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公司破产了,股东无法偿还客户的欠款,那股东会坐牢么
他没有犯罪的行为就不会坐牢,正常的经营亏损性的破产倒闭该企业的法人是不需再负任何责任的。
只以公司的现有资产作为清算赔偿的,不承担其他的责任。
2. 公司破产法人及股东会怎么样
公司破产 不会对法人股东怎么样 但是要看破产造成的损失是多少 有没有法律诉讼 破产公司对员工其他公司的账务等有没有拖欠 如果破产公司有法律上的问题是法人和股东造成的 那就需要法人和股东把问题解释清楚了
3.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公司股东和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原则不会有连带关系,破产时,仅以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法人个人财产与公司没有连带关系。除非债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公司人格混同。即股东或者法人有将公司财产挪作私用,抽逃出资等行为。
4. 企业破产后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您好,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5. 公司破产后会牵连到股东或法人的个人利益吗
法律问题:公司破产后与公司法人个人或股东个人财产有牵连吗? 郑律师:股东以出资为限,如果没有出现《公司法》所规定的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情景。 王律师:一般公司是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与股东个人财产没有关系。但特殊情况下,比如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刘律师:正规破产后公司破产财产与个人或者股东个人财产没有牵连。但如果公司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者公司为恶意躲债,有可能会追究个人或者股东的财产。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在线律师免费咨询,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相关知识——公司破产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