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向个人借款,股东会决议及借条该怎么写
首先,借钱的话应该打借条而不是欠条,两者不一样的。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条的主要条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另外,您可以使用有钱花借钱,不用打欠条。有钱花安全靠谱,值得信赖。打开有钱花App后,点击立即借款→查看额度 →申请借款 → 资金到账。最多4步完成借款,最快3分钟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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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两人公司,其中一人占90%股份,对外借款时,股东会决议需要几人签字
股东会决议的生效要件要看章程是如何规定的,如果章程规定对外借款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会决议方可生效的,那么,该股东会决议须两个股东均进行签署,如果章程规定对外借款可以由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即可生效,那么,该股东会决议由占90%股权比例的股东签字即可生效。
㈢ 贷款股东会决议, 但是也要看控股多少决定
如果没有进行股东会然后进行担保了,假设担保的时候出具的各种证件都有效而且担保成功,这就具有法律
股东会关于公司贷款的决议需要点多少比例的股东同意,考虑到对内的约束力,需要得到新股东的一致认可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依照公司法,公司的贷款事宜是需要股东会通过还是董事会通过?通过的股权或人数比例是多少呢? 放弃吧 在找个人 如果你真
关于借款的股东会决议上只有半数股东签字是否有效?,原来该企业在银行贷款时,全体股东都签字了。后来企业归还银行贷款时,资金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要超过半数人签字才算生效。 但是也要看控股多少决定
公司为股东借款,抵押担保!在股东会决议上,有该股东(借款,必须要。如果没有,则借款行为不合法。 公司借款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在《公司章程》里就应该有条款的。 对啊,看公司章程 ,关于向银行融资
企业在办理贷款时,股东会决议上应是股东签字,但股东出远门了,,如果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向银行融资是不需要股东会决议的。但是决策者有风险,如果融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以要求赔偿。听听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 一般来说有两个约束条件即
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申请贷款需要谁决议,是否必须是股东会决,但是贷款合同签订了是有效的合同。 上位说得很对 无效,除非是股东授权别人
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没有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授权委托书上面只要有股东授权签字和被授权人的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了,根本就不需要企业盖上公章的。说白了有关抵押股份贷款的事,主要是董事会的意见,只要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
㈣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借款人股东会决议必须扩展阅读:
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的相关规定
1、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早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1999】第6号)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2、对于股东借款在前,投资入股在后的行为,2002年4月29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97号)解释如下:
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2年7月25日《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函告江苏省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内容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司法
㈤ 公司向个人借款,需要公司股东会决议吗
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的话不需要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就可以决定了。
㈥ 股东借款 股东会决议
不算,经股东大会同意的借款不算抽逃出资。因为会在资产负债表有所体现,别人都看得见
㈦ 一个公司为其他的借款人做连带担保,公司必须出具股东会决议吗没有股东会决议这个连带担保有效吗
必须出具股东会决议,否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借款人股东会决议必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