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许可类重组问询函和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过代表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一定采纳
如上市公司未按规定编制重组方案或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交易所可发函要求公司说明;公司需完整披露交易所有关问询函件。
许可类资产重组 第十三条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外。
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函扩展阅读:
职责:
(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交易的情况提出报告。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Ⅱ 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是不是就算重组成功了
不算,《重大资产重组合作意向书》说明只是意向,还没有正式签约,成不成还不知道,还有要证监会同意才行。
Ⅲ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会计师需出具哪些报告
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该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同时公告。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Ⅳ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13 号
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现予公告,请各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和人员遵照执行。
证监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Ⅳ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一)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
(二)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
(三)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
Ⅵ 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三年之后才可以报材料吗
非同一控制下的重组,如果上述三个项目有一个超过100%的,那要36个月后才能报,超50%的24个月。
Ⅶ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目录
附件: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1-1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1-2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1-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4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第二部分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
2-1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法律意见书
第三部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财务信息相关文件
3-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当说明原因及相关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如有)
3-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出售资产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当说明原因及相关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出售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如有)
3-5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如需)
3-6盈利预测报告和审核报告
3-7上市公司董事会、注册会计师关于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一期的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如需)
3-8交易对方最近1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如有)
第四部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协议、合同和决议
4-1重大资产重组的协议或合同
4-2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重要协议或合同
4-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的补偿协议(涉及《重组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4-4交易对方内部权力机关批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决议
第五部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文件
5-1有关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2债权人同意函(涉及债务转移的)
5-3关于同意职工安置方案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相关文件(涉及职工安置问题的)
5-4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涉及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5-5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6拟购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5-7与拟购买资产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证明或批准文件
5-8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5-9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5-10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
5-1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并提供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的保密协议及交易进程备忘录
5-12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单位和自然人在董事会就本次重组方案首次决议前6个月至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布之日止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的自查报告,并提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前述单位及自然人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
5-1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及专业机构意见(如有)
5-14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文件(如有)
5-15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Ⅷ 上市公司有重大资产重组意向前,需要向证券交易所还是证监会报告
一般这种信息之前是看不到的,只有证券所证明重组事实后,将该司股票停牌后才能看的到披露的消息。