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股市股份 > 股东分红诉讼

股东分红诉讼

发布时间:2021-09-19 03:49:14

1. 分红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可否起诉主张要求公司分红

公司分红属于
公司自治
范畴的事务,如果制定了
利润分配
方案并且经过公司
股东会
表决通过的,公司拒绝分红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方案规定的数额、时间、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 关于股东分红的问题纠纷

这个都是需要看实际入股的条款的,如果没有正式的文本合同或股权证明,那你这个根本不能叫入股,感觉就是民间借贷。风险较高。经营的好,就是高收益,经营的不好,可能本金也拿不回。建议你确认下,如果确实是借贷(不是入股),那么及早抽身,拿回本金,加上前面的收益,也算不错了。同时,你也可以了解下那家大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果是大企业,不通过你亲戚应该也可以查得到。如果真的是入股,那么每月2000元分红是这家企业的经营利润分配,这个也没有长期的说法,只能说,有利润就分红,没有就算了。至于入股的退出,没这么简单,除非有人愿意接手你的股票,否则就只能长期持有这些股份。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3. 法律对股东分红权是如何规定的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从程序上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则,即股东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

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实施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变现或操作股价的工具。在公司运作中,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的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从而引发的纠纷。

(3)股东分红诉讼扩展阅读: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4. 决议,股东可否起诉主张要求分红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5. 《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决议前,股东可否直接起诉要求分红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6. 公司股东未按时收到分红利润,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可以,但是要有合同文书之类的证据。不能空口无凭,不然不会给你立案。你这属于商业纠纷,是受法律保护的

7. 股东之间为分红要打官司,应该找哪种类型的律师一般是如何收费的

以公司法为专长的律师

8. 股东提出起诉退股,起诉日之后的分红是否可以计入

要计入的。
股东只是起诉,问题没有解决,那么他还是股东,享受股东的应该享受一切权力,包括分红。
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后的分红可以不计入。

阅读全文

与股东分红诉讼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机构持仓为什么不多 浏览:316
昭义创新股票 浏览:116
广州货期交易所 浏览:690
紫光集团转让紫光股份 浏览:672
金融机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自查 浏览:524
万川金融公司在那条路 浏览:925
平安银行贸易融资事业部 浏览:801
扬州市现代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189
境外融资登记手续 浏览:8
千元投资理财app 浏览:297
获取汇率api 浏览:497
300685上市大约价格 浏览:143
山东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浏览:229
杠杆如何增力 浏览:672
杠杆收购的现金来源 浏览:758
金融运营公司 浏览:751
南漳农商银行理财产品 浏览:849
平安福保险的佣金 浏览:758
期货庄家操作破解 浏览:533
mt4模拟账户设置杠杆 浏览: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