物流机构。国美物流中心下设项目部、运营管理部、检查培训部三大部门。
项目部对全国仓储资源的整合,负责引进物流新技术并规划国美物流系统的发展方向。运营管理部负责全国的商品调拨、市内配送指导、库存商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与管理;截至2013年2月,国美在全国由49个分部物流中心, 200多个二、三级市场外设库。
5、黄金电商
2014年9月19号,一家3500平方米的黄金零售门店即将在北京西三环开业,这家门店的主人就是黄光裕。虽然黄光裕仍深陷囹圄但并不影响他对国美的全盘掌控,上半年国美电器上半年营收291.2亿元,同比增7.4%;净利润6.9亿元,同比增115.2%。
更为喜人的是国美线上交易额同比提升53.7%,其中二季度单季提升64.8%。
黄光裕为国美的黄金生意设计了一条以线上为主、发展线下的O2O商业模式。2014年3月,多边金都网上商城上线。其未来的规划是要在2020年,线上业务要覆盖全国,甚至明确要求“并不追求店面数量”。多边金都的线上零售渠道共有四个。
除了自己的网上商城,国美在线已经上线了“多边黄金”的入口。此外,国美还选择了在天猫与京东开店。从天猫和京东的实际销售业绩来看,显得相当惨淡,天猫的店铺首页促销甚至还是7.18上线时候的。
9. 国美股权之争 始末
国美控权之争的始末
2006年7月
国美收购陈晓的“永乐”,家电业“老大”和“老三”的结合,让陈晓和黄光裕走到一起,陈晓担任“新国美”总裁。黄光裕曾公开说,再也找不到更合适的总裁人选。
2008年底~2009年初
黄光裕因经济犯罪被调查,陈晓被推至前台,才开始有了实权。但由于黄光裕案的不明朗,陈晓本人及国美管理团队,依然保持着对黄光裕的敬畏。
不过,黄光裕被羁押之后,多次给国美管理层发出指令,通过强调其个人在国美的地位,要求国美采取有利其个人和减轻其罪责判罚的措施。但方案没有被采纳。
2009年6月
陈晓成功引入贝恩资本,救了国美却伤了黄光裕。一位知情人士说,即便当时二人有矛盾,也没公开化,引入贝恩,是黄、陈二人决裂的直接诱因。
2009年7月
包括陈晓在内,105位国美管理层获得总计3.83亿股的股票期权。黄光裕得知后对董事会很不满,并要求取消激励机制,但没有被采纳。
2010年5月
在国美股东大会上,黄光裕连续五项否决票,否决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但遭到董事会否决。矛盾至此公开化。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一封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职位的函件,正式拉开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大幕。
2010年8月
黄光裕独资拥有的 Shinning Crown向国美电器发函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撤销陈晓、孙一丁的职务。时隔一日,国美董事局就驳回了黄光裕这一要求,并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黄光裕在2008年一月二月前后的违规行为。事情发展至此,“黄陈”两人已正式决裂,再无挽回余地可言。
2010年9月28日
国美特别股东大会在香港铜锣湾富豪香港酒店举行。
国美大股东黄光裕方罢免陈晓董事会主席动议未获通过,黄光裕胞妹黄燕虹及私人律师邹晓春未能当选执行董事,陈晓将继续掌舵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