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权转让后新进股东的出资时间如何确定
对于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的新股东出资时间问题,很多人存在误区。一般分为两种观点:其一是以新股东交付转让价款时间为新股东出资时间;其二是以原股东交付出资时间为受让股东出资时间。应以第二种判断为准。因为,股权转让是依法经公司股东同意后,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公司“体外”的一种合同交易,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款,不涉及新股东向公司交付出资,并不影响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时间变动,因此,原股东交付出资的时间为受让股东的出资时间。完成标准及违法形态股东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并且以货币出资的,按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资的义务[2]。所谓股东出资的违法形态,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违法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实质违法形态和形式违法形态两种,前者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自己出资义务的违法形态,而后者是指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其出资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形态。实质违法形态主要包括:拒绝出资、虚假出资、出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出资标的物估价过高、货币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等具体违法形态。形式违法形态主要包括: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未在股东名册上记载、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等。
⑵ 公司章程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如下
指股权,一股一票,这就是大股东欺压小股东的绝招。
在董事会表决时,是按人数,一人一票。
⑶ 股东变更章程修正案出资时间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可见,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后,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被注销,本人退出公司,新股东加入,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而新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在转让完成后签发,当然记载的日期是签发日,其出资时间也应是股权完成转让之日。
否则,如果记载的是“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缴足”,则将面临分红的问题,因为新股东既然是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缴足出资,那么其有权分得公司设立时起到转让这部分出资时为止的相应红利,而显然,这部分红利是属于原股东的。
公司的登记和变更登记的记载完全可以说明公司股东及股份的变化情况,因此不必担心新股东加入的时间记载会给公司带来任何麻烦。
⑷ 公司成立时,其中一名股东以实物资产出资,之后该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另一人,出资方式变了吗
对于公司来说股东的出资方式就是实物资产,新股东是受让的股权,他的现金交给了转让方,向他购买股权,并没有交给公司。
只要股东出资是到位的,什么出资方式没有关系。
⑸ 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应怎么表述
不明白,你说的是什么意思?是要在哪里表述?
你是不是问的是“股权转让中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的表述”?
“经* 年*月*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原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以*元价格转让给新股东。”
⑹ 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家B公司,那章程修改案里的出资方式、出资人是不是都要写B公司的股东
问: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家B公司,那章程修改案里的出资方式、出资人是不是都要写B公司的股东?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⑺ 股东以转让出让股权方式增资怎么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时间
股权转让后,出资金额仍然是50万元,所以A和B按照持股比例、注册资本50万元计算出资金额;公司账务上不用处理,系股东之间的转让;折价交易,不需要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