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市股份 >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发布时间:2021-09-17 19:36:22

Ⅰ 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吗

我国来《公司法》第110条规定,源“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会议。”由此可见,股东是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但是必须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议。

Ⅱ 股东大会

1、提前15天通知股东。
2、具体参见《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希望采纳

Ⅲ 监事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扩展阅读: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Ⅳ 以下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是:

请看公司法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Ⅳ 求助公司法的案例,谢谢

1、从股东权利而言,丙虽然只占11%股权,但丙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通过会议达到实现更换董事、监事、高管等股东权利。
在股东会会议中,甲和乙可以做出决议否定丙要求更换董事的提议,但董事会无权拒绝丙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2、董事会拒绝召集临时股东会,侵犯了丙的股东会会议召集权。但丙有救济权利:丙可以提请监事召集临时股东会;如果监事也不召集,那么丙可以自行召集。
当然,丙因股权比例小,故,在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时,如果过半数表决,则可能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3、王某作为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如果是王某的能力不行,而非王某违反了忠实、勤勉义务,则丙对于更换王某这一提议,还是很难实现的。如果王某违反了忠实勤勉义务,则丙可以依据公司法主张索赔。

阅读全文

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机构持仓为什么不多 浏览:316
昭义创新股票 浏览:116
广州货期交易所 浏览:690
紫光集团转让紫光股份 浏览:672
金融机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自查 浏览:524
万川金融公司在那条路 浏览:925
平安银行贸易融资事业部 浏览:801
扬州市现代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189
境外融资登记手续 浏览:8
千元投资理财app 浏览:297
获取汇率api 浏览:497
300685上市大约价格 浏览:143
山东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229
杠杆如何增力 浏览:672
杠杆收购的现金来源 浏览:758
金融运营公司 浏览:751
南漳农商银行理财产品 浏览:849
平安福保险的佣金 浏览:758
期货庄家操作破解 浏览:533
mt4模拟账户设置杠杆 浏览: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