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起来不足一半股份的小股东,遇到大股东低价将产品卖给自己关系户时,有什么办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吗
如果能证明他们之间有法律上的关系,如投资关系,兼职关系,人员关系,亲属关系等,这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不同的交易规模(主要靠公司章程规定,如没有规定,则其他小股东自行掌握,联合提议),需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表决,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股东必须放弃表决权,由其他董事/股东进行表决。这是在法律上重点强调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具体操作还得咨询律师。
『贰』 大股东转让股份需要小股东同意吗
需不需要小股东取决于公司成立时股东之间的协议约定,一般股份公司在成立时就会签订相关协议,以避免股东随便出售或转让公司股份,以至于影响公司的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大股东出售股份小股东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叁』 大股东可以强行转让小股东的股权吗
要看这家公司的公司章程,看看里面对股权转让如何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那么当然就不可以这样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一个股东想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不同意的话,要么这个股东不卖,卖的话只能卖给其他股东。只有其他股东不买的情况下,才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肆』 公司大股东无缘无故就转让股份给小股东是什么原因
公司出问题了。
公司大股东不看好公司前景,所以抛股票了。
『伍』 大股东收购小股东的股份。怎么做凭证,请看问题补充
B股东的权益不能转到公司名下,除非是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减资处理
『陆』 大股东直接收购小股东的股份法律允许吗
允许的。大家可以谈,一般都是大股东出个价,基本上让所有投资者都解套就好了。如果你要更高的价格估计也很难。大股东可以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你可以行使现金和股票选择权。实际上你一般选现金的,如果选股票,退市后只能按净资产计价了,肯定不合算的。
『柒』 原始股份,大股东卖掉部分股份,小股东有股份利益吗
没有,大股东是卖的自己的股票,自己的资产,没有经营行为,跟小股东没有关系
『捌』 我是公司的小股东,大股东要转让他的股份,须由我签字才可以转让的吧我是否要在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股权转让,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以大股东要转让的话,也要先通知你,征求你的意见,你或者以同等条件购买,或者同意其转让。同意的方式不一定需要在合同上面签字,以股东会决议、通知等方式都可以。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股份转让,符合法定条件下,不需要你同意即可,但公司章程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玖』 两个股东,大股东可以在法人及小股东不知情时将股权转让给小股东吗而使企业成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
你好,根据公司法,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要看他们的股权比例法人只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而已,并不参与股权转让,嗯和他的法人无关,这里面如果大股东是绝对控股权的话,他有钱,把自己的,嗯,股权转让给,嗯,任何人包括小股东在内,但这里还是要以股权比例,为基础,就是看是否超过百分之51。
『拾』 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怎么办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约定,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