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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平台超过股东限制

发布时间:2021-09-16 10:02:56

1. 股权激励超过50人怎么搭建持股平台

成立有限合伙企业

2. 融资融券单账户持股可以超过5%吗,如果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成为第一大股东有限制吗

超过5%要按规定举牌公告的,融资融券还是自有帐户买入,适用的限制规则是一样的。

3. 持股平台公司是否存在有效期

公司现在是上市公司的话,就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要求的不能超过10年为限强制大股东对持股平台公司股票减持【摘要】
持股平台公司是否存在有效期【提问】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要看当事人之间具体约定的期限哦【回答】
公司上市前股改,为激励中高管成立了有限公司,也就是员工持股平台,上市成功并已经解禁,但股份尚未减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十年,今年到期。公司章程约定员工离职,解聘需按当初购买的对价将股份卖给大股东。能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要求的不能超过10年为限强制大股东对持股平台公司股票减持?【提问】
公司现在是上市公司的话,就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要求的不能超过10年为限强制大股东对持股平台公司股票减持【回答】
如果大股东延长持股平台公司的营业期限,而员工劳动合同将在两年后到期,两年后如果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章程中约定离职,解聘按当初购买对价将股份卖给大股东的这条是否还有约束力?【提问】
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哦【回答】
也就是说员工要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且在持股平台公司届满十年之际提出强制减持的要求?向法院提出还是向证监会提出?哪个机构受理呢?【提问】
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可以向股东会提【回答】
公司内部的事内部处理哦【回答】
法律也提倡商事自治【回答】
法律也提倡商事自治【回答】
持股平台大股东是老板,他不理会【提问】
向监事会或者监事反映【回答】
也不理会【提问】
您持股占多大比例呢【回答】
持股平台公司中2.5%【提问】
您可以找找几个共同,只要你们所持股加起来有10%,那就可以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了。【回答】

4.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

大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专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属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90%。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同时,股权结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反过来,股权结构也对外部治理机制产生间接作用。

5. 股权激励定向增发的人数是否有限制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挂牌公司可以向以下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1)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它经济组织。公司原股东、董监高人员以及核心员工参与挂牌公司定向增发时,无需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两个优点:引进外部投资者筹集资金时,可增加原始股东份额,避免股份被稀释;有利于公司记性股权激励,稳定核心业务团队。
对于持股平台的规定:
(1)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2)“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为何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被禁止:
(1)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发行新股的投资人有两方面的限制:35人的人数限制(向董监高人员、核心员工及外部投资者发行合计不得超过35名,公司原股东不受此人数之限。)以及合格投资者的门槛要求,因此以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参与定增就有规避上述限制的嫌疑;
(2)由于持股平台需要穿透计算股东人数,限制持股平台认购挂牌企业增发新股也考虑到挂牌公司股东超200人的核算及备案问题。(计算人数时,持股平台是穿透的,那么在定增时是否穿透认定为股东呢?不会,因为持股平台已经不能获得定增机会,也就没有必要考虑是否穿透认定的问题)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于股改一件事。

6. 请教关于有限合伙做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的程序问题

一、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规定见于《合伙企业法》(2007.6.1实行),其最主要的两个特征是:
1、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有限合伙的“有限”所在。
2、普通合伙人才能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
有限合伙企业相比公司的优势主要在于两点:
1、
税负更少:有限合伙企业和一般合伙企业一样,以“先分后缴”的方式,由合伙人直接纳税,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纳税(综合税率40%),根据一些地方政策,可以将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率降至20%;
2、
安排灵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安排非常灵活,自主性很强。
(相比于公司制,有限合伙还有其他制度优势,和本文所讨论的主题无关,在此不赘述)
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作为股权激励实行高管持股,可以采用个人直接持股的方式,也可以采用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个人直接持股操作简单,税负小(20%的税率);设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能加强公司对于激励对象的控制,保证激励控制对象的稳定性。(个人直接持股也能控制,但是需要另外有协议安排,并不直接)
持股平台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公司制持股平台的税负高(综合税率40%),安排平台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锁定期等略有些麻烦,而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具有税收优势,安排灵活方便,故就此考虑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2009年11月28日,《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修订,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再无技术障碍。2011年7月19日,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其以“盛阳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于厦门市思明区)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操作方式得到了证监会的认可。从此,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高管持股平台有先例可循。
三、有限合伙用于高管持股平台的若干考虑
1、普通合伙人的安排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需要审慎考虑人选。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
1)从目前现有的地方税收政策来看,天津的政策在优惠程度和政策稳定性上最好(按:写此文前天津享受政策优惠的出资门槛还没提高1亿元);
2)可以考虑,是否需要推动本地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将税收留在本地,以促进和本地政府的关系?在股权投资市场火热的情况下,股权投资优惠政策对本地资金应有较大吸引力,有利于增加本地税源,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但不确定争取政策的难度有多大。
3、纳税义务产生的时点和账务处理
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一旦产生利润,即使不分配也要纳税。
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的合伙企业应选择查账征收的方式缴税,在账务处理上可将持股列为“长期股权投资”。因持其股比例肯定小于20%,故采用成本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变化不会体现在账上,不会因为被持股的公司上市这个事项而产生纳税义务。
(关于税源所在地,个人转让限售股有特别规定: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税征收方式是由证券机构在股票转让时预扣预缴,税源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作为企业,税源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暂未查到有针对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征税的针对性法规文件)
4、股权锁定、持股个人收益和退出
1)以增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的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即可(这一点没有特殊要求,博雅生物的案例中,盛阳投资锁定期即为一年),上市后可以合伙企业作为主体实施股权转让,获得收益,而该收益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直接“传导”至最终持股的个人;对于持股个人实际的股权锁定时间,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2)持股个人享受收益(或获利退出)有四种方式:
i.
分享企业收益:按照份额享有上面所提到的以有限合伙企业为主体的股权转让收益;
ii.
转让财产份额:按照协议约定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他人;
iii.
退伙结算: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条件退伙,并获得自身财产;
iv.
散伙清算: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个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获得清算后的财产。
5、“高管股份”限制
《公司法》142条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这个“25%”的额度在计算时是否包含间接持股数量,没有明确的规定,上市前公司可以从有利于自身的角度解释。特别的,公司上市后,这种董、监、高的持股叫做“高管股份”,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对于“高管股份”的特别锁定,并不包括其间接持股的部分。因此,上市后持股平台如需转让股份,在实际操作中不受“高管股份”的监管限制。
6、普通合伙人的风险隔离
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个风险在高管持股平台模式下几乎没有。但如果有任何原因,需要隔离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风险,可以用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而自然人控股该壳公司的方式操作。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不享受或享受很少收益(普通合伙人的税率可能接近35%),这样合伙企业的所有收益都能享受最优惠的税率。
7、其他
有限合伙作为国内比较新颖的企业组织形式,所面临的细节问题较多,包括最为关键的合伙协议的条款设置和税务筹划,均需要详细论证。

了解更详细的话可以私聊我

7. 持股超过5%之后会怎么样交易之前还要告诉谁吗或者有什么限制吗

需要发布公告,即持股说明。你不说怎么样?楼主想的真天真,你的所有交易在交易所都有记录的。你增持一个公司股票超过5%,是很大的交易,交易所早就把你监控了,你觉得你还可以瞒得过哪个

8. 个人购买股票时显示“持股集中度超过限制,禁止买入”是什么问题

券商设定的防止两融风险的规定。一只有未到期融资融券的股票,达到券商规定的占你总仓位的比例,比如说60%,再继续融资融券交易就超出这一比例的话,就限制你两融买入。

9. 股东超过50人的公司怎么处理

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2-200人。
2、一些股东的股权由其他股东代持,在工商登记中不超过50个股东,但是对被代持的股东可能会存在一定风险。
3、设立一个持股平台,比如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公司,将有些股东的股权通过这个平台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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