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不是构成同业竞争
看情况吧,若这个公司并无实际控制人,即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差不多,那么这个可以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否则,应该不算吧
2. 小股东可不可以进行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法律上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标准。
判断指标:
同业竞争主体的判断,应从实际控制角度来划分,第一类包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对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实际控制权力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联合可以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东;第二类包括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也就是上市公司的并行公司。
同业竞争内容的判断,不仅局限于从经营范围上做出判断,而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进行判断,同时应充分考虑对拟上市企业及其股东的客观影响。例如华润集团下的华润超市和深万科下的万佳百货,一个是立足于生活小区的小型超市,一个是综合性的商场,从市场定位、客户对象等还是有区别的,并且华润集团和深万科一直以来就在各自的商品零售业发展,无论要谁兼并谁都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深万科在公告中这样表述:“华润万方和万佳业务虽然同处零售行业,但因双方业态和经营模式及商品种类存在很大差异,并没有构成直接对立的利益冲突,华润将按照有利于万科长远发展和有利于万科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避免在零售业务方面与万佳发生冲突,并将就零售业务的发展,与万科探讨多种合作的可行性”。因此不能简单判断同业竞争关系,也不能一味简单的要求避免任何层面上的同业竞争关系。在能够通过解释、说明的方式取得监管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可以避免花大量的精力去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
3. 大股东旗下与现有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吗
不购成。同业竞争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
而子公司当然可以和上市公司营业范围相同,子公司本身是纳入上市公司报表范围内的,不会因为关联交易不公允而产生上市公司报表问题。
而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出现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会影响上市公司报表。只不过其母公司的合并报表会抵消关联交易。
4. 请教,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占股35%)兼任监事,不在职,可以同时做同业竞争公司的股东及监事吗谢谢
请教,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占股35%)兼任监事,不在职,可以同时做同业竞争公司的股东及监事吗?谢谢
只要其他股东不反对,就可以。
5. 大股东同业竞争,难道就没有人管吗
大股东同业竞争
没有恶意竞争就没有人管
同行是可以的竞争
6. 参股企业的控股股东投资同行业企业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查看了下去年律师协会和证监会联合举办的律师培训讲义,发现对这个问题的观点为:2、同业竞争的审核要点◆对同业竞争的核查范围,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超过5%的股东经营同类业务的,不属于同业竞争的核查范围,但不能对发行人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股权分散时应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证券法的同业竞争问题,而是《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问题。◆同业竞争的认定标准,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1:同业中心说:即只要经营同种业务,及构成同业竞争。观点2:竞争中心说:虽经营同种业务,但不具有竞争关系,如实披露即可,可不认定为同业竞争。目前证监会内部认识也不统一,发行部从严把握,从整体上市角度,以同业中心说把握。例外情况: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在境外有同种业务,但境内没有,可以认可。除此之外,不认可市场分割理论。(目前上市部在审核并购重组时,可以认可竞争中心说)
7. 同业竞争 非控股股东
那你看没看招股说明书呢?个人认为,非控股股东说明对同业竞争影响不大,所以还要找一份招股说明书看看吧。
8. 如何判断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业务是否为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讲的是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的主要业务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从事相同、相似业务,则不
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如有充分依据说明与竞争方从事的业务有不同的客户 对象、不同的市场区域,存在明显细分市场差别,而且该市场细分是客观的、 切实可行的,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形,则也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9. 同为两家涉及同业竞争公司的股东可以吗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只要你还是公司的管理人员,不管是股东还是董事,代表人,都不能成立同行竟业的公司。
关于这方面的,我建议你找一个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