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市股份 > 上市公司改造

上市公司改造

发布时间:2021-08-29 20:46:55

1. 如何将有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或者该说该怎样上市

首先将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如果有投资项目,向社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发行的这部分股票如果能在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就变成上市公司了。
程序:聘请证券公司尽职调查——股份制改造——规范整改——当地证监局辅导——制作发行方案——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发行股份——登记结算公司进行股份登记——到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变成上市公司

2. 企业上市,股份制改造如何运行何谓股份制改造

(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的,要经原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批准。如不以原有企业作为发起人,可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若以原有企业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则涉及原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股本和认缴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组建前3年均为盈利。创业板市场咨询文件规定,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二千万元,其中有形资产要达到800万元,没有盈利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采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方式。这两种设立方式认购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建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察机构,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等。 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没有的规定,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人制度、发行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业务活动的固定地点。为了便于公司与其他人或组织开展业务,进行业务往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里,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程序(010)8629-0776 (一)确定发起人和聘请中介机构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件事情是要确定发起人,由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承担设立公司的责任。发起人在达成设立公司的协议后,可以委托一个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拟定总体方案,对未来事项作出安排和策划。总体方案关系到设立工作的成败,务必全面,能为各方接受,并有可操作性。 (1)股权结构设计 依据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采用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等方式。从创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处理好以下问题: 第一,现金出资比例不宜过高,如果现金出资比例过高,一方面会使投资者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性产生疑问,另一方面也使投资者对企业下一步的增长潜力产生怀疑; 第二,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不高于20%为宜,否则会稀释公司的成长性; 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要有一定限制,如创业板市场规定公司发起人在股票公开发行后持有的股份不能低于总股本的35%。因此,创业企业在改制或变更过程中,设计股权结构是一个重要问题。 (2)业务规划方案 创业板上市企业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二十四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是创业企业申请上市的前提条件,也是赢得发行审核机构认可或批准的关键。因此,在改制或变更过程中,突出和规划主营业务是创业企业制定业务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一工作中,应坚定这样几项原则: 1、主营业务必须具有一定的高科技含量; 2、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足够大的市场空间; 3、主营业务必须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高附加值; 4、主营业务必须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5、主营业务必须符合将来在创业板上市的需要。

3. 如何把自己的公司做大,做强,最终做成上市公司

马云曾经在一个特定场合说,做企业不一定要做大做强,做得舒服更重要,这句话说得很好,舒服是最高境界。对于做强做大,很多成功企业家均用了自身说法来诠释这个问题。
做大和做强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统一于企业发展全过程之中。并没有严格的标准来界定企业做大到什么规模才开始做强,也没有严格的标准界定企业做强到什么程度才开始做大。做大和做强可以相互促进、补充。一方面,做大为做强提供物质基础和条件,一些社会资源也会向大企业倾斜,的如研发资金。并且一般来说,企业做大会相对增强抗风险能力。在短期内,当做大的机遇到来时,企业应抓住机遇扩张规模,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做大可以有效消灭竞争对手。另一方面,从中长期来说,只有竞争力强的企业才能生存和发展,才能做大,否则,在做大的过程中,会被累跨。
对于这个先有鸡后有蛋还是先有蛋后有鸡的问题,任何论证、争论都毫无意义。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和经济效益(还有其他目的的企业,如一些公益性的企业组织等,不在论述之列),做大和做强都是手段。但竞争力强的公司往往盈利能力也较强,而企业单纯规模膨胀不一定盈利能力就强。虽然企业短期内可以承受有较大的销售收入而没有销售利润,但长远来说这样肯定不能生存。企业关键是要把规模扩张转化为经营效益,竞争力是决定企业经营成败和命运的所有因果关系中最值得关注的因素。
笔者提倡一种做强做大,相机而动。先来说说中国的风电行业,中国风电,四处开发,只要有风的地方(还是要能发电),就有风电。早三年前,当时风电的上网电价还没有敲定,搞风电,肯定是费力不讨好,但是为什么这么多企业都蜂拥而上,不为别的,先做大,占了地盘,以后国家审批的时候,央企要并购重组的时候,木已成舟,生米已变成熟饭,不得不承认既成事实,不是干这行业的都成了这行业的。还有,温总理多次关注的房地产,70%的中央企业均有地产,把其当作主营业务的不下三分之一。很典型的先做大,做大了资源来了,腰杆硬了,说话顶用了。笔者不完全统计,只要有新兴的行业,如果被美化成未来发展趋势与潮流,在没有制定进入门坎前,只要有实力的企业均是打破头颅都要往里钻。太阳能也是如此,前期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均是以后利润多的出油。
先做强后做大,很大情况有点类似中国的传统经济,就像滚雪球,靠自身的力量,慢慢积累,逐渐强大。当然,正是因为成长的慢,在2008年特定的金融危机,也就死的慢,或者还活着。带有连锁效应的企业,必须先做强,才有资格谈做大。特别是想以此为题材进行股市编辑故事的企业,首先必须把样板店做成很强,即盈利性很好。让人看到很好的效应,看到未来,看高市盈率,才会营造一个个亿万富翁。如果旗舰店都要死不活,那么只有一条路,低价转让,企业生命到此结束。所以很多中国的餐厅老板从来没有想过(可能想过我不知道)会身价数亿,但由于奇特的资本效应,关注未来,成就诸多神话。如2007年11月20日在国内A股上市的“疯狂鸭子”全聚德(00218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创造了诸多纪录;2008年6月12日,1999年才发展起来的小肥羊集团有限公司,也正式在香港交易所挂牌,成为第一家在港上市的中国内地餐饮企业,“小肥羊”这名字也一跃成为中国餐饮标志性品牌的代名词。这些都是先做强的典型代表。
做大做强,做强做大,没有绝对的真理,要根据自己情况,参考企业的自我个性,以及对于风险的要求,酌情选用。

4. 怎么样才算完成股份制改造达到哪些要求才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5. 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一般都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简单的来说,企业股份制改造优浩律师事务所提示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如改制目标是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则还必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以及《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诸多法律规定。

6.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受益上市公司及股票有哪

7. 股份制改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必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社会经济细胞-企业的体制转变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而股份制作为具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企业体制在当前和未来将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从原来的国有及非国有厂、矿、以及《公司法》正式实施前设立的“公司”等,转变成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称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其基本程序介绍如下:

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对拟改造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它为下一步的产权界定提供了基本的价格依据。这里包括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一是对整体改造的老企业的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二是对拟新建股份制企业各方所投资产的评估及产权界定。前者是针对老企业的整体资产,后者是针对各方拟投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两个:1、评估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时将有一定的审批和确认过程,对评估机构也有一定的资格要求。2、重点选择好对土地的处置方法。最后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完成产权界定,其应遵循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一般来说,只要资产评估进行的合理、准确产权界定就容易进行,但有些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由于其它因素较多相对复杂。

第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完成后,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其基本结构图形如下: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等重大事项决定权。依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2-50人组成(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至少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方式设立)但不设上限。若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以后发行股票上市的打算,则应按现行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起人控制在10人以内。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由股东组成的。股东所占公司股份的多少取决于进行评估和验资后其所投资产的数量,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度,所以实收股本总额即为注册资本。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最底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还需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公司拟成立时,制定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但必须由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律约束性文件,其内容涉及到公司的方方面面,所以制定时一定要慎重全面。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它直接对股东大会(股东会)负责。其成员是由股东或发起人推举,由股东会或创立大会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一般都为奇数。

董事会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它具有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制订各项重大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等多项职能,可以说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董事会应负有主要的责任。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西方所倡导的三权分立的原则。公司监事会成员按《公司法》规定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在内。应当注意的是,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全体成员共同选举一名监事长作为召集人。监事会主要拥有以下监督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等。

法人治理结构中最下面的一层是总经理,他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然后报请董事会批准,设置完善公司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后,公司的管理组织形式基本形成。

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突出拟改制企业主业内容,避免同业竞争。作为主要发起人或股东应尽量将其与拟改制企业主业一致的资产剥离,并投入到拟改制企业当中。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给改制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以后股东与股东、股东与改制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
为了保证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在改制过程中除了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如:土地、厂房租赁费用等之外,改制企业不要与主要股东发生其它利益关系,尤其不要在产品销售、存货处理等问题上发生交易关系。
如果拟改造企业有进一步成为上市公司的打算,则在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当聘请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券商作为顾问进行指导,它们会按照《证券法》和最新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改制方案,加快上市步伐。
第三, 股份制企业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逐渐完善各项内容,确保其规范化运做。

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并不是股份制改造的最终目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相关机构应该明确各自职权及义务,最终形成有协调、有配合、有监督的有机组织体。一般情况股份制企业规范化运做过程中经常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能分不清,对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上的事物进行直接干预,而不是通过规定途径解决。
监事会在行使检查公司财务职权时,由于本身财务水平较低以至于无从下手。这个问题可通过以下方法来解决: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权时可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没有适当规定。这个问题也可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其重要意义:

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法人实体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没有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很难站稳脚跟的。
股份制企业组织结构符合“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是股东;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自职权义务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受政府计划约束,企业有自己的管理体系;改制后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管理职能清晰,实施管理科学化。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各方面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发行股票上市以获取大批募股资金,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
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来看,股份制经济发展已相当成熟。及时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将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8. 老城改造利及哪些上市公司

老城改造利好地方性地产公司、水电气供应、水泥等建材公司、社区医疗保健餐饮等服务企业。
具体股票有:滨江集团、新湖中宝、中国建材、海螺水泥、奥维通信等。

9. 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造对股票是利好吗

当然。
能够进行股份制改造,是要符合一系列条件的,主要是业绩方面较好的表现。
我国的上市公司整体是优秀公司的代表,不仅是一份荣誉,也能在业务上获得各种便利和实惠,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阅读全文

与上市公司改造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洛阳银行郑州融资 浏览:415
国外汇来技术服务费如何结汇 浏览:296
股票中的财务杠杆 浏览:304
今日金股票 浏览:830
出租房付的佣金计入什么科目 浏览:990
长江石化成品油价格 浏览:101
财政部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浏览:631
存货随汇率发生变动吗 浏览:920
人民银行汇率证明 浏览:451
东阿三宝阿胶最新价格 浏览:850
关于投资理财的论文3000字 浏览:482
英大汇通融资租赁排名 浏览:54
光大证券816事件 浏览:431
2013年韩元对人民币汇率 浏览:530
调出融资融券后 浏览:379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结算 浏览:312
冲压件上市公司 浏览:67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浏览:187
新疆华兴投资集团 浏览:409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深圳 浏览: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