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设立董事会
保险公司是国家支持的。
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主要类型:
股份保险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类似于其他产业的股份公司,由发起人根据《公司法》设立,由此具体规定了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公司债务的限额、发行股票的种类、税收、营业范围、公司的权力、申请程序、公司执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由三个权力集团组成,即股东、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
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但是一种非营利公司,没有股东,公司为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拥有。因此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并不一定是公司的顾客,相互公司的投保人作为所有人可以参加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事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投保人能以取得"红利"的形式分享经营成果。
专属保险公司
由工商企业自己设立,旨在为该企业、附属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风险保险或再保险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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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为什么对于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有净资产最低限额的要求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成立有以下规定,你觉得你够条件可以去申请
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七十三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Ⅲ 保险公司股东单位是什么
3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需要为股东办理保险。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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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险公司 主要股东
4.1.1中国人寿
公司的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1996年分设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2007年底的国内市场份额为40%,是中国消费者中认知度最高的人寿保险品牌。截至2007年底,公司资产9000多亿。
主要国有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68.37%)。
主要外资股东:HKSCCNomineesLimited(24.30%)、RichboInvestmentLimited(1.52%)。
拳头产品:“三康”:康宁定期、康宁终身、康恒重疾。
4.1.2中国平安
平安保险公司成立于1988年。平安是中国首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中国第一家有外资参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目前已形成以保险为主,融证券、信托、投资和海外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架构。国际信用评级为“AAA”级。截至2007年底,公司资产6000多亿。
主要国有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8.77%)、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29%)、源信行投资有限公司(6.13%)、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34%)。
主要外资股东: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9.99%)、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9.91%)。
拳头产品:“三鸿系列”:鸿利、鸿盛、鸿祥。
具体详细的资料,我就不找了,这是以前找的.可以到任一个股票行情软件的公司资料中看看.
保险历史上销售量最大、最火的险种是什么?
这个我也不知道.
意外险,确实极有可能,销售量最大.
但这答案真的是你需要的么?在另一种标准上,也许是国寿的康宁系列,也许是近来热卖的万能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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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险公司的股东多好吗
1.《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甭管您是公司股东还是什么人,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2.《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您三位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你们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但是,您三位又同时是公司的员工,同公司之间又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享有劳动者权利,履行劳动者的义务。法律没有规定公司股东不能成为公司的劳动者,所以这两种身份可以并行不悖。属于你们可以作为公司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3.你们的除您三位外没有其他固定员工,而您三位又在公司从事劳动工作,如果你们不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不参加社会保险,你们的公司岂不是没有员工。没有员工的公司又如何运作呢?这在情理上是说不过去的。
不过,对于公司股东又作为公司的劳动者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实际运作中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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